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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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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6歲童色狼獲輕判 15萬人怒吼 要法官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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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中國時報 【林宏聰、王志宏/高雄報導】

甲仙6歲女童遭性侵,一審法官卻因「女童沒強烈反抗」而做出輕判,網友在「臉書」上連署表達憤怒。(林宏聰攝)
 
     法官爭議判決,引發網友憤怒連署討公道!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六歲女童,被檢方求處重刑,一審法官輕判三年兩個月。網友批評判決太離譜,在「臉書」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短短一周已累積十五萬人連署。高雄地院表示,這是法條適用解釋問題,網友誤會了。

     今年二月六日,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將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七年十個月;但六月中旬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判三年兩個月。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判決結果很快在網路上傳開,網友紛紛痛罵法官「太瞎了」,本月十六日還在「臉書」發動連署,要求「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引起廣大迴響;截至昨晚為止,連署人數超過十四萬九千人,還有上萬人等著要加入連署。

     署名「曾小健」的網友留言說:「法官判那麼輕,是在鼓勵人犯罪嗎?」而網友「Chen Winny」則表示,就算被害者是成年人,遇到這種事也不一定敢反抗,她質疑做出這項判決的法官,「是不是國考考到腦袋燒掉啊?」

     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表示,大家都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李淑惠指出,這案子法官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判決,這已是「準強姦罪」,並非故意輕判,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不能因為她沒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

     她強調,就是為了保護不懂性意識的幼女、幼童,法官用此法條判決沒有錯。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一定要有違反意願,一定要有證據,才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是準強制性交罪,二二一條第一項是強制性交罪,二二二條是加重條款,縱使行為沒達到強迫脅迫手段,對未滿十四歲幼童,對性的意識無知,才會特別立法保護未滿十四歲男女。如果大家認為刑度太輕,可朝修法方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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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亂摸妳? 男法官猛問2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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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01 04:49 am 
 
一件性侵案,一位兩歲多的小女童因下體異常紅腫,家人追問後發現是祖父多次用手撫摸所致。檢方花了很長時間讓害羞、不太敢講話的女童說出祖父獸行。本案上了法庭後,三名男法官卻一再追問「爺爺有沒有摸妳下體?」

女童嚇壞搖頭 筆錄就寫沒有

一名法官見女童遲遲不敢講話,突然走到她前面問「到底爺爺有沒有亂摸你?」女童不知所措搖頭,法官要書記官記載「沒有」,最後判決無罪。女童母親收到判決書後哭訴「法院為什麼是這樣?」

法院為什麼是這樣?

司法院最近公布前五年各地方法院審理性侵案件分析報告,結果顯示,法官對各類性侵案的量刑普遍偏低;有檢察官批評,法官只聽到被告強調的司法人權卻看不見被害人痛苦;但法官直言,總不能判得比可處死刑的案子來得重。

二○○七年到二○一○年妨害性自主罪的有罪判決,五千八百一十八個案中,被告判三到五年的最多;判十年以上的只有六十四件,最重為十七年;性侵殺人被判無期徒刑的七件、死刑兩件。其中「對十四歲以下男女性交罪」,逾六成二判的比法定最低的三年徒刑還低。

性侵案常和解 狼輕判又害人

分析發現,當被告與被害人和解或道歉,法官會從輕量刑;常有被告為求輕刑才和解,但一踏出法庭即原形畢露。而未成年被害人和解,常是因為父母想拿錢。

一名男子被控強迫女網友上車,載往郊外性侵,判刑三年半,法官無視他涉另起性侵案,只比法定刑的最輕刑多判六個月,遭質疑過輕,甚至批評為「恐龍法官」。卻有法官認為,獨立審判不能受社會氛圍或輿論影響,過去類似案件都這麼判,且符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規定。

誤殺才判七年 性侵應關多久

一位法官說,法官對刑度的考量,大多是從法定刑的中間值往下算。舉例來說,一言不合殺死人的案子,若受刺激才行凶,即使有人死亡,判刑常在七年以下,對於沒造成人命損傷的單純性侵害案,怎麼判重刑?

去年被批評是「恐龍判決」的手指性侵三歲女童案,也有法官認為,雖男子行為不可採,只以手指摳女童下體,該判多重才符合社會期待?而長輩性侵晚輩案,若被害人向法官求情,不希望被告入監服刑,法官該怎麼辦?

量刑歧異很大 司院承諾改善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期盼法官看到量刑偏輕的趨勢,避免「不當複製」。司法院並應建立「性侵案件量刑資訊系統」,輸入所有性侵判決,分析各種量刑時應考慮的因子,以改善量刑的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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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返凱道 孩子的哭喊…誰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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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定照、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8.01 04:49 am

白玫瑰返凱道 促修性侵防治法 / 李賢霖 張雅惠
 
白玫瑰運動昨天重返凱道,許多家長帶著小孩走上街頭,將白玫瑰繫在立法院門前,向性犯罪受害者表示哀悼。
記者廖國隆/攝影

白玫瑰運動昨重返凱道,要求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加速通過性侵害防治法修法。現場聚集上百名志工及民眾,不少年輕父母帶幼子同來,人手一支白玫瑰,呼籲「讓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

藍綠立委包括林益世、丁守中、潘維剛、楊麗環、田秋堇、翁金珠、黃淑英、余天、劉建國到場支持,異口同聲表示會讓性侵害防治法修法案在立法院下一會期優先討論。「一定讓它通過!」眾人並都簽下白玫瑰終身志工同意書。

內政部昨晚指出,肯定白玫瑰運動對性侵害防治法修法的努力與付出,白玫瑰運動的部分訴求如加強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等,已納入修法內容,將促請立法院開議後儘速審議。

內政部表示,增訂的修正草案,明定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檢具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向法院、軍事法院聲請強制治療,要求加害人進入醫療機構強制治療,使加害人暫與社區隔離,協助加害人強化自我內在控制能力。

這是白玫瑰第三次上街,參與民眾明顯比前兩次少。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表示,這類社會活動實際參與人數本來就會越來越少,但大家的關心並未減低,像台版梅根法案網路連署人數就超過三十萬人。

運動隊伍先在立院門口插上白玫瑰,再遊行到凱道,不少爸媽沿街推著嬰兒車、手攜或懷抱幼子。和丈夫、幼子同來的陳太太說,「我希望小孩比我活得安全!」

陳太太坦言自己是孌童癖患者受害人,媽媽發現她受害時悲痛萬分,卻無法改變事實,「有女兒後,我更懂發生什麼不幸,最難過的是媽媽,所以我一定要出來為孩子權益說話。」

部分人權團體認為,公告性侵者資料有害人權,陳太太不滿指出,大家只看到性侵者被抓後道歉的懺悔模樣,「誰看到孩子哭叫『叔叔不要』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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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再犯 激烈制裁?兼顧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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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黃錦堂/台大政治學系教授】 2011.07.30 02:18 am 
 
立法院未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白玫瑰號召月底重返凱道。白玫瑰版本與行政院版仍有若干差距,雙方各有所本。

首先,就「經評估為高再犯危險之性侵害兒童加害人」,「得建議減少二年之監督,自願參加性激素治療法」而言,去勢畢竟為對人體的嚴重殘害,為一種酷刑,即使限定於如上嚴格要件(性侵害兒童者、經評估、自願),是否已經足以正當化管制?這種刑罰與我國刑法體系未必合致,對我國國際形象也有貶損;性侵犯是否因有此刑罰而於犯行時更為殘暴,不無疑問;去勢者只要性慾仍然存在或心存報復,仍有以其他方式完成性侵之可能。

其次,對於「曾犯或再犯」性侵之犯罪者之宣告「終生」保護管束,也是一個爭點。保護管束是一種保安處分,係對受處分人將來之危險性所為拘束其身體、自由等之處置,所以必須受到比例原則的拘束。若真有必要,則也必須嚴格限定於最高危險群,也應有一定要件下之終止。

第三個爭點,為性侵犯資訊之公開。行政院版將犯刑法第二二四、二二八條之罪或再犯刑法第二二七條之罪者亦納入登記範圍,以便資料庫更為齊全,但堅持反對資訊擴大公開。白玫瑰版也知道事涉性侵犯的再生與融入社會,而區分對成年與未成年之性侵犯,規定後者資訊應公開於警察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托兒所的公告區並建立資料庫,必要時且公布照片,任何人經村里長級人員協助得申請查閱。兩說爭執在於,相關資訊之開放,是否導致嚴重性侵犯者之難以立足?

第四,強制治療規定,得否溯及既往?這問題行政院版與白玫瑰版並沒有太大爭議,但法界為主之一說認為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另說則認為得溯及既往,理由為:這係保安處分,一方面保障公共安全,另方面也是對性侵者矯正身心以利融入社會,而與刑罰不同。但藍綠立委與主要社運團體多不反對本法案之溯及既往,問題從而為,政府如何向法界進一步溝通。

至於白玫瑰版官民合組之「司法人員年度司法文書審核委員會」審核司法人員之年度起訴與判例,則不無牴觸司法權核心領域,較難採納。

整體而言,性侵犯之嚴厲管制為兒少與婦女團體乃至一般民眾所高度期待,而行政院版則有人權法治之相當堅持,雙方的差異在於對嚴厲且有再犯嫌疑之性侵犯者是否給予最激烈的制裁而已。於面臨重要選舉的張力時期,如何經由進一步的溝通並建立細膩的案型而為最適的規定,或分階段完成立法而將共識部分先行通過,避免走調,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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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訴求 白玫瑰明返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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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雷光涵】 2011.07.30 03:28 am 
 
白玫瑰運動明天重返凱達格蘭大道,運動發起人Eva(梁毓芳)昨天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方向仍有幾點未回應他們的訴求。她呼籲立法院八月加開臨時會,「讓新法快上路。」

白玫瑰希望將「化學去勢」入法,以交換兩年刑期的條件誘使加害人自願接受藥物治療。不過,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用藥物控制性激素過高的加害人本是現有治療選項之一,從「治療」出發不需入法;擴及所有性侵犯就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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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腦取代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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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1.07.27 02:44 pm 
 
司法院為回應外界對「恐龍法官」的指責,推出「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及「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盼減少輕判爭議。但這項作法,已有人戲謔形容為「電腦不只可以選花生,也可以幫法官判刑」,質疑聲浪不小。

這套量刑資訊系統,蒐集過去四年來判決有罪的五千多件性侵害案,依適用法條、加重減輕、犯罪態樣、前案記錄、所生損害、犯後態度等六大類,並分析出年齡、是否攜帶兇器等227個量刑因子。未來法官判案時,只要輸入關鍵字,便可得知相似案件的處刑範圍,希望能校正量刑盲點。

司法院回應民意,固然值得肯定,但「量刑表」出爐後,未必能解決目前輿論指責的問題。事實上,這套量刑資訊系統,正是法官對妨害性自主罪量刑普遍偏低的證據。因為,統計這五千餘件性侵案中,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的強制性交罪,實際平均刑期僅三年半;更有五分之一的宣告刑在最低法定刑以下。

以這樣量刑偏低的司法實務結果,作為未來法官判刑參考的「資料庫」,無疑是荒謬的,難怪婦幼團體擔心可能「複製目前的輕判慣例」。甚至因為「電腦也可以判刑」,懶惰的法官只要在電腦輸入量刑因子,再點選中度量刑,就可以得出「不離譜」的判決,更不會好好審度案情了。

量刑表的另個嚴重問題,則是可能侵害法官裁量權,壓縮審判自主空間,有違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憲法規定。雖然司法院強調只是作為法官參考,但法官幾乎無可避免將受制約,如果因此「重不敢重,輕不敢輕」,則法學上重要的「罪刑相當原則」也將流於空談。

白玫瑰運動月底將重返凱道,司法院此時推出此一量刑資訊系統,不無預先化解民怨的用意。但要解決法官輕判問題,必須加強檢察官舉證,以及落實在法庭上對於事實及量刑的辯論。如果不從制度面尋求突破,徒致力於規格化的量刑表,敲敲電腦就能得到刑度平均值,法官還有存在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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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將陳情 重判兒少性交易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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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1.07.18 10:26 pm 
 
據台灣展翅協會等民間團體統計,過去3年涉及與未滿14歲兒童性交易案件,只有1件被判刑3年以上,民間團體明天將到立法院遞交陳情書,希望立法院修法並呼籲法官從重判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辦公室今天表示,民間團體統計,民國97到99年,共有12件涉及與未滿14歲兒童或少年性交易案件,只有1件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成5案件在被判刑2年以下。另外,14到16歲部分共44件,但8成5案件判刑的刑期都在1年以下。

民間團體希望立法院修法,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改為「兒童及少年商業性剝削防制條例」,強調與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非你情我願,是一種基於不對等關係的剝削行為。民間團體也呼籲法官,對於上述案件能從重判刑。

此外,民間團體將會在現場展示20萬名民眾呼籲避免兒童遭商業性剝削的連署書,這份連署書將和全球其他各國共600萬名民眾的連署,一起送到聯合國,呼籲各國政府以實際立法行動終止兒童及青少年的商業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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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玫瑰法案 下會期優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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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1.07.18 03:01 pm 
 
涉嫌性侵日本女學生的謝姓計程車司機案,司法處理過程不滿聲浪四起,民間團體表示,修法遲遲未過,7月31日將再上街頭。對此,國民黨團今天表示,會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草案拉出來優先審查。法務部也說,法官讓被告交保後失聯,顯示相關法規有漏洞,法務部將檢討並與司法院溝通協調。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表示,涉嫌性侵的謝姓司機13日凌晨交保後失聯的5天8小時,讓許多婦女處於恐懼之中,搭計程車都提心吊膽,期間的時間差可能成為致命空窗,如今法官與檢察官還在推諉責任,她要求政府盡快釐清責任。她也說,目前在立法院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草案,將在下會期列入優先法案,以最快速度來處理。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也表示,法官應該要有同理心,不能拘泥於法條文字的窠臼,法律見解也不能偏頗,惡意扭曲,否則將成為性侵犯的幫兇,傷害了家庭也傷害社會正義。對於法院可能出現行政裁量權偏頗的現象,他甚至要求監察院拿大刀出來揮一揮,調查此案。

對於檢方與法院誰有疏失,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現行法規定羈押申請權屬於檢察官,羈押決定權在法官,兩者是分開的。固然檢察官當時申請羈押的理由,選的是重罪羈押,但是否羈押應該由法官全面斟酌。法官並沒有就理由不足處要求提出說明,而在嫌犯交保後,檢方立即提出抗告。

但陳明堂也表示,檢方在聲押、抗告過程中是否有疏失,目前在做內部調查,之後會對外說明,至於法官責任則屬於司法院權責。

他也指出,目前法院對於被告可以限制住居,主要是指不能離開特定居住處所,包括限制出境等,但對於1對1的跟監,現行法令因為考量人力物力上的困難度,沒有相關規定。但法官可以命被告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當地派出所、分局報到,然而,本案法官並沒有諭知當地派出所,所以無法執行,法務部對此法律漏洞願意虛心檢討,並與司法院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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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白玫瑰法案 下會期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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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6.29 03:01 pm 
 
回應白玫瑰上街怒吼,行政院5月26日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是法案躺在立院不動,讓白玫瑰團體不滿,醞釀7月31日重返凱道。國民黨立法院團副書記長周守訓上午表示,法案已經逕付二讀,只要朝野協商完成,下會期結束總質詢之後,立即進行法案二三讀,完成立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周守訓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列下會期優先法案,將在行政院長吳敦義赴立院總質詢之後,立即進行朝野協商,只要總質詢一結束,就可以立刻將法案逕付二三讀,他呼籲白玫瑰運動不要再上街頭,節省社會成本。

內政部家暴及性侵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表示,這項法案已獲行政部門共識,但是立法院內就有13個版本待協商,行政部門會利用休會期間加速協商腳步。簡慧娟說,修法重點主要為彌補刑法的立法空窗,增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針對民國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在刑滿出獄後,可由檢察官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檢具評估報告,向法院、軍事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簡慧娟說,有別於刑事保安處分,第22條之1更接近民事監護的效果,透過評估讓性侵加害人可以住院治療,也讓社會大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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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提:性侵害防治法修6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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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1.06.28 02:47 pm 
 
第三次白玫運動再起,婦團表示,主要訴求是針對現行性侵害防治法進行修正,包括6條修正案,1條新增案,簡稱「修6加1」。

白玫瑰運動發起人EVA說,婦女團體主張修正案重點包括:刑法第234條第1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係指一般所稱的暴露狂,美、加等國都在監獄與社區實施強制治療,但國內至今尚未列入,應盡速改善。

婦女團體也主張修法規定軍隊與50人以上的公司、工廠,每年至少有二小時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也將可擴大性侵害防治知識宣導。

另為防範恐龍法官問題,婦團建議處理性侵害案件各級檢察官與法官應定期接受性侵害防治知識,並要求相關部會商訂相關辦法,由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民間代表組成性侵害案件司法人員年度審核委員會,審核司法人員的年度起訴與判例。

針對預防加害人再犯的部分,EVA表示,希望藉此修法,明確宣示少年性罪犯亦應轉介社區的輔導治療;而社區的強制治療,對於部分高危險卻已完成治療輔導者、又未能進入刑後強制治療者,應能延長期治療輔導期間,並在社區期間發現又有再犯危險者,不必待再犯而有人被害時再重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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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白玫瑰3度上街 訴求轉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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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1.06.28 02:47 pm

報系資料照

因不滿性侵受害人未受保障、性侵案一再發生,婦女團體去年兩度發起「白玫瑰運動」,引發各界高度重視,但最後「性侵害防治法」草案,卻未如期在立法院上會期通過,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決定發起第三次白玫瑰運動,7月31日重回凱達格蘭大道,表達最強烈抗議。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表示,第三次白玫瑰已申請核准於7月31日下午4時到晚間,在總統府前靜坐抗議,將邀請婦女、社運、司改等團體參加,為許多遭性侵害的婦女表達不平,並呼籲政府早日呼應民間訴求,進行司法改革。

EVA表示,去年的兩次白玫瑰運動,連總統馬英九都曾宣示「白玫瑰運動與二次金改是司法史上最重要的兩件事。」今年初,大法官提名風波發生,馬總統更幾度回應:「白玫瑰的聲音,我聽見了」、「我沒有忘記白玫瑰…」使民間對司法改革充滿期待。

EVA說,今年4月,「白玫瑰法案-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並取得66位不分藍綠立委的連署,順利進入一讀、行政院版逕付二讀。但是立法院上會期日前結束,性侵害治法草案卻未完成立法。

EVA說,婦團非常氣憤,「馬總統聽見的白玫瑰在哪裡?」法務部長在性侵累犯不斷犯案時,曾回應人民:「不排除關到死!」適用舊法的性侵累犯無法可管時,內政部修正草案也擬部份公佈姓名。但這些政策一再跳票,人民一個都沒等到,性侵案件卻不斷發生,而且,讓人民深陷在恐懼中。政府明知有74個「高再犯危險群」卻坐視不管,難道要等到74人再犯,再來緊急修法?

因此,經連日來商議,婦女團體決定第三度再起發起白玫瑰運動。婦團強調,7月31日的行動不再是柔性訴求,而是最強烈的抗議,更是人民對所有政治人物,投下明年反對票的前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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