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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性侵案 4理由更審逆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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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1.04.01 03:06 pm 
 
罪證不足 高雄高分院說分明

1.勘驗現場,被告無時間性侵女童
2.女童證詞前後不一
3.女童證詞與驗傷結果不符
4.警方未查獲證物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合議庭三位法官判決性侵案被告無罪的理由。
記者曹敏吉/攝影

檢方不服 再提上訴

高雄市吳姓男子被控96年間性侵3歲女童,一、二審分別被判處4年6月、7年2月徒刑,吳上訴,由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逆轉判決,吳姓男子獲判無罪,引起社會大譁。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他表示,此案經合議庭三位法官詳細調查後,三人一致認為罪證不足,判決被告無罪。

洪兆隆說明合議庭判決無罪的理由有四點:一、法官檢查相關路口監視錄影帶,一一比對,並親自到現場勘驗,發覺被告並沒有足夠時間、機會在自己家裡性侵女童;二、女童在警詢前後說法不一,原審審理中所證述的又與警詢所指證的不同,因而認定她的證詞有瑕疵;三、女童驗傷診斷書所載私處傷勢情況,經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獲得的答覆是「不似銳利器入侵,也有可能是洗澡時用力搓洗造成。」合議庭因而認為女童所指被以眼鏡、吸管等尖銳物品侵入私處情形不符;四、警方在案發後到被告家中搜索,未查獲眼鏡、吸管等物,並採集被告唾液,送驗也沒有相符的檢驗報告。

洪兆隆指出,檢察官僅依女童的證詞,便認為被告有罪;法官則參考現場監視器等實際的證物,以及其他證人的指證,認定罪證不足。

至於吳姓被告沒有通過測謊,洪兆隆表示,測謊或可作為偵查手段,或指出偵查方向,但在審判上無法作為認定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上,便不具有證據能力,應予排除。

他又說,此案既然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犯罪,女童的證詞又不完全足以採信,合議庭因而判決被告無罪。

檢察官已再次提出上訴,法界認為,最高法院仍有可能再次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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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童案/邱毅:漏傳證人 案情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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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印?、藍凱誠/綜合報導】 2011.04.03 02:59 am 
 
大法官提名風波,引起各界討論女童遭性侵案的爭議判決。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爆料,他已找到性侵案關鍵證人許女士,許明確表示,該案被告吳嫌帶走女童至少1小時,並非法官認定的30分鐘;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既未傳喚許女士作證,也未傳喚報案醫師,「漏傳證人,顯示案情並不單純」。

對邱毅的說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昨天表示,許姓女證人一、二審就已出庭作證,更一審期間,除非檢察官或辯護人聲請,一般是不會再傳的,若證人覺得有必要出庭,可向檢察官聲請,法官不會拒絕。

邱毅質疑,許女士在性侵案一、二審時擔任證人,但更一審法官審理時,「為何漏傳重要證人?」更一審僅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獲得答覆「不似銳利器物入侵,可能是洗澡時用力搓洗所造成」,就以此做出無罪判決,相當荒謬。

邱毅轉述,許女士說案發當天招待朋友來家裡打麻將,丈夫黃先生和女童阿嬤都在牌桌上,許就在一旁照顧女童。

當吳嫌要帶女童出門時,許還提醒吳嫌要注意時間,不要出去太久,因為阿嬤晚一點要帶女童回家洗澡。

邱毅憑此認為,可見許女士當時有清楚的時間概念。許女士還說,當天她等(女童)很久,至少有1個小時。一、二審法官也採信許女士的證詞。

邱毅說,女童到婦幼醫院(現已改稱聯合醫院)就醫,醫師發現女童傷口遭異物入侵,於是報警處理;更一審法官如果相信女童是在洗澡時受傷,就應傳喚醫師當庭交互詰問,只草率函詢醫院,就做出爭議判決,一點證據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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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更審無罪 爭議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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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鍾延威/特稿】 2011.04.01 03:06 pm 
 
95年發生的3歲女童疑遭性侵案,5年間在一、二審間飄盪,揭發了恐龍法官面目,引發了白玫瑰運動,而今這個案子更一審遭高雄高分院逆轉,做出無罪判決,預料將再掀司法改革巨浪,更二審法官壓力沉重。

更一審判決嫌犯無罪,與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認定,有很大差異。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的合議庭,認定有性侵,但認為女童供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因此發回更審 ;邵燕玲的合議庭還要求重查嫌犯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而更一審的判決不但「善意」回應邵燕玲的要求,還加碼──把嫌犯改判無罪,難怪引起輿論再度大譁。法官審理案件,雖然要秉持無罪推定原則,但認事用法不能悖離民間感受,這個案子經檢方上訴後,又回到高雄高分院手上,另一個合議庭是否會有不一樣判決,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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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批:台灣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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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顏福江/高雄報導】 2011.04.01 03:06 pm 
 
高雄一名女童遭性侵案,邵燕玲當初審理時認為「無證明違反意願」,將全案發回更審,案經高雄高分院更審後,認為女童說法不一,最後認定犯嫌吳姓男子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在網路上再掀爭論話題,有網友嚴肅直批「台灣司法已死!」更有人怒罵建國百年成為台灣司法黑暗期。

還在讀大學的女學生「婷婷」認為,判無罪實在「有夠扯!」她的姊妹淘朋友群當中,就有人曾經遇過變態男子當眾露鳥快閃,嚇得友人晚上睡覺還做惡夢。她說,像這類性侵、性騷擾等變態行徑的人,絕不能容忍,尤其這陣子才發生性侵命案,希望司法要改革,不得輕判,甚至再縱容這些人危害社會,造成女性恐慌。

高市婦女湯美蘭也說,性侵對女童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還有她將來的成長會不會出現偏差,不是隨著一個案子的終了就宣告結束,現在竟又改判嫌犯無罪,她認為「事出必有因!」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是否更應該深入了解、仔細求證,否則台灣司法真的會令人灰心,甚至讓人恥笑。

但也有較理性看待的人。網友「熱帶魚」強調法律講求的是證據,身為法官必須做出絕對公正的判決,法律必須講求證據,執法不容許因為私心或見到被害人的心情,而影響判決,如果法官因為民眾認為這是重罪,而任意加重罪行,那才真的是天下大亂。

熱帶魚認為,不是看不起網友批判聲浪,也非袒護所謂的「恐龍法官」,只是想提醒網友,不因遇到令人髮指的事,而忘記各有各的立場,「儘管我們多麼想改變這個我們無法接受的結果」。但他也希望,希望法律能還給被害人與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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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判決與民意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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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1.04.01 03:06 pm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將一名性侵嫌犯判決無罪,理由是年僅3歲的被害人前後供詞不一,被告雖測謊未過,但測謊結果不能做為判決依據。法界說,3歲大的小孩表達能力、記憶力還未成熟,高雄高分院的見解,與民意背道而馳。

中部地區一名謝姓檢察官說,法官審案必須重視被害人的主觀意識,再以客觀因素佐證,本案被害女童年僅3歲,無行為能力,也還無法完整表達意見、敘述事實,尤其被害人遭嚴重身心戕害,要被害人連貫、有邏輯的敘述被加害過程,簡直是強人所難。

另一張姓法官說,合議庭審理性侵害案,除被告供詞、被害人證詞外,還要將被告送測謊鑑定、醫院診斷書、被害人下體有無被告精液、證人指證等,綜合各種證據下判斷。

【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95年3月30日高雄市3歲女童疑遭吳姓男子以手指或眼鏡等物插入私處性侵,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後,檢察官已再次提出上訴,法界認為,最高法院仍有可能再次發回更審。

檢察官上訴的主要理由是,女童指證歷歷,且她下體確實有傷;而吳姓被告未能通過測謊,可見他心虛,且他的不在場證明,仍無法充分證明他沒有性侵女童。

高雄高分院法官表示,刑事判決採「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足就應該判決被告無罪。法官不能以「3歲女童不可能說謊」這樣的說法,作為判決的主要依據。

高雄高分院指出,更審判決由不同的三位法官重新審理,每次判決都可能有新的證據;例如此案的更一審法官去調路口監視器錄影,並到現場勘查,這些證據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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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怒! 串連抗爭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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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1.04.01 03:06 pm 
 
針對三歲女童性侵案, 更一審吳姓嫌犯被改判無罪,婦女團體今天嚴詞譴責。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表示憤怒,她說,高院更一審判吳嫌無罪,令人無法理解。

婦女新知基金會強調,將在收到更一審判決書後,與勵馨、白玫瑰等婦團開會決定一步抗爭或援助行動。

因總統提名大法官邵燕玲,引發重大爭議後,邵燕玲當初在審理三歲女童遭吳姓男子性侵案,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將全案發回更審,不料該案在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吳姓嫌也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檢方不服已上訴最高法院。

高雄高分院指出,更一審法官實地勘驗並比照路口監視系統都認為吳嫌無時間空間性侵女童,也沒到女童指控的吸管,眼鏡架等,因此認為罪證不足而判決吳嫌無罪。這項判決,再度引發婦團強烈不滿。簡至潔上午說,婦團曾深入了解該案,清楚了解全案中女童曾遭受性侵,身心遭到巨創,不明白法官如何能以無時間、空間性侵女童或無犯罪工具,或甚至一定要女童受傷累累,才能判決全案?

婦女新知、白玫瑰和勵馨基金會已針對性侵的不當判決組成合作聯盟。 簡至潔表示,由於還沒收到更一審的判決全文,無法得知更一審到底是如何判的,將在收到判決主文和了解全貌後,和白玫瑰、勵馨等婦女團體共同開會,決定下一步抗爭恐龍法官的行動,並對女童做出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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