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斃錯人!15年前女童姦殺案 江國慶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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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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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得機
we do
方正平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29 02:51 am

15年前在空戰部服役的上兵江國慶,被控姦殺謝姓女童遭槍決後,他的父親江支安(已故,右圖)在自宅大門張貼誣害江國慶的「狗官」名單(左),提醒自己為兒子洗清冤情。
(聯合報資料照片)

昨天真凶許榮洲終於落網,被檢方聲押。
圖/本報資料照片

十五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的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發現已槍決的被告江國慶是冤死的,真正涉案人是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昨天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裁准。

許榮洲承認單獨犯下性侵案,因女童哭喊,用手摀住她口鼻,但否認拿異物戳女童下體。許榮洲向檢察官說,他在營區見過江國慶,彼此不認識;對江國慶被錯殺感到不好意思,但擔憂自己被法辦,所以拖了這麼多年才承認。

當年軍方在命案現場採證,發現一張衛生紙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國慶的精液,成為江被判死刑的關鍵證物。但檢方如今查出,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

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位在台北市公館附近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營區廁所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屍體棄置於廁所旁水溝。軍方認為士兵江國慶涉案,在十一個月內走完起訴審判程序,迅速槍決江國慶。

江父多方奔波喊冤,監察院受理調查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江國慶遭錯殺的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據了解,許榮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廁所犯下另一件女童性侵案時,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姦殺,但軍方未重視這項供述,同年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

台中檢方傳喚當年在空戰部餐飲部、理髮部員工及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認定是當年在空戰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涉案,昨天傳拘到案。基於管轄權,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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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軍事審判 還要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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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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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湧清/南亞技術學院通識中心教授】 2011.01.30 03:14 am 
 
昨天各大報的頭版頭條,幾乎都是江國慶案的報導。這件發生在十五年前的案件,在今天來看,確實值得反省。

我國有許多制度是特殊的。例如,在司法審判中,除一般法院外,另有行政法院。在司法審判之外,另有軍事審判。這些過去有學理依據的,也因為時空的變化,令人不得不檢視其中可能產生或存在的問題。

以江國慶案為例,內情並不單純,但並非沒有影響。先說這個案子過去已帶動的變革,就是大法官釋字四三六號解釋,以及其後軍事審判法的修訂。今天,國防部不再是最高軍事審判機關;同時,軍事長官的判決核可權與覆議權也被取消。這些是良性發展。但值得思考的仍有下列幾點。

第一,軍事審判制度是否仍有維持的必要?在一般憲法教科書中,在比較軍司法審判之異同時,通常認為他們性質不同,認為軍事審判是基於統帥權,在為求軍事勝利的前提與目的下,速審速結。原來速審速結的優點,在本案中,卻可能因為速審速結變成致命的缺點。

在某些時候,軍人的身分確實有凸顯的必要;但在人權保護上,也逼迫我們思考,到底他們先是軍人、後再國民,或先是國民後再軍人?

其次,是否所有軍人身分者所涉及的案件,都應根據軍事審判法的程序進行?根據身分決定程序歸屬,雖有其便利性,但亦有其缺陷與盲點。

軍人行竊與利用軍人身分行竊,看似一樣,實則不然。理論上說,只要沒有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這個人無論是軍人、老師、政府官員,其實都一樣。這才叫普世,不是嗎?

第三,更重要的,可能同時出現在司法審判與軍事審判實務中。無論軍司法審判,不但仰賴證據,也考驗審判庭的組成。在前者證據部分,非任意自白,用俗話說,就是不是基於自由意志的陳述,不得作為審判的依據,不但法有明文,更屬通常性認知,否則屈打成招與冤獄將會是常態。為保護人權,舉證被告為任意自白,更屬追訴人員的責任。

必須強調,雖然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都規定,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應就被告有利與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但考諸實際狀況,以及追訴公務員的角色,尤其是重大或指標案件,負責追訴之公務員,能做到的應該為數不多。這是心障。如果不能破除,難保不會有冤獄。

另一方面,審判庭的組成,也是關鍵。法官與軍事審判官皆然,能夠擔任者不多。隨著救濟程序與審級的增加,符合資格擔任審判者,更隨之減少。如果迴避要求不能嚴格遵守,但有可能形成違法判決,亦有可能使被告的救濟,只具形式上的意義,而無實質的功效。

如果因這個案子能在軍司法審判有重大的進步與變革,這才是這個社會對江國慶及其家人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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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刑求冤案 王迎先案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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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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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鄧鴻源/大學副教授(新北市)】 2011.01.30 03:14 am 
 
江國慶案大逆轉,可能又是廿八年前王迎先命案的翻版。

自從王迎先命案以後,立法院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廿七條,又稱王迎先條款,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而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遺憾的是,後來台灣的人權似乎並未獲得充分保障,以致刑求逼供、抓錯人等烏龍事件,仍時有所聞。沒想到事隔多年,冤案依然重現。

希望爾後司法人員應秉持科學辦案,講求人權,以免憾事重演,畢竟人命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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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國家的錯 建國百年更該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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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謝宇程/公(台北市)】 2011.01.30 03:14 am 
 
數日前,馬總統為孫立人將軍受到的冤屈表示「歉疚」。昨天媒體皆報導,十五年前江國慶因錯判而枉死。這兩個事件,暗示著中華民國百年紀念,應該包括的一個層面:自省。

國家應深切自省,其公權力是否錯誤運用、不當運用、該運用而未運用,造成人民痛苦和損失。

錯用公權力,除了江國慶冤案外,還包括軍方虐兵、警方吃案、公務員收賄等類事件。國家不當運用公權力,則例如司法制度長期未改良,造成民眾長期纏訟耗盡家財;又例如交通建設規劃不良,導致車禍及人命損失。國家該運用公權力而未運用的例子,則包括各種可預防的天災人禍、長期未改善的人民苦難│這個國家仍有許多人淪為遊民、吸毒犯、因經濟困難而燒炭,這些豈不都是國家的恥辱和遺憾?

所謂國家的錯誤,其實指的是整個政府體系的錯誤。每個人對自己的人生都要負責任,但國家對國民也有責任;而帶領政府中全體公務員,反省對人民是否盡到責任義務,乃是總統的責任。在建國一世紀的此刻,是否需要深刻而謙卑的反省?

沒有一個國家完美,反省錯誤的國家,比一味強調光輝精彩的國家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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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名單貼大門 江家爭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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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2011.01.30 06:16 am  

江國慶母親感謝社會還給兒子清白 / 楊竣傑
 
王彩蓮昨天展示江國慶寄回家的信和江父生前買的電擊棒,證明兒子信中指遭到刑求不是說謊。
記者楊竣傑/攝影

「老公,凶手已經抓到,還兒子清白了!」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昨天站在丈夫靈位前,哽咽地向去年過世,為兒子奔走許久的江支安報告好消息。對江國慶案終獲平反,她除向社會大眾表示感謝,還希望爭取再審,撤銷兒子的死刑判決。

王彩蓮前晚獲悉檢方收押主嫌許榮洲,還給兒子清白後,情緒激動、徹夜難眠。昨天早上她拿著江國慶遺照,由律師黃達元陪同舉行記者會,說她和丈夫始終相信兒子的清白,現在沉冤得雪,很感謝社會大眾的關心。

黃達元回想王彩蓮夫婦為證明兒子清白,十多年來的奔走終有代價,仍不捨地說,司改會和監察院相當幫助他們,案情能夠水落石出,再多的辛苦都值得;但他對軍方查扣血跡指紋等關鍵物證到今天才曝光,表示「遺憾和離譜」。

對於江家是否申請國賠,黃達元表示,將和司改會討論後再決定。他並強調,許榮洲未來即使被起訴或判刑,江國慶的死刑判決仍存在,他將爭取再審或非常上訴,希望推翻原判,撤銷江國慶的錯誤判決。

王彩蓮說,江支安當時就認為許榮洲涉嫌重大,軍方卻不採信,氣憤地列出害他兒子被判死刑的「狗官名單」,希望江國慶「有冤報冤,有仇報仇」,至今仍張貼在江家大門口。

黃達元表示,未來爭取再審或非常上訴是一條更漫長的路,她希望王彩蓮照顧好自己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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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律師爭十年 江國慶案終得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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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誠律師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2011.01.30 03:47 am 
 
十五年前在空軍服役,遭刑求「冤死」的江國慶沈冤得雪,他的母親王彩蓮昨天抱著他的遺照,泣訴全家在案發後陷入愁雲慘霧,出門還擔心被鄰居背後指指點點,其間心酸實不足為外人道。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在永和經營旅館,江國慶是二房王彩蓮所生,但與大房共同生活、情感和睦,一九九六年發生女童姦殺棄屍案後,江家生活一夕變色。江支安為還兒子清白,四處奔走喊冤,卻等不到真相,去年因肺炎過世。

「他過世前仍掛念這個案子!」王彩蓮說,當丈夫在外奔走,與軍方、監察院、高等法院周旋時,她默默替丈夫整理資料。家中至今仍放著江國慶的遺照,睹物思情,「常常想到江國慶,夢到他。」丈夫過世後,王彩蓮和律師保持聯繫,繼續替兒子申冤。

幫江家平反這起冤案的律師黃達元專長是財經法,名片上印有「不動產估價師」,他說,當初因幫一名軍事冤獄犯成功提請非常上訴,對方向江支安推薦「冤獄找黃達元就對了」,因此開啟他這段漫長的打拚過程。

黃達元笑著說,當時「菜」的要命,能夠持續替江家兩老奮鬥十年,他也很意外。

回想十年的訴訟過程,黃達元有兩件事印象最深刻;第一件是,二○○一年底提起非常上訴前,江父表示「只要這次沒翻案,以後就沒機會了。」沒想到現在能夠大逆轉。

另一次是在二○○三年,當時有一張姓監察委員向江父說「我沒有看卷宗,但看在你奔走的努力,我主觀上認定你的小孩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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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下救人 軍方錯失三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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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印?/台北報導】 2011.01.30 03:47 am
  
江國慶遭誤殺案引發議論,監委馬以工昨痛斥軍法單位,無視原可解救江國慶的關鍵時機,導致含冤而死。

此案經監院跨屆調查,前後歷時七年之久。查案監委馬以工表示,當時調查該案的軍法單位,無視挽救江國慶的三次關鍵時機,對許榮洲的自首也置若罔聞。

第一次機會是:江國慶案發生在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三天後江父到監院陳情;監委認為此案屬司法偵查中的案子,沒有立案調查,「因為監察權是事後權」,錯失可以挽回無辜生命的機會。

第二次機會是:八十五年十一月五、十五日、十二月六日,一個月內三度開庭,江國慶都當庭否認犯案,並表示軍方涉及刑求與非法取供。當時的審判長竟充耳不聞。

第三次機會是:八十六年五月,許榮洲因性侵女童案被捕羈押;許當時向軍方自白,表示江國慶所涉謝姓女童案是其所為,許的三次自白可謂鉅細靡遺,清楚描述犯案細節;但進行現場模擬犯案時,軍方竟認定許精神耗弱、智能不足,拒絕對許進行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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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高檢:許榮洲精液、掌紋 與現場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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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1.01.30 03:47 am
  
針對江國慶案,國防部昨天晚間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若最後終審確定是許榮洲所犯,將會檢討當初承辦人員的民、刑事與行政責任,並協助江家辦相關賠償。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晚間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尚未查獲軍方當初查證許榮洲時,曾有隱匿證據或故意縱放之情況。

軍高檢新聞稿指出,案發後就請北市警察局現場採證,並由專案小組將營區內官兵之指紋、掌紋送交刑事局鑑定,包括江國慶與許榮洲都在內,當時刑事局檢驗後函覆表示:福利社西側北邊窗戶上採集的掌紋,與軍方所提供掌紋名單比對後,並未發現相同掌紋。

軍高檢也稱,雖然許榮洲於隔年五月一度自白表示,與一名陳姓士兵共同犯下本案,但軍方採集兩人血液送調查局檢驗DNA,結果卻表示與案發現場衛生紙上之血液、精液並不符合。

另外,空軍也將許、陳兩人送請調查局實施測謊。調查局回覆結果指出,陳姓士兵表示並未犯案;而許榮洲的精神狀況有問題,測試人員虛構一個案情,不需威逼就可以獲得其自白,因此判定「不宜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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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總統允做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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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29日綜合報導】 2011.01.30 03:47 am 
 
總統馬英九今天在高雄市左營區與退休將領座談後,回應媒體提問對江國慶案的看法時指出,將會採取具體行動,做必要的處置。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的女童遭性侵命案,士兵江國慶遭誤認涉案。檢警去年重啟調查,驗出當年另一士兵許榮洲的掌紋及死者的血跡有高度聯結,認定許涉性侵殺人嫌疑重大。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漏夜召開聲押庭,今晨裁定羈押許榮洲。

馬總統下午訪視高雄市大寮區仁愛之家,對於媒體高聲提問對江國慶案的看法時,不發一語即驅車離去。

馬總統隨後轉往高雄市左營區,在海軍的四海一家與黨部幹部及退休將領座談後,媒體再次提問對江國慶案的看法時,總統說,將會採取具體行動,做必要的處置。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對江國慶的冤案,總統馬英九高度重視,並與行政院長吳敦義、國防部長高華柱交換意見,總統指示國防部要「全面檢討」。

羅智強指出,總統認為,江國慶的冤案雖然已是10多年前的冤案,現在台灣的司法環境與過去有所不同,但仍有要繼續改革的必要,江國慶蒙受的冤屈,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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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四」如東廠 傳刑求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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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1.01.30 03:47 am 
 
當初軍方偵辦江國慶案,違法動用政四(保防)體系介入,導致刑求取供。知情人士指出,當年政戰體系勢力龐大,「老四」被形容是人見人怕的「東廠」。不但二○○○年民進黨上台前權傾一時,甚至到扁政府時代,都還傳出曾跟監媒體記者。

退休空軍將領表示,由空總反情報大隊偵辦命案,陳肇敏絕對難辭其咎。不過,要不要動用政四介入偵辦,絕不是陳肇敏一個人說了算。反情報大隊隸屬空總政戰部,政戰主任李天羽同樣得要負責。

他表示,保防體系因為負有「監軍」責任,單位主官無法任意指揮。所以,若非國防部總政戰部(現在改制總政戰局)點頭,空軍總部也不可能自行出動反情報大隊。

這位將領指出,當時本案震驚社會,李登輝總統也相當生氣,軍方上下都急於破案。以當時的時空背景,政戰體系介入偵辦,其實非常正常。由於命案迅速「偵破」,後來桃園空軍基地的失槍案,自然又派出反情報大隊,後來也傳出刑求恐嚇。

在國軍精實案之後,各軍種的反情報大隊裁撤,改為直屬總政戰局的軍事安全總隊。儘管權力大不如前,但扁政府後期李傑擔任部長時代,還傳出要求總隊派員跟監、監聽主跑國防部的記者,不過軍方對此始終否認。

對此,國防部總政戰局代局長王明我中將強調,過去政戰的保防體系的確曾有介入辦案的問題,但「以後絕對不可能再發生」。王明我說,現在軍事安全總隊只能進行行政調查,如果發現有違法狀況,就必須與具有司法權單位一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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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 若必要將傳訊陳肇敏、李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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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1.30 03:47 am
  
江國慶遭軍方誤判槍殺案,台北地檢署與軍事高檢署調查當年軍方涉嫌刑求及洩密等罪責,有些雖已逾追訴期,但高層指示仍要查明真相,避免類似不法憾事再發生。

圖/聯合報提供

據了解,監察院在調查江國慶案就發現,有現役軍人及十四名已退役軍人當初負責偵辦謝姓女童遭姦殺案時,涉嫌對江國慶刑求取供,並有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現役軍人部分由軍高檢調查,台北地檢署則追查十四名已退役軍人。

會不會調查當年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及空總政戰主任李天羽,檢察總長黃世銘說,如果檢方認為有必要,就會傳訊陳肇敏、李天羽。

刑法規定,有追訴犯罪公務員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依案發時的刑法追訴期規定,只有十年的追訴時效。

江國慶案至今十五年,超過追訴時效。另一方面,刑求一般屬於「密室行為」,當事人之一的江國慶又已遭槍決,後續調查並不容易。

但檢方高層認為,此案是留下兩條人命的遺憾,不只謝姓女童遭姦殺,江國慶的冤死同樣是不該發生的憾事,因此指示仍要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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