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4 03:23:35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十四名女子,其中五案昨天判刑定讞,每案分處四年至四年十月不等的徒刑。圖為李宗瑞去年九月出庭聽二審判決,他聽到被判刑卅年後離開法庭。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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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的官司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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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十四名女子,其中五案昨天判刑定讞,各處刑四年至四年十月不等,累積廿二年十月;另九案發回更審。法界人士認為,李宗瑞在二審被判刑累積七十九年七月,法院訂執行刑卅年;此次判刑定讞之五罪的執行刑可能是十到十五年。
李宗瑞另涉妨害秘密罪,去年九月被判刑三年二月定讞,已入監服刑。他的辯護律師鄒志鴻表示,昨天去監所探望李宗瑞,李變瘦了點,但精神狀況良好。他說,歷審遭受輿論及媒體壓力,判決並不公允,但全案發回的部分比例較多,律師團將繼續努力。
被害人律師賴芳玉指出,最高法院發回、遲遲未定讞,對被害者而言,壓力一定很大。尤其對於是否會被重複傳訊,造成更多傷害,都是被害者所擔心恐懼的事。
檢方起訴指控,李宗瑞二○○九年十月至二○一一年七月在台北市夜店把妹,趁店內燈光昏暗於飲料下藥,等被害人喝下或酒醉,扛對方回家性侵並偷拍性愛過程,被害人多達卅二人。
一審認為只有九名女子喝醉酒遭性侵或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十八年六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刑三年十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認定他性侵十四名女子,審酌李嚴重侵害女性自主自由,不少被害人在偵審過程中激動落淚、憤恨不平,改判卅年徒刑,其中偷拍部分應服刑三年二月在二審定讞。
李宗瑞所涉性侵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性侵九名女子有罪部分,有些當事人沒經過詰問,有些審理超過起訴範圍而屬訴外裁判,還有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影光碟勘驗結果不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另五案犯罪事實明確,依四條乘機性交罪、一條乘機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三個四年十月、一個四年四月、一個四年。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應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民事求償部分,仍由最高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