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斃錯人!15年前女童姦殺案 江國慶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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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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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得機
we do
方正平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29 02:51 am

15年前在空戰部服役的上兵江國慶,被控姦殺謝姓女童遭槍決後,他的父親江支安(已故,右圖)在自宅大門張貼誣害江國慶的「狗官」名單(左),提醒自己為兒子洗清冤情。
(聯合報資料照片)

昨天真凶許榮洲終於落網,被檢方聲押。
圖/本報資料照片

十五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的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發現已槍決的被告江國慶是冤死的,真正涉案人是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昨天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裁准。

許榮洲承認單獨犯下性侵案,因女童哭喊,用手摀住她口鼻,但否認拿異物戳女童下體。許榮洲向檢察官說,他在營區見過江國慶,彼此不認識;對江國慶被錯殺感到不好意思,但擔憂自己被法辦,所以拖了這麼多年才承認。

當年軍方在命案現場採證,發現一張衛生紙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國慶的精液,成為江被判死刑的關鍵證物。但檢方如今查出,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

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位在台北市公館附近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營區廁所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屍體棄置於廁所旁水溝。軍方認為士兵江國慶涉案,在十一個月內走完起訴審判程序,迅速槍決江國慶。

江父多方奔波喊冤,監察院受理調查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江國慶遭錯殺的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據了解,許榮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廁所犯下另一件女童性侵案時,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姦殺,但軍方未重視這項供述,同年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

台中檢方傳喚當年在空戰部餐飲部、理髮部員工及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認定是當年在空戰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涉案,昨天傳拘到案。基於管轄權,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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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遭批 特偵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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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1.05.26 08:58 pm 
 
外界質疑當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都不起訴,懷疑有隱情。特偵組今天澄清,專案小組對相關法條仔細研究,並以科學辦案還原真相,案情都公布在起訴書中,並無隱情。

15年前軍營女童遭姦殺案,檢方24日認定江國慶遭軍方刑求錯殺,並認定當時的士兵許榮洲為真兇,以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不過,當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都因時效消滅而不起訴,引起外界不滿。

針對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等人日前指出,檢方可依刑法中的濫權追訴致死罪,起訴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軍官。

特偵組回應,該罪須刑求的軍官具有軍事檢察官或司法官等身分才構成,且根據刑法舊法規定,追訴期也只有10年,並非外界所指的20年,即使用該罪追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也已超過時效,外界對法條有所誤解。

另有媒體質疑,檢方為何不以殺人罪追究刑求江的軍官?特偵組指出,因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殺人故意及犯行,自不得以殺人罪起訴,不能任憑己意率斷用法。

也有媒體質疑,許榮洲會不會是檢方迴避辦案不力,用來墊背的倒楣鬼?特偵組澄清,專案小組以嚴謹、審慎態度確認許榮洲的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並採科學辦案,將相關證據送鑑定,讓證據說話,還原事實真相,辦案嚴正以對,許榮洲絕非墊背的倒楣鬼。

至於外界懷疑,許榮洲未求處死刑是否有隱情?特偵組說,雖許的犯案手法兇殘,但檢方審酌被告有輕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僅9到12歲,並曾在江國慶未判刑定讞前就坦承犯案,良心未泯。

另外,特偵組表示,許榮洲遭鑑定為典型固著性戀童症者,須長刑矯治以防再犯,檢方因而依照行為時的兒童福利法加重其刑,求處有期徒刑最重的20年,並將所有案情都詳載於起訴書,辦案何來隱情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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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再審 馬總統: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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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1.05.27 09:43 am  

府院盼江國慶案平反 / 陳洛薇 軍事法院裁定再審江國慶案。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今天表示,總統馬英九認為這是朝向社會正義跨出一大步;只要再審結果無罪確定,應儘速協助家屬聲請冤獄賠償。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依目前掌握新事證,原確定判決認定江國慶行凶的事實,顯有重大爭議,已影響原確定判決的結果;經審查後,裁定開始再審。

范姜泰基表示,江國慶案啟動再審,馬總統認為這是朝向社會正義跨出一大步。

他說,馬總統在昨天接受訪問時明確表示,由於本案追訴時效規定的適用,與民眾的合理期待尚有距離,所以希望法務部針對整體制度通盤檢討,非僅針對追訴期而言。而且唯有現在開始檢討,才能避免未來再出現冤案、假案、錯案,藉此機會繼續落實司法改革,讓中華民國的制度在人權方面有更周延的保障。

范姜泰基指出,馬總統也表示,只要再審結果無罪判決確定,國防部即應儘速幫助江國慶家屬聲請冤獄賠償,並對失職人員追償其應負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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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冤案重審 追回軍方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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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光慈、程嘉文、錢震宇、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1.05.27 07:15 am  

還他清白!江國慶案啟動再審 / 彭芸芳 在府院及立委高度關切下,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以「原判決顯有重大爭議」為由,裁定江國慶案開始再審。國防部軍法司長周志仁說,希望能趕在江國慶忌日前,完成包括冤獄賠償在內的所有程序。

在社會輿論龐大壓力下,國防部前天表態此案「人神共憤」,昨天又宣布將當初「破案有功」的卅三名軍、文職官員,包括陳肇敏與李天羽所獲的記功、嘉獎和獎勵全數註銷,相關人員將也將被追繳退休時因本案所獲獎章而換取的獎金。

其中記功最大的柯仲慶,因本案獲頒「空軍獎章」一座,除直接註銷外,也要追回退伍時所折領的獎金約六千元;仍現役的何祖耀,則直接在人事資料上註銷因本案所獲一次大功。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指出,依目前掌握具體新事證,江案原判決認定江兵行兇事實「顯有重大爭議」,裁定全案聲請再審有理。由江國慶母親及軍事檢察官以書狀陳述意見後,依法判決。

江國慶案成為「雙英」過招議題。在馬總統廿五日晚間表態要求國防部「盡速」處理後,軍事法院昨天一早就「火速」裁定再審。對江案裁定再審,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馬英九總統認為「這是朝向社會正義跨出一大步」。

蔡英文昨天受訪時說,政府處理江國慶案的過程,讓社會感覺非常震驚與不安,尤其檢察官在法律適用上,應該考慮它對社會帶來的衝擊;此案也讓大家警覺到,台灣的人權與司法改革確實是刻不容緩。民進黨認為,政府應檢討如何建立不適任檢察官的退場機制,淘汰「恐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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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人命刑事追訴期 只值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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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河名】 2011.05.26 03:26 am 
 
檢方偵結許榮洲涉姦殺謝姓女童案,證實江國慶遭錯殺冤死,當初涉及刑求逼供的軍方辦案人員卻因「逾追訴時效」均獲不起訴。結果不僅江家難接受,社會也不解:一條人命的刑事追訴期竟只有十年?

專案小組的認定讓社會難以接受,主要是僅論及軍方辦案有無刑求,卻未深究刑求導致江國慶被判死刑的刑責。

依刑事訴訟法,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徒刑之罪者,追訴期為十年,這是對輕罪的規定;但當年江國慶被刑求,面臨的是「唯一死刑」的強姦殺人罪,這種情形下的刑求,豈可視為一般的「強制、恐嚇」?

江國慶在行刑前,兩度表示「人不是我殺的」,軍方卻視若無睹,加上先前的刑求逼供,這已不只是「入人於罪」,更是把人「活活逼死」。專案小組卻只論前段,不問後段,這種不夠深入的認定,也使得涉及一條人命的犯罪追訴期僅有十年。當年軍方的「武斷」,如今檢方的「切割」,在在凸顯辦案的荒謬。

其實,當時空軍總部反情報隊雖非軍法人員,卻是「實際」辦案人員,可適用「身分犯」。再依刑法第一百廿五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的規定,若構成「意圖取供而施強暴威脅」、「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更可長達卅年。

明明有法可罰,卻被檢方認為「已逾追訴時效」,難怪連馬總統也要批評與民眾期待有相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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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置身事外?國防部永無解套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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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2011.05.25 02:58 pm 
 
江國慶在女童命案中遭保防軍官刑求,10年來包括蒙冤的江家與監察院,都不斷對外申訴,但國防部置若罔聞,完全沒有自我審視、檢討或調查的措施,任由甚至刻意讓相關涉嫌刑求者超過司法、行政的追訴效期。面對特偵組起訴內容裡有關保防軍官涉嫌刑求冤斃江員的指控,軍方以「尊重司法,這是法治國家」輕飄飄地回應,恐怕只會招來玩法弄法之譏。

隨著特偵組起訴動作,江國慶冤案的社會效應方熾,國防部上午卻冒著颱風可能侵襲東部,領著媒體來到空軍花蓮基地參觀兵力展示預校,戰機使出混身解數攢高衝低,展現各種飛行美姿,卻掩不住外界對江案冤情的探求,難以扭轉空軍因此案被污名化的形象。

保防軍官涉嫌刑求案情被確認,但在空軍內部文書裡,至今仍臚列著負責刑求操刀軍官的獎勵紀錄,總計24人功獎,發出獎章1枚、獎狀兩張、功獎總點數為75點,但這卻是以江國慶的死不瞑目堆積起來。

馬總統年初在國防部長高華柱陪同下親蒞江家慰問 ,允諾申冤,為此軍中司法基層曾傳異聲,認為有「干預司法、未審先判」之嫌。軍法體系向來封閉,對此案爭議一路低調以對,好像事不關己的樣子,而今保防軍官刑求被確認,國防部更僅以追訴效期已過對外界交待,豈不令社會氣結?

江家10年來積極陳情申冤,向被國軍保防單位列為情蒐重點,年初被揭的「鐵衛虎符」軍令歷歷在目,顯示國軍對江案從不思反躬自省,反全力掩飾刑求案情,任由違法軍官長年逍遙法外,直至超過追訴時效期,軍方應為此向社會致歉,而非據此置身事外,如國防部對此案仍採取消極的觀望措施,拿不出負責的態度,江案冤情對國軍造成的負面形象,將永無解套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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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否認殺女童 許榮洲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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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5.26 03:26 am 
 
被控姦殺謝姓女童的許榮洲,昨天移審台北地院。許榮洲在法庭上翻供,否認殺害女童,卻又承認有使用廁所,用手扶著窗戶留下掌紋。合議庭認為,許榮洲供詞反覆,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許榮洲昨天出庭,表情木訥,但整個庭訊過程,都能流利表達。當法官裁定羈押時,問他有沒有意見要表達,許榮洲連說兩次要和律師談話;記者以為他要說什麼,沒想到,許榮洲只是要律師轉達父親,他在看守所「沒錢了」,請父親寄錢。

根據檢方起訴的卷證,許榮洲在案發後及今年一月台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他,甚至在聲押庭上,他都坦承將女童抱進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的廁所,摀嘴以手指性侵。

許榮洲從台中移送台北地檢署,在偵防車上與戒護的警官聊天,也說自己殺了女童,警官將這段對話錄音下來。

許的律師陳益軒表示,全案顯然是心思縝密的人才能犯下,許榮洲的智商只有六十九,每次自白都不同,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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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廁窗木板掌紋是重要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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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5.26 03:26 am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今天表示,許榮洲案的承辦檢察官曾找他討論,他認為木板上的掌紋是全案重要物證。後來重新檢驗果真成為突破關鍵。

至於許榮洲今天在移審庭上表示,木板上的掌紋是他因地面濕滑害怕滑倒,伸出雙手扶著窗戶,才會留下。辦案人員指出,發現掌紋的木板是廁所的氣窗,從窗戶木板的高度與方位來看,一般人進入那間廁所內,如果因地面溼滑要扶東西,選擇不會是窗戶。

此外,謝姓女童命案的凶嫌事後曾用水沖洗廁所,根據法醫研究所此次模擬結果,許榮洲留下的掌印痕跡,極可能是在沾著血液後留下又遭水沖過,因為有血液遭稀釋的反應。

李昌鈺今天在法醫研究所舉辦的亞太國際法醫病理暨鑑識研討會發表演說,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初偵辦女童命案的檢察官曾找他討論如何突破,他從相關物證中研判,木板上的掌紋是全案重要物證,應該重新檢驗。

李昌鈺表示,雖然留有許榮洲掌紋的廁所窗戶木條已遺失,但若照片紀錄完整,檢警仍能根據照片上的手掌紋進行鑑識,辨別掌紋是否為許榮洲留下。

對於檢方查出軍方辦案人員以不當手段刑求江國慶,且確定江國慶遭誤殺。李昌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台灣要發揮道德勇氣,進行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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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時效難追訴 邱毅:檢用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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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5.26 03:26 am

圖/聯合報提供
檢方以超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立委邱毅昨天指檢察官用錯法條,應以刑法第濫權追訴罪論究,追訴時效長達廿年,將協助江家聲請再議。
邱毅說,這些軍官如果不繩之以法,「會下六月雪」。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天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至於其他單位過去十幾年對江家陳情坐視不管,造成時效消滅無法追訴;陳守煌說這是行政怠惰的問題。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解釋,刑求者並非軍事檢察官,不適用濫權追訴罪;而且該罪名的刑度是一年到七年,在二○○五年刑法修正前,追訴時效也只有十年,無法用來追訴九名軍官。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判錯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要求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時任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公開道歉;另鑑於追訴期已過,無人受懲戒,立委丁守中也立即提案,以「行為發現時」起算公務員懲戒追訴期。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冤獄賠償法」等修正案,多名綠營立委怒指檢察官是「官官相護」。

針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批評專案小組卸責,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直言,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應該瞭解,濫權追訴罪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林?正不循正確法律途徑協助家屬,反發表獨特的法律見解,誤導社會大眾,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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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要求陳肇敏、李天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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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5.25 04:10 pm  

江國慶冤死 軍方無罪?立委怒 / 李賢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判錯殺事件,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當年指揮辦案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出面公開道歉。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江國慶案發生,陳肇敏、時任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難道沒有責任?難道不需要到江國慶靈前磕頭上香嗎?公務員懲戒法也有修正追訴期限的必要。

謝國樑強調,國防部應該拿出誠意,協助江國慶家屬爭取冤獄賠償法最高新台幣3000萬元的賠償,如果國防部不積極承諾處理,國民黨團將杯葛國防部所有法案。

不過在江國慶案重新引發討論後,陳肇敏對外都斷了連絡,至今未對此案多作評論。

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則指出,審理此案的軍法官及涉嫌刑求的反情報隊人員,儘管因過了追訴期沒有被起訴,但是依法必須提起再議,可以看看這些人是否符合其他罪名的追訴期。

至於行政處罰部份,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的追訴期限10年也已經超過,吳陳鐶表示,是否要修法延長期限,將收集各界意見,送交司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10年追訴期的調整有其必要,將要求司法院提出修法版本。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則已提案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原本公務員懲戒的追訴期是從違法失職行為終了起算10年,修法草案,將追訴期改由行為被發現時起算,全案目前送交司法法制委員會審議,可望在本會期初審過關。

國防部檢察事務處處長王祿民說,國防部尊重查辦的結果,也會檢討當初的獎勵是否適當、需不需要註銷,並積極辦理再審,如果江國慶確定無罪,也會積極協助家屬爭取冤獄賠償。吳陳鐶表示,在軍法官部分,雖然起訴書認為他們不構成刑法第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致死罪,但是依法可以提起再議。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檢方昨天宣布15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已遭槍決的江國慶確定遭到錯殺,案件宣告「翻盤」。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上午表示,依照冤獄賠償法規定,冤獄被羈押以及冤案造成死亡,都可以獲得賠償,若是造成死亡,以受刑人的可能餘命來計算,可獲得台幣1000萬到3000萬的賠償金。但是,名譽受損的賠償,冤獄賠償法沒有相關規定,但可從國家賠償法來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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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彈劾 陳肇敏「無職可撤、無俸可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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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5.25 02:58 pm 
 
檢方追查江國慶遭刑求取供案,因追訴時效完成的因素,包括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9位當時的空軍軍官獲不起訴處分,而外界關心遭檢方認定處置不當的陳肇敏,是否有行政懲處的問題,法界人士表示,由於陳肇敏已經退休,監察院受限於公務員懲戒法10年的追訴時效限制無權彈劾,形成「無職可撤、無職可降、無俸可減」的情況。

針對公務員退休後,任職期間所發生的違法失職行為,為了增加攔截機制,去年初司法院提出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只要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遭監院彈劾的公務員,都不能辦理資遣、退休,軍職人員也不能申請退休,此外,即使已經離職,退休金也可能被要求「剝奪」或「減少」等處分,徹底防堵懲戒的死角。

不過,公懲法草案送進立法院迄今年餘,目前仍在委員會協商中。法界人士說,未來即使公懲法修正通過,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也不發生對陳肇敏等人適用的問題。由於在江國慶案涉刑求取供的空軍軍官,都因懲戒時效逾期的因素,無法進行懲戒,不過,在行政權的部分,目前仍在軍方單位任職者,軍方仍可對其記過或調職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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