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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明年 民眾與法官一同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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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左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6.29 03:02 am

圖/聯合報提供

最快明年,就會有民眾坐在法院的審判台,和法官一起審案。

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出爐,最重可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將由五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觀審員可以就被告有罪、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今年六月初,司法院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作電話民調,九成受訪者贊成讓人民參與審判。院長賴浩敏於是指示刑事廳,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希望儘速完成立法,明年一月在士林及嘉義地院試行,再決定是否全面推行。

電影「危險機密」(The Juror)描述黛咪摩爾飾演的單親媽媽安妮,被法院遴選為陪審員,審判黑幫老大被控謀殺案。黑幫老大為求無罪開釋,派殺手恐嚇安妮,還要她影響其他陪審員,否則就要殺害她的兒子。

由於適用觀審制度的案件,都是這類重大刑案;但觀審員的生命財產有受到危害之虞,法官可裁定不觀審。

觀審員並非案件一開始就坐在法庭上,三位法官會先調查證據、整理事實爭點,等到審判期日開始,觀審員才加入,此時會連續開庭密集審理。

案件辯論終結,觀審員須就被告有罪與否、法律適用、該判多久表示意見;法官則另行討論,確認與觀審員的意見是否一致。如果法官多數認為被告有罪,應再和觀審員討論被告應判多久。

無論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和判決結論是否相同,判決書都須記載;若有不同,判決應記載法官不採納觀審員意見的理由。

據指出,司法院擬推動的觀審制,適用案件為殺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製造販賣第一級毒品、運送販賣槍砲等重罪。如果試行成效不錯,必要時,還可以擴大適用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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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觀審制 嘉義地院將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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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魯永明、梁雅雯/連線報導】 2012.02.14 03:43 am

司法院首場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說明會 / 魯永明 嘉義地方法院獲選為人民觀審制試辦法院,司法院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昨天首次在法院辦說明會,刑事廳長林俊益說,預計明年5、6月試辦,希望明年9月會有首件觀審制成果。

昨天關注焦點在觀審員資格、產生及權利義務;刑事廳法官張永宏說,先對死刑、無期徒刑等重案試辦,觀審員不參與法官判決的表決,但與法官討論可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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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提陪審團法 倡司法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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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12:5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今天說,司法院明天將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但人民沒有決定權,根本只是去「觀光審判」,將提出民間版「陪審團法」草案,落實司法民主化。

     推動陪審團法聯盟與田秋堇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推動陪審團法聯盟召集人鄭文龍說,歐美52個國家採「陪審制」,由人民組成陪審團認定犯罪事實,法官適用法律及量刑。陪審員因個案臨時抽選產生,且代表社會多元意見,能解決台灣司法3病,也就是貪污法官、恐龍法官和政治利用司法鬥爭問題。

     除「陪審制」外,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說,德國、日本採取的是「參審制」,人民可以參加審判、量刑時也能提出意見,雖落實司法民主化,但刑責裁量具專業性,政府要高度加強人民法律教育。日本政府花費10年透過各種管道推廣法律概念,但台灣司法能再等10年嗎?

     吳景欽表示,若採取「陪審制」,是借重陪審員的基本常識,只要認定「有罪」或「無罪」,量刑交由專業法官來做,分工良好。而司法院提出的「觀審制」中,觀審員意見只做參考,法官可決定是否採納,如果不採納要在判決書中說明,這樣不僅增加法官負擔,也成為當事人再上訴的理由。

     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長陳達成說,再過幾天就要選舉總統跟立委,但台灣司法還沒民主化,還不是個「民主國家」。司法院認為人民恐怕沒有專業能力實行陪審制,但事實上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都有公平正義。如果能落實陪審制、司法民主化,台灣可以成為華人世界中真正的民主社會。1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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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照:讓「觀審制」觸發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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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照】 2011.06.30 03:02 am 
 
台灣需要「觀審制」,並不是因為司法院擬定出來的辦法有多好,而是因為「觀審制」的實施至少可以提供一個司法改革的切入點。

台灣司法的諸多問題,有一個根本因由在於法官的雙重傲慢態度。一重是「專業的傲慢」,我們採用的大陸法系基本上將審判視為一種「專業行為」,法官藉由他對法律的鑽研理解,形成自由心證來判案,和英美法認為判決主體應該由與原告被告同一個社會,分享同樣常識基礎的陪審團來論定,大不相同。

這種環境下的法官,掌握了對於法律的理解,審案時可以壟斷對於法律的解釋,必定身上帶著「專業尊嚴」,而「專業尊嚴」和「專業傲慢」之間只有一線之隔。

防止「專業尊嚴」變成「專業傲慢」,靠兩項條件。一是靠法官本身心裡對於「更高權威」的服從。在產生大陸法系的西方國家,「最高權威」指的是上帝,以及由上帝概念延伸出來的自然法原則。法官的專業終究還是要接受「最高權威」的管轄,不是他自己高興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另一項條件是法官彼此之間的同儕評判、內在自律。一個法官的法律見解必須經得起其他法官的檢驗,同儕間長期進行著誠實且嚴格的討論。

很明顯的,這兩項條件在台灣法界都付諸闕如,法官會有強烈的「專業傲慢」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台灣的法官還有另一重傲慢,「地位傲慢」,他們享有終身職,法庭空間中高高在上,開庭行為不受約束,還有,審判的過程幾乎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監督。說得誇張一點,關起門來開庭時,在那個空間裡,對正在審判的案件,法官就是王,心中不需有任何牽絆。

長期抱持這雙重傲慢,享受這種工作上不受監督的待遇,哪個法官會願意配合改革?更不必說積極參與改革了!而司法改革的一個關鍵重點,也就正在減少法官判案的任意性,不能在審判過程中,愛怎麼進行就怎麼進行,更不能在作出判決時,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觀審制」至少引進了非利益關係的第三者,到法庭裡。在他們參與判決之前,他們先觀察了法官的行為。法官不可能無視於這些眼睛的存在,不可能不在這些眼睛的注視下,有所收斂。

「觀審制」還將常識判斷引進法庭裡。許多法官每天埋首在法條和案卷中,根本與社會脈動脫節了,純粹從自己狹窄的主觀視野出發,指揮審判、決定罪刑,難怪會得出誇張荒謬的「烏龍判決」了。「觀審員」會立即查知法官概念與社會常識間的落差,當然有助於阻止太荒唐的「烏龍」情況發生。

「觀審制」制度本身很保守,開放給「觀審員」的權力很小,開放增加「觀審」的案件比例也很低,我們很難將「觀審制」視為有效的改革措施,但不可否認「觀審制」是改革的前兆,有機會觸動下一步的改革上路。請不要因「觀審制」太保守而抱持反對態度,畢竟不實施「觀審制」的話,我們得到的,就還是雙重傲慢的法官、雙重傲慢的司法制度啊!

(作者為新新聞副社長兼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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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只觀審? 應從頭參與到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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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林裕順/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桃縣龜山)】 2011.06.30 03:02 am 
 
聯合報報導,司法院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對於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案件,可由五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觀審員並可以對於被告有罪、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法官如不接受,必須於判決書說明理由。

然而,先前雲林縣長蘇治芬被訴貪瀆案件,審判長經陪席法官同意附上不同意見,司法院即聲明調查處分並通令禁止,現卻出爾反爾、自打嘴巴要求民眾參審公開心證云云,同樣撕裂少數服從多數「合議審理」民主機制,並且違反一般民眾參與審判「國民主權」國際潮流。

對照歐陸參審、英美陪審之刑事思潮,以及東亞日、韓裁判員等國民參審民主潮流,民眾參與司法審判用以防止「恐龍法官」食古不化,認事用法與民意脫節、背離人民感情。可是,司院規劃的觀審制度,民眾代表出庭審理高居法壇,卻是枯坐旁觀、觀而不審。或者,人民參與判決評議側身決策,但是言而無議、議不能決。相關「人民觀審」規劃設計不僅舉世皆無,制度運用彷如旁觀看戲、狗吠火車,徒令民眾參與審判意興闌珊、索然無味。

台灣現行司法程序未納人民意見、判斷,判決評議未經民意授權、認可,司法院研擬「人民觀審」或可謂為歷來審判密室鑿洞透光,但民眾多數意見卻無能撼動職業法官見解,人民將仍侷限「司法鳥籠」阻隔「民主禁區」藩籬,一般民眾仍流於職業法官的橡皮圖章,人民與審判、司法疏離故舊依然。

報導中亦指司法院採取「觀審制度」,乃認民眾實際參與證據調查法庭審理,抑是實質參與評議判決左右法官判斷,恐會違反職業法官之身分保障、獨立審判憲法誡命。可是,對照日本憲改演進相關解釋,已是威權戒嚴時代產物。蓋憲法有關法官審判之條文規範,雖未明文肯認「平民擔任」審判,但亦未消極否認「素人參與」審判。換言之,平民素人參與審判若「個案抽選」,沒有必要適用「身分保障」規範。同時,如同現行「合議制」制度設計,少數意見的法官仍要服從多數意見結論,也無違背法官「獨立審判」之意見、說理。法官身分保障、獨立審判應非憲法無限上綱,僅是確保審判公平的方法。

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救濟乃社會正義最後防線。我國國民參審制度設計,應非主管機關「由上而下」片面判斷,人民可否分享國家權力、能否擔綱審判專業。國民參審成敗良窳,應繫乎百姓「由下而上」,有否評斷公平正義權利保障、能否共同承擔懲奸罰惡民主意識。換言之,司法院構思國民參審之關鍵,應非「法庭審判,從頭看到尾」、「是非對錯,人民講看嘜」,而是「司法是阮的,從頭參到尾」、「作伙來判斷,大家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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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觀審員 很少能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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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柏林特派員陳玉慧/二十八日電】 2011.06.29 03:02 am 
 
「對德國法官而言,觀審制度作用不大,可有可無。」,德國地方法院法官修士曼受訪時表示,德國地方法院也有觀審制度,但規模與影響力不如美國,德國司法界幾度提議廢除觀審制,但最後仍保留下來。

「觀審員可以補充法官不同的審判考量,但以德國嚴謹的司法而言,因觀審制度而翻案的例子實在不多。」修士曼表示。

觀審者又叫榮譽法官,擁有與職業法官一樣的權力,可對被告及律師或證人發問或詰問;多數觀審員並沒有足夠司法常識,有些人為了負責,「發問很多,過程會被搞得冗長複雜。」在德國,各邦地方法院根據法令,在重大案件審判期間可援用觀審員(schoeffen)。

一般的情況是,一位法官搭配兩位觀審員,若是兩位法官則召喚三位觀審員,三位法官則需要四位觀審員,觀審員必須對有罪與否及定罪做出決定。

任何判決都需要三分之二得票才能定讞,即一位法官兩位觀審員中必須有一位觀審員同意,才算多數同意。

德國的觀審員制度是五年一任,各邦司法部門在五年期限前向各界廣召觀審員,各邦條件稍有不同,一般是廿五歲至六十五歲、身心健康的市民,職業也不是司法警界亦非宗教人士,更不是議員或相關政界人士等,而醫療界及葬儀界也被排除在外。

觀審人員的出席鐘點費亦是各邦不同,從五歐元至廿歐元不等,在一些邦的地方法院,觀審員遲到或缺席可罰款一千歐元。

觀審員在五年觀審期間,必須對所觀審的案件保持緘默,不得評論,但一些觀審員「有時會犯口忌」,譬如私下對親友甚至對媒體發言,造成困擾,這些人一旦被查出,觀審資格立刻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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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裁判員 嚴罰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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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東京特派員陳世昌/二十八日電】 2011.06.29 03:02 am 
 
日本法庭去年審理日本歌手押尾學。押尾學在六本木一棟大樓內約一名女性一起嗑藥,沒想到這名女性倒地不起,押尾學未將這名女性送醫,卻從現場脫逃,因「遺棄致死罪」吃上官司。

這是日本實施市民參與審判的「裁判員制度」後的一件刑事官司。押尾學是日本搖滾歌手,有許多熱情粉絲,在判決前最後一次審判,一名市民裁判員問他:。「被告人,你現在最想見到的人是誰?」

「我的兒子。」押尾學回答。

這位市民裁判員鈴木(假名)後來接受日本媒體採訪時說,因為成為市民裁判員才能提問,他在參與審判時知道押尾學的家庭狀況,出於一般人性的同情心理,才問他「最想見什麼人」。

日本在兩年前開始實施市民裁判員制度,讓日本市民也可參與刑事官司裁判。與美國陪審團制度相似,日本的市民裁判員也可參與定罪的刑期討論。

據日本高等法院調查兩年的實施經驗來看,強姦致傷罪等性犯罪,及傷害致死罪等的量刑,裁判員的審判遠比法官要來得重,有嚴罰化傾向。

日本人明顯抗拒被徵召當裁判員,但根據法令,被選為裁判員者,沒有理由可拒絕;最常用來拒絕的理由是「我目前生病住院」、「我受傷不適任」。不過也有人說出真心話:「要讓我來審判他人,會引起良心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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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陪審員 出任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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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華盛頓特派員劉永祥、紐約特派員傅依傑/二十八日電】 2011.06.29 03:02 am 
 
旅居美國、今年三月擔任一個民事案件陪審員的僑胞羅小姐指出,這次參與陪審學到很多,看到美國的民主,不會「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在美國,出任陪審員是公民應盡義務,每個人都有機會接到法院通知,要求出任陪審員。

當陪審員是很勞神費時的事,上班族得請假,打亂正常生活,而到法院一待就是大半天,有時連續幾天得出庭,很多時侯是枯侯法院的冗長程序。

羅小姐參與的那個案子,一開始共有八十多人接到通知,經過法院層層篩選,排除條件不符或可能有偏見的人士,最後選定八人。

為了避免陪審員受旁人影響,法院嚴格規定陪審團成員不能與他人討論案情,不能上網查詢案件,不能跟家人討論。此外,陪審員之間也不能密切互動,羅小姐參加的八人陪審團,其中兩人就因為有太多互動,法院決定去除其中一人。

其實依法「應召」到法院當陪審員,不一定都可「如願以償」。

法院有一套審查篩選程序,法律上稱為voir dire,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當陪審員,譬如在宗教、道德、政治立場、意識形態等各方面有「與眾不同」見解,法官、檢方或辯方律師都可能剔除,以免影響正常審判。

有人因此會特意顯示「異於常人」的立場與說詞,讓自己「特殊化」,免當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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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沒表決拘束力 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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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6.29 03:02 am 
 
司法院蒐集的資料指出,全球有七十八個國家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其中美國採「陪審制」,日本於前年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與我國將推行的觀審制都不同。

司法院積極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但有熟悉各國參審制度的資深法界人士認為,司法院應該先經由釋憲確認人民可以參審,再讓人民真正參與審判;否則大費周章選出的觀審員,卻只能表達意見,豈非浪費資源?

美國陪審制,由六到十二位公民組成陪審團,法官主持審判程序,由陪審團採「一致決」來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若有罪,法官再決定如何量刑。要達到有罪、無罪的認定,陪審團原則上須達一致決。

日本於前年五月開始實施的裁判員制度,由六位平民裁判員與三位法官討論後,判斷被告有罪、無罪;如果有罪,再決定應處以何種刑罰。如果討論無法達到一致,即採多數決。

我國的觀審制,觀審員沒有「表決的拘束力」,只有「表意的拘束力」,也就是觀審員的意見與法官不一致時,法官須在判決書中交代。司法院會採取觀審制,主要原因之一是因我國憲法規定法官為終身職,由人民參與認定事實或刑度,有違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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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員須年滿23歲 至少高中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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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6.29 03:02 am 
 
觀審員不是人人能當,司法院研擬的觀審條例規定,觀審員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職以上學歷。觀審員的日薪暫定三千元,而且他的雇主要給有薪休假;但民眾也有擔任觀審員的義務,無故不擔任會被處以罰金。

觀審員有消極資格限制。心神有障礙、曾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現因案遭起訴、羈押者,或與本案的被告、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有關係,都不能當觀審員,以免審判不公。

具有法律專業背的人,及行政、立法機關的重要成員,也不能當觀審員,以避免專業者引導其他觀審員,或有行政、立法侵犯司法之虞。被選中擔任觀審員者,如果年齡超過七十歲或是學生、生病時,可主動辭任。

司法院指出,將來試行觀審的法院,可先將符合觀審資格的觀審員列冊,遇到適用案件,以電腦隨機抽選出一定倍數的人選,再經法官、檢察官、被告「面試」選出觀審員。

觀審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席「面試」,或未據實回答相關詢問,依規定會被處以罰金。被選中擔任觀審員或備位觀審員,無正當理由不赴任,遭解聘後也會被罰。

備位觀審員有一到四人,也會坐在法庭中,若正式觀審員因故退出,立即遞補。

特別的是,被告、檢察官可不附理由,對觀審員候選人說不。例如被告就是看某人不順眼,可以直接排除該人為觀審員,但有人數限制。

觀審前,觀審員須接受勤前教育;觀審時,獨立行使職權,但不能先看卷證,以免先入為主,並須保守評議秘密。

日本的參審員,日薪為日幣一萬元,司法院因此暫定觀審員的日薪為相仿的台幣三千元,另有旅費。在日本,人民參審案件約於三天內完成審理、評議。

為讓觀審員安心參與審判,司法院擬規定,人民參加選任程序或觀審,老闆要給有薪休假,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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