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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風波蕩漾 李宗瑞女友交出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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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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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o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陳金松、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2.08.15 08:46 pm  
 
媒體刊登的李宗瑞淫照,已在網路上流傳。
記者林錫銘/攝影

元大金控前董事李岳蒼之子李宗瑞涉嫌迷姦女子案,淫照接連曝光;台北地檢署昨天以證人身分傳喚當初指控李宗瑞性侵的陳姓姊妹及刊登淫照的自由時報兩名記者,追查淫照來源,訊後均請回。

北檢昨天發布新聞稿,要求承辦人員謹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否則從嚴查辦;並呼籲媒體對李宗瑞案的登載內容應該自律,避免被害人再次受害,如果涉及洩密和散布猥褻物品,將併同偵辦。

去年七月,陳姓女子報案指稱姊姊遭李宗瑞迷姦偷拍;檢方聲請羈押李宗瑞,但法官駁回。李後來行蹤不明,本月一日發布通緝。

據了解,陳姓姊妹雖是報案人,但屢不出庭;其中擔任平面小模的妹妹是李宗瑞前女友,多次向媒體爆料,檢察官懷疑她手中有性愛光碟拷貝,昨天指揮台北市刑大持傳票到台北市松山路「請人」,抗傳即拘。

陳女一度拒不開門,還打電話向爆料的電視台記者求援。雙方僵持一個多小時,陳女才答應到案說明。警方進門就質問陳女「光碟呢」?陳女主動交出數張光碟,市刑大也查扣她的電腦和隨身碟,全部交給檢察官,下午再傳訊陳女姊姊。

檢方根據各項事證,懷疑流出的性愛光碟照片來自陳姓小模,並勘驗影片內容。陳姓姊妹均否認是她們流出淫照,下午四時左右請回。

自由時報昨天刊登多張性愛裸照,其中一張女子疑遭下藥迷姦。檢方另在台北市警察局召開臨時偵查庭,傳訊自由時報兩名影劇記者,下午三點多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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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變電影 被害女寄《李宗瑞》選角海報向法院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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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變電影 被害女寄《李宗瑞》選角海報向法院訴苦

2017-03-07 23:1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高等法院7日更一審宣判,他強制性交、乘機性交9名女子部分被共被判刑39年2月;2015年10月22日時,最高法院也認定李性侵另5名女子,高等法院後定執行20年徒刑。高院表示,本案確定後,還須與被告目前在監執行部分另定應執行刑,因此這次不另定應執行刑。但中國大陸導演魯宗岳卻計畫開拍電影《李宗瑞》,取材李的性侵案,一名被害女子看到選角海報,將海報列印下來寄給法院,訴苦不知如何是好。

大陸導演魯宗岳上月26日在台北公開試鏡,有網紅換上性感女僕爆乳裝應徵。4月1日開拍的「李宗瑞」日前招募女主角,並以「尋找他的女朋友們」為號召,要尋找雙胞胎、模特、情人、女朋友等角色,還標註要找的年紀。有被害人發現「自己的悲劇」竟然要被拍成電影,影印下海報、寄給法官,訴苦「我們怎麼辦?」。

承審過的法院均認為李宗瑞和被害人間有的是朋友,他卻趁她們精神、身體欠佳之際性交,使被害人心靈受創,很多人在偵、審過程中痛哭,憤恨,也有人害怕得睡不著覺,李罪責重大。法官批評「拍這種片很不太道德」。

富少李宗瑞性侵案,14名被害人中有9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7日更一審再...
富少李宗瑞性侵案,14名被害人中有9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7日更一審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共判他39年2月。 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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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性侵更一審 再判39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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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性侵更一審 再判39年2月徒刑

2017-03-07 10:1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富少李宗瑞性侵14名喝醉的女子,其中性侵5女部分遭判應執行20年定讞;他性侵其他...
富少李宗瑞性侵14名喝醉的女子,其中性侵5女部分遭判應執行20年定讞;他性侵其他9名女子,台灣高等法院今更一審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共判39年2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富少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把妹,將廿、卅名女子扛回住處性侵並偷拍,其中5件在前年定讞,合併執行刑20年。李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判他共39年2月。李今天未出庭聽判。

2011年7月25日,一對姊妹花到台北市刑大報案,指遭李宗瑞(32歲)迷姦,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但台北地院認為罪證不足,李無保釋放。後來有其他被害人指控李偷拍性愛光碟,檢方拘提不到李,發布通緝。當時藏匿李宗瑞的婦人陳美蘭表示,因擔心李宗瑞想不開,才會窩藏他。

李在2012年8月23日到案後就遭羈押,台北地院認有9名女子在酒後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3年10月,得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14名女子,刑度加總為有期徒刑79年7月,判刑30年。

李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性侵9名女子部分,有些當事人沒經過詰問,有些審理超過起訴範圍,還有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影光碟勘驗結果不符,2015年10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懷孕,無法在高院指定的審判期日到庭,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等她生產康復再傳訊」,不合理。還有一名被害人在國外未到庭。高院後定性侵5女應執行刑20年,其中偷拍部分應服刑3年2月。

2011年7月21日凌晨,李宗瑞到Spark夜店,並邀約兩女花到雲頂大樓、他住處續攤。兩女因不明原因昏眩,李脫去她們的衣物,他一邊性侵其中一女、一邊摸另一人的胸部。遭襲胸的被害人甦醒,質問「Why are you so crazy?」遭性侵者也驚問「Do you fuck me?」

在另一名女子乘機性交的指控中,她表示「那時李追我,我覺得他人不錯,但我沒有想要跟他交往,不過也沒有排斥跟被告發生性關係,我那天喝了非常多酒」、「我比較在意的部分是被告錄影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這是否是女子同意性交?這攸關李宗瑞是否成立犯罪、罪名為何,有再加研酌必要。

一名女子被未婚夫、朋友發現是李宗瑞性愛影片「影中人」,她憤而提告乘機性交。但影片中李宗瑞問口交中的女子「喜歡嗎?」女子回答「喜歡」,翌日僅要求李刪除影片,事後還相約用餐,最高法院也對是否是性侵存疑。

被害人中,一名女子2011年5月8日時尚未滿18歲,不過李宗瑞「知不知她是少女?」牽涉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處罰問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詳細記載,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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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第21名女模 李宗瑞原4年徒刑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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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14:41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李宗瑞(中)2012年12月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4年前涉嫌犯下多起性侵、偷拍等共18罪的富少李宗瑞,原本其中10罪名,法院已合併判其20年讞並發監執行,今高院卻對第21名女子的性侵偷拍案逆轉改判其無罪,全案可上訴。
該案針對李宗瑞涉性侵案的第21名證人女子,該名女子為一模特兒,原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4年徒刑,李宗瑞在庭上道歉但不認罪,高院今(19)日卻大逆轉改判該案無罪,全案可上訴。

今年剛滿30歲的李宗瑞,在4年前到案後就持續被羈押中,2014年因所涉性侵偷拍的其中5案被判3年2月定讞,李宗瑞目前仍在服刑中,但2015年法院再判李共5件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罪定讞,合併執行為20年徒刑,目前高院還持續更審李的8項罪。

審理中的第21名被害人小模,在性愛光碟外流後被朋友認出,才現身提告李,稱其2011年5月在夜店內喝醉,隨後被李宗瑞在夜店撿屍,被帶回李家中性侵並偷拍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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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5案定讞 李宗瑞應服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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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7 03:46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性侵14名女子,其中5案定讞,累積22年10月徒刑,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應執行20年徒刑定讞。

李宗瑞涉及偷拍部分,去年9月被判刑3年2月定讞,他已於去年10月入監服刑。另有9件性侵案更審中,而民事求償部分,仍由最高法院審理。

檢方起訴指控,李宗瑞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把妹,趁燈光昏暗時下藥,將32名不省人事的被害人扛回住處性侵並偷拍。一審法院認定被害人是9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可易科罰金。二審在去年9月認定被害人達14人,改判30年徒刑,偷拍應判刑3年2月定讞。

李宗瑞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其中5性侵案,依4條乘機性交罪、1條乘機性交未遂罪各判刑4年至4年10月定讞,另9案發回更審。檢方收到定讞判決後,向法院聲請裁定李宗瑞應執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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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向李宗瑞求償27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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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 03:23:38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被告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最高法院刑事庭昨天就他性侵五人部分判決定讞;有十七人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共兩千七百四十五萬元,合議庭認為案件繁雜,移由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另有部分隨刑事案件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不過,有一名在美國念研究所的被害女學生單獨提告,她向李宗瑞求償兩百萬元,一、二、三審法官全額判准,全案今年七月確定,這是第一件判決李宗瑞賠償定讞的案子。

刑事部分,除了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定讞及發回更審的部分外,李宗瑞另有一案涉嫌性侵女網友並偷拍,一審判他四年徒刑,上訴高院審理中。

法院審理期間,李宗瑞曾向民間司改會投訴,指控偵查檢察官偵訊時毒舌罵他和律師、主任檢察官向媒體大談案情涉及洩密,司改會因此將兩名檢察官送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但檢評會調查後認定兩位檢察官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決議評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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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案5案定讞 判刑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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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 03:23:35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十四名女子,其中五案昨天判刑定讞,每案分處四年至四年十月不等的徒刑。圖為李宗瑞去年九月出庭聽二審判決,他聽到被判刑卅年後離開法庭。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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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的官司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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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十四名女子,其中五案昨天判刑定讞,各處刑四年至四年十月不等,累積廿二年十月;另九案發回更審。法界人士認為,李宗瑞在二審被判刑累積七十九年七月,法院訂執行刑卅年;此次判刑定讞之五罪的執行刑可能是十到十五年。

李宗瑞另涉妨害秘密罪,去年九月被判刑三年二月定讞,已入監服刑。他的辯護律師鄒志鴻表示,昨天去監所探望李宗瑞,李變瘦了點,但精神狀況良好。他說,歷審遭受輿論及媒體壓力,判決並不公允,但全案發回的部分比例較多,律師團將繼續努力。

被害人律師賴芳玉指出,最高法院發回、遲遲未定讞,對被害者而言,壓力一定很大。尤其對於是否會被重複傳訊,造成更多傷害,都是被害者所擔心恐懼的事。

檢方起訴指控,李宗瑞二○○九年十月至二○一一年七月在台北市夜店把妹,趁店內燈光昏暗於飲料下藥,等被害人喝下或酒醉,扛對方回家性侵並偷拍性愛過程,被害人多達卅二人。

一審認為只有九名女子喝醉酒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十八年六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三年十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十四名女子,審酌李嚴重侵害女性自主自由,不少被害人在偵審過程中激動落淚、憤恨不平,改判卅年徒刑,其中偷拍部分應服刑三年二月在二審定讞。

李宗瑞所涉性侵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性侵九名女子有罪部分,有些當事人沒經過詰問,有些審理超過起訴範圍而屬訴外裁判,還有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影光碟勘驗結果不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另五案犯罪事實明確,依四條乘機性交罪、一條乘機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三個四年十月、一個四年四月、一個四年。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應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民事求償部分,仍由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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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李宗瑞求償 首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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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02:41:53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被控乘機性侵或偷拍女子,有十七名被害女子向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另外在美國念研究所的女子認為自己也是被害人,單獨向李求償二百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李的上訴,李須賠她二百萬元,全案確定。

本案是與李宗瑞第一件判決賠償確定的案子,一二三審法官都「全額照判」,至於其他十七名被害人向李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先前判李賠共二千七百四十五萬元,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被性侵害時僅廿歲,被竊錄下被害過程,她大學畢業後赴美攻讀碩士,尚未就業,涉世未深,「身心必然飽受莫大痛苦」;李宗瑞曾任金融專員,名下有不動產及動產。

廿歲的被害人提告稱,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與李碰面,喝水後陷入恍惚,當天上午醒來發覺被性侵,被迫事後與李約會;李宗瑞則辯稱與被害人是合意性交,雙方之後還有透過臉書聯繫並一同出遊,但法院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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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危「撿屍」 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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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4.09.03 04:23 am
 
富少李宗瑞偷拍性愛光碟事件後,台北各大夜店「撿屍」案例仍層出不窮,一名夜店公關分析,「撿屍」文化存在主因是許多男客認為,女性在公開場合喝醉等同對性也很開放,基於這種錯誤認知,趁人之危的「李宗瑞們」才會不斷在夜店出現。

「撿屍」是指在夜店喝醉的女生無法自主行動,坐在馬路邊或騎樓下醒酒時,被假意趨前關心照顧的男生抱起,趁機帶往摩鐵或無人之處發生一夜情,引發不少道德爭議。

李宗瑞事件發生後,各大夜店還是有很多「屍體」被撿,因為夜店男客普遍認為,會跑到夜店喝醉的女性,等於私生活也不檢點,即使趁機占便宜,應該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據指出,夜店男客「撿屍」對象大都鎖定陌生人或是剛認識的女性居多,因為雙方對彼此認識不深,可能連真名都不知道,事後想要提告有很大困難。

檢方指出,「撿屍」的高峰期通常在暑假、耶誕節及跨年夜,許多女性雖在意識不清狀態下被性侵,但大多數人酒醒之後,都會選擇提告,檢方受理後會根據事發地點調閱手機通聯、監視器或是採樣毛髮鑑定,科學物證幾乎都能追出真凶。

很多性侵被告往往心存僥倖,誤認只要雙方不熟就能規避刑責,但這種人通常都百密一疏,最後都會被科學物證抓到把柄,吃上乘機性交、強制猥褻等官司,奉勸喜好「撿屍」的男性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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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王子、夜店女王 別踩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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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鄧桂芬】
2014.09.03 03:34 am
 
夜店咖李宗瑞被控性侵酒醉女子遭重判卅年,正好給愛混夜店的男女一個警惕;夜店文化,不能扭曲為性愛文化。自詡「夜店王子」者,不要以為可盡情「撿屍」,逞一時之快,換來的可能是半輩子監獄生活;「夜店女王」們也要注意,別輕易讓自己酒醉,時時提高警覺,以免落入危險情境。

台北東區的夜店近年來因男女明星、模特兒經常光顧,帶動不少年輕男女上夜店風氣,連國外年輕觀光客都會特地前來朝聖。入夜後,很多夜店門口大排長龍的男男女女等著入場,有的夜店為了召集人氣,經常舉辦「Lady’s Night」或「比基尼之夜」,只要女生穿著時髦又性感,就可免費入場,藉此吸引男生掏錢進來玩。

夜店舞池中,晦暗的燈光和震耳欲聾的音樂,搭配酒精催化,男女興奮忘我,渾不知陷阱就在其中。有人等著女生醉倒「撿屍」,帶走性侵或發生一夜情,也有人甚至在酒杯內加強姦藥丸等毒品,把女性玩弄於股掌間。

可議的是,不少男生認為,女生穿著火辣又喝醉,就是為了勾引帥氣男生,或是想釣金龜婿嫁進豪門,對女生毛手毛腳無所謂,「反正是她自願的」,就算「撿屍性侵」也理直氣壯認為「夜店文化不就是這樣嗎?」

其實,女性選擇讓自己看起來更美、更自信的穿著,盡情享受美酒與夜生活,都應是被允許,也應被尊重的。雖然,燈紅酒綠的夜店場景容易讓人引發「性」聯想,但不等於可以理所當然去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女生酒醉後不懂得說「不」,男生也不應乘人之危;把沉默當作同意,就會吃上性侵官司。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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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覆性侵之虞 李宗瑞二審已延押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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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9.03 03:34 am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重本刑逾有期徒刑十年之罪,二審以延押六次為限。富少李宗瑞去年十月上訴二審至今,已延押五次。李的律師多次替他聲請具保停押,但合議庭認為李有反覆性侵及逃亡之虞,有繼續羈押必要,均駁回聲請。

李宗瑞前年七月底案發後,為躲避偵查而逃亡,由女性友人陳美蘭提供處所藏匿。李逃亡廿三天後投案,次日遭法院裁定收押。陳女則被依藏匿人犯罪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合議庭指出,李宗瑞曾出國留學,不僅有足夠經濟來源,也有獨立於海外生活的條件。審酌他於一年多內性侵多名女子,若交保恐有更多人受害。由於李曾因案逃亡,加上一審判處他十八年半重罪,增加他逃避刑罰的可能性,若讓李交保在外,恐有棄保潛逃出國、規避審判之虞,不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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