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審判法官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書記官常毓生藏百卷 讓刑案睡過時效
 瀏覽4,220|回應6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8.17 01:25 pm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八年來藏匿逾百件刑案卷證,讓案子「睡覺」,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其中五案已逾行刑權時效,被告被判刑確定,卻不能再抓去關。常是否涉及貪瀆,政風已展開調查。

桃園地院今年六月發現常毓生有「藏卷」情形,向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楊鼎章回報,徹查發現「代誌大條」,常毓生捅的樓子比預期大很多,昨天發函要求從嚴議處。常毓生可能被記兩大過免職,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移送法辦。

高院認為,常毓生藏卷百件形同「黑案」,令人不可思議,顯示行政監督過鬆;昨天亡羊補牢,通令各法院科室主管每個月業務檢查,要確實查點書記官的卷櫃,甚至要交互審核,避免「自己查自己,自己掩護自己」。

今年六月,有高院法官接到桃園地院送上來的交通案件聲明異議抗告案,發現提出抗告距今已二年,十分奇怪。向院長楊鼎章反映,楊要求桃院查明。桃院才回報,發現常毓生涉嫌藏卷,將他調職,靜候調查。

依法院作業流程,書記官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但常毓生未處理卷證就按「確認」結案,因為他兼任查核股長,藏卷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

楊鼎章院長下令組成專案小組清查,並向司法院報告,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面對事實徹查真相。

高院清查後發現,常毓生藏的案卷多達一百十一個案子,桃園地院緊急善後,該上訴的送上訴,該執行的送執行;但有五件已確定的案子判刑一年以下,案卷已「睡」超過七年,由於行刑權時效消滅,檢察官不能再抓被告去關。

常毓生接受調查時,辯稱自己懶惰才未送卷。但熟悉書記官作業程序的法界人士認為,整卷沒那麼困難,常毓生寧冒行政、刑事責任把卷留下來,與常情不合,應該深入追查。

據了解,桃園地院院長呂永福為負責任,已經口頭請辭。司法院認為,常毓生的違法行為長達八年,將於全案徹查完畢後再議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4081
 回應文章
藏100多案卷 書記官判5年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10.25 03:03 am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將100多件案卷藏起來,或延遲2、3年才送卷,導致5案7人判決確定後,逾行刑權時效而逍遙法外,近40件影響上訴人的判決權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將他判刑5年,常已停職。

判決指出,常毓生規避管考,在電腦上登載結案,不僅影響案件的稽催,更損害司法公正。

前年11月,民眾向桃園地院反映,案子判決確定那麼久,保證金未發還。法院調查,發現常毓生經常延遲送卷,上級審法院也發現常承辦的多件案子,被告上訴遲延2至3年才送卷。

經清查,他自2002年擔任書記官承辦4千多案件,至少藏匿110案卷;其中近40件影響上訴人及時受判決權益,5被告涉及贓物、妨害自由、偽造文書、走私等罪,因常毓生藏卷,被告已逾行刑權時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884034
書記官藏卷 搜住處收押禁見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賈寶楠/連線報導】 2011.08.19 03:18 am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涉嫌藏匿上百件刑案卷證,廉政署與桃園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他的辦公室及兩個住處,同步拘提。常辯稱只是懶惰,檢方昨天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常毓生藏卷案曝光後,司法院長賴浩敏前天指示將全案移送廉政署。廉政署收案後,立刻由檢察官毛有增率十二名廉政官赴桃園地檢署與檢察官陳美華研商偵辦,前天晚間發動搜索,昨天凌晨將常毓生拘提到案。

據了解,常毓生有兩個住所,檢方除查扣他辦公室的資料及電腦檔案,也在他住處發現部分可疑事證。廉政署將進一步比對相關案件當事人與常毓生是否有異常往來,並清查他近幾年的資金往來,將陸續約談相關當事人說明。

由於全案牽涉甚廣,專案小組需要一段時間清查常毓生選擇暗藏的案件是否有特殊考量,廉政署昨天中午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晚間法院以常毓生涉犯重罪,且有串證之虞等理由,裁定羈押禁見。

廉政署表示,檢察官將持續指揮廉政官,深入追查常毓生藏卷的幕後真正原因。

常毓生過去八年來藏匿百件刑案卷證,導致案件逾期抗告或上訴。經高院發現,常毓生被記兩大過免職,移送公懲會,司法院也將全案移送廉政署追究刑責。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5206
一個書記官 就能阻擋刑事進行!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呂開瑞/台北報導】 2011.08.18 04:17 am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左)昨天仍正常上班,強調一切都是他怠惰所致,但絕未收受好處。
記者呂開瑞/攝影

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常毓生過去八年藏了上百件案子,不但造成多人行刑權失效,不少毒品案件也因法律修改,強制戒治與觀察勒戒時效逾時,讓許多當事人獲利。
「只要是人為操作,就會有弊端。」桃園地院一名書記官表示,過去作業方式確有問題,一名書記官就能阻擋案件進行,甚至拖過行刑權時效,難怪藏卷案讓外界懷疑不單純,若不亡羊補牢,弊端恐怕還會再發生。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也發生過書記官把案卷燒掉、檢察官將卷堆在車內、法官櫃子裡有其他法官案卷等各種離奇事件;最常出問題的是執行科的卷擺著不進行,或當事人一再具狀聲請暫不執行。如果機關內部無考核、稽查,法官判決確定後被告卻逍遙法外,不但重創司法威信,更引起民怨。

桃園地院承認監督機制有疏漏,除改為交叉確認作業,並建議司法院在高院建立連線系統,只要地院確認上訴,高院的檔案也看得到,以追蹤卷證流向,讓制度更完備。

常毓生藏匿的一百多件案件,除五件執行案無法補救外,其他有四十六件上訴和執行案(未逾行刑權時效),地院已移送高院或地檢署執行。上訴案雖符合程序,但若符合速審法,被告可聲請減免刑度,執行案則無影響;其餘的五十九件都是延誤歸檔,未影響當事人權益。

由於常毓生藏卷後,仍在公務電腦上記載已送執行、上訴或抗告,至少已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雖然常毓生辯稱是「懶」才將案卷堆在鐵櫃裡,但法界不少人都懷疑可能另有隱情或另涉弊端,將一併追查。

本案是高院庭長李英勇收到一件交通裁罰聲明異議的抗告案,發現當事人提出抗告是兩年前的事,高院隨即要求桃園地院清查,才查出全貌。

由於常毓生暗藏案件證卷的時間長達八年,但過去這幾年包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令多次修正,包括吸毒者二犯、三犯是適用觀察勒戒還是要入監服刑,都因法律修正有所不同,尤其強制戒治與觀察勒戒都只有兩、三年時效,影響甚大。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4468
離譜地院 4關全失靈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1.08.17 02:41 pm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八年來「暗槓」百餘件刑案卷證,造成五案已逾行刑權時效,法界人士說,地院設有研考科、紀錄科負責定時與不定時稽查,又有半年度稽查、法官稽查等四道把關,書記官常毓生能讓卷子「睡覺」八年,令人不敢置信。

法界指出,地方法院研考科,每月固定會檢查所有書記官的送卷情形,查證各個書記官在案子審結後,是否依規定上訴、抗告、或送執行,若發現書記官有遲緩情形,立即指示改善。

地方法院紀錄科,每月做書記官業務檢查,不定時抽檢書記官卷證,並列印清冊,若發現遲緩送卷,立即指示改善;同時地院每半年也會做稽核大體檢,由不同科室「交互審核」,防範弊病發生。

同時,包括書記官長、研考科長、紀錄科長,本身也會辦少量案件,相關刑事、民事案件卷證,由法官庭長來督導,或是各科室交互審核。常毓生能「暗槓」藏匿百餘件刑案卷證,讓案子「睡覺」,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即是他本身擔任查核工作,「自己掩護自己」,造成其中五案已逾行刑權時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4098
桃院補破網 5案逾期優先調查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1.08.17 02:41 pm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8年來藏匿上百件刑案卷證,法院已於6月間移送檢方偵辦,將調查藏匿案件是否有對價關係,尤其是五件簡易案,因藏匿逾期,造成行刑權時交消滅,讓五名被告「賺到」,檢方將列為優先調查案件。

由於這是各地法院可能會存在的「漏洞」,桃園地院針對這種作業上的疏漏,今天建議司法院通令各法院採交叉確認,也就是先由書記官作業,再由股長確認、交由另一股長或科長再確認,不要僅由一名股長確認,高等法院對送上訴的案件也再確認有無收到卷宗,才能防堵這種作業上的疏漏。

桃園地院指出,送上訴的案件有40多件被常毓生積壓,已採取補救程序,緊急送高院,雖然未違法律規定,但對當事人權利有影響,至於行刑權時效消滅的案件,已無法補救。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4093
他可疑!藏卷疑涉貪瀆 書記官送辦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呂開瑞、董介白/連線報導】 2011.08.17 02:41 pm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8年來「暗槓」百餘件刑案卷證,竟未被查覺,其實各地院對卷證管理共設四道關卡,顯見都出了問題。圖為書記官辦公情形。
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8年來藏匿上百件刑案卷證,導致部分案件睡過時效,無法執行,情節相當離譜,桃園地院上午召開考績會,決議對常記二大過免職,並移送司法院公懲會議處,此外,由於常毓生藏卷的動機可疑,是否涉及貪瀆,該院已將常函送檢方偵辦。

據了解,常毓生上午在考績會中承認行政怠隋,但否認涉及獲取不當利益,院方認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將配合檢察官調查。

據了解,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楊鼎章,是在今年6月間,接獲高院法官的反映,發現桃園地院有關交通聲明異議的抗告案件,迄今已有2年,並不尋常,因此主動發函桃園地院查明,初步調查發現該院的書記官常毓生,確有藏卷的情形。

據桃園地院向高院的回報,常毓生對於院內的自行調查相當配合,但他卻是擠牙膏式的承認,每當行政調查發現10件,常就坦承10件,至於是否還有其他藏卷行為,常則否認。後來,桃園地院全面徹查,發現常毓生藏卷的情況相當嚴重,截至本月初,已發現他在辦公室內藏卷達110件,因此將常免兼股長。

法界人士表示,依法院內部作業流程,書記官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俗稱「整卷」,然後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報結,然而,常毓生利用兼任查核股長的機會,實際上未整卷移出,卻在電腦上按「確認」結案,以致案件突然「失蹤」。

高院清查後發現,常毓生藏卷的110件當中,有5件屬於已經判決確定的案子,由於刑度都是在1年以下,加上案卷已「睡」了超過7年,逾越行刑權時效而消滅,以致地檢署的執行科檢察官,無法將定讞的被告發監,或執行易科罰金結案。

調查發現,常毓生藏卷的卷宗,都是在常的辦公室中尋獲,他並未將案件的卷證帶離法院,或銷毀,否則將面臨更重的刑罰,認為常熟習法律責任及相關程序,至於為何有上百件的案件無端睡了8年,高院認為並非只是懶惰的行政疏失那麼單純。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4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