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7.14 03:16 am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曾德水、高雄高分院庭長王憲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徐瑞晃及台北地院庭長陳興邦,擔任庭長都十年以上,因開庭態度或審判效率不佳,昨天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摘掉」職銜,免兼庭長。
人審會也通過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調任高院庭長,及連串的院長調動。雖有委員質疑黃瑞華在處理陳嘉年法官懲處案時,投書媒體,事後又更正,帶給司法負面形象;但也有委員肯定她的正義感。經過投票,黃的人事案過關。
曾德水因為輕判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遭外界質疑;還被投訴常在法庭上罵人,對二二八遺族的當事人說「二二八有什麼了不起」,有時還關閉法庭的電腦,讓被罵的人「專心」聽講。去年律師評鑑高院法官,曾德水的問案態度最後一名。
王憲義也因為問案態度,被律師公會評為不佳,常在法庭上罵律師。陳興邦則因主導案件過於強勢,曾要求被告「不能否認,否則就要收押」,也被列為不適任庭長。
部分人審委員為曾德水、陳興邦等人說話,指這四位庭長不乏認真、操守好者,建議擱置免兼案,等「法官法」實施後再檢討。
但也有委員強調,認真、操守好,是當法官的基本要求。廿一世紀的司改,應朝裁判品質努力,問案態度、開庭準時、裁判正確等,是評斷法官、更是選拔庭長的標準。此說獲得多數委員支持,通過免兼案。
司法院今年透過各界評分、民眾投訴、辦案品質等標準,篩選出十餘位建議免兼庭長的人選;其中有人知難而退,自請免兼庭長,曾德水等四人堅持「闖關」,但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