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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年度研討會 討論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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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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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 2010.12.18 02:28 pm 
 
司法院大法官於今天針對「解釋憲法與言論自由之保障」議題,舉辦年度學術研討會,司法院長賴浩敏於開幕致詞時表示,言論自由是最能反映現代國家民主化的指標,大法官在解釋中多次重申,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司法院指出,我國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意旨,在於保障意見的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的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

但是言論自由的行使,經常會與其他基本權利產生衝突,在多號大法官的解釋中即指出,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的準則,國家在符合憲法第23條的範圍內,可以依法律作適當的限制。

賴浩敏並舉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有關刑法上誹謗罪的違憲聲請案為例指出,新聞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產生衝突時,大法官如何透過解釋的方式,在兩者間尋求對雙方最飽和的保障,進而發揮定分止爭的功能,事實上證明這類誹謗案件都能獲得妥適的解決。

司法院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是在民國87年釋憲五十週年首次舉辦,持續至今已第12年,每年度都擇定一項與大法官釋憲有關的主題,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研討評析,而成為憲法學界的年度盛事,對於提升憲法法治教育特具意義。

本年度研討會亦邀請學者教授16人報告、與談,並切合時代脈動,分別設定「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保障」、「新聞自由限制與寒蟬效應」、「公務員之言論自由保障及其界限」及「媒體市場多元化與言論自由保障」四項子議題。本次研討會獲得社會各界熱烈支持,踴躍參與,還特別提供視訊傳輸另闢會場同步播放,滿足社會大眾需求。

今天的學術研討會在政大公企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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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決議 反對的法官嘆「悖離審查慣例 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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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決議 反對的法官嘆「悖離審查慣例 難以令人信服」

2018-10-06 00:55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決議不受理監察院就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決議不受理監察院黨產條例聲請釋憲案,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湯德宗等人在不同意見書直指嚴重悖離過去大法官建立的審查慣例,且違背一般法律解釋原則,難以令人信服。

此次的不受理決議公布湯德宗大法官所撰寫的不同意見書,黃璽君、吳陳鐶、林俊益和張瓊文加入贊同湯的主要意見。由於大法官是否受理只需二分之一同意票,雖有三分之一大法官不同意,仍無力回天。

湯德宗在不同意見書中也提及,近兩年有關釋憲門檻審查有日趨嚴格趨勢,值此釋憲七十周年歷史時刻,「面對人民大眾不滿各項『改革立法』,卻無力回天,轉而競相聲請釋憲之鬱苦,我輩大法官何忍全面緊縮釋憲聲請之門,緘默不語?!」

湯德宗質疑,多數大法官到底在顧慮什麼?窮盡洪荒之力,不惜完全悖離過去大法官解釋先例所創立的程序審查慣例,勉強堅持限縮解釋,只為獲致「不予受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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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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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2018-10-06 00:50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程嘉文/台北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官不受理監察院聲請釋憲案。 記者王宏舜/攝影
監察院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案,大法官昨以憲法未賦予監察院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不符「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等理由決議不受理,但本案有五位大法官不同意,不同意見書措辭強烈,顯示大法官內部見解迥異情況。

對大法官不受理的理由,形同未來也不再接受監院其他釋憲聲請。當初提案的監委劉德勳、仉桂美,昨天發表措辭強烈的聲明稿,批評此舉打破數十年從無爭議之憲政規範,嚴重逾越權力分立界限,形同踐踏憲法、踐踏自己尊嚴,喪失維護憲法功能,應予譴責。監委也表示,「將對本次大法官會議侵害監察權,聲請釋憲」。

至於下周二監察院會討論之軍公教年改釋憲聲請案,是否將受影響?仉桂美表示,還是會依法提出。

本件源於前年十月六日監院接獲民眾陳情,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且行政院有怠於移請覆議和聲請釋憲等情事,監委立案調查後,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而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聲請釋憲。

七月十日,大法官曾就本案應否受理召開說明會,由監院聲請人和行政院代表雙方交鋒,昨天作出不受理決議。

大法官不受理決議的理由開宗明義點到「憲法未賦予監察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依憲政體制,宣告法律違憲、失效是大法官專屬,各機關或人民聲請釋憲,應依大審法規定逐案認定,不是如監院所主張的「本於調查權」即當然有法令違憲審查權,就可聲請釋憲。

對於過去曾多次受理監察院聲請釋憲案、此次卻不受理,大法官指出,對監察院歷來的聲請並沒有「均受理」的憲政慣例,本件是監察院直接挑戰立法院制定的法律,這類聲請除涉五權分立,也與立法院本身的民主正當性變遷有關連。

大法官指出,一九九二年立院全面改選前,從寬受理監院聲請,有其歷史背景;往後立院發揮國會功能,各項權利救濟和權限爭議解決機制也完備,聲請就該照大審法規定走,不再放寬規定。

此外,大法官在有關監委「行使職權」的認定上,如同立委聲請前瞻條例釋憲案般又作出新見解。

大法官認為監察院調查權的發動和行使,應以監院得彈劾、糾舉或審計為前提,如與監察院憲法職權無關或逾越其範圍者,應無從發動調查權,若調查目的事項如立法院或地方議會之立法、行政院是否對法律案等提出覆議、總統之彈劾或罷免等,是單純為調查而調查,則明顯逾越監察院之憲法職權範圍。

大法官指監院就黨產條例並無對立委行使彈劾或糾舉權,至多只能「行使調查權」,不符合大審法的「行使職權」要件。大法官認為若從寬受理,將破壞現行憲政體制,並稱本件如果從寬,等於是容許人民藉這樣的模式迴避相關要件規定。

大法官指出,監察院和行政院在黨產條例的見解上有歧異,但雙方的歧異不能當成聲請釋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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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人權捍衛者是大法官不可替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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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人權捍衛者是大法官不可替代的角色

2018-09-17 11:4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司法院前大法官翁岳生(前排左7)表示,大法官有許多種角色,包括憲法意見諮詢、爭議的仲裁等,但不可替代的角色就是「人權的捍衛者」。記者王宏舜/攝影
司法院今舉行「大法官釋憲70週年」慶祝大會,特邀請歷任大法官回司法院參與盛會。院長許宗力表示,現今社會快速變遷,在多元價值衝突的情境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非憲法上列舉權利的保障問題,進入到法院尋求訴訟救濟,甚至在窮盡法院審級救濟途徑後,進而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

前院長翁岳生致詞時表示,已退休11年,今天是以人民的觀點來談論司法,司法應從人民觀點出發,要讓人民能夠信任司法、尊重司法,除使外界能了解,司法制度的本質及其運作情形外,法律人也應反省自律。

翁說,大法官自己也要自強,要努力,尤其大法官作成的解釋,對每個市井小民來說多少都有影響,因此要符合人民的感情,要讓人民能夠叫好,但是「這不是民粹」。大法官須依憲法及良知作成判斷,解釋結果須符合正義公平,並對歷史負責。

翁岳生指出,退休後,大法官們又先後作出了一百多號影響深遠的解釋,特別一提的是釋字725號、釋字741號解釋,這兩號解釋,突破了向來被詬病「釋憲有理,救濟無門」的困境。

翁岳生回想,第二屆、第三屆的大法官因法律問題而功能萎縮,第三屆9年才作24號解釋,當時秘書長還要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拜託「請求解釋」,否則「大法官就要關門了」,這情形到第四屆才有改善:沒有案子?那人民的聲請我們從寬!大法官才與人民貼近。

但翁也感概,第四屆只有14位大法官就任,而其中有兩位大法官一直寫不同意見書,要通過釋憲門檻很難。

釋字第725號在2014年宣告於法令被宣告定期失效之情形,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而在2年後,現任的15位大法官更加碼作出釋字第741號解釋,補充解釋在釋字第725號解釋前所為的定期失效解釋的原因案件亦有其適用。

翁岳生表示,一直以來,他都期許大法官是「憲法的維護者」,但我國不似德國談到憲法就等於談到人權,談到「憲法的維護者」卻不一定能與人權結合起來;翁認為除了談「憲法的維護者」外,應談「人權」保障,現代法治國家務必遵守。他說,大法官有許多種角色,包括憲法意見諮詢、爭議的仲裁,但不可替代的角色就是「人權的捍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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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釋憲 司院難躲...恐成五院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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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釋憲 司院難躲...恐成五院大戰

2018-07-13 00:58聯合報 本報記者李光儀

軍公教年改紛紛擾擾,釋憲結果很難讓所有人滿意。圖為退休軍公教到銀行詢問十八趴優存問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雖然軍公教年改已經於七月一日正式上路,相關爭議卻持續延燒。除了軍公教人員陸續展開救濟程序,監察院、考試院著手準備的年改釋憲行動,同樣箭在弦上。另外,立法院也有國民黨團發起的釋憲連署,雖尚未達到門檻,卻也是蓄勢待發。

軍教的訴願程序,如無意外,最後可能遭行政部門打回票,一旦行政訴訟無解,最終也會走上釋憲一途。如此一來,等於所有的紛爭,最後都指向司法院,要由大法官解決。

司法院若稍有處理不慎,將會讓自己從原本的裁決者,捲入紛爭,也讓「四院大戰」變成「五院大戰」,讓院際關係緊張。

日前關於前瞻預算釋憲,司法院選擇在程序上,就把釋憲案打回票,使得爭議持續延燒。這樣的結果,引起外界質疑是「技術杯葛」,司法院也陷入爭議泥淖。無獨有偶,監察院去年三月針對黨產條例聲請釋憲,一拖一年多,終於在前幾天召開釋憲審查說明會。但會開完了,到底要不要受理,外界還在等答案。

由此看來,監察院、考試院可能的釋憲案,司法院未來會不會受理,仍是未定之天。

然而,不管是三權分立,或是我國的五權分立體制,都視司法審查權為最重要的憲政爭議解決途徑。前瞻預算事涉幾千億民脂民膏,黨產條例攸關憲政與法治秩序,軍公教年改則牽涉數十萬軍公教權益,做為「憲法守護神」,司法院若要迴避,恐怕不符合各界的期待。

而對於軍公教年改的釋憲案,司法院就算能閃過考試院、監察院的聲請案,未來軍公教在救濟程序走完後,還是會走到聲請釋憲,司法院再也躲不過。釋憲的結果,縱然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無法讓所有人滿意,但至少可讓紛爭劃上休止符,不必再紛紛擾擾。

對軍公教年改的釋憲案,司法院應該好好思考,提早因應和準備,更要避免讓自己成為政治爭端的一部分,才不會斲傷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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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能聲黨產條例釋憲?大法官「說明會」不穿法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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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能聲黨產條例釋憲?大法官「說明會」不穿法袍

2018-07-10 11:15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前年8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上路,但引發諸多爭議,監察院質疑條例違反憲法民主國、法治國原則,聲請大法官釋憲。但監察院是否具備聲請釋憲資格,大法官今召開應否受理的說明會,請監察院、行政院代表和專家學者表示意見。因是「說明會」性質,不是辯論,15位大法官將不穿法袍。

下午出席的監察院代表為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和調查官陳先成;法律主管機關代表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大法官也請台灣大學教授林明昕、台北大學副教授陳愛娥、政治大學副教授廖元豪、輔仁大學副教授楊子慧、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李建良和副研究員蘇彥圖提供意見。

下午預計監察院和關係機關代表各說明5分鐘,學者6人共計30分鐘,大法官提問和機關、學者回應約45分鐘。

監院聲請釋憲,大法官擬定的題綱分為兩部分,第一是監察院釋憲聲請究是該院行使何種職權,又如何適用黨產條例的規定?本件聲請是否合於聲請要件,而應否受理?第二部分則是要問「本件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的運作有何意涵?」。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換句話說,監察院要聲請釋憲,就必須先釐清它與黨產條例有何關係。

監察院表示,2016年8月10日總統黨產條例,行政院8月31日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這是民主憲政史上首見的立法,用特別法方式對部分政黨要求以申報財產、調查、推定不當取得、禁止處分、逕命移轉等手段,對政黨的現存財產權利作出限制,稱要達「轉型正義」目的。但從立法一開始,各界對黨產條例的手段是否正當就有爭議,民眾也到監察院陳情,監委自動調查。

監委仉桂美、劉德勳的調查意見指出「人類錯誤多在愚昧中不斷重複發生」,採用違法手段追求正義,正義不因而會實現。黨產條例的法規範設計應考量中華民國憲法變革過程,這和兩德統一造成東德國家、東德憲法消滅不同,國民黨的黨產是憲法變遷下現實產物,具中華民國憲法在地化特徵,而成為「憲法漏洞」。而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適用的政黨,實質上只規制特定政黨,用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的權利,以立法行使司法權力,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受理欣裕台公司和黨產會間的訴訟時,6月15日以黨產會處分書所適用的黨產條例第2條、第4條第1款、第2款、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也向大法官聲請解釋,並在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而另一起國民黨與不黨黨產委員會之間的紛爭,北高行另一合議庭認為監察院已向聲請解釋,裁定停止本件訴訟,但當時黨產會不服而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也認為不合程序,2月27日廢棄北高行的裁定。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是否應受理監察院聲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釋憲,今特地請聲請人和相關機關、學者專家說明。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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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遭駁 高金素梅批:大法官以幼稚、可笑的方法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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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遭駁 高金素梅批:大法官以幼稚、可笑的方法阻攔

2018-05-14 11:4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排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情形之檢討」,要討論如何建立透明、中立又有效能的大法官解釋程序,但藍營立委將焦點鎖定在前瞻釋憲不受理上。因為高金素梅一人而讓前瞻釋憲不受理?高金素梅以「當事人的身分」到場,她諷刺地說很感謝大法官將她的地位提到總統、副總統的地位,但意見卻不如高中畢業的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表示,2017年7月她就在臉書上反對前瞻的立場,但大法官卻用非常幼稚、可笑的方式來說她沒有出席會議,請假的是另一個民進黨立委谷辣斯「不是我」,大法官查了7、8個月竟然查錯。她尊重大法官對一些釋憲案的解釋,但大法官卻用小小的行政程序駁回,何其可笑,用了洪荒之力查的立委出席紀錄竟出錯。

不過,司法院的新聞資料則指出,逐一比對前瞻預算的歲出、各款、歲入等表決狀況,聲請人之一的高金素梅沒有參與二讀程序任一表決,既然她沒有「行使職權」,依法不得計入釋憲聲請人數。在前瞻條例部分,不論是二讀或三讀的表決結果,當時反對票都不到38票,一樣不符釋憲聲請要件。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聲請釋憲。38名在野立委認為立院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預算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高金素梅無聲請資格,未達38名聲請釋憲門檻。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大法官只是在解釋法律,前瞻案經立院多數委員通過,而反對人數不到1/3,立法委員不要把自己做小了,大法官並不是立法院的上級,立委不要把自己看扁。周春米認為,釋憲不獲受理,應自己檢討有無行使職權,二、三讀時有沒有來開會。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表示,前瞻釋憲不受理,但卻沒找「當事人」來詢問為何不行使職權,有重大瑕疵。林認為「大法官的權利太大了,尤其是許宗力」,搞了7個多月,卻是雞蛋裡挑骨頭。召委吳志揚要求未來是否要明文規定以後表決時,立法委員「一定」要在現場?

呂太郎表示,不受理案沒說不能再提,但受不受理仍須大法官決議。

許毓仁質疑大法官「技術卡關」,但司法院長許宗力顯然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對自己再任大法官認為無疑慮,但卻限制立法委員表達意見的方式,而大法官的評議過程都不公開,質疑會受政治干擾。許也認為大法官這樣的認定,讓立委的職權行使無法多元。

高金素梅呼籲,大法官是守護中華民國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立委應該反應「三權分立」這個問題,因為政黨會輪替。她批評大法官因學識涵養而坐上位,「意見卻不如高中畢業的高金素梅」。

曾銘宗在委員會上不稱許宗力為「院長」,改稱「先生」,他盼法院的公信力不要葬送在許宗力先生手上,他們會再聲請第二次釋憲。

立委高金素梅批評大法官用非常幼稚、可笑的方式來說她沒有出席會議,不受理前瞻釋憲,並稱請假的是民進黨立委谷辣斯「不是我」。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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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護憲? 真正問題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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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護憲? 真正問題才開始

2016-10-26 02:24聯合報 本報記者林河名

立法院昨天投票行使大法官同意權,一如預料,蔡英文總統提名的七位人選全部過關。對此結果,蔡總統表示感謝,副總統陳建仁也期勉新任大法官扮演好「憲法守護者」及「人權捍衛者」角色。但國民黨立院黨團則諷刺,心中無中華民國憲法的「無中憲」大法官,如何成為「憲法守護者」?

這次立法院審查過程,七位準大法官對爭議話題多勇於表達見解,言論之開放,堪稱歷來之最。其中固然不乏符合世界人權潮流的進步觀念,但令人好奇的是,若非民進黨立委在國會已過半數,被提名人豈敢「不認同中華民國」?是否吃定保證過關,這批準大法官才會有恃無恐?

姑不論原因為何,部分準大法官的「直率」,恐怕反而扯了蔡總統後腿。從五二○到雙十國慶,蔡總統反覆強調「一致性、可預測、且可持續的」兩岸關係,重點就是「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結果,她提名的大法官人選竟公然唱反調。若非識人不明,就是兩面手法,對岸看在眼裡,豈會視而不見?

不認同中華民國及憲法的準大法官,未來如何釋憲,已受外界質疑。但準大法官如何宣誓,同樣令人好奇。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人須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致敬並宣讀誓詞,誓詞第一段就是「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這裡的「憲法」、「國家」,難道不是中華民國憲法?而若連唱國歌都「不能違背良心」,準大法官豈能「違背良心」宣誓?

有爭議的大法官人選,全部過關之後 ,才是真正問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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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黃瑞明「助賭」民進黨真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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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黃瑞明「助賭」民進黨真反賭?

2016-10-25 13:46聯合晚報 記者周佑政、徐偉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下午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國民黨立委楊鎮浯辦公室主任黃子哲昨表示,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助賭」,與民進黨的反賭立場大相逕庭。曾堅定表達反博弈立場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說,黃瑞明是執業律師,若因為工作幫客戶辯護,不能說不是一名好律師。

黃子哲指出,黃瑞明服務的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的母公司Baker & McKenzie網頁稱,黃瑞明已經協助拉斯維加斯「好幾家」賭場業者,並定期讓賭場業者客戶,即時掌握台灣博弈立法狀況。他質疑,黃「助賭」的角色,明顯與民進黨反賭立場不同,如果再繼續力挺,蔡英文是把民進黨的價值與信仰當賭注。

吳秉叡表示,不清楚國民黨團在講什麼,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有任何疑問,應在審查會時就提出,今天要投票了,才在那邊說三道四。黨團對於所有大法官在審查會時的表現,高度肯定,將投下同意票,「絕對不會受影響」。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說,民進黨反賭的場向來堅定,黃瑞明是執業律師,若因為工作需求,幫客戶辯護,可以理解,不能說幫壞人辯護,就不是一名好律師,這是他們的工作。

黃瑞明的配偶是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藍營質疑將來釋憲或法案恐有利益迴避問題。黃瑞明在審查會時表示,若擔任大法官,尤美女聲請的釋憲案,他會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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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要當異議者?先當守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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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要當異議者?先當守憲者

2016-10-24 03:09聯合報 本報記者林河名

許志雄 本報資料照片
許志雄 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明天將投票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在民進黨立委過半的國會生態下,蔡英文總統提名的七位人選,預料都可過關。十一月起,大法官會議將因新任大法官的加入產生結構性改變,嶄新組合也將影響未來釋憲結果;大法官作為「開明的異議者」,固然可引領社會進步,卻不該忘記「憲法的守護者」基本角色。

立法院上周審查時,多數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於同性婚姻、廢死及通姦除罪化等爭議話題,都勇於表達見解,堪稱歷來審查過程中最為「坦率」的一次。姑不論各方對這些回答仍有不同意見,相關議題也有待更充分的討論及更深刻的辯論,但大法官被提名人不再遮遮掩掩、吞吞吐吐,仍值得肯定。

許宗力 本報資料照片
許宗力 本報資料照片

這次立院審查期間,有大法官人選指出國歌歌詞的爭議,雖然「不能違背良心」的用語非常直率,但也講出不少人的心聲;而立院審查大法官的資格,是否適宜對人選進行「思想審查」,各界也有不同看法。但撇開言論自由的層次,卻有大法官人選對「中華民國」面露鄙夷之情,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大法官勇於表達個人見解,也是大法官解釋演進過程的一種進步。由於大法官會議採合議制,要通過憲法解釋,有其法定門檻,亦即須有多數相同意見才能作成解釋;但多數意見也可能是「人云亦云」,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其實也不乏真知灼見。

況且,「今天的少數,可能是明天的多數」,這也是「異議者」可貴之處。美國著名大法官何姆斯,因與當權者對立的見解,還為他贏得「偉大的異議者」美名。

不過,大法官作為「開明的異議者」,重點在不畏強權,堅持真理、良知;「異議者」絕非如脫韁野馬,只為標新立異。

從五二○到雙十國慶,蔡英文總統都強調「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作為總統提名的準大法官,竟連「中華民國」都不認同,遑論憲法?而大法官職司解釋憲法,若不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本,不知解釋的依據何在?

就算要當「開明的異議者」,至少要先當好「憲法的守護者」吧!

大法官人選對重大議題的立場 製表/鄭媁、胡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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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綠完全執政 擴及大法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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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綠完全執政 擴及大法官會議?

2016-10-24 03:09聯合報 本報記者蘇位榮

立法院明天將進行許宗力等七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歷經蔡英文總統提名「換人」風波,綠營有非過不可壓力。司法界觀察,七位人選一過關,民進黨的完全執政除立法院外,也擴及到未來的大法官會議與憲法法院,政策獲釋憲案保護,政權更加鞏固。

司法院大法官包含正副院長,共十五人,任期皆為八年。其中有二○一一年就任的陳碧玉、黃璽君、湯德宗、羅昌發,二○一五年就任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及林俊益;此次蔡英文提名的七人,正是接替將於十月底任期屆滿的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等五人,以及請辭正副院長的賴浩敏和蘇永欽。

原十五位大法官都是馬英九提名;此次蔡英文提名七人,雖是趁勢汰換任期屆滿大法官,實際上,大法官成員結構改變,更能有效鞏固政策。

法界分析,扣除此次提名的七位,剩下的八位雖然是馬英九提名的,但這八位大法官,真正具有政黨色彩的,恐怕是藍綠各一位,其他人因出身學術界或基層司法官,立場不致過於偏執。

大法官會議與憲法法院具最終性、「一槌定音」的作用,任何國家的執政者皆藉提名大法官作為保障政策執行正當性。依據大法官案件審理法,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也就是說,十五位大法官要解釋違憲,至少要有十位大法官出席及七位通過,這次提名大法官共七名,已符合釋憲案通過的條件。

據指出,目前大法官會議審議中的案件,包括同性戀結婚是否為憲法保障與戶政登記、執行死刑是否違憲等案,這兩個議題在立法院審查大法官資格時,幾位人選已明白表達立場;若此次七位大法官人選全部過關,未來確實可能針對同性婚姻或廢死問題作出釋憲結果。

除了這七位「準大法官」,到二○一九年,又有四位大法官任期屆滿,蔡英文可再提名;屆時大法官會議的「自由派色彩」恐更重,蔡政權會不會因大法官的釋憲保障而更鞏固?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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