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林崑城當司法黃牛詐1900萬 重判8年半確定
2018-03-07 09:39聯合報 記者
林伯驊╱即時報導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崑城轉任律師後竟涉嫌當起司法黃牛,向訴訟當事人嫌謊稱藉從前人脈向承審法官關說、賄賂,藉此改變訴訟結果,先後向13名當事人收取總計1900多萬元,若判決結果不利,將責任推給法院並退款,一審依詐欺罪重判8年半,高雄高分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崑城轉任律師涉嫌當司法黃牛,一審被依18個詐欺取財罪判8年半徒刑,今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圖/報系資料照
據了解,林崑城(68歲)為司法官訓練所第14期結業,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皆同期,歷任地檢署檢察官、地院法官、庭長及高等法院法官等職務,擔任司法官共計20多年,1996年辭職轉任律師,在台北、嘉義、高雄地區登錄執業;全案爆發後,雄檢2012年12月依詐欺罪起訴林,審理期間他一度棄保潛逃大陸,前年底主動返台投案。
判決指出,林崑城根本沒管道得知案件是哪位法官承辦,為了取信被害人,林便要求事務所的黃姓助理勤跑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觀看公告欄當天的「判決公告」並即時回報,所以林才能在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前就告知判決結果,讓人誤以為他真的有內線。
林崑城於2009至2012年間,利用曾任司法官背景當「司法黃牛」,向13名訴訟當事人詐騙取得30萬、或70萬至250萬元不等款項,實際上全收進自己口袋,總計1900萬元。如果判決結果不利於當事人,他會編造理由搪塞卸責,把責任推給法院,並退回部分款項;若判決有利,林更藉機邀功、加碼價金。
林崑城一審便坦承犯行,法官認定18次詐欺取財之犯行,判合併執行8年6月,詐得1900萬元其中530萬已發還被害人,沒收犯罪所得1370萬元。
法官也痛斥,林的行為不僅侵害當事人的財產法益,更嚴重敗壞司法之信譽及廉潔性,令全體法官蒙受不白之冤,使絕大部分法官辛勞付出所累積的司法信譽瞬間化為烏有,更汙損社會對於律師之高度期待與信賴,令全體律師蒙羞,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司法誤解與不信賴。
林崑城另在2005年間聽聞桃園縣黃姓前議員貪汙案判8年確定,聲請非常上訴又遭駁回,林男從其委任趙姓律師得知此事,誆稱「聲請非常上訴需掌握關鍵重點」,主動聯繫黃妻,索200萬表示「全力營救」,但錢拿到手便消失音訊,黃姓前議員也進去服刑,其妻才得知受騙報案;林坦承犯行並還200萬元和解,雄院依詐欺取財罪判9月,林撤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