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懶、壞法官 將可免職
 瀏覽7,480|回應24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1.06.15 02:40 am 
 
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退場機制」,未來對怠惰、濫權、品操不好的法官,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等都可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個案;受懲戒的法官,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圖/聯合報提供

不過,對法官判決引發高度爭議,民眾譏為「恐龍法官」,卻因條文明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即使法律見解引發重大爭議,也不能要求將法官交付評鑑。

司法院早在1988年就開始研訂法官法草案,歷經23年,昨晚完成立法後,司法院長賴浩敏到立法院向院長王金平致謝。法官評鑑將在新法公布後半年施行,法官退養新制三年半後施行,其他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目前司法院已有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等事項,新法增「外部評鑑」機制,在司法院另設「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十一人組成,掌理法官評鑑。

新法規定,裁判確定後或已在法院審理六年以上尚未確定的案件,若有事實足認法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者,應交付個案評鑑。

新法對法官懲戒採雙軌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個案評鑑的法官有懲戒必要時,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司法院也可直接將應受懲戒的法官,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官懲戒內容,由重至輕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免除法官職務但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申誡;但若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處分。

新法重點還包括擴大法官任用管道、法官職務監督、保障與給與等。其中,司法院「人審會」成員,在民進黨及民間司改會堅持下,除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指定十一人,法官互選代表十二人,另加入學者專家三人充實「外部參與」機制,共廿七人組成。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50927
 回應文章 頁/共3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人民評鑑法官 上路1年零成案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人民評鑑法官 上路1年零成案

2021-09-03 01:57 司法院

「法官法」去年修法讓人民可直接就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民間司改會昨指出,施行一年來,人民請求評鑑案件,一件都沒有成立。司法院回應稱,民眾多以「法律見解」聲請評鑑,才無法成案。但民間團體質疑,超過半數聲請調查證據的民眾希望口頭表達意見,卻連機會都沒有。

司改會指出,在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落的現實下,個案評鑑制度肩負各界的深厚期待。人民都在看,評鑑委員會是否能傾聽人民的聲音,讓「司法親民」不只是政策上的口號。司法院不能只認為民眾「不懂法律,浮濫請求」,須反過來思考:如何建立人民信任、有效的個案評鑑制度?

法界人士表示,民眾打訴訟一定有輸有贏,新制讓人民都可聲請法官評鑑,輸的一方若認為法官判得不對就聲請,理由多是「法律見解有問題」,不符聲請條件自然會被篩掉;但民眾聲請未被採納,一定又覺得「不公平」,形成司法難被信任惡性循環。

司改會更以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今年二月公布的民調顯示,民眾對「法官可公正公平審判案件」的滿意度僅有百分之廿六點七。司法是國家實踐正義的最後防線,民眾的信任度卻不到三成,究竟司法要怎麼改革,人民才會有感?才能真正重拾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任?期許司法院、法務部及評鑑委員會能重視此一問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7136616
法官法評鑑制 司改會批5大缺失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4.01.07 06:07 am
 
「法官法」實施檢察官、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滿兩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批評現行制度有五大缺失,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已打算提案修法,盼讓制度更完整。

尤美女主張,應修法延長申訴時效、減少官方代表、給予評鑑委員會調查權、增聘專職人力,並適度公開評鑑過程等,讓個案評鑑制度更健全。

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指出,法官法評鑑制度有五大缺失,包括檢舉時效兩年,申訴不及;官方干擾評鑑,請求不易成立;評鑑委員會運作被動又無調查權,查案困難;專職人力嚴重不足,審案品質不佳;評鑑過程不透明、決議不公開,祕密審理欠缺公信力。

司改會也指出,相較舊制,「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過去十年,平均每年懲戒法官三點七人、檢察官四點三人,但新制「職務法庭」兩年來僅懲戒法官三人、檢察官兩人,人數並未顯著增加,反而略低於舊制,並未發揮預期的效果。

司改會執行委員黃國昌表示,評鑑委員會應是獨立、外部、專業及透明;但一個聲稱自己是調查性質的組織,人力卻不足,由自己主動發起調查的案件掛零,而完全仰賴外界團體、民間司改會給他們案子,無法發揮原本的功能。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044357
法官評鑑上路 成大醫院院長 出任法官評委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2-01-12 01:15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法官評鑑委員會昨成立,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右起)與法務部部長曾勇夫揭牌。(陳志源攝)
 
     法官評鑑委員會昨正式揭牌,十一位委員中,在考量社會觀感後,司法院院長賴浩敏特地遴選一名「非法律人」成大醫院院長林炳文擔任委員;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宗欣稱,評鑑制度上路後,已接獲台中、高雄的四起民眾投訴法官品德操守、問案態度不佳的案件,將調查後送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揭牌,委員名單昨正式公布,三名法官代表:台中地院庭長賴恭利、高雄地院審判長黃宗揚、板橋地院庭長樊季康;檢察官代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律師代表:羅秉成、謝文田、范光群;社會公正人士:中正大學教授楊士隆、政大教授姜世明、東海大學教授陳運財、成大醫學院院長林炳文。

     唯一非法律人的「社會公正人士」林炳文院長,特別被安排代表致詞,他表示,自己是外科醫師,這次有機會擔任委員,備感責任重大,希望盡最大努力,與大家共同推動法官評鑑制,站在人民立場,扮演好監督角色,讓法官可以符合民眾期待。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也坦言,現行《法官法》對於身心出現問題、不適宜審判的法官,並沒有相關規範,無法借由法官評鑑委員會淘汰,司法院未來考慮研議修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773919
司法官退場 九彎十八拐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2-01-10 01:24 中國時報 【蘇友辰】

     《法官法》在去年七月六日制定公布,明定法官與檢察官進用、保障、評鑑及退場機制,其中有關法官退場的個案評鑑及全面評核,將於今年一月十一日掛牌運作。至於受理評鑑案件足令司法官接受審判具有決定去留的職務法庭,則延至今年七月六日正式上路。司法院前此在媒體刊登大幅廣告,展現推動司法改革強烈的企圖心,為萬方所矚目,並樂觀其成。

     然而,依監察院統計,自民國八十八年二月第三屆監察委員就任時起,截至去年年底為止,因循舊制,由監察院提出彈劾,經公務懲戒委員審議決定將不適任司法官撤職淘汰者,也不過寥寥十位,其中法官與檢察官各半。這樣的結果,與社會期待似乎還有一段距離。

     究竟《法官法》施行運作之後,此種落差是否可以有效改善,看門道者大部分持保留的態度。

     因為依照新制規定,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對不適任司法官的偵查或審判有所不滿,如不向其主管機關或監察院投訴,而逕向經司法院許可有權受理的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如人權協會或司改會)提出申訴,經調查確認可以據以個案評鑑,應向評鑑委員會提出請求。其經委員會受理調查認定有懲戒之必要者,尚須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提出彈劾,再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調查審理,最後再決定是否給予撤職或免職處分。如此疊床架屋之建制,整個程序走下來,有如九彎十八拐,浪費諸多社會及司法資源,對於受懲戒者也是一種折磨,而遲來正義可能已是非正義。

     特別是,社會大眾(其實也包括律師界、民間司改團體)期待新制施行後,對人人嫌棄的「恐龍法官」可以及時淘汰。然而類似引發白玫瑰運動的性侵害判決,不過是涉及法律適用妥適與否的爭議,依照《法官法》新制規定,此種有關法律見解事由根本不能據以提出個案評鑑,遑論懲戒處分。其他如最近報載高雄地方法院柯姓法官開庭老愛罵人:「哭死爸」、「黑白哭夭」、「垃圾人」等粗暴語言羞辱當事人、律師,縱然被認定侵害人權,戕害司法信譽,情節重大,最後經公懲會審議結果,也只不過休職一年。如適用新制處理,若不能促使職務法庭作出更嚴厲處分,那新制淘汰功能性的發揮,就令人存疑。

     固然,新制為發揮不適任司法官的淘汰機制功能,在法定十一位委員中引進外部委員七名參與,司法院認為可避免專業偏見,打破官官護的迷思,以提高其獨立性及公信力,取代原公懲會角色,確有其可取之處。不過,評鑑委員會調查法官個案評鑑成立後,如又要移送監察院作中間審查以決定是否提出彈劾,再交由清一色五名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把關審理,看來七位外部委員組成的評鑑委員會是否能夠承先啟後,發揮評鑑功能而達成不適任司法官退場,仍有待觀察。

     記得有某知名檢察官曾說:「檢察官起訴被告並不一定要判有罪,但總是要給他一些教訓」;同樣的「對不適任司法官付諸評鑑並不一定要撤職或免職,但總是要給他一些教訓」。其實教訓過程若運用不當或出於邪惡的動機,就會如同國內著名學者陳長文教授所言:「是穿法袍的人,在凌遲自已的子民」一般不人道,自不足為訓。

     (作者為執業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773200
清一色法律學者 法官評委遴選 挨批難杜絕恐龍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2-01-06 01:33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備受各界期待的法官評鑑制,今日正式上路。評鑑委員會的十一名委員中,四位是社會公正人士,但卻是由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全聯會推薦八人,然後由司法院長遴選四人擔任,令外界質疑其代表性。民間司改革會執行長林峰正批評,這樣的評鑑委員會根本無法他律、杜絕「恐龍法官」。

     立法院去年六月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制度,外部評鑑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職務法庭。其中,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十一名委員,三名由全國法官票選、一名由全國檢察官票選、三名由律師公會票選,另外四名委員則留給社會公正人士。

     令人垢病的是,社會公正人士是由律師公會全聯會與法務部各提四名人選,再由司法院長自其中遴選出四人擔任委員,此種人選產生方式,外界質疑其代表性。

     據了解,法務部與律師公會推出的八名社會人士人選,清一色是法律學者,根本沒有所謂的「社會公正人士」,法官評鑑委員會如同是「法律人」自己關起門來進行形式上的個案評鑑,豈能符合社會民意的期待。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法官評鑑機制官方色彩鮮明,因為由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全聯會推薦的人選全是學者,最後還得由司法院長遴聘,過程不夠透明,是否能發揮他律效能不無疑問。他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資訊透明」、「引進他律」,廣納社會各界代表擔任委員,這樣才能建立外部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771208
法官法6日施行 不適任法官 個案評鑑進行淘汰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2-01-04 00:5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法官法中有關法官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本月六日正式施行;未來法官若有辦案違反程序、故意重大過失侵害人民權益情事等,當事人、被害人均可請求個案評鑑。情節嚴重的,如法官私下與當事人會面,並收取不當利益,法官評議委員會得決議報請由司法院,經職務法庭對不適任法官進行懲戒處分,進行淘汰。

     司法院推動廿三年的法官法,去年六月完成立法,關於法官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部分,將率先在本月六日正式施行,法官評鑑委員會也將在一月十一日司法節當天正式揭牌。

     根據法官法規定,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對於法官有違反辦案程序規定、職務規定或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等情事,都可以向法院、地檢署、律師公會、取得評鑑許可的財團法人或公益法人,請求對法官個案評鑑。

     司法院將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由三名律師、三名法官、一名檢察官、四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十一名委員組成,就具體個案事實對法官進行評鑑,並視個案有無應付評鑑情事及懲戒必要分別決議。

     未來,如果法官私下與當事人會面,並收取不當利益,法官評議委員會得決議報,請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再經職務法庭對不適任法官進行懲戒處分,進行淘汰。

     至於日前發生法官開庭辱罵當事人的狀況,未來也將由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後,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作成降級、休職等處分;不過,對於「恐龍法官」問題,則是屬於法律見解請求評鑑部分,依法官法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將決議不付評鑑。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770336
其他法官違倫理 法官應舉發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8.30 02:59 am 
 
司法院草擬「法官倫理規範」初稿,其中有「吹哨」條款,要求法官在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律師確有違反倫理規範行為時,舉發通報。

法官退場機制之一的法官評鑑明年元月上路,法官法規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應送法官評鑑,司法院趕著擬出規範草案,將公告讓全國法官表示意見後定稿,配合評鑑施行。

法官倫理規範初稿有廿八條規定。重點包括,法官不得利用職務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求不當財物、利益或要求特殊待遇;不得關說、請託。

法官不能收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任何饋贈,其他饋贈亦須符合正當禮俗標準,法官且應要求家庭成員、受指揮監督之人採相同的受贈要求。法官也不能經營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

在辦案方面,倫理規範要求法官開庭前充分準備,不能辱罵、無理責備在庭之人;鼓勵調解或和解,不能以不當方式進行。

有鑑於司法界有許多夫妻檔,規範特別規定,法官發現承辦案件的律師,和自己的配偶是同一事務所同事時,應自行迴避辦案。

法官對於審理中或快到法院的案件,原則上不能公開發表可能影響判決或程序公正的言論;法官任職期間,不可為政治團體、候選人站台,不能公開支持、反對、評論政治團體的內部或公職候選人。

法官還應避免不當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財物往來,且禁止擔任律師或顧問。法官除了無償幫家庭成員或親屬提供法律諮詢、草擬法律文書,對其他人都不可以。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702711
法官去或留 明年1月讓人服氣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8.17 03:36 am 
 
在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申請復職事件,隨即退休,以及苗栗地院院長溫耀源辭去院長一職後,法官的去留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今天表示,法官法已通過,明年1月6日法官評鑑辦法將正式實施,未來有關法官的相關情事,包括關說、法官開庭態度、辦案遲延等事由,都可進行評鑑,情節嚴重時,則會逕送監察院彈劾,再由職務法庭進行懲戒。

攸關不適任法官淘汰的法官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其中,關於退場機制的法官評鑑,將於半年後的明年1月6日上路,司法院人事處正研擬相關評鑑辦法,同時在年底前,遴選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成員。

在過去,法官去留的問題,因牽涉憲法身分保障,除非不適任的法官,因違法亂紀遭公懲會撤職,法官的行為若處於模糊地帶,一般而言,都交由司法院內部的人審會議處。

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表示,明年初上路的法官評鑑,將會與法官法的立法精神接軌,且法官評鑑委員會中也有外部委員的參與,對於民眾感受深刻的法官開庭問案態度、辦案遲延等問題,都可進行評鑑,至於類似蕭仰歸法官的關說事件,也屬於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中情節重大事件的不得接受關說和進行關說,一樣可以進行法官評鑑。

梁宏哲表示,若違失情節未達申誡,經評鑑後交由司法院人審會審議,若情節嚴重,則會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程序,經彈劾再交由在司法院內部成立的職務法庭進行懲戒,懲戒的結果,只有最重的撤職停止任用和最輕的申誡,沒有中間的休職問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3812
若不能滅恐龍法官 立法院就應再修法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2011.07.18 03:01 pm

運將性侵日女讓藍綠提出修法共識。圖為小孩拿白玫瑰,也希望唱出司法保護小孩的心聲。
報系資料照片

一名計程車司機涉嫌性侵在台日籍女大生,卻遭法官交保,「白玫瑰」表示將在7月31日再度走上街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回應,顯然恐龍法官到處都存在,原冀望法官法立法通過後,可有恐龍法官的淘汰機制,但事實上立法通過後,還是被外界批為法官的保護法。
不惜促修法以符社會期待

蔡煌瑯強調,法官法若未來上路成效不彰,無法淘汰恐龍法官,基於立委職責、社會的期待,立法院有必要再做修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74127
法官法過關 考驗才開始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玉山周報 2011/06/24 
 法官法終於三讀通過,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未來如何兼顧透明與審判獨立,將是最大的考驗。  
 
【作者/李鴻典】

 民間團體發起「白玫瑰運動」,對「嬰兒法官」及「恐龍法官」現象表達抗議。 (攝影/林敬原)
 
法官法終於三讀通過,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未來如何兼顧透明與審判獨立,將是最大的考驗。

由於近來出現不少爭議判決,「嬰兒法官」、「恐龍法官」罵名更由此而生,各界對於不適任法官的去留問題格外重視。歷經20 多年研議、審查,立法院終於在6 月14 日第7 屆第7 會期結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法官法,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盼能就此讓法律更貼近人民合理的期待,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總統馬英九更強調,這是司法改革史上重要里程碑。

不過,由於其中有關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其實全都是職業法官,民間司改會就直言,法官法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另一方面,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也增加外部委員,更引發「影響審判獨立」質疑,未來法官評鑑上路後,如何兼顧透明與審判獨立,將是最重要與最大的考驗。

《《研議20 多年 終設法官評鑑》》

攸關法官評鑑制度的法官法,早從23 年前司法院就進行相關籌畫,然而,因意見不一,遲遲無法順利完成立法。2008 年司法院正式擬定法官法草案,而後,經行政院、考試院會銜,立法院半年多的審查、協商,在折衝下,終於三讀通過,建立過去數十年來各界希望建立的法官評鑑制度;外部評鑑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評鑑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並設職務法庭,「恐龍法官」最重可免職。

條文規定,27 人組成的人審會負責審議法官任免、轉任、停職、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司法院長為人審會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還可指定11 人、法官票選代表12 人、並設3 名學者專家為外部委員。學者專家產生方式,由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3 人,不具法官、律師跟檢察官身分,送交司法院長從6 人中遴聘3 人;不過,在涉及法官進場、退場機制時才有表決權,對內部一般調動,這些委員則僅可表示意見,沒表決權。

評鑑委員會部分,設委員11 人、任期2 年,法官3 人、檢察官1 人、律師3 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2 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4 人,司法院長從8 人中遴聘4 人,同樣不可具檢察官、律師、法官身分。應每3 年至少完成1 次法官全面評核,結果不公開,做為法官職務評定的參考。司法院也應每3 年1 次進行各級法院的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公開,做為各級法院首長職務評定參考。

受評鑑法官所屬機關法官3 人以上、所屬機關、上級機關與相對應的檢察署、律師公會、符合一定規定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當事人、犯罪被害人等,都可請求對法官個案評鑑。評鑑委員會對個案評鑑認為有懲戒必要者,可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懲戒種類;無懲戒必要者,可報由人審會審議,並建議處分種類。

司法院設置職務法庭,類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要審理法官懲戒或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職、解職、轉任、調動等事項,但法官已受刑罰或行政罰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職務法庭最重可懲戒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法官來源多 考試進用降低》》

法官法完成立法後,法官評鑑也將上路,後續如何執行相當重要;也只有各界關心與督促,台灣司法改革之路才能愈走愈平順。 (攝影/林敬原)
 
此外,法官法也增加法官、檢察官進用方式,除原有經考試及格、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曾任公設辯護人6 年以上、曾執行律師業務6 年以上,或曾任公私立大學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6 年以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2 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者等,具職務任用資格;而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3 年以上者,則僅限任用於地方法院法官。

如果有未具擬職務任用資格的大法官、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也可用筆試、口試或其他方式,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相關遴選標準、程序,由司法院、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另一方面,當天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法官法實行10 年後,考試進用法官的比率應占當年度須用法官總人數20% 以下。

《《有外部委員 當心干預司法》》

得知法官法完成立法後,馬英九當晚先後致電司法院長賴浩敏、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感謝,馬英九認為,「堅持走對的路,我們義無反顧」。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總統表示,「正人先正己」,國內曾爆發司法官貪瀆風波,以及引發社會輿論爭議的判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引起民眾對司法官評鑑、懲戒與淘汰制度的關注。法官法強化不適任法官的淘汰機制、法官人審會及評鑑委員會引進外部成員,讓台灣司法制度的未來可以更透明、更進步。這將改善法官審理案件的效率與品質,司法改革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賴浩敏則親赴立法院表達感謝之意,強調法官法通過最大的贏家是全體人民,他做為司法院的代表人,一方面覺得振奮鼓舞,二方面則對司法改革而言,像是吃了定心丸一樣。

賴浩敏說,法官法立法的成功,是人民的幸福,要感謝立院所有支持的立委,以及行政院、考試院等相關機關的協力支持,也感謝一般民眾對法官法的關心與支持,才有今天的結果,最大的贏家應該是全體人民。法官法通過後是履行責任的開始,不論是對法官的合理保障,或是對法官的進退場機制等,特別是對不良法官的淘汰,都有了清楚的法律依據,未來已經沒有立法不完全的藉口。

不過,對於立法結果,藍綠看法卻不盡相同。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經20 多年,總算在朝野合作下三讀,但黨團對人審會有外部委員感到遺憾。他說,這些外部委員是否會嘗試干預內部運作,未來值得民眾觀察與監督。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為回應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黨團以負責態度了解民間需求,並與司改會等團體合作提出對案,顯示民進黨是對司法改革有具體主張的政黨。他說,關鍵條文幾乎全照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包括人審會納入外部參與機制;評鑑委員會產生方式,法官與檢察官代表各由全體法官或檢察官票選等。

柯建銘表示,「嬰兒法官」及「恐龍法官」現象形成全民積怨,根源來自以考試進用法官制度。黨團主張多元進用、考試錄取名額逐年按比例降低等,解決現行一試定終身缺失。

《《法官判法官 難免官官相護》》

司改會表示,法官法應建立在資訊透明、引進他律前提,但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其實全都是職業法官,「官官相護」將不可避免。法官法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距理想仍遠,可說是50 分的法官法,應隨時準備補考。

至於評鑑委員會與人審會部分,因分別引進外部委員,引發「司法審判獨立是否會受影響」的質疑。國民黨團就指出,引進外力是希望客觀監督法官,不是讓外面黑手伸入人審會運作,未來應監督這些外部委員,不要影響審判獨立。

不過,司法院方面認為,法官法是保障好法官、淘汰壞法官,外部委員僅占人審會委員九分之一,其餘委員都是相當資深的法官,有相當審判經驗,不易受外界影響;外部委員只對法官進、退場有表決權,不影響法官審判獨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也指出,人審會中外部委員非常少,表決也無法影響結果,決定最後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則完全不透光,完全不影響審判獨立。

無論如何,歷經20 餘載法官法終於完成立法,法官評鑑也將上路,納入外部委員的設計是否會影響審判獨立?以及評鑑是否透明,未來法界、國會與民眾都會持續監督。而再好的制度還是怕人為破壞,因此後續如何執行相當重要;也只有各界關心與督促,台灣司法改革之路才能愈走愈平順。

【當期更多內容請見《玉山周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57614
頁/共3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