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斃錯人!15年前女童姦殺案 江國慶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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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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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得機
we do
方正平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29 02:51 am

15年前在空戰部服役的上兵江國慶,被控姦殺謝姓女童遭槍決後,他的父親江支安(已故,右圖)在自宅大門張貼誣害江國慶的「狗官」名單(左),提醒自己為兒子洗清冤情。
(聯合報資料照片)

昨天真凶許榮洲終於落網,被檢方聲押。
圖/本報資料照片

十五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的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發現已槍決的被告江國慶是冤死的,真正涉案人是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昨天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裁准。

許榮洲承認單獨犯下性侵案,因女童哭喊,用手摀住她口鼻,但否認拿異物戳女童下體。許榮洲向檢察官說,他在營區見過江國慶,彼此不認識;對江國慶被錯殺感到不好意思,但擔憂自己被法辦,所以拖了這麼多年才承認。

當年軍方在命案現場採證,發現一張衛生紙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國慶的精液,成為江被判死刑的關鍵證物。但檢方如今查出,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

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位在台北市公館附近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營區廁所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屍體棄置於廁所旁水溝。軍方認為士兵江國慶涉案,在十一個月內走完起訴審判程序,迅速槍決江國慶。

江父多方奔波喊冤,監察院受理調查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江國慶遭錯殺的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據了解,許榮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廁所犯下另一件女童性侵案時,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姦殺,但軍方未重視這項供述,同年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

台中檢方傳喚當年在空戰部餐飲部、理髮部員工及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認定是當年在空戰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涉案,昨天傳拘到案。基於管轄權,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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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出問題?國防部:加強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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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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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3.04.03 03:04 pm 
 
涉嫌17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的許榮洲,被認定屬輕度智障,心智年齡9到12歲左右,立委質疑兵役制度出問題。國防部副部長高廣圻說,服兵役須先接受體檢,體檢過關才入伍,這層是由地方政府把關,;國防部願意與內政部協調,強化篩選機制。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許榮洲心智年齡只有10歲左右,當初怎麼把他抓到空軍作戰司令部當兵的?到底兵役制度出現了甚麼問題?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質疑,智能不足者是否是合當兵?要求軍方檢討士兵篩選機制。

高廣圻表示,服兵役前會先進行體檢,符合當兵的體格才能入營,由地方政府把關第一關,個人若再有不適狀況,國防部會進行複檢。若適環境適應不良,國防部也會進行了解。

對於僑民返台服兵役卻耍特權不願回營,陸軍司令部參謀長羅際琴指出,這名士兵自美返台,不會講中文,對環境適應有問題,目前已安排語文能力比較強的連長、排長層級輔導,今天上午也到北投醫院了解其是否適合服現役,這位士兵幼時曾患亞斯伯格症,今天會再請醫官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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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從偵查到審判 問題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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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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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從偵查到審判 問題出在哪?
表/聯合晚報
  

被檢方視為江國慶遭冤死案,真正殺害謝姓女童的許榮洲,上午獲高院改判無罪,江國慶的平反之路走得漫長而辛苦,但從高院改判的理由不難發現,另一個冤案又可能發生,謝姓女童命案竟出現2個冤情,我們司法到底是怎麼了!

平反江國慶案,馬英九曾以他總統的高度表態,之後,軍事法院針對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確定,有關冤獄賠償也創下破億元的紀錄; 然而,政府可以給錢賠償,但人命卻難以回復。

最近社會接連出現幾近逆轉翻盤的冤案,暴露檢警蒐證辦案的瑕疵。八里陳進福夫婦雙屍命案,看在人權律師的眼裡,也是緊張萬分,除店長謝依涵犯案外,老闆呂炳宏等人是否是共犯,仍有待證據來說話,但如果證據不夠,基於罪疑為輕,乃至無罪推定的鐵律,斷不可輕率,否則徒生冤情,屆時傷的可是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

江國慶被當替死鬼殷鑑不遠,雖然以今日的司法不致於再有冤死的可能,但冤獄卻常流竄於檢警的率爾輕忽,執法人員絕不能為求破案,讓無辜的民眾遭受冤情,這正是邁向人權國家最起碼的要求,否則台灣如何向國際間暢談台灣的人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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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一套證據 兩種判決…真凶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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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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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劉峻谷】 2013.04.03 02:55 am 
 
一套證據,兩組法官見解南轅北轍,民眾看得霧煞煞;姦殺女童的不是已經冤死的江國慶,也不是許榮洲,那凶手是誰?高院法官認為,不能存有「非A即B」心態,一切看證據的態度值得喝采;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人權。

許榮洲獲逆轉改判無罪後,全案會如何發展?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張世和、湯偉祥都認為,檢方會上訴最高法院,但要補強新證據很困難;本案很可能在二、三審來回擺盪,最後循蘇建和案模式,靠刑事妥速審判法終結。

智岩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世和說,本案一審重判十八年,二審改判無罪,可見兩組法官對檢方提的證據看法兩極。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湯偉祥說,案發迄今十六年多,檢方重啟調查,人、事、物早已面目全非,要發現或補強新證據難上加難。

湯偉祥說,這件案子曲折離奇,猶如蘇建和案翻版,也是在一個重要關鍵證人遭槍決後,案情峰迴路轉;未來極有可能也像蘇建和案一樣,證據若有似無,案件不斷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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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服二審逆轉 女童母:別再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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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徐白櫻/連線報導】 2013.04.03 02:55 am 
 
許榮洲被控姦殺女童,二審逆轉被判無罪、當庭釋放;參與偵辦本案的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翠玲昨天說很不服氣,檢警偵訊許榮洲時,全程錄影錄音、又有律師在場,「怎能說自白有瑕疵?」

江國慶案受害女童的母親則不回應,昨天說:「求你們不要再報了!」為了走出傷痛,她努力再生個兒子,刻意不讓兒子知道姊姊的死因。女童母親隔著紗門哽咽訴說:「司法一定有問題,但又能如何?已經不想去追究了!」

「許榮洲在軍方偵訊時自白犯案,是最真實的,時隔十七年後也是如此自白。」李翠玲受訪時說,檢警偵訊許榮洲時,全程錄影錄音、又有律師在場,「怎能說自白有瑕疵?」

她強調,檢警重起爐灶驗出許榮洲的血掌紋,證明他在現場犯案,這就是強而有力的證據,在鐵證如山下,怎會說成缺乏重要證物呢?

空軍司令部營區一九九六年發生女童在廁所內遭性侵殺害,軍方刑求逼供,上兵江國慶被誣陷是凶手,次年被槍決。事後查出江國慶冤死,最高檢察署要求台中地檢署重新偵查,分案由主任檢察官李翠玲與檢察官黃如慧負責。

黃檢察官將當年軍方扣案採集的指、掌紋,重新送請刑事警察局鑑定,發現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上所遺留的掌紋,與嫌犯許榮洲相符;研判女童遭殺害後,凶手把她從廁所窗戶的橫隔木間隙推落至後方空地。

許榮洲一開始否認,黃如慧以「因果」開導,終於突破許的心防,並明確供出死者所穿衣物;因許榮洲是北部人,台中地檢署無管轄權,全案移由台北地檢署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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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洲7次自白、血掌 2大證據皆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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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4.03 02:55 am

許榮洲無罪 女童命案陷羅生門 / 游昌樺 陳廷瑜
 
謝姓女童被姦殺案,軍方槍決江國慶,檢方查出是冤案,起訴許榮洲(左);但許昨又判無罪,當庭釋放,和律師步出法院。
記者廖國隆/攝影

「第一次自白,疑遭刑求;第二次請人代筆自白,他又不識字;第三次自白錄音帶遺失…」七次自白,每次都不一樣;高院法官審理女童姦殺案,以寫論文精神,逐一批駁檢方起訴證據,寫出一本厚厚的無罪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案發當天中午,身高一九五公分的士兵許榮洲,把在餐廳吃冰看電視、身高九十七公分的女童抱進廁所,強脫衣物以食指或中指性侵,致女童處女膜破裂。

許為阻女童喊叫,以手摀住她口鼻致窒息死亡,再以手指插入下體凌虐並摳出腸子。許接著把屍體從廁所窗戶塞出去,用樹葉覆蓋屍體,最後清洗現場,藏匿女童衣物;棄屍時,沾有女童血液的手摸過窗戶下方的橫隔木條。

許榮洲七度自白及關鍵血掌紋,成為檢方認定許榮洲涉嫌的有力證據。不過,高院合議庭指出,細看許榮洲七次自白,每次講的都不一樣,其中有多次出現重大瑕疵。

合議庭指出,第一次許接受軍事檢察官偵訊時,背部有三、四條人字型傷痕,疑似是刑求後的自白;許後來口述由室友代筆自白,但許不識字,是否清楚自白內容;第三次自白犯行的錄音帶遺失,無法與譯文比對。

許榮洲的智商五十至六十三,屬輕度智障;經四家醫院及調查局鑑定,認為許「在威逼情境下,可輕易獲得其未曾涉入案件之自白」。

判決書並指出,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有許多瑕疵,許榮洲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與解剖相驗結果完全不符。

女童下體傷口大且深,腸子破裂被拉出;軍事檢察官與法醫認定是以長度廿五公分以上、尖頭鋸齒狀的刀,刺進抽出至少兩次造成;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也都認為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勢。但北檢執意認定是手指性侵。

此外,刑事局當年曾在命案現場採獲了四十六枚指、掌紋,比對後與許榮洲等四人的指掌紋相符;合議庭認為這僅能證明這些人曾經進過廁所,不能證明許榮洲犯案。

至於被檢方認定留有許榮洲血掌紋的木條,因已遺失,僅能透過照片判斷有無沾血;法醫研究所技術人員作證說「很可能」是血,但當年軍方檢驗認定沒有血跡。

法官逐一駁斥檢方的指控,認定沒證據顯示許榮洲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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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司令部女童性侵案 許榮洲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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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司令部女童性侵案 許榮洲二審改判無罪
十七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軍方冤殺江國慶後,檢方認定真凶是許榮洲。
記者廖國隆/攝影

十七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軍方冤殺江國慶後,檢方認定真凶是許榮洲。許榮洲一審被判刑十八年,但二審昨天以他七次自白不一致、自白犯罪手法與驗屍報告不同、現場掌紋無法證明沾有血跡等理由,改判無罪。檢方將上訴。

合議庭當庭釋放許榮洲並責付許父帶走;面對媒體的包圍,許父邊走邊說:「不要再說了,被你們的報導搞得亂七八糟。」辦完許榮洲的限制住居和責付手續後,先離開法院;許榮洲稍後由律師陪同突破媒體採訪包圍,搭計程車離去。

許榮洲的律師陳益軒堅信許榮洲無罪,他曾是許另兩件性侵女童案的辯護律師;他說了解許的個性,覺得「許很善良」。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被姦殺,士兵江國慶被軍事檢察官認定犯案,隔年槍決;江父認為兒子被錯殺冤死,陳情多年後獲得平反,並獲國家賠償。

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根據許榮洲自白及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留有許榮洲掌紋等證據,依殺人罪嫌起訴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以許榮洲多次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再將女童推出廁所窗外摔死,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許榮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指出,軍事檢察官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三度偵訊許榮洲取得自白,但許描述的犯案過程不同;隔天現場模擬自白與兩年前檢方重啟調查後的三次自白,也不一致;許經醫院鑑定有輕度智能不足,只要稍加壓力和恫嚇,就會承認沒有做過的事,認定自白書內容有重大瑕疵。

判決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木條上的掌紋含有血液的結果是「很有可能」,但無法肯定;廁所內另一掌紋雖與許榮洲相符,但只能證明他曾進入廁所,不能證明他殺人。

最後,女童遺體剖驗報告明確指出,女童死後下體遭尖銳且帶有鋸齒的利刃刺入,還刺穿腸、拉出腸子,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口。合議庭法官據此認定,許榮洲不是凶手,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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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官派無經驗律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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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2.10.18 08:41 am  

江國慶冤賠沒進展 國防部挨轟 / 黃怡菁 游昌樺
空軍士兵江國慶被冤殺案,國防部被在野黨立委指責求償不力。國防部軍法司司長周志仁表示,國防部民國101年4月12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空軍反情報隊長柯仲慶等7人請求全額賠償。本案已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台北地方法院9月24日第一次開庭,第二次庭期11月21日,台北地方軍事法院將配合庭期出庭,努力求償。

民進黨立委質疑軍方律師沒有經驗,國防部委任兩位義務役轉任常備役的軍法律師,沒有訴訟經驗,周志仁說,他相信兩人的專業,兩人是代表出庭,後面還有其他奧援。

國防部長高華柱表示,對於江案求償,國防部按法律程序走,不會不究責,也不會隱瞞,對法官要求準備的項目,國防部委任律師已準備好卷證。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質詢表示,江國慶遭冤殺案重創政府形象,當年保防人員不具法學背景,卻能介入偵辦刑求,要負最大責任。高華柱說,政府設官分職,就是要畫分專業,國軍依法行政,非依法律程序所賦予執行任務的人員,不應該介入。江國慶案發時,他人在陸軍,陸軍在這方面的份際很清楚。

周志仁表示,陳肇敏、柯仲慶、曹嘉生、黃瑞鵬、何祖耀、鄧震環、李植仁(已死亡)等7人,在江案執行職務有重大過失,各應求償1474萬714元。其中僅鄧震環願意賠償200萬元,經考量同意鄧自願賠償,足證其他失職人員確有重大過失,有利於日後提起訴訟,經通盤審酌評估,同意賠償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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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人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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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孟祥傑/台北報導】 2012.08.25 03:08 am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家屬控告空軍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瀆職,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新偵查,仍認為陳肇敏等人的犯罪證據不足,且超過追訴期,昨天再度處分不起訴。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激動表示,北檢去年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還江國慶清白,也證實陳肇敏等九名軍官刑求誣陷,導致江國慶枉死。「去年才證明他們冤枉我兒子,檢方怎麼可以草率說已超過追訴期?」

王彩蓮哭著說:「我對台灣的司法很失望。」她無法接受司法任由陳肇敏逍遙法外,還要聲請再議,抗爭到底。

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遭槍決,事後卻查出是樁冤案,家屬獲冤獄補償近億元;特偵組與北檢聯手偵辦,將許榮洲依殺人等罪起訴,正由法院審理。

王彩蓮認為,陳肇敏等軍官涉嫌私行拘禁、強制、殺人等多罪,向北檢提告;但是,檢方兩度偵查,都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殺人罪必須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犯意,陳肇敏等人當年因為接獲檢舉電話,加上江國慶有褲破、手傷及測謊未過等情況,才列為涉嫌人。

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是為了破案立功,與江國慶的死亡欠缺因果關係。

此案追訴時效為十年,本案行為完成是一九九六年、偵查時間為二○一○年,追訴時效已完成;檢方因此將陳肇敏及前軍官柯仲慶、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鄧震環、李書強不起訴。同案被告李植仁死亡,何祖耀在職,兩人不起訴確定。

王彩蓮委任律師尤伯祥則表示,依當年的陸海空軍刑法,強姦殺人是唯一死刑,陳肇敏等人刑求逼迫江國慶認罪,軍法一定判死刑;北檢卻認定陳肇敏等人僅求破案立功,不是要致江國慶於死,兩者沒有因果關係而不起訴,完全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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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洲律師: 不利的自白 矛盾的鑑定 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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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01:19 中國時報 【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許榮洲的律師陳益軒昨聆判後表示:「這種結果出乎我個人意料之外」,他並質疑法院以不利被告的自白及有矛盾性的掌紋鑑定報告做出有罪判決,讓人無法接受,會與許父討論後考慮上訴。

     陳益軒指出,許榮洲在今年初到案承認犯案後,歷次訊問和被起訴移送北院審理,就一直否認犯下命案,再加上許自白中對於有沒有持用凶器、被害女童遇害過程與事實有許多不吻合處,因此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有真實性,令人質疑。

     另外,陳益軒律師指去年十月刑事局再對許採集指紋、掌印,卻發現許手掌指間處長繭,無法清楚比對出結果,於是改採在九十二年時所採集到許的掌紋比對,才認定許榮洲掌紋符合女童案發當時木條採到的掌紋印。

     但法務部鑑定結果卻指去年十月對許採集的掌紋已比對出與案發現場吻合情況,同一時間點,刑事局、法務部採集許的掌紋鑑定內容卻不一致,出現歧異、相互矛盾。

     再者,當年案發現場的掌紋到底是否有女童血跡反應部分,律師也提出質疑,他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詳細研究,除了將會上訴外,也會訴請法院就掌紋委請第三公正單位重新比對鑑定,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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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軍方調查不夠客觀 導致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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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01:19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造成我國司法史上執行死刑第一位錯殺,並創天價冤獄補償紀錄的江國慶案,北院審理許榮洲的過程中,合議庭檢視相關證據後,直言當初軍方調查不夠客觀,鎖定江國慶犯案,忽視許榮洲自白,在「限期破案,速審速結」下,導致錯殺江國慶,才讓許榮洲當時幸運逃過一劫。

     承審許榮洲案的合議庭審判長林庚棟宣判後不諱言說,當初收押許榮洲後,確實感受相當壓力,尤其擔心若憑自白、掌紋等證據,是否足夠定罪。

     不過,檢方的偵查很仔細,全部證物都再送檢驗。審理後,相關證據確實都指向許榮洲;自白和事實相符也沒有矛盾之處。

     合議庭指出,江國慶當初被認定涉案最不利之處,在於現場查到有被害人血跡、及顯示他的DNA的衛生紙。若十多年前能夠比對出掌紋,可能就不會光憑江的自白,就認定他涉案。因為,江國慶自白最不合理處,就是所謂犯案凶刀在案發後兩天突然出現,且已被清洗,江國慶還配合自白,這與他在空作部福利站任售貨員的地點,與案發現場廁所最近,才從一開始就被鎖定調查有關。縱使後來許榮洲兩度自白犯案,軍方也未理會,就在速審速結下,造成令人遺憾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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