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2.03.13 02:45 am
名嘴陳玲玲在節目上談論知名音樂製作人沈光遠債務及其和音樂人前妻黃韻玲的婚姻問題,被沈控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沈是知名人物,許多事情可受大眾評論,陳的論述來自製作單位提供的資料,屬於言論自由,處分不起訴。
陳玲玲去年7月28日上電視節目,指沈的前妻黃韻玲不清楚債務問題,沈某天才對她說負債兩億多,還說「兩人選擇分居卻沒有馬上離婚,是因為長輩希望兩人同心協力還清債務。」
陳玲玲還提到沈光遠的債務還了九成左右,卻被周刊拍到和一名長髮女子上汽車旅館,雖其前妻否認外遇,說對方是先生的助理,但沈光遠卻反過來對外公開長髮女子是外遇對象。沈光遠因此控告陳玲玲誹謗。
「我只是根據電視、周刊及媒體報導的事情來評論。」陳玲玲否認犯行,表示受邀上節目討論沈光遠和黃韻玲婚變及還債風波,是依據製作單位提供的腳本和資料,自己另外上網搜尋,確認離婚和負債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