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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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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日女生/重開羈押庭 惡狼司機已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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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蘇位榮/綜合報導】 2011.07.16 03:28 am

板橋地院傳喚涉嫌性侵日本女學生的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未到,謝妻昨晚用外套遮臉,到板橋地院說明。
記者饒磐安/攝影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涉嫌性侵日本女交換學生案,板橋地檢署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五萬元交保,被批草率,輿論撻伐。檢方不服昨天上午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傍晚也撤銷板院裁定,發回重新更裁,板院立即傳喚謝,但謝已落跑,法官連夜簽發拘票,交由警方拘提謝到案。

若下周一上午九時卅分以前謝東憲未到案,將沒入五萬元交保金,並由檢方發布通緝。

受害日本女學生的鍾姓男友表示,法官本就該羈押謝,如今回過頭要再羈押,謝卻落跑,「這個責任該由誰來負?」女友事後身心受創,昨天情緒已趨穩定,女友父母原要來台看女兒,後有事暫緩。

謝東憲(四十一歲)本月十一日晚在新北市土城區見被害日本女學生獨行,假藉可搭便車誘她上車後,發現她是日本人,將她載到土城山區性侵,落網後還辯稱女生「以身體換車資」,遭檢方聲押。

但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以檢方僅以謝觸犯重罪為聲押惟一理由,依大法官決議「重罪不能做為羈押理由」,且謝沒有逃亡、串證和滅證之虞等理由,裁定五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謝涉性侵重罪獲輕保,社會譁然,「恐龍法官」批評聲浪不斷,板橋地院這兩天湧進大量民眾不滿電話。檢方不服裁定,昨天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盧軍傑昨天記者連繫不上,不知他的意見。

高院指出,謝東憲涉嫌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搭乘的計程車強姦女學生,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嫌疑重大,犯後又極力脫免重罪刑責,顯有逃亡滅證之虞。

另衡量謝的犯罪情節,對社會婦女的人身安全侵犯危害不輕,參酌國家刑罰權的公益考量,認為板院未查明全案攸關社會公益,也未維護公平正義立場,以具保代替羈押難昭折服,發回更裁。

板橋地院昨晚收到高院裁定書後,簽發傳票由員警赴謝土城區住處傳喚他到庭,但未見謝在住處,謝妻也說丈夫交保後下落不明,但他的計程車還留在住處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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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的名字是正義或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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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宏達/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台北市)】 2011.07.27 02:43 am 
 
板院法官因裁定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的司機交保,引發輿論撻伐,再度惹來「恐龍法官」的罵聲。雖然嫌犯再度被捕,並經法院羈押,惟「白玫瑰運動」月底仍將走上凱道抗議,行動並未稍歇。

有學者表示:在西方,都不斷有「恐龍」法官無懼於政治或群眾之壓力,勇於作出捍衛人權之判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可以缺少「恐龍」法官;司法政策媚俗化、政治化,是當前司法最大的危機。這一番話,不無混淆「國民對司法的合理期待」與「民粹」之別,亦未能切中司法改革之癥結在「人」而非「制度」,尤其所稱「捍衛人權」竟漠視「被害人」之保護,實令人難以苟同。

司法改革有三大重點:辦案態度、辦案品質、辦案時程,其中以「辦案態度」直接衝擊民眾觀感,根本來講就是司法官「人」的問題,社會學者耶爾利赫說:「長遠觀察的結果,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正義沒有任何保障。」更是一針見血。

除此之外,裁判品質不佳、辦案時程延宕,更是使司法權陷於危機的真正罪魁禍首。

憲法揭示的司法獨立包括「外部獨立」及「內部獨立」,所謂「外部獨立」固然是要排除外在各種不當的干預,而「內部獨立」則是要求法官應排除自我的專擅、恣意與率斷。我國「恐龍」法官爭議層出不窮,多數是因為法官「內部獨立」出現了問題。

態度決定信賴,當醫師把手放在你的肩上說「沒問題」,你本身具備的康復力,自然也會從體內源源不斷湧出。

不少醫師問診及與病人目光相互交集的時間,遠不如看電腦螢幕的時間多,甚至已習慣於不在乎病人的疼痛與憂慮。醫療糾紛每三年增加一倍,醫護人員的忽略、冷漠態度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國的法學教育,對於「法律倫理」、「人文關懷」亦不重視,有些法官開庭幾乎「沉溺」在卷宗及筆錄,完全忽視了當事人的感受與反應,甚至於只是想「快速」而「制式」地結案,自然而然加深了民眾與法院的鴻溝。

美國已故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人民對「正義」最顯著的象徵—司法官,較諸其他公務員或律師,期望更加殷切,司法官不可不清楚自己使命與責任的重大,司法官脫逸「國民法律感情」之裁判,必將加深民眾對司法官的負面認知,摧毀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溝通永遠是雙向道路,有效溝通需要司法機關對於外界的批評更有反應,不能讓「裝聾作啞」的習性在法院滋長。

民眾之所以會有抱怨或雜音,多是希望事情能有所改進,其情緒或許激動,言語或許不悅耳,但注意傾聽其不滿與抱怨,也可得到很有助益司法改革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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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DNA建檔 揪出暗處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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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林聖章/警(台北市)】 2011.07.20 03:01 am 
 
性侵日籍女學生的計程車司機交保,引發外界批評聲浪。

鑑於性侵犯有高度再犯機率,筆者認為除呼籲政府正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外,要能有效遏制性侵犯罪、讓性侵犯罪者無所遁形,更應支持「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修正草案,以擴大DNA採樣建檔範圍,讓警察得以揪出更多躲在暗處的惡狼,增加案件偵破之契機,降低性侵犯罪者僥倖潛逃,繼續危害社會造成的恐懼。

依現行條文規定,目前只有性侵和重大暴力罪犯必須強制採樣DNA,範圍太過侷限,由於不同犯罪經常具有牽連性,如果能夠擴大採樣範圍(如增加搶奪、恐嚇罪可在警察移送階段採樣,另外重大公共危險罪、妨害自由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可於被告經一審判決後採樣),相信可以讓更多的性侵被害人沈冤得雪,也降低下一個無辜女性受害的機會。

我們應該給警察多點機會抓到嫌犯,擴大DNA建檔是應努力爭取的方向,為我們的孩子創造更安全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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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與輿論審判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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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1.07.18 02:19 pm 
 
來台入學的日本女大學生遭性侵,法官裁定嫌犯謝東憲交保候傳,引發輿論譁然。好在檢方抗告成功,謝嫌失蹤後也被拘捕到案羈押,總算有了一個令人暫時可以接受的結果。

這次事件,又讓法界多了一個被戴上「恐龍法官」罵名的法官。雖然輿論一面倒,認為法官「縱放」嫌犯,但法界有人傾向同意大法官釋憲案第665號解釋,不能以重罪為羈押的唯一理由。但也有人認為當時法官應該審酌情況,輕率放人可能有縱虎歸山的後遺症。

「恐龍法官」是指法官和社會脫節,拘泥法條,不考慮個案特殊情況,做出不合常情判決,不免淪為「法匠」。先前幾個性侵幼童卻被法官「依法」判決無罪的事例,的確令社會大眾難以接受。但反過來看,法官總不能依照民意的方向判案,如果事事產生「輿論審判」的壓力,致使法官只好媚俗行事,也絕非司法獨立審判的示範。這是近來司法的兩難處境。

以這次計程車司機性侵女大學生的例子而言,從謝嫌事後「潛逃」的情況來看,地院法官裁定交保是錯的。但是,檢察官提出羈押聲請,是否一開始資料不夠充分,直到抗告時才補足更多資料,才得以抗告成功?大法官釋憲案第665號解釋的內容,對人權具有重要意義;檢察官如果動輒可以羈押人民,絕對是危險的事。但性侵犯再犯比例高,如果又具有不良前科,羈押的條件恐怕應施以特定考量。這是通案法條和個案條件之間應有的斟酌,檢方和法院都應謹慎處理。

早先幾件性侵案創造出「恐龍法官」之說,婦運團體因而發起「白玫瑰抗議運動」。然而時至今日,性侵案仍然引發爭議,尤其被害者是日本女大學生,而涉案者又有不良前科,輿論不滿的重點已經不是法官是否拘泥法條,而是重不重視個案的案情,是否對性侵案足夠用心,乃至於是否有性別偏見在其中作祟。我們不贊同法官在「輿論審判」壓力下斷案,但法官本身應有足夠的責任心使判決結果令人心服,這才是討論恐龍法官問題時更需思考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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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又收押 檢察官與法官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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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1.07.19 02:03 am 
 
白玫瑰運動風雲再起,這回的動力,來自板橋地方法院法官盧軍傑讓涉嫌性侵日本女大學生的謝姓司機以五萬元交保,網民串連要盧下台,恐龍法官風暴再度襲擊司法界。

民眾之憤,來自對隻身來台日本女子疑受性侵際遇的憐憫,以及司法處理過程輕率疏漏的不滿,因而在短時間內匯集成巨大的能量,銳不可擋。民憤之銳,其來有自,不過,事涉羈押程序進行責任的歸屬,羈押條件、目的的判斷,仍應理性討論,激憤的群情才能對準問題發威,避免事件重演。

謝姓司機涉嫌性侵交保案中,首先被忽略的是檢察官的舉證角色。檢察官發動羈押的聲請,應提出證據資料,必要時還應出庭論告,以說服法官,為什麼要羈押被告,這是基於公益,也在保護被害人的權益。

羈押不在決定被告有罪、無罪,而是為了偵查、審判順利進行或將來執行的必要,而暫時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刑案才剛發生,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官羈押被告必須十分審慎,大法官也才作出第六六五號解釋,要求不能以被告涉犯重罪,作為羈押的唯一理由,必須另搭配逃亡、串證或再犯的可能性,以保護被告的權益。

謝案中,檢察官僅勾選謝涉重罪的聲押事由,人未到庭論告,亦未提出謝可能逃亡的其他說明,且未採警方以「預防性羈押」聲押謝的建議,更別說提供謝有無其他性侵、性騷擾前科的事證,難道性侵疑犯就應予羈押?

檢察官未盡舉證之責,遭法官駁回羈押聲請,縱再提抗告,也難辭其咎,更不能以法官有職權調查義務作為抗辯,否則設檢察官何用,全部交給法官去查好了。刑事訴訟法的公平正義防線,不是為檢察官偷懶怠職而定,未能做好羈押聲請準備的檢察官,首先應該負責。然而,決定羈押與否,負責守門的法官,於公共安全與人權的拉鋸戰中,也不能馬虎判斷,死守法條文義,仍須結合每一件個案事實去判定。

謝案中,檢察官僅以重罪一由聲請羈押,違反大法官的要求,雖有疏漏;但謝是計程車司機,有許多與女性接觸的機會,若再犯,情況非同小可;有這些疑問,法官卻未請檢察官補正資料,也太掉以輕心了。不管性侵被害人是否為日本女子,法官都應多一點同理心。

這些過程,顯露檢察官、法官制式化辦案的一面。法院法警室白板上「羈押」兩字,代表一個人自由名譽的淪喪,檢察官要把一個人押進看守所,可不是打幾個勾的簡單事,但檢察官很少到法庭上力辯,資料準備容易流於草率,極需檢討。至於法官必須在短時間內決定是否羈押被告,對羈押要件的掌握,與檢察官的互動和經驗,更需要相當的歷練與火候。然而,除非是社會特別矚目或重大案件,實務上都「放牛吃草」,讓一審法官獨自面對案件,法官的訓練是否足夠,亦應檢討。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民氣義憤對司法個案的影響。司法的可貴,本在於避免人云亦云,失之偏頗,聽取各方陳述,以證據資料作判斷。但在謝案中,媒體站在被害人立場發聲,以色魔運將稱謝,已然將之定罪;而網民直衝法官恐龍,亦未必全然理解羈押問題的所在;白玫瑰運動借勢再起,雖是對政府提出性侵法案的不滿,同樣對法官重新決定羈押謝,產生了巨大壓力。

因而,謝姓司機最後遭羈押,已分不清是「民意所向」或是司法自主重新判斷的結果。民氣義憤雖會產生力量,卻也可能看不見真相;但司法若輕忽審酌,引來民意反撲,亦可謂是自取其辱。

民意對司法失望,檢院不是一味屈服於民意,彼此推卸責任,釋放自我壓力就好,而應共同從制度面改善,化解民意的憂慮,借民意為改進的力量;至於民氣因對司法個案不滿出發,也應回歸制度面督促改變,才能避免民粹因素扭曲司法,俾讓國人皆能安心在司法制度運作中找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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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性侵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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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湘鈞】 2011.07.19 02:03 am 
 
涉嫌性侵日本女大學生的謝姓計程車司機,檢方聲押,法官卻諭令五萬元交保,五天後才再被羈押;院檢聯手讓全國婦女驚恐一二八小時。但指責恐龍法官、院檢卸責何其容易,找出並解決問題,才是更大的考驗。

就如同以往輿論對部分法官草率冠以「恐龍」稱號,如果大家願再細究就可知,有些指責並不真確。例如最關鍵的到底法官認不認為是你情我願的一夜情?裁定書白紙黑字:違反常情事理、不足採信;若逕以檢方要押、法官裁交保,就挺檢方批法官,這樣的態度又如何能找出問題、覓得正解?

就羈押決定權歸屬來說,自檢察官改隸法官,這可是好不容易取得的人權大進步,是走過「押人取供」的社會陣痛期才爭得的,不容走回頭路。

從此來看本案,檢警的責任就在於,他們在有限的廿四小時留置嫌犯期間,是否已盡到責任,蒐羅了足夠的嫌犯涉案、背景、有無逃亡可能等資料,提供給法官;若僅草草為之就想拉法官下水,何其危險?

就法官來說,改由理應「我心如秤」的法官決定羈押與否或合情合理,但法官是否真把自己當成只能秤物的秤,反而忘記了自己更有著積極指揮訴訟順利進行責任?這更是法官該捫心自問的。

隨著院檢互推責任,問題的核心實已浮出:雙方都不夠積極。觀察這幾年輿情,法界必須要有警覺:性侵案已非傳統刑事案件,或許實際侵害不若殺人,卻因被害對象的不確定性更高,更使民眾恐懼感倍增。

因此,「每案都窮盡心力來辦」或許陳義過高,但以獎懲責成院、檢、警「性侵案須窮盡心力來辦」,卻是當前挽救司法公信的最迫切手段,這遠比指責恐龍要實際得多,也比空言遙遙無期、效果不定的修法要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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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縱放重犯 員警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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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廖德明/警察(新北市)】 2011.07.19 02:03 am 
 
性侵日本女大生的計程車運將五萬元交保,引發社會議論。感謝上天,在還沒有其他被害人受害前,警方又將這匹狼網羅回籠。報載有司改會委員批評檢警,認為警方如覺得嫌犯會逃亡或再犯,就應監控嫌犯防止脫逃。但這除了法令上警察無權外,實在是對警察有無限上綱的責任要求。

警察每每在案件發生後,積極佈線,利用各種方式、管道,在尊重人權與證據法則兼顧的狀況下,迅速逮捕犯罪嫌疑人,盡速破案,無非是要穩定社會治安,安定民心。但也不乏案例,是警方整備相關犯罪事證移送犯罪嫌疑人後,卻被檢方或院方以程序不完備等理由,而讓重大犯罪嫌疑人交保。

身為基層員警,曾歷經多次好不容易逮獲的犯罪嫌疑人移送院檢,正在欣喜正義獲得伸張之時,卻眼見犯罪嫌疑人大剌剌的從地院或檢察署的大門口步行而出,當下的心情,實在是五味雜陳。因為院檢的作法可能保護了一個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卻讓社會上更多無辜的人身陷被害的危機之中,如當年槍擊要犯薛球與陳益華棄保潛逃的例子般。

希望這次經驗能讓院檢重新檢視重罪嫌疑犯裁定羈押與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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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性侵案檢討 法官、檢察官互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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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楊湘鈞、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1.07.19 04:48 am  

狼司機落跑 恐龍法官罵名又起 / 彭芸芳 涉嫌性侵女大學生的計程車司機謝東憲已遭板橋地方法院羈押,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檢討;法官論壇則「爆量」討論,甚至有法官及檢察官互槓。

在法官論壇,有人針對限縮重罪羈押的大法官解釋、重罪羈押能否成為聲押唯一理由的探討。有人質疑五萬元交保金過低;有人認為聲押案應由三名法官合議決定,不應像醫院急診室,由最資淺的住院醫生處理。

有檢察官留言,指被告涉重罪,逃亡動機會比較高,不用檢察官特別說明;但有法官反問,並非每件五年以上重罪案,被告都被聲請羈押,這又怎麼說。

有檢察官嗆聲,法官敢放人,就要負責;法官不押人,不是因為檢察官聲押書「作文不夠好」,而是想成就自己是人權法官名聲,也可能是和社會脫節。

有法官感歎,大家多以有罪推定的心態討論羈押;但馬上有檢察官回應,在媒體和輿論壓力下,已對被告產生不公,且原來作出交保裁定的法官「的確悖離常理」。

由於謝東憲交保後一度失蹤,讓批判恐龍法官的聲浪再起。國民兩黨立法院黨團昨都呼籲修法補法律漏洞,並要求監察院立即調查法官是否有違失。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將去函板橋地院檢討全案程序有無瑕疵,從痛苦經驗中學習。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昨天也說,「法官法」上路後若無法淘汰「恐龍法官」,立法院有必要再做修法。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法務部將督促檢察官,對罪嫌重大、涉犯重罪的性侵害案被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詳述羈押的必要及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剛經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官法,雖有評鑑機制,但要六個月後才實施;他呼籲檢察官與法官處理性侵案件要更審慎、更有同理心,盼半年後能主動提出對本案法官的評鑑。

國民黨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也表示,謝東憲交保後到拘提之間,是致命的空窗,顯示性侵犯交保後,並未與警政單位接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願虛心檢討,配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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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難道忘記歷史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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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高明賢/公退(新北市)】 2011.07.18 01:34 am 
 
民國九十年,槍擊要犯薛球與陳益華遭警方逮捕,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當時的承審法官卻裁定交保候傳,致二人棄保潛逃,並四處犯案危害治安。事後監察院調查表示,承審法官率爾裁定具保,固有失周全妥適;但法務部亦應以本案為鑑,督促所屬凡遇有社會矚目之案件或重大刑事案件,認被告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押時,除應就聲請羈押理由為詳實記載外,並應主動到庭陳述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謝姓運將涉嫌性侵在台日籍女學生,被法官裁定交保,引發社會之不滿與評擊,顯然法務部未能記取監察院調查報告之教訓,恐怕無法置之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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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羈押再說 違背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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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沈柏君/法律系學生(台北市)】 2011.07.18 01:34 am 
 
日本女交換學生被性侵案件吵得沸沸揚揚,運將昨天終於被拘提、收押。之前,很多人同聲指謫恐龍法官,不應將運將以五萬元交保;但這都是事後諸葛,在審查要不要羈押或是交保的時候,有誰可以未卜先知,運將會棄保逃亡?

我國在九十二年將「無罪推定」原則納入法條,就是不希望發生像江國慶那樣的冤獄事件。被告也有被誣告的可能,所以在確定事實之前,不能先入為主認為被告就一定有罪。宣布破案是一回事,真正有罪是另一回事,不容混淆。

無罪推定,不是要法官相信被告,而是要讓被告和檢察官,站在同樣的立場上進行審判。因為被告被警察偵訊,家裡東西可能被搜索扣押,都大大的侵害被告的權利。若被告是無辜的,由誰保護?所以才要有無罪推定,而不是在偵查期間就被認為有罪,永不得翻身。

其次,是交保,目的在保全被告。一方面,因為他還沒被公正的認定有罪,只是有嫌疑,所以不能隨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如羈押);一方面,在重大犯罪或是犯罪嫌疑重大、可能會逃跑的時候,我們還不能先羈押他嗎?可以羈押,但是有嚴格的限制,如果少了一些條件,手段就不可以是羈押,但還是可以用其他手段,比如說交保或限制住居。這些手段目的,都是為了保全被告可在審判時到庭接受審判,不是對被告為有罪的認定。

有沒有符合羈押條件,由法官審查,如果在審判前,法官先徹頭徹尾審查嫌疑犯的犯罪事實來認定要不要羈押的話,那不就等於未審先判,也違背無罪推定原則。而且羈押不在確定事實,而是保全被告到庭。

就因為這件案子是性侵案、受害的又是外國人,所以點情激憤,法官變成恐龍法官,這樣以後,法官不管被告會不會逃亡,先羈押再說,管你有沒有逃亡可能,不用審了,直接羈押;被告一個人的人身受限制,總比我被罵恐龍法官好,如果這是我們要的,那樣的社會多可怕。

雖然人民監督司法不是壞事,但當法院出現寒蟬效應,不一定是好事,江國慶事件殷鑑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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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速修法 731「白玫瑰們」重現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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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2011.07.18 05:00 am
  
近來性侵日籍女學生司機,竟以五萬元交保,輿論譁然,兩度走上街頭的白玫瑰運動,將在七三一發起「法案不過、玫瑰永現」運動,重返凱道抗議,強調全台具有高風險的性侵再犯機率者,至少七十四人,政府若再不修法積極管制,不排除用選票抵制。

去年九二五「白玫瑰之怒」震撼社會,經過十個月,法案仍躺在立院,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說,政府一直讓婦女生活在恐懼之中,連小孩都不敢生,從這次又一個恐龍法官輕判,就可看出政府一點也無關痛癢。其實在還沒發生日籍女學生遭性侵事件前,白玫瑰已打算七三一再度重返凱道抗議,訴求盡速修法。

「政府不僅保護傘沒有撐起來,連骨架都沒有。」Eva指出,全台有七十四名「高危險群」性侵累犯、一百五十名中高危險性侵犯全台流竄;每年大約有十名高危險群性侵累犯會出獄,但因法案沒過,政府無法可管,「下一個受害者不知道會是誰?」

她指出,有關爭議條文可以後續處理,但基本的「適當處遇」可先做好,對於無法治癒的性侵犯,給予治療權,在醫院隔離、治療,「而非讓他們自由,卻沒辦法自律」;白玫瑰將三度上街頭,訴求正是「免於恐懼、安全環境,給孩子一個快樂的未來」。

聲援白玫瑰的網友說,馬英九總統說他聽見了,卻讓白玫瑰一直等,從去年九二五上街頭至今,一個小孩都可以生出來了,法案卻還躺在立院,政府仍堅持不透露性侵累犯相關資訊,讓全國女性深陷危險陰影中,更令參與白玫瑰運動的團體感到無助及氣憤。

「難道,台灣真的要變成性侵犯的天堂嗎?」Eva說,七三一當天將號召民眾身穿黑底白玫瑰的T恤,帶著兩朵白玫瑰再加上黃絲帶,先至立法院綁上白玫瑰,哀悼司法已死,接著走到總統府前靜坐,用行動抗議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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