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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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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6歲童色狼獲輕判 15萬人怒吼 要法官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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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中國時報 【林宏聰、王志宏/高雄報導】

甲仙6歲女童遭性侵,一審法官卻因「女童沒強烈反抗」而做出輕判,網友在「臉書」上連署表達憤怒。(林宏聰攝)
 
     法官爭議判決,引發網友憤怒連署討公道!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六歲女童,被檢方求處重刑,一審法官輕判三年兩個月。網友批評判決太離譜,在「臉書」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短短一周已累積十五萬人連署。高雄地院表示,這是法條適用解釋問題,網友誤會了。

     今年二月六日,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將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七年十個月;但六月中旬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判三年兩個月。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判決結果很快在網路上傳開,網友紛紛痛罵法官「太瞎了」,本月十六日還在「臉書」發動連署,要求「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引起廣大迴響;截至昨晚為止,連署人數超過十四萬九千人,還有上萬人等著要加入連署。

     署名「曾小健」的網友留言說:「法官判那麼輕,是在鼓勵人犯罪嗎?」而網友「Chen Winny」則表示,就算被害者是成年人,遇到這種事也不一定敢反抗,她質疑做出這項判決的法官,「是不是國考考到腦袋燒掉啊?」

     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表示,大家都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李淑惠指出,這案子法官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判決,這已是「準強姦罪」,並非故意輕判,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不能因為她沒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

     她強調,就是為了保護不懂性意識的幼女、幼童,法官用此法條判決沒有錯。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一定要有違反意願,一定要有證據,才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是準強制性交罪,二二一條第一項是強制性交罪,二二二條是加重條款,縱使行為沒達到強迫脅迫手段,對未滿十四歲幼童,對性的意識無知,才會特別立法保護未滿十四歲男女。如果大家認為刑度太輕,可朝修法方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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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再現抗議恐龍法官 司法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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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再現抗議恐龍法官 司法院回應了

2018-03-25 17:59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不滿法官性騷擾女助理遭輕判,白玫瑰運動聯盟今天下午號召民眾在司法院抗議,提出三項主要訴求,包括法官改任期制、要求強制治療專區、初任法官須具有五年律師經驗。司法院由副廳長蔡惠如也出面接下陳情書,之後也發出聲明回應表示,若不符職務法庭判決,可上訴救濟,也已持續開設相關性平課程,另目前就強制治療聲請釋憲的案件,法官僅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尚未駁回,正由大法官依序審理中。

※司法院回應全文如下:

為善意回應民間訴求並展現推動司法改革之決心,司法院對3月25日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代表梁毓芳理事長等人到院遞送陳情書一事,除感謝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長期對司法及婦幼議題的關心外,並對於該協會本次活動主要訴求,回應說明如下:

一、就職務法庭法制面改革部分

(一)二審制之救濟程序:研修職務法庭制度為二審制,當事人不服職務法庭的判決,可循上訴程序救濟,以發揮糾錯及權利保護功能。

(二)精進職務法庭審判程序:研修相關法規,第一審職務法庭成員包含法官以外人員,就性別議題案件之成員組成並合乎一定性別比例。

二、就強化法官之性別平等意識部分

(一)增訂法官在職進修課程中,必須有一定時數的性平課程。

(二)持續開設相關課程,邀請專家、學者,就課程內容、講授方式等進行檢討,以電影賞析、案例研習、情境模擬等多元課程強化同仁性別平權意識,並落實性平三法之宣導。

三、有關法院就性侵害犯罪行為人刑後強制治療案件聲請釋憲之問題

(一)目前與檢察官就性侵加害人強制治療有關,並聲請釋憲的計有2案,受理之法院僅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而未予以駁回。該2案正由大法官依序審理中,如有相關結果,將即時公布於本院網站上供民眾查詢。

(二)刑後強制治療之定位等問題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修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若有修法建議,本院會配合提供意見,以完備法制。

有關法官任期及晉用管道問題,就限制法官任期6年部分係與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之規定不合,但未來如有修憲機會,仍有討論空間。至於法官應有五年律師經驗部分,與司法院規劃由資深績優律師轉任法官之目標一致。

司法院對於社會各界不論是個人或團體,表達如何強化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職務法庭功能以及兒少權利保護的意見,都十分重視,並願與各界同心協力,推動包含制度與人事等必要的改革。同時承諾未來將加強深化性別平等觀念及性別主流化意識,從根本提升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營造友善司法環境。也將持續推廣量刑趨勢建議,使法官於判決時,能注意社會多元價值及民眾之法感情。

司法院反對性別暴力,致力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願與全民一起共同捍衛性別平權!

白玫瑰至司法院抗議。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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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性騷案讓白玫瑰再現 司法院前擺「祭壇」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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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性騷案讓白玫瑰再現 司法院前擺「祭壇」上香

2018-03-25 17:01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職務法庭判他保有法官職位,白玫瑰運動聯盟今天下午3點號召民眾到司法院抗議,呼喊口號「拒絕恐龍法官,還我專區」,主要訴求包括初任法官須具有五年律師經驗、法官改任期制、要求強制治療專區。現場也擺出白玫瑰祭壇,象徵「司法已死」。

下午三點一到,數十位身穿黑衣的父母,帶著穿白衣的小孩到司法院,手持白玫瑰,戴上口罩象徵人民在司法裡無法發言。活動開始,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說,對於最近法官性騷事件變成婚外情未遂,可能蔡英文總統覺得這是兩性在職場上的不平等,但對他們而言,是看到法官如何看待性騷擾、性侵害案件,且職務法庭法官還到媒體上替性騷法官背書,把過錯指向受害者,對於他們很大的傷害。

梁毓芳說,白玫瑰之前上街促成性侵害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高再犯性侵累犯本該列入強制治療專區,但有法官依照個人想法,以釋憲為理由,把累犯放回社區,對父母而言,是無比恐懼和害怕。司法再一次次事件當中邁向死亡,人民在司法中處於弱勢,無法發聲。

白玫瑰成員率領民眾手持白色玫瑰花靜坐在司法院門口,再設置「祭壇」供民眾上香、獻花,象徵司法已死,現場群眾也低頭替曾遭受過虐待、性侵等兒童默哀。

白玫瑰運動聯盟號召民眾到司法院抗議,梁毓芳上前獻花。記者林孟潔/攝影
白玫瑰運動聯盟號召民眾到司法院抗議,現場擺祭壇象徵司法已死。記者林孟潔/攝影
白玫瑰運動聯盟號召民眾到司法院抗議。記者林孟潔/攝影
白玫瑰運動聯盟號召民眾到司法院抗議,小朋友獻花。記者林孟潔/攝影
白玫瑰運動聯盟號召民眾到司法院抗議,低頭替司法默哀。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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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割頸案 白玫瑰上街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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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割頸案 白玫瑰上街反廢死

2016-04-11 02:16 聯合報 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白玫瑰運動大人穿黑衣、孩子穿白衣,每人手持一朵白玫瑰,訴求給下一代ㄧ個平安長大的環境。 記者高彬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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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來陸續發生殺童案件,日前台北內湖劉小妹妹更慘遭歹徒割頸,白玫瑰關懷協會昨天號召民眾,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守護兒童,廢除兩公約」集會活動,現場聚集兩千人,扶老攜幼齊聲吶喊「反廢死」。

這場集會活動從下午兩點開始舉行,儘管下大雨,不少爸爸媽媽仍帶著小朋友撐傘或穿雨衣到場聲援,一家老小手持白玫瑰,手臂貼上「反廢死」貼紙,悼念劉小妹妹慘遭割頸的不幸意外,要政府拿出魄力,對殺童的凶嫌「該判死,就判死」。

一對帶著三歲小女兒的年輕夫妻,中午就從新北市來到凱道,他們說台灣已成為對孩童成長不安全的國家;夫妻倆帶女兒參加集會,就是要政府撕下偽善面具,對殺害人命尤其是孩童的人處以極刑。

法醫高大成、精神科醫師等人輪流上台演講,高大成說他看過許多殺人案,只是為了一些小糾紛就殺人,因此死刑不能廢除,否則殺人犯將無所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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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治法/化學去勢 衛署暫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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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1.10.26 03:20 am 
 
國內有可能為性侵犯化學去勢嗎?衛生署答案是:「短期內不會考慮。」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國外實施化學去勢經驗發現,只對固定型戀童癖症者有效,不適用所有性侵犯,所以台灣短期內不會考慮對性侵犯化學去勢。

石崇良解釋,化學去勢是給予抗男性荷爾蒙藥物,降低性侵犯者睪固酮濃度,但對於部分邊緣性人格者,如藉由威權加害他人而得到快感者,化學去勢就沒有效果。

這類去勢藥物,須終身服用,一旦停用,藥物作用可能反彈,不但會恢復原來性欲,還可能使性侵加害人變本加厲,「不像清朝宮廷的太監,是切除睪丸永久降低性欲」。

國外有七、八個國家如美國部分州和德國,有化學去勢做法。

石崇良說,但國外對性侵刑期較長,量刑約十到十五年,因此多是與性侵犯以交換方式,性侵犯自願化學去勢,取代刑期,再配合社區監控,如電子腳鐐和衛星定位系統,確保他們按時服藥。他表示,台灣對性侵犯刑期,多在七年以下,刑期不算長,以化學去勢交換刑期的誘因不大,但如性侵犯出獄後,願服用抗男性荷爾蒙藥物,經醫師評估可以用,衛生署可提供。

新竹關西培靈醫院院長李光輝說,性侵犯中的成年性虐待型,及固定型戀童癖者,都是因性欲大於心理受創反應,才藉由性侵他人滿足性欲,用藥物有助矯正犯罪行為,使用時最好以針劑型,確保性侵犯不會吐掉。

李光輝強調,成年的憤怒型及權力型性侵犯,性侵別人是為了平息怒氣及滿足權威,退化型戀童癖症者則是因和成人性交遭恥笑,轉而性侵兒童,這三類性侵犯,用藥物矯正效果都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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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治法/白玫瑰:這是法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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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定照、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1.10.26 03:20 am 
 
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予以肯定:「這是法的一大進步!」她也強調,這是台灣首次由人民推動修法、政府予以回應,雖然修法內容還有改進空間,但已可打很高的分數。

Eva指出,她最滿意的是新舊法銜接的改良。依照舊法,二○○六年六月卅日前刑滿出獄的性侵犯,都不受約束,如今女性、兒童終於可擺脫這些人的威脅。

對於中央主管機關終於願意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新增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相片與犯罪資料等,她也表示欣慰。但遺憾的是,這些資料只限特定人士看得到,例如幼托所。她質疑,根據統計,性侵幼童者是所有性侵犯的一半,「那我們一般女性怎麼辦?」她認為,這些資料應放寬查詢者資格,才能真正保護潛在受害人。

Eva也肯定防止「小狼變大狼」的條款。她指出,許多性侵犯都是少年時即犯案,但依據舊法,都未留下前科,如今總算可提早防範。

不過對於法案新增處理性侵害案件者,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至少六小時,Eva認為「六小時怎麼夠?上不了什麼!」她指出和美國相比,台灣法案顯然都太保護加害人權益,罕以受害人角度思考,「台灣需要再教育」。

但台灣人權促進會昨發表聲明,質疑強制治療打破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恐有違憲之虞,且美國梅根法案早已遭受國際人權組織的抨擊,若公告已服刑出獄的性侵前科者資料,只會引起社會恐慌,對治安無實質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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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治法/白玫瑰法案 補性侵刑後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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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蕭白雪、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10.26 04:11 am

白玫瑰法案通過 補性侵刑後空窗 / 張敬廷
 
去年九月,數萬名群眾走上凱道,揮舞白玫瑰,對連串性侵幼童案卻遭法官輕判表達不滿,促成立院昨修正性侵害防治法,更加保障婦幼安全。
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葉小妹遭性侵累犯性侵殺害、多名法官輕判性侵案,引爆修法浪潮,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加強防狼」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新修法將於明年元旦施行。

立委楊麗環強調,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可有效「防小狼變大狼」;立委劉建國說,「雖無法救回葉小妹一命,卻可期待不要再有類似事件」。

完成修法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來白天對性侵犯也可施以電子監控。至於要不要立法對性侵累犯化學去勢,立院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署、法務部及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就其適法性、醫學倫理、人權及社會公義與相關配套,廣泛蒐集意見後研酌。

此次朝野共有十三名立委提案修法,昨天三讀版本則以政院版為主幹,重點包括:為防範再犯,增訂易服社會勞動加害人,經評估認為有必要時,應命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此外,可限制於加害人特定時間外出、實施測謊及科技監控、禁止接近特定對象等,加害人若違規未報到或拒絕查訪,最高可處一年徒刑、五萬元罰金。

新法也責成政府須建立性侵害加害人更多個資檔案,除指紋、去氧核糖核酸記錄,另增姓名、性別、出生日、住居所、相片、犯罪資料等。

強化性侵害防治教育部分,將「兩性」教育改為「性別」教育,要求機關、部隊、學校應定期舉辦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另規定專責處理性侵害案的法官、檢察官、軍警及醫療人員,每年至少接受六小時專業訓練。

新法也增訂二○○六年六月卅日前的加害人,於刑後經鑑定、評估有再犯危險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法務部與內政部統計,修法新增刑後治療,仍在獄中有二百零五人,已出獄者有五十人,合計二百五十五人。

媒體報導部分,若加害人逃亡,警方可於報紙刊載其身分;並將「網際網路內容」納入限制報導範圍,違反者除了現行的沒入處罰,得命移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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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判決引爭議 女童性侵案改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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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1.08.26 06:18 pm 
 
高雄市男子林義芳被控去年二月在甲仙圖書館外,以手指性侵一名六歲女童,高雄地院將他判刑三年二月,媒體指為輕判,後來引發「恐龍法官」爭議,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撤銷改判為七年六月。

【中央社高雄26日電】

林姓男子被控涉嫌在原高雄縣甲仙鄉一處圖書館附近性侵6歲女童案,地院判處被告3年2月徒刑,引發外界議論。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改判7年6月。全案可上訴。

林姓被告被控涉嫌於去年2月間,在原高雄縣甲仙鄉一處圖書館附近,見6歲女童獨自玩耍,以右手性侵女童,經民眾發現大聲制止及報警送辦,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最輕本刑至少7年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去年6月間審理時,認為案發當時女童未掙扎、反抗或哭泣等,改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條,並審酌被告曾自白等,量處徒刑3年2個月。

雄院的判決傳出後,引起民眾不滿法官輕判,雄檢也不服而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承審法官調查審理後,認定被告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

1名法官表示,雄檢起訴法條是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之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雄院則依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條判決。差異在於檢方、法院一審對於法條上的認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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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關多久?電腦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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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8.13 02:48 pm 
 
性侵害案審判偏頗引爆「白玫瑰運動」,重創司法形象,法務部為此研擬「偵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具體求刑計畫」,建制一套電腦軟體,根據性犯罪特徵,檢察官只要將偵查所得在電腦程式上輕輕點選幾個選項,1分鐘就可算出被告應被求刑多久的刑度。

這項計畫是由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向法務部資訊處提出協助設計,最快下周,板橋地檢署起訴某妨害性自主案件時,就會試行啟用,如成效良好,法務部有意把這項制度普及到全國各地檢署。

製成資料庫 研擬求刑「因子」

無獨有偶,司法院日前也頒布「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指南,與法務部設計軟體系統的動機異曲同工,檢察官站在監督審判的立場,偵查、公訴檢察官都可以使用。

負責系統設計的法務部資訊處,目前針對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兩罪,分析板橋地院3年內的性侵害判決書類,製成資料庫,以了解法官量刑理由及刑度的概況,最終研擬出具體求刑「因子」,作為檢方辦案參考標準。

這些針對加害人設計的「因子」,包括與被害人關係為何?性侵害幾次?有無性暴力前科?是否有公職?是否為自首?是否未遂?年齡未滿18歲或者超過80歲?是否屬於精神耗弱或瘖啞人………等等,各「因子」一併涵蓋對被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有利被告則減分,不利被告則加分,加減點數後,可算出有所憑據的客觀求刑刑度。

舉例而言,如果性侵害被告是被害人的直系血親,社會觀感最難接受,輸入「因子」後獲得的點數最多,會加重檢察官求刑的刑度;被害人遭性侵後懷孕、想輕生,或是被性侵害後還被拍下影片,相關態樣的計點數都很高,屬於這一類型的罪犯,求處的刑度自然被提高。

求刑「因子」也有減分的設計,例如加害人在判決前自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積極平復被害人創痛如賠償金錢,讓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的一方不再因交互詰問而二度傷害,這樣有助於被害人的保護,檢察官點選「因子」後,被告求刑刑度即行縮減。

業務承辦人檢察官黃玉婷說,刑法有關刑之酌科及加減規範在第57條、第59條中,但法條的遣詞用字抽象,如果把法條意義和偵查實況結合,作成白話文的選項及標題,會令檢察官較有所適從,也使得執法者用法公平。

司改會:新制可以期待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板橋地檢署即將試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具體求刑新措施,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檢察官受檢察一體的約束,與法官獨立審判不同,新制會讓求刑標準整齊畫一,讓人民感受到一種公道,「這個制度可以期待。」

他指出,檢察體系設計出求刑的標準,他相信雖然檢察官號稱也是獨立辦案,但是基於「檢察一體」(檢察首長可指揮所屬檢察官辦案)的關係,新制在檢察體系內部有拘束力;偵查婦幼案件的檢察官應該會照表操課,效果如何目前暫時無法評估,但至少求刑有一個客觀的準據,不是壞事。

林峰正指出,相較於司法院規畫的性侵害案量刑標準,由於各個法官皆獨立審案,獨力撰寫判決書,司法行政機關給他們的參考資料,究竟會落實到什麼程度,他並不樂觀,還要看未來的發展再說。

求刑制度得宜 審判發揮影響

林峰正表示,過去全國檢察機關如火如荼查辦首長特別費案時,檢察界即建議召集檢察首長會議訂出標準,「意思大致就是這樣」,最近有些法官判性侵害案惹出爭議,不過,當檢察官操作性侵害具體求刑制度得宜時,就會對審判發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他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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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程式算性侵犯刑度 司法新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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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11.08.13 02:48 pm 
 
性侵害案輕判疑犯,疑犯該押不押,造成民眾對司法保護善良百姓誠意的懷疑,司法究竟站在加害人或被害人的哪一邊,也被質疑。檢察官將性侵害案的求刑訂出標準,可以展現法律應具備的穩定性,同時監督審判,其實是檢察官的基本天職。

接二連三發生全國性矚目的性侵害案件,不過,法官判決見解奇特,悖離人民法律情感,連馬總統都忍不住要說上兩句,可見,刑案雖然不只有性侵害一種案型,但性侵害案判得好與不好,確是人民檢視司法的重要標竿。

輕縱、不符比例的性侵害案判決,往往取決於法官對被告的一念之仁,白玫瑰運動即是要喚醒法官的審案良知,但審判是獨立的,民間的怒吼聲音究竟能提醒多少關門審案的法官,還得靠一次一次的正確判決去累積司法信用。

司法處理性侵害案判決不得民心,傷的不止是法官形象,檢察官身為司法的一員,對於性侵害案判決不公的問題不能置身事外,具體求刑量刑方案於是應運而生。

舉例來說,開設電腦公司的性侵犯邱昌平,被控性侵16名想闖蕩銀河的少女,逼她們陪宿、強拍性交的裸照,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1年,台灣高等法院上周撤銷刑度,改判邱15年,15年有期徒刑的懲罰是否與邱的罪刑相當,有沒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求刑因子一輸入便見分曉,可盡量測出客觀值。

性侵害案輕判相關社會運動此起彼落,法官、檢察官同時開始設法讓性侵害案判決達到一致性,並提高裁判量刑的可預測性,檢院同步借性侵害案力挽司法威信岌岌可危的狂瀾,未嘗不是司法改革一步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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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量刑偏輕的尺 誰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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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11.08.01 04:49 am 
 
司法院打開性侵案量刑黑盒子,將量刑從輕的隱晦化為明確,讓法官們認清量刑偏離的事實;但誰來起頭調整量刑偏輕的尺?如果不能,一切都是空談。

量刑偏低,是審判實務界公開的秘密。性侵判決的分析,讓「好像」偏低的懷疑,成為無法否認的真相。

量刑為什麼偏低?原因很多。司法院報告提到,可能是欠缺量刑辯論,法官只聽到被告一面之詞;也可能是法官為了避免被告上訴的法官文化所致。

司法院勇敢公布「正義量尺」歪斜,並研究量刑基準線,當然不是讓法官解釋「大家都如此」,而是「希望」法官多思考各項量刑因子,重新定位量刑的意義。

司法院只希望,不敢太有作為,是基於對審判獨立的尊重。然而審判獨立運作多年,形成量刑偏輕現象,最高法院對量刑原則,似乎少有指點。

誰肯當領頭羊,調整量刑偏輕現狀,是棘手問題。司法院必須進一步研究量刑基準,讓違背一般標準的法官,背負必須說理的壓力;審判界的老大哥最高法院,在形成量刑原則上,也應多盡點力。

看著眾多案件量刑在法律規定的最低刑度附近徘徊,法官們真的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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