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14.03.02 04:09 am
馬總統最近重提推動「人民觀審制」的迫切性,強調這是超越黨派的改革,有助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對此,民進黨則批評觀審制只是「把人民當花瓶」;民間團體並主張,推動「陪審制」才是真正的司法改革。
推動人民觀審制,讓人民觀察、參與刑事審判程序,除了是馬總統企圖為剩下的兩年任期拚政績,也是希望民眾藉此提高對司法程序的了解,進而增加對司法的信任。司法院近期在媒體上大力推銷觀審制,以送出衛生紙、票夾等文宣手法吸引民眾注意,模擬法庭、諮詢會議等更是一場接一場,一副勢在必行的姿態。然而,觀審制真的是提高民眾信任司法的法寶嗎?
答案恐非如此。事實上,民眾不信任司法,除了審判中的許多程序不夠透明,最重要的因素是,司法部門中不少「恐龍法官」屢屢作出扭曲事理或違背常情的判決,又無法提出足夠堅實的法理辯論,因此受到民眾質疑。亦即,如果不提升司法官的素質及判決品質,卻企圖利用觀審制來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恐怕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舉例而言,台灣的一、二審判決常常出現極大的差異,雙方認定的事實也南轅北轍;對民眾而言,當然難以理解應該相信哪一審認定的事實為真。這關係到訴訟制度的設計,二審如果仍然維持現行的「覆審制」,必須重複審理一審已經判斷過的犯罪事實;那麼,一旦一審改成人民觀審,若案件上訴二審,二審能否重新調查事實後作出相反的判決?
答案若是肯定的話,那麼一審觀審員將作何感想?會不會反而更失去對司法的信賴感,認為觀審制只是一場表演。反之,二審若完全尊重「觀審」的決定,二審豈不淪為橡皮圖章,使被告少了一個審級的救濟機會。而依據「人民觀審法」草案之設計,在試行觀審制的法院,被告並沒有拒絕接受觀審的權利。
人民不相信司法的另一大原因,是法官審判見解的歧異。基於「審判獨立」,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可以「各行其是」,藉思辯激昂真理;然而,如果類似案件不時出現歧異見解,卻是民眾難以忍受之事,甚至懷疑法官收賄。例如引發「白玫瑰運動」的性侵七歲以下幼童應否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的爭議,曾在二、三審間來回拉鋸;假設一審改由人民觀審,案件上訴到二、三審時,照樣難免擺盪,觀審顯然無法解開人民因審判見解歧異而對司法打上的問號。從這點看,司法院先推動設立「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的修法,其實要比推動觀審迫切。
再看觀審員的角色。根據司法院設計的觀審制,觀審員只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沒有最終決定權;其原因,除為避開人民審判的違憲爭議,也對一般民眾法學素養持保留態度。事實上,有些民眾可能連法官和檢察官的職能分際都霧煞煞,由他們參與觀審,真能消除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嗎?
司法院一方面強調觀審可以讓法官聽見人民的聲音,協助法官作出更佳判斷;但當問到被告權益是否會因觀審而受到影響時,司法院又稱最後的決定權在法官手裡,觀審員無法左右審判。如此看來,觀審員好像成了龍套演員,若有似無,作用只在為司法公信擦脂抹粉;至於被告的權利是否不會因此受到磨損,誰能保證?
從人民主權的彰顯、法治教育的推廣、司法透明度的提升等角度看,人民參與審判都值得討論。無論如何,推動人民觀審的設計,不能模糊司法追求公義、保護被告、及兼顧被害人權益的本質。
在推動觀審前,應該要問:人民觀審制究竟為誰而設?實施觀審真能提升裁判品質、保護被告利益?觀審制度是否目前最迫切的司法改革課題?司法資源投入督促訴訟制度改革、判決書白話化、對確定判決的審查等,是不是更優先項目?一一釐清了這些問題,各界才能更客觀地看待觀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