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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提名 賴浩敏、蘇永欽掌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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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明賢、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0.08.25 03:21 am

總統提名賴浩敏與蘇永欽為司法院正副院長 / 鄭超文
馬英九總統昨天宣布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政大講座教授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兼任大法官;馬總統並宣示,將推動「全民司法改革」,期許賴蘇兩人交出司改成績單,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經一個月密集徵詢,馬總統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他形容賴、蘇兩人是「最佳搭配」;府方表示,提名咨文近期將送國會,爭取立院新會期同意通過。

對提名賴浩敏、蘇永欽,馬總統列舉四大原因,包括正派清廉、剛正不阿、具有社會清望,尤其兩人擁有改革熱情與法律專業、更熟悉各種法令,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總統並提到,賴浩敏與蘇永欽具有政府獨立機關首長經驗,擔任首長期間超越黨派、秉公行事,加上協調能力強,有助於推動司法改革工作。

有關推動「全民司法改革」,總統解釋,十一年前全國司改會議提出七十五項具體措施,至今執行七十三項、完成五十四項,但民眾對司法風氣、審判品質仍有意見,「(推動司改)人民感受不到,也是白做!」

由於爆發一連串司法貪瀆案,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七月十八日請辭獲准,並由副院長謝在全暫代院長職務,賴謝兩人也請辭大法官職務;馬總統昨天親自約見,感謝兩人展現恢弘氣度與謙沖為懷胸襟,讓政府有用人空間。

賴浩敏說,擔任律師多年,偶有民眾抱怨對司法失望,頻率甚至「比偶爾要經常一些」,自己對此感同身受、更有椎心之痛,希望透過司改提升人民滿意度。

蘇永欽表示,司改要從人民角度出發,掌握民意對司法興革方向,現在正是向上提升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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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性侵輕判/顧立雄提議:設兒童性侵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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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9.20 02:37 am 
 
馬英九總統上周四針對兒童性侵判決爭議召開高層會議,形同小型的司法改革會議。與會人士中,以律師顧立雄最受矚目,他高舉司法改革大旗,表達改革主張,提議設立兒童性侵專業法庭。

與會人士表示,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司法院代理院長、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等,都參與這場會議,其他如兒福、家扶、法律扶助團體等均到場,顧立雄是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名義參與。

顧立雄表示,兒童性侵被法官輕判,雖是單純修法,但背後卻涉及司法改革。他建議兒童性侵問題應比照過去處理商標問題,設立專業法庭,依過去經驗,法官在專業法庭雖具專業能力,但升遷仍會受阻,為讓法官有升遷機會,也可考慮設立專業法院。

與會人士說,上周會議僅顧立雄等少數人談及司法改革,多數討論主要圍繞在「兒童性侵判決爭議的處理」,馬總統討論後明確表態支持修法,並請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未來針對性侵兒童者,應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刑,不能再讓法官有機會挑較輕刑度認定。

立委潘維剛、林滄敏等人對有關年齡門檻認定,主張加重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年齡應從十四歲降到十二歲,馬總統指示法務部盡速研究修法,回應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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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性侵輕判/賴浩敏重話:人民不信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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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9.20 02:37 am 
 
多件兒童遭性侵案遭法官輕判,朝野要求修法,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表示,這是對法官的「重大不信任」,法官應注意這個警訊;他認為目前司法所出的問題,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無法貼近社會脈動。

賴浩敏受訪表示,司法若得不到人民的信賴,與人民的距離過於遙遠,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他說,司法官輕判及司法風紀所引爆問題,「你現在不改革,人民就對你的司法、政府不信任」。

他說,台灣司法讓人民第一個感覺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第二個感覺是「權力的傲慢」,舉著獨立審判招牌,無視人民及社會的感受與認知。他提醒法官,應自覺、自省、自律,才是根本面對問題的良方。

賴浩敏指出,不僅法官應該自省,經常與社會脈動結合,未來每個法院也都要有這種氣氛,隨時想到社會需求是什麼,徒法不足以自行,最後還是要回歸到人的問題,避免讓民眾覺得「司法官怎麼會這麼離譜?」

關於司法官的進場及退場機制,賴浩敏說,這是未來司法改革應盡快釐清的理路,但「我現在只是被提名為司法院長」,還不宜多談,應多聆聽意見,避免先入為主。

賴浩敏也說,外界詬病司法官社會經驗、歷練不足,在制度上可仿日本的候補法官制度,候補到第六年才能審判簡易司法案,第八年開始真正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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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司法風紀 給法官打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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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9.11 03:26 am
 
司法院昨天公布改善司法風紀方案,包括人事制度、審判品質、行政監督、自律評鑑四大項目,以獎優汰劣為目標;並研議全面評鑑,訂立一定標準為法官「打分數」,找出比較不適任的法官。

司法院同時決定大幅修正「法官守則」,從五條增加為廿七條,重點包括:法官不能關說,不能參加政黨活動,不能評析審理中個案、辱罵當事人,應避免歧視偏見,不能濫用職位謀利益或特殊待遇,嚴格限制言行與活動,交友要謹慎。

司法院指出,法官的人格是正義的保障,法官守則將作為法官的行為規範,改善司法風紀,而且不只規範法官本人,並應要求家庭成員遵守。

司法院提出的改善方案,分成人事制度、審判品質、行政監督、自律評鑑四項,執行後都要檢視成效。

人事方面,重新檢討庭長、審判長的遴選、任期與退場機制,解決「萬年庭長」的現狀,並統一規範審判長遴選方式,遴選投票時不能拉票或委託投票,不適任可以解任。

重視裁判品質,專案考核從判決中揪出不好的法官,加強上級審的督考,審查經由非常上訴撤銷的判決,納入年終考核。

行政監督方面,如果法官未依規定辦公,或利用上班時間從事和公務無關的事務、涉足不正當場所,都要專案列管。

在自律和評鑑方面,曾受處分或考績未達一定標準,不能擔任自律委員;擴大評鑑委員的代表性,增列檢察官、法官為成員。另外,也擴大評鑑事由,濫用權力、明顯失職,經政風查報為破壞司法風紀者,都能成為聲請評鑑法官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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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汰除爛法官 司法院仍在構思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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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針對近來陸續發生法官涉嫌貪瀆關說案,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司法形象,司法院今天提出改善方案。

    司法院表示,將透過法官自律和評鑑制度解決不適任法官的問題,也重新檢討庭長、審判長的遴選、任期和退場機制,同時建立「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制度」。不過,由於相關作法都還在研議,司法院也並沒有提出具體措施,讓外界相當失望。

    就在爆發一連串法官收賄醜聞之後,前司法院長賴英照要求兩個月內提出改善,十號司法院就大仗陣舉行記者會,公布改善方案。司法院表示,將從人事制度、審判業務,以及行政監督等方向著手進行。

    司法院指出,將來要研議檢討庭長、審判長的遴選制度,也要加強政風單位的功能,同時建立「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制度」。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進一步表示,將透過法官自律和評鑑機制的解決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我們現在評鑑辦法,只有法官和法學教授,我們覺得不夠,因此會擴大到檢察官、律師。」

    不過,司法院並沒有提出現階段具體措施,方案的內容都還在研議,也不免讓外界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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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推動「全民司法改革」應該講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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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工商時報 【本報訊】

     馬英九總統日昨提名賴浩敏與蘇永欽擔任司法院長與副院長,並應該是在與二位提名人選有高度共識下,提出「全民司法改革」的主張。馬總統當日在記者會中,期許賴、蘇於正式接任新職後,「掌握人民的期待與感受,推動『全民司法改革』,結合清廉正直的法官及檢察官,以及支持司改的專業人士與民眾,齊心、全力推動司法改革工作,達成『全民司法改革』的目標。」

     我們認為這是不錯的人選與組合,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並且正確掌握到此次司法改革的精要,重新燃起國人對於後續改革工作的希望。然而此次推動全民的司法改革,應該在方法上特別講究,才能善用此黃金八年,得出好的改革成果。

     首先應該以人民的需求為主,確實搜集人民的意見,時時向人民報告,聽取人民的意見,整合各種反搜意見及處理改革引發的新問題。司法改革在施啟揚院長時代可以說是法官主導,在翁岳生院長時代則改為律師主導。目前國人奉為司法改革依歸的是民國88年全國司法會議的決議與結論,然而該次會議是高度動員與主導議題的結果,未必具有正確性與可行性,應該以人民的需求為思考,重新檢討。惟如何才能探求人民的需要?我們認為由司法院編列經費捐助成立、已在全國21縣市設有分會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是搜集人民對該等決議及後續司法改革意見,最現成、普及也最真實的管道,應該善加利用。此外,各種公民與草根團體、關懷弱勢與環境的組織,代表正式體制(因此凡事只會以「依法行政」為擋箭牌)外人民的真正聲音,他們的意見值得加以聆聽。而法律學界近十年來已累積不少司法改革的研究,若能博採諏諮,將會使得司法改革更具有實證與本土的基礎。訴諸全體人民的司法改革,才能達到法制社會化、社會支持司法的目的。

     其次,以往的司法改革欠缺戰略目標,一旦遭遇挫折,就陷入壕溝戰。我們認為全民的司法改革應該設定兩個戰略目標,第一是確實獲得有絕對多數民意基礎之執政黨的支持。事實上,國民黨曾於93年提出明確的司法改革主張: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權與審判權分離,由國家司法會議作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並且就司法事項有提出法律案之權。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檢察總長及全國律師公會理事長為國家司法會議當然委員,並以憲法法院院長為主席。各級法院法官、檢察官選出代表總額不得少於委員半數,並應有律師及法學教授代表。此項主張以國家司法會議代替司法院,實質上還是維持五權憲法的架構。國民黨此項司法改革主張,與民國88年全國司法會議的決議與結論差異頗大,因此在匯集人民的意見後,有必要將之與代表民意的國會多數黨意見整合,不可再將此深化民主的重大政治工程污衊為「政黨黑手伸入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的第二個戰略目標,是與立法院就司法改革需要的配套立法,訂出清單與完成立法的時程,再依序完成相關立法。除了法官法與檢察官法之外,全民的司法改革本身就應該取得法源依據,才能以此作為未來立法之指導原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530號解釋以少數司法菁英意見,對立法權作鉅細靡遺的指導,引起第六屆立法委員強烈反彈,雷倩等五十餘位委員才參考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議設置法」長期規劃司法改革的做法,提出「司法制度改革審議委員會條例草案」。就任後的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應該與立法院密切合作,重提此項立法草案,並據以成立國家級的司法改革審議暨推動委員會。

     最後,我們要鄭重呼籲,如果新任的司法院長及副院長遲遲不能夠達成戰略目標,就應該勇於下台,讓總統任命新人,換人再戰。畢竟,面對人民及國家的發展需要,以及多數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不能讓大家一等又是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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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逼退大法官 破壞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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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周報 2010/09/03 
 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係由15名大法官中選任之,因此,依據憲法馬英九總統應該從現任之大法官中提名人選,然而,馬英九總統為提名個人屬意人選,竟要求二位現任大法官辭任,其中涉及以政治干預司法人事、總統之權力破壞大法官之獨立性...  
 
【作者/許惠峰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馬英九總統為提名不具大法官身分之賴浩敏及蘇永欽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要求原正、副院長賴英照(中)及謝在全(左)二人辭去大法官。
 
據報載馬英九總統為提名不具大法官身分之賴浩敏及蘇永欽擔任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一職,要求原司法院院長賴英照及副院長謝在全二人辭去大法官,以便由賴及蘇二人擔任大法官,並任正副院長一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 條第1 項之規定,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係由15名大法官中選任之,因此,依據憲法馬英九總統應該從現任之大法官中提名人選,然而,馬英九總統為提名個人屬意人選,竟要求二位現任大法官辭任,其中涉及以政治干預司法人事、總統之權力破壞大法官之獨立性,進而引發其行為是否破壞憲政體制之疑慮,茲分述如下:
 
賴浩敏
 
大法官任期應受保障

依釋字第六○一號之解釋意旨「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80 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81 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準此,大法官之身分與法官同,為保障其獨立性,於任期內除有《憲法》81 條之情形外,不得加以免職,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因高院法官風紀案辭去院長一職,以示負責,意在對其擔任首長監督不周或推動司法改革不力而負行政上責任,然而,其與擔任大法官一職,負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第78 條)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增修條文》第5 條第4 項)等法定大法官之職權,毫無關連,馬英九總統自不應因此而命賴、謝二人一併辭去大法官之職,否則,即以總統之權力,影響大法官之任期,進而影響其行使上述職權之獨立性,其理不言自明。

蘇永欽
 
司法院正副院長非政務官

承前所述,大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其性質並非須承擔政策成敗之政務官,自無須為司法改革成功與否負責,故無因法官涉案貪瀆而辭任之理,此亦何以賴、謝二人最初並未辭去大法官一職之因。大法官一職屬於司法權,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為憲法所設置,並賦予一定之職權,乃憲政體制之一環。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民意機關同意後任命之,係《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一貫意旨,亦為民意政治基本理念之所在(參釋字第五四一號)。換言之,司法權之行使在於就行政權及立法權之違法行為加以審理,而其人員之任命由具行政權之總統提名,立法院之同意,行政、立法及司法三者之間,權力雖屬分立,但卻相互制衡,以避免任一權力過大,造成憲政之動盪,由此憲政架構之設計觀之,大法官並非政務官,一旦其經立法院之通過,即已完成立法院對其制衡之機制,享有行政權之總統自應尊重立法院已行使之同意權,不得對大法官任期保障之制度,恣意加以破壞,而紊亂憲政體制。

正副院長由大法官出任

《憲法增修條文》第5 條明訂:「司法院設大法官15 人,並以其中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2003 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79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此條文係於2005 年6 月10 日修訂,其雖明文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惟同年7 月22日大法官即做出前述釋字六○一號解釋文,明白承認大法官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81 條之保障,再觀同條第2 項但書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之文意推之,足見大法官身分之任期保障,已無疑義。

惟該條但書規定「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其真意為何?不無疑問,一說認為此處所指之「不受任期之保障」之任期,係指院長及副院長之任期而言,而非大法官自身職務之任期,惟另一說則認為大法官同時擔任院長或副院長時,其大法官職務之任期,即不受保障,從條文之文意觀之,後者並非全然無據,然就立法之沿革觀之,1994 年8 月1 日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4 條原規定「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大法官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1997 年7 月21 日修正《增修條文》第5 條為「司法院設大法官15 人,並以其中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考其修法目的應在於貫徹帶領司法權之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必須具備大法官資格,以確保其獨立性,而不受行政權之干擾,因此,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資格,自該年修法後,即必須同時具備大法官之身分,始足當之。因此,馬英九總統應就現任大法官中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而非為提名不具大法官資格之人選,而要求賴、謝二人辭任大法官,以空出名額,供其重提新任大法官,進而破壞憲政體制。

【完整內容請見《玉山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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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非法官出身 沒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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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中國時報 【江慧真、呂昭隆、單厚之、仇佩芬/專訪】

     馬英九總統昨天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任命賴浩敏為新任司法院院長,「並不是迷信律師」,而是儘管司法改革很重要,但民眾關心的還是「法官操守」和「裁判品質」兩大項,因此,司法改革不能只是為法律精英設計,更要考慮民眾的需求;他期許賴浩敏、蘇永欽準司法院正副院長,能時時刻刻和民間接觸,聽取各界意見。

     馬英九提醒,儘管建立淘汰不良法官的機制,盡快通過制定《法官法》,是司改中「重中之重、急中之急」的工作,但還有很多制度面與實務面的改革需要推動,「司改的步伐要加快,但每一步都要很穩!」

     馬英九說,十一年前,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做出共七十五項司改項目,目前已實現五十多項改革。他上任第一天,司法院長賴英照就遞辭呈,但司法和政治不同,司法有任期保障,不認為他那時該辭;賴英照當時提出幾項改革,雖然外界對於通過《速審法》有些批評,但他的感覺是,「雖不完美,但可以先推改革。」

     馬英九強調,賴浩敏、蘇永欽兩人皆非檢察官、和法官出身,完全沒有這方面的經歷,是缺點也是優點,因為沒有包袱。對於也是律師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和司法界適應不良,馬英九說,法界因考量專業和其性質,必須保持獨立,難免和外界互動不足,「我不是迷信律師,但納入外界資訊是很好的事情!」賴浩敏是史上第一位擔任司法院長的律師,律師是「在野法曹」,不一定要當過多少年的法官才能把司法院長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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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司法宿疾 期待新人用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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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馬英九總統24日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中)為司法院院長、NCC前主委、政大教授蘇永欽為副院長。賴浩敏表示雖感意外,但願意把自己奉獻給司法改革,全力以赴以獲得人民的信賴。(王錦河攝)
 
     總統提報賴浩敏與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咨請立法院同意;在司法聲譽甫遭重創時,此項人事政策選擇,帶給寄望司法改革的台灣社會,某些新的期待。

     這次的提名人選,可說是不在一般意料之中,但也可說是獨具慧眼的安排。賴浩敏早年曾經擔任法官職務,長期執業律師,頗具社會資望。晚歲接任獨立機關職位,先是在中選會中曾有獨立耿介的表現,復又出掌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也展現出剛正不阿的法律人特質。是普受尊敬的法界耆宿。雖然年逾七旬,但他無黨籍的身分背景,也頗切合司法不受政黨政治運作擺布的性格,堪稱是一項清新的選擇。

     蘇永欽則是法學界極受推崇的資深教授,他曾任職公平會,又曾出掌通傳會,行事穩健,深具智慧。他的法學素養精湛,不論是在憲法、民法或是經濟法的領域中,都堪稱學界執牛耳的人物,不但著作等身,而且擇善固執,堅守原則;他的論述,卻從不脫離現實,難得的是學術圈中,他是不論派別同聲肯定其學產功力的領袖人物。過去提名大法官之際,蘇氏不只一次錯身而過,為之抱憾者眾。這次獲得提名,當為實至名歸。

     當然,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責任不同於一般。在司法多事之秋,必須肩負起領導改革、重振司法魂魄的重任。賴氏獲得提名,自稱意外之際,已經表示要將法官方操守道德要求,列為改革的第一要務,他顯然感受到問題的迫切性。我們則希望新任的司法院院長不僅僅是觀察到法官的操守要求需要大力提振,還要能夠深入瞭解此種冰凍三尺非自一日的背後,涉及種種司法制度的問題、司法環境的問題與司法文化的問題,其盤根錯節、複雜糾葛的程度,必須要下足決心,拿出具體作法,從事整頓;而不能只看表象,更不能再延續往昔諱疾忌醫、能鄉愿則鄉愿的態度得過且過了。

     新任司法院院長有八年完整的任期,與前任只有四年有所不同。只要具備器識、決心與魄力,大可放手去做。我們希望看到的司法改革,不是五日京兆的措施,也不該是改朝換代即要人亡政息,一切重頭來過,而是要在停頓跌跤之處,重新站起。過去已經進行而理念正確的計畫,應該持續推動,譬如《法官法》草案完成立法,訴訟審判制度的調整,改革司法院組織以符合憲法解釋的要求,卻不容改弦易轍,半途而廢。過去知道病灶所在,卻礙於各種阻撓以致不敢碰觸的問題,例如如何在維持審判獨立的要求下,完成法官人事新陳代謝與汰蕪存菁的實質作業,如何建立不同於封閉官僚體制的法官人事系統,脫離單純以考試取士的思維邏輯,讓品操適格而且已經經過檢驗的人才進入審判系統,並且樹立並不影響審判獨立但是可以問責的人事制度,促成法官人事的良性循環;還有從管理科學的角度,思考審判案件流程與工作負荷的改善問題,讓民間逐漸享受品質效率均能符合正義產出要求的司法,都是新任院長應該以八年為期,全力以赴的努力目標。

     立法院在新的會期,將要行使此項司法人事的同意權;我們對於朝野政黨與政治領袖,也有兩項鄭重期待:一是不要將司法看做是政黨政治拚搏的戰場,基於政治甚至選舉算計,為了反對而反對,特別是在司法聲譽空前低迷的時候,切不要只是為了政治鬥爭而不惜以法治的最後防線做為犧牲。

     二是要給予未來的司法改革必要的政治支持。過去十年的司法改革所以未竟全功,就是因為半途受到許多來自行政與立法部門本位主義的阻撓之故。如何避免類似的狀況出現,司法院固須努力,執政黨從馬總統到立法院黨團,能否給予必要的支持,排除相關部門人員的掣肘與干擾,都將是後續的司法改革是成是敗的關鍵。

     新的提名為司法改革帶來了新的希望,台灣不能沒有體魄強健的司法審判系統,新的司法團隊一定要矢志拿出好而有效的辦法來,不能再讓國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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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再改革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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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0.08.25 02:29 pm 
 
延宕了許久,司法院的人事案終於向前邁進一步。馬總統昨天正式提名賴浩敏和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蘇兩人尚不具大法官身分,也都不是司法審判系統出身,但長期以來的專業素養和操守受到好評。他們兩人若獲得立院同意出任新職,對各界期待的司法改革應可發揮積極力量。

馬總統宣稱是在「正派」、「專業」、「熱情」、「善於協調」四大考量下,提出這次人選,但在野黨還是要從政治角度解讀,提出種種不友善、甚至不盡公平的評語。蘇永欽被批評是馬總統的同學,但老實說,以馬總統的法學背景,和法界人士多少都有淵源;陳水扁在台大,呂秀蓮在哈佛,不也都是馬英九的前後同學?可見「同學說」不可一概而論。

賴浩敏有四十年執業律師的經驗,在中選會的資歷也表現出抗拒政治壓力的特性,雖然以司法院「局外人」的條件而讓某些人覺得跌破眼鏡,但沒有包袱也許更有利於帶領司法改革。尤其執業律師善於從人民的觀點看待司法,賴浩敏長期對法庭裡的不正常現象有所觀察和感慨,應可打破過去司改的若干盲點。

不必諱言,在這個特定時候接掌司法院,對誰而言都是艱苦挑戰。過去兩三個月高院連番引爆風紀弊端,加上若干高度爭議性的判決,讓司法形象幾乎跌到谷底。前院長賴英照原本風評不差,但終究還是得背起十字架。司法界是否還有什麼更大弊案的未爆彈,也很難講,所以新任正、副院長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但另方面,最黑暗的時代也是最光明的時代,現在是二度司改的最佳契機,查弊肅貪務必一氣辦到底。

司法的宿疾並不只是法官涉貪而已。很多判決離譜,例如連續兩個性侵幼童案輕判,又如前立委李文忠竟然因言論而要入獄,都是遠離常情常理或民主原則的判決。而馬總統帶頭對行政法院的處分多所「指教」,也不是良好示範。要挽救司法形象,還是要徹底革新才能贏回公信力,司法改革的「再改革」不能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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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有讓人民安心接受裁判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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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0.08.26 03:01 am 
 
經過個把月的尋訪,馬英九總統決定提名賴浩敏、蘇永欽為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新院長賴浩敏疾呼,人民不要貪汙的法官、已經不能再忍耐了;但法官不貪汙,只是基本條件,新院長要做的事,絕不止於此,當務之急是讓人民能夠安心接受裁判,重新相信司法。

近來司法弊案頻爆,不啻將十幾年來開放法官自治後的缺點一一呈現。法官涉嫌收賄、為子關說、兼業比正業用心、外遇情人成為白手套、與案件當事人不當往來、裁判認事用法過度逾越常情等,種種枉法濫權的行徑讓人民大開眼界,連首長都沾上風紀傳聞,嚴重影響司法裁判受到的信賴。

新院長的近程司法改革,首先必須清風氣、正人事,回復審判應有的乾淨空間。清風氣其實不難,從小處做起,只要院長能以身作則,帶領法官謝絕不必要的飲宴應酬,讓簡約風重新成為司法主流,不再受飯局流言所困,風氣即可廓清泰半。正人事,則是要用清廉、肯負責、願意得罪人的首長,作好行政監督工作。那些找人情、鑽門路、愛官位甚於愛司法,推責任一流的官僚,則可免矣。新院長上任,秘書長將請辭,副秘書長、高等法院院長、高雄高分院院長也都出缺,新院長的第一波人事如能展現廉潔、重責任的企圖,很快可以重塑司法新文化。

除了清風氣、正人事,司法新形象還包括打破目前法官的小圈圈文化。法官過於順從期別、庭長權威,在乎圈內人的評價甚於外界,失去獨立的立場,形成小圈圈,才會視圈內關說為當然,忘了司法實為人民存在的基本價值。打破小圈圈文化,才能使法官勇於為判決負責。

此外,新院長應即檢討法官助理的功能,避免法官其實不辦案之弊,並訂出法官倫理規範,整頓法官的工作紀律,透過內部控管,改善自由過度致生散漫的趨勢,找出怠惰生活不正常的法官,想辦法懲處、淘汰,表現司法可以自我除弊的氣魄。

從十幾年來法官自治的經驗可知,法官囿於人情,對自己人連說句重話都不肯,遑論下手處罰,因此必須兼行首長制,適度賦予首長一定的權限,並課予責任,扭轉法官自治放任之害。

若欲防止顯然不合常軌的裁判,除了要杜絕外力的不當介入,如何在避免干預審判獨立的前提下,給予審判法官監督和協助,也是新院長的重要任務。因為審判獨立本是為保護審判品質,贏取人民信任而設,若成為法官獨大的庇護所,即失去意義。判決唯具品質,正義才有保障。

當然,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也必須減少外界對其個人政黨或立場上的疑慮,不容司法受到一絲懷疑。賴浩敏當過律師,民間司法改革、法律扶助團體都以律師為主力,他必須讓法官相信,其行事裁量不會偏於一隅,而是以增進審判品質為最大利益,並能端出司法改革的好菜。蘇永欽過去曾對司法院的組織、改革方向提出不少質疑,將來和賴搭配合作,各方皆期待其專業角色勝過總統好友的角色;賴蘇二人都必須更努力,以言行證明一切。

司法改革經緯萬端,除了近程,也有中遠程改革,如修改訴訟法、改變法官的產生方式、調整司法院的結構,是否實行參審等。然而,有些改革不需要修法,也不必等待再一次召開司法改革會議即可實現;值此司法公信極度低落的非常時代,新院長和法官們,若能實行非常手段,改變文化,認真清理內部,即能回應民眾對司法品操及裁判品質的要求。

對於不公、粗糙的判決,人民確實不能再忍耐,新任司法正副院長的責任無他,讓人民安心接受裁判而已。不但要使訴訟當事人安心,也要使全體國人安心地相信每一件司法裁判都是乾淨而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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