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斃錯人!15年前女童姦殺案 江國慶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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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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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得機
we do
方正平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29 02:51 am

15年前在空戰部服役的上兵江國慶,被控姦殺謝姓女童遭槍決後,他的父親江支安(已故,右圖)在自宅大門張貼誣害江國慶的「狗官」名單(左),提醒自己為兒子洗清冤情。
(聯合報資料照片)

昨天真凶許榮洲終於落網,被檢方聲押。
圖/本報資料照片

十五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的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發現已槍決的被告江國慶是冤死的,真正涉案人是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昨天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裁准。

許榮洲承認單獨犯下性侵案,因女童哭喊,用手摀住她口鼻,但否認拿異物戳女童下體。許榮洲向檢察官說,他在營區見過江國慶,彼此不認識;對江國慶被錯殺感到不好意思,但擔憂自己被法辦,所以拖了這麼多年才承認。

當年軍方在命案現場採證,發現一張衛生紙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國慶的精液,成為江被判死刑的關鍵證物。但檢方如今查出,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

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位在台北市公館附近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營區廁所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屍體棄置於廁所旁水溝。軍方認為士兵江國慶涉案,在十一個月內走完起訴審判程序,迅速槍決江國慶。

江父多方奔波喊冤,監察院受理調查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江國慶遭錯殺的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據了解,許榮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廁所犯下另一件女童性侵案時,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姦殺,但軍方未重視這項供述,同年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

台中檢方傳喚當年在空戰部餐飲部、理髮部員工及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認定是當年在空戰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涉案,昨天傳拘到案。基於管轄權,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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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軍方安排下跪 引申認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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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1.31 05:12 am 
 
高階軍官以江國慶曾向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下跪求情為例,認為足證江國慶有犯罪;但監院調查人員表示,這是軍方將江國慶押出現場模擬時安排的「最後一個動作」,反情報隊有意以此結案,意思是「向部隊長認罪求情」。

監院人士指出,陳肇敏違法指示,讓江案全權交由空總反情報隊負責,是邁向錯誤的第一步,軍方審檢辦案的草率,讓江走向枉死城。

至於江國慶為何向陳肇敏下跪求情?監委沈美真指出,曾約詢軍方很多人,其中一位高階軍官認為,江國慶是寫了自白書後,才向陳肇敏下跪求情,這也證明江國慶自認是有犯罪事實。

但江下跪一事,二百六十多頁調查報告,僅出現「向部隊長下跪」一句話,未詳細交代江國慶下跪的原因與過程。

監察院去年五月公布江案前,一直未約詢陳肇敏,認為陳肇敏只是主辦單位,不知細節,但應知此案發展;調查人員說,被要求限期破案,當時陳肇敏壓力很大。

沈美真指出,一九九六年發生的江案,是由警衛連胡中尉所舉發,是跨屆的案子,一開始由第三屆已故監委江鵬堅調查,江鵬堅病逝,由監委張德銘、古登美接棒調查,並列為特殊重大案件,第三屆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後來相繼加入。

調查報告點出,陳肇敏一九九六年違法指示江案全權交反情報隊接辦,把江國慶以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關禁閉二十一天,理由是江隱瞞事實、誤導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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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殺江國慶國防部致歉 陳肇敏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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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光慈、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1.01.31 05:12 am 
 
空軍上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引發社會譁然,馬總統高度關切,國防部昨天終於發布新聞稿,為全案「造成社會關切與紛擾」深表歉意;晚間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在沉默數天後出面,為自己喊冤。

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昨晚接受訪問時,直呼近日外界批評「誤解大了」,江案是「人命關天、生死大事」,當時國防部「都是非常戰戰兢兢秉公處理」,外界現在很多指責「都不是事實」。

陳肇敏強調,既然已經要由司法單位做完整審判,「所以我們就靜待他們來做,有需要的話,大家配合,到最後三審定讞的時候,自然是一個公正公平的審判」。

至於江國慶有無向他下跪求情?陳肇敏表示,「沒有,他是跟我道歉認罪」,且是「自動的」;會不會覺得對不起江國慶?陳肇敏說,「現在還言之過早」。

時任空軍總部政戰主任的國防部前部長李天羽,昨天手機依舊關機,無法取得聯繫。

雖然陳肇敏為自己喊冤,但是國防部強調,若司法終審確定許榮洲為真兇,國防部將「不論身分職務」,撤銷全案「督導及承辦人員」的獎勵事宜,並追究所有相關人員「非法取供」的刑事及行政責任,協助江國慶家屬辦理後續的賠償事宜。

國防部指出,目前全案已由特偵組在去年六月召集台北、台中地檢署和軍高檢成立聯合專案小組偵查,軍高檢也在去年五月就本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目前還在審理中。

民進黨昨天決定拉高江國慶案的層級,口徑一致要求三軍統帥馬英九應代表政府向江家人道歉,並主動進行冤獄賠償,還要下令撤查過去是否還有類似冤案,「家醜不怕外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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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反情報隊、軍法官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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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江國慶冤案究責問題備受矚目。台北地檢署將加緊偵辦已退役的十四位反情報隊人員、參與審判的退伍軍法官是否涉及刑法濫權追訴處罰、枉法裁判罪或其他刑責,以釐清江國慶遭刑求、被迫認罪真相。

     監察院去年五月提出糾正案後,也函請法務部轉最高檢察署,比照曾轟動一時的「軍中賣官案」,由最高檢督導成立「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

     據了解,專案小組督導人、檢察總長黃世銘邀集相關機關開會討論後,擬定「緝凶、刑求取供」兩大偵辦目標,分由北檢、中檢和軍高檢展開偵辦。

     專案小組本月廿六日再度召開會議,據了解,會中已討論在許榮洲到案,完成「緝凶」目標後,將把當初軍方參與偵辦江國慶案、軍法參與審判人員是否涉及刑求不當取供和枉法裁判,列為第二階段積極偵辦目標。

     據了解,當初參與偵訊江國慶的十五位反情報隊人員,除一人還未退伍,將由軍高檢偵辦外,北檢自去年六月重啟調查後,包括鍾仁良、鄧振環、李植仁、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朱慎光、藍仁智、李少康等十四人,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中。

     半年來檢察官除和軍方密切連繫,調取國防部當年卷宗、筆錄等相關資料外,也密集開庭,一方面用於「緝凶」,另釐清十四人在偵訊江國慶時是否曾疲勞偵訊。據了解,專案小組目前掌握的資料,顯示當初不當取供,疲勞偵訊江國慶時間,超過監察院認定的卅七小時,這部分將調查是否涉及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等。

     另外,專案小組也認為,昨日凌晨裁准收押的許榮洲,早在江國慶軍法槍決前兩個月,就曾坦承犯下謝姓女童性侵命案,但江國慶歷次軍法審判和更審庭中,參與軍法審判的軍法官,卻漠視相關證據並疏於調查,北檢也將了解是否涉及枉法裁判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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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軍官 另案也涉刑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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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檢方偵辦軍營女童命案,另查出被控刑求的前空軍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民國88年處理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時,也涉刑求士兵,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予以撤職處分。

     江國慶案期間擔任空軍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的何祖耀,是目前唯一還在軍中服務的專案小組成員,他也因為桃園基地案被懲戒休職6個月。

     根據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當年的起訴書,桃園基地彈藥庫88年10月3日發生彈藥失竊,空軍總部當天即成立專案小組,由柯仲慶主導,並指定何祖耀等人參與。10月4日,柯命何對基地內士兵測謊,其中3人未通過,何祖耀等人涉嫌刑求迫使士兵坦承犯行。

     監察院在89年間彈劾柯仲慶、何祖耀等6名軍官,認定他們在調查期間,對3名士兵分別施以拳腳毆打、電擊棒電擊、將頭塞入蓄水池、潑水後吹電風扇、以冰塊冰下體、以土石撥弄恐嚇將活埋等方式刑求。

     全案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公懲會於90年間認為柯、何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柯仲慶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何祖耀則因協助刑求,被懲處休職6個月。

     檢方表示,雖然柯、何在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涉及刑求,不必然在江國慶案也有刑求,不過,承辦檢察官會在適當時機傳訊2人說明。10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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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拿到自白下午李天羽就宣布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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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中國時報 【呂昭隆/台北報導】

  有口難辯 ▲民國86年江國慶被槍決,行刑前由憲兵架著留下最後的身影。(翻攝自TVBS電視台)

 ▲當年性侵命案謝姓女童的一雙童鞋。(本報資料照片/鄭履中攝)

 ▲15年後,江國慶終於沉冤得雪,江母王彩蓮表示,當年軍方就是以這類型的電擊器對江國慶刑求逼供。(姚志平攝)

  營區 封鎖辦案 ▲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發生謝姓女童疑遭性侵命案,入夜後門禁森嚴,過往人車均嚴加盤查。(本報資料照片/韓同慶攝)
 
     江國慶案是在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宣布偵破,據軍方內部透露,當日上午空軍專案小組取得江國慶自白,未經現場重建,即逕自於傍晚宣布破案,還由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主持。李天羽特別在「破案」記者會強調,全案動員上千人力偵辦,以求勿枉勿縱。

     依當年時空背景,八十五年初正值大陸飛彈軍演恫嚇台灣,兩岸軍力對峙緊張的台海危機時期,而空軍作戰司令部是軍方最重要作戰指揮單位,包括防空飛彈與戰機起降指令均在此下達,在如此機敏的軍事重地發生命案,外界根本難窺其貌,案情偵辦全由軍方主導。而命案發生後空軍全面封鎖偵辦進度,直到宣布破案當日,始臨時通知媒體並首度說明案情。

     李天羽「破案」記者會在命案發生營區舉行,陣勢相當大,包括國防部法醫中心、台北市憲兵隊、北市刑大、作戰司令部軍法組等陪同。調查局是專案小組成員中唯一未列席者。李天羽特別強調,專案小組「動員上千人力」,逐一清查訪談,為求勿枉勿縱,破案證據詳盡完整,必須運用科學儀器作精密比對檢驗,也就十分耗時,並非外傳案情膠著。

     依當時軍中文化,政戰系統權責相當大,發生任何重大違紀事件,無論是命案或弊案,政戰的保防與監察系統均介入,並扮演關鍵角色;因此,江案捧紅了「迅速結案」的柯仲慶與空軍反情報隊,記者會也由有權力指揮調動反情報隊的李天羽主持。

     柯仲慶與空軍反情報隊在江案後,押人取供的名聲不逕而走,反情報隊不僅敢刑求江國慶,在其他案件中,還曾對軍官動手。一位看不過的空軍將領,曾私下對本報記者透露刑求內情。

     直到空軍發生桃園基地遺失彈藥案,空軍偵辦江國慶案的原班人馬進駐桃園,以同樣的押人取供手法辦案,結果出包遭識破,空軍高層始對柯仲慶等人存戒心,空軍內部有關江國慶是否也是錯殺的質疑,始陸續出現。但當時上述質疑僅是對反情報隊囂張行徑與女童案面臨破案壓力所做的猜測,並無具體錯殺的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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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洲律師提4疑點:弱智 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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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謝姓女童性侵命案,檢警重啟調查聲押許榮洲獲准後,許的委任辯護律師陳益軒昨日提出四項疑點,質疑許榮洲自白犯案的真實性,並強調許的智商只有六十九,如此低智能者的自白可信度,值得商榷,希望專案小組查明真相,不要又成為另一個冤案。

     陳益軒指出,許榮洲的父親委任他為兒辯護,許爸爸的立場就是,謝姓女童性侵命案「如果真是我兒子幹的,我們無話可說,會坦然接受。」如果不是,也希望能夠把真相查清楚。

     陳益軒說,專案小組認定許榮洲自白與事實吻合,但許曾自白好多次,每次都有瑕疵,且部分前後不一、也與客觀事實不吻合,至少有四點就令人質疑(見附表)。

     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督導、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表示,許榮洲的自白與實際情況吻合。他針對許榮洲律師舉出的四項疑點逐一澄清,並強調「這是許在案發後隔年的自白,只可惜當初軍方沒有採信。」「自白和實際情況相符,與智商高低並沒有關係。」專案小組一定會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查清和還原事實真相。

     據了解,許榮洲前晚在北院聲押庭中,和當年接受測謊時的說法一樣,他既向法官表示「我說的都是真的」,還說他知道做錯了,希望能給他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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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江國慶冤案 司改十萬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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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中國時報 【鄭治平/北市(公務員)】

     多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因司法機關近期偵查犯下多起女童性侵案之許榮洲,而意外證實當年已遭軍方槍決的上兵江國慶是冤案!

     本案政府應該追究責任的是,為何江國慶在受審理時指稱遭刑求才坦承犯案,該案相關審理軍法官為何仍執意孤行。更荒謬的是,在江員被定讞前,許榮洲曾「自首」是他和友人性侵並殺害謝姓女童;為何軍方不採信「真凶」許榮洲的自首?

     如何建構司法審判的正確性,實在是司法改革當務之急,或許可借助法律人全民來閱讀法官「判決書」,從中了解司法機關審判有無異常。另為避免學不專精法官審案誤判,應速建立嚴謹淘汰機制,去除不適任人員,以落實正義於人民。其餘建置較公正審判制度,如引入民間人士、法學專家學者、紳望士族參與判決,採辦理公聽會委員制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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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評-殺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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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十五年前的女童性侵命案案情大逆轉!主嫌許榮洲認罪,證實當年遭刑求逼供又火速槍斃的江國慶是冤死的;但是,殺死女童的人認罪了,殺死江國慶的軍方,到現在沒一個認罪。

     凶手固然罪大惡極,但草率辦案誤殺人命的,難道不也是一樣手沾鮮血?當時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的空軍反情報總隊,和枉法裁判的軍法官,在偵辦審理過程中,無視證據矛盾、不管被告翻供及真凶坦承犯案等疑點,判決江國慶死刑並迅速槍決的所有參與者,都是害死無辜生命的劊子手。這些人,午夜夢迴時,沒有愧疚、沒有後悔、沒有自責嗎?

     現在軍方相關人員的回應,令人不只失望、還更感覺憤怒。不是推東推西,就是躲起來不見人影。弄出了這麼大一條冤死案,當事人不要說出來認錯道歉,就連到死者牌位前下跪都是應該。但漫漫十五年過去,江國慶的老父等不到正義就已去世,老母雖然等到了兒子沈冤昭雪,但冤獄賠償是不是又要耗費幾年的光陰。到底對這家人,公道在哪裡?

     之前演習飛彈打不中,軍方推托硬拗。先說找不到靶機再說飛彈過期,渾然不覺有啥責任。當時就已經讓人覺得離譜至極了。對照現在軍方對江國慶案的反應,原來態度一以貫之,處事粗率怯於負責前後輝映。行政院與國防部高層,不能再縱容這樣的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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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錯遭槍決 許榮洲是否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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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1.01.30 03:14 am 
 
空軍上兵江國慶經軍方判決姦殺謝姓女童遭槍決,十五年後,檢察官鑑定出凶案現場遺留的血掌紋為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所留,全案轉向江國慶可能錯遭槍決冤死。

一樁已經執行死刑的舊案得以再見天日,除了江的家屬的堅持,也因有人權團體、律師的協助,監察委員不氣餒地督促,及檢察官不執成見地調查,強力動搖了江國慶是凶手的基礎。他們對生命的尊重,及對偵查程序的縝密要求,刻畫出台灣人權進步的軌跡。

軍方起訴江國慶的依據為:江國慶是唯一沒有通過測謊的受調查者,案發廁所又發現沾有江精液的衛生紙,上面還沾有被害女童的血液。再加上許榮洲被認定精神狀況有些問題、弱智,說詞反覆,自白犯案的動線也與採證結果不同,因而被排除在嫌犯名單之外。

但江國慶後來抗辯精液衛生紙是自慰留下,且於女童下體採得的體毛及案發現場取得的掌紋與江不符,這些證據軍方皆率斷不採,又不詳查掌紋與另一自白犯罪者許榮洲的異同;一個不容許犯錯空間的死刑案件,因此鑄下疏漏的肇端。

血掌紋雖證實許榮洲曾經出現在案發現場,但是否即可據以斷言他就是真凶,應還待進一步偵查審判。因為,檢察官雖以掌紋的新證據聲押許榮洲獲准,但許卻自白是以手指性侵女童,和女童下體遭受重創的情形不合;且侵害女童的凶器為何,有無尋獲,及如何造成血跡噴濺,檢方至今並未透露。

十五年前軍方不重程序、偏執單一證據,急率辦案,留下案件可能另有真凶的憾事;如今司法檢察官重起爐灶,當然必須力求程序、證據的完備,亦不能只以許榮洲的自白,及半枚掌紋為足,庶可避免犯第二次錯。

真相未定,但江國慶案重審的過程已足社會省思。一,辦案不能為迎合社會期待,而速偵速審速結。案件發展的巧合因素,有時超乎想像,偵查、審判者必須能夠承擔壓力,社會也要學會給予尊重的空間,憑證據而非感覺論案。

二,辦案應嚴守正當法律程序、綜合判斷證據,不應偏於一執。江國慶經刑求的自白、未通過測謊,沾有江的精液、女童血跡的衛生紙,都是他被論罪的有力證據。但刑求自白如今已被法院否棄;未按照流程完成的測謊,也已不能當成證據,掌紋更成翻案關鍵。江國慶是偵審程序及證據認定兩皆粗率的受害者。

三,科學鑑識、精神鑑定等需要更多資源投入。如謝姓女童案發現場血跡噴濺情形,與江國慶、許榮洲證詞的可信度,都必須經由鑑識協助認定。又許榮洲曾被鑑定為弱智、精神耗弱,證詞不被當回事;如何面對這類被告,一直是刑事審判上的弱項。這方面急需資源的挹注,也更凸顯司法改革不能侷限於法院審判,一定要向前擴及檢警軍調。

四,檢方認真檢視江案的所有證據,挖掘出陳年舊案的疑點,值得肯定喝采。願意揭發真相,等於承認過去偵審單位的錯誤,這才是對遭錯判者最好的救贖。這種勇於認錯的態度,不因出錯對象是軍方或一般司法單位而有不同;此一案例,應使任何偵審機關皆虛心以對。

五,江國慶案發展至今,倘不是人權團體、監委相助,很難重啟調查大門,即使確認江冤死,江家仍要面對如何拿到無罪確定判決的法律程序問題,這些對受害者翻案的重重關卡,需要被正視並協助解決。

江國慶案如錯遭槍決冤死,將是司法史上政治犯以外的首例。一條性命因司法誤判而喪失,任誰都不忍;然而,在江國慶被認定錯判後,許榮洲是否即必定是真凶,這也須更精確的偵審程序加以認定,切勿複製再一次的悲劇。真相還待確認,衷心期盼檢警縝密偵查,還原真相,重建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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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冤死/枉送命後…死刑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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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余豈/教(嘉義市)】 2011.01.30 03:14 am 
 
江國慶被槍決的陳年舊案翻盤,遲來的正義還不了家屬公道。面對媒體詢問,國防部「低調」的態度只會引爆更多不滿,如今,政府唯有「高調」偵辦先前相關違失人員,才有可能挽回公理正義的形象。

這麼驚悚的醜聞,甚至違反辦案常理,其另一重要面相,是死刑的正當性。

在人權理念發展過程裡,生命權和言論自由放到同一個天平上考量,如果容忍國家機制,以法律為名去執行對於生命權的侵犯,在生命教育的道理上,要排在哪個位階?

迄今,死刑的支持者在台灣庶民中仍占大多數,然而,江國慶枉送性命,自詡「人權國家」的台灣,能激起對於死刑的論辯嗎?

回歸江國慶案,筆者不主張「以命賠命」,但對於受害者家屬精神上或財產上的賠償,是最根本的正義。

空軍近來一連串負面新聞何其敏感,政府切莫「輿論質疑到哪裡就辦到哪裡」。軍隊頻頻出問題固可痛心,如果再企圖掩飾包庇,將無法取信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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