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只有一審」 司法院長:疑特別權力關係遺緒
2017-12-20 13:06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司法院今舉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台灣高等法院卸任、新任首長交接典禮,由院長許宗力(中)監交印信。原台高院院長石木欽(左)調陞公懲會委員長,台高院高雄分院院長李彥文(右)接任高本院院長。記者王宏舜/攝影
司法院今舉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台灣高等法院卸任、新任首長交接典禮,司法院長許宗力監交印信。許宗力表示,公懲會目前為一級一審,由監察院彈劾後,再由公懲會審理,從好的方向來思考,這是對公務員的「崇隆」,但他認為這樣反而沒有救濟,很像是「特別權力關係的遺緒」,值得進一步探討。
公懲會代理委員長林堭儀司法官資歷45年,今卸任,由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接任,台高院長一職則由台高院高雄分院院長李彥文接任。李推動調解業務、法院特約通譯、檢討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的案件方面的成績為法界讚許。
「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始終不足」,許宗力說這一直是司法院努力的目標,外界的批評應虛心傾聽,包括法官問案的態度、開庭時間有無準時等都可能引起大民怨,並透過媒體而「放大」,因此細節不能馬虎。許也認為關乎民眾權利的案件審理、程序等,都可能影響司法的觀感與評價,不要讓裁判原意被曲解,才能定紛止爭。
石木欽表示,將與公懲會委員討論如何在不改變現有體制下,讓受懲戒人有救濟的機會,另懲戒案件也應法庭化。石也認為,很多人不清楚公懲會是什麼,但他其實是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並稱為「三終審」的終審機關,若易名為「公務員懲戒法院」,名稱一望即知;但這涉及機關名稱變動與相關法規修法,是否可行還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