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蕭白雪】 2010.10.11 03:14 am
馬總統在國慶日宣示司法有待改革,新司法院長也即將上任;在此之際,爭議多年的和艦案在檢方放棄上訴情況下宣告無罪定讞。一個案子紛紛擾擾這麼多年,當事人多次大動作抨擊司法,檢方不能一句「不上訴」,就一了百了。更重要的,是檢討當初偵辦過程,所謂「精緻偵查」,就從和艦案的無罪判決談起吧!
從檢調第一天搜索、到新竹地檢署起訴、法院三度判決無罪,和艦案每次行動都引起高度爭議。發動搜索時,行政高層自稱狀況外;陳水扁在九十五年元旦發表大陸政策將採「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後,檢方九天內即起訴和艦案;這些皆讓外界質疑司法配合政策,更讓當事人曹興誠有理由指控全案是「政治案件」。
曹興誠在訴訟中的諸多動作,並非法治社會公民的合理態度,卻因和艦案先天不良,讓他抗拒出庭、向法官嗆聲等行動,贏得社會同情。他以司法「受害者」的角色,發表「司法像絞肉機」的談話,說出許多訴訟當事人的心聲。
從民國九十四年二月檢方發動搜索,到九十九年十月檢方放棄上訴,全案無罪定讞,司法公信一再重挫。若檢察官無法從此案學到教訓,日後必會再犯同樣錯誤。
檢方辦案有時不免要配合國家肅貪、掃黑等政策,但不能為了國家政策,不顧刑事犯罪最重要的證據原則。更不能為配合政策,假藉起訴手段,以期達到殺雞儆猴效果。檢察官以國家權力起訴,必須負完整的舉證責任。檢察官若無法取得足夠證據,單憑合理懷疑就恣意將人送進法庭,傷害的不只是當事人,司法公信也將在審理過程逐漸被摧毀。
在全民期待司法改革之際,和艦案這一課,法務部不能什麼都沒學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