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盈貴 2011/07/23
但當其他的國家陸續通過這個瓶頸往前走時,再回頭來看台灣,或許真正的原因是──對主其事者而言,「觀審制」可能是一條最安全,絕不致於失分的「司法改革」之路。 刑事訴訟制度莫不與當代思潮俱進,不同的思潮必然產生不同制度,約可大別為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源起於歐陸,可溯至古羅馬共和國,距今約兩千五百年左右,時當羅馬王朝被推翻,共和政體開始建立之際。
共和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主要分為起訴與審判兩階段。刑事訴訟的發動權採公眾訴追主義,任何人均有權為之,它的正面發展,讓刑事訴訟逐漸脫離政府掌控,為日後西方的司法獨立奠立良好基礎。
羅馬法在司法權行使上,最大特徵表現在直接訴諸民意,因此起訴後,審判係由陪審團「judice」負責與後來英美法的陪審團「jury」仍有不同。主要的差別,在於英美法的陪審「jury」只判斷有罪與否(事實有無),而不論斷或適用法律;而大陸法的陪審「judice」則既判斷事實,又適用法律。
到了紀元前31年凱撒獨裁,共和體制名存實亡,紀元前27年屋大維取得政權,改行帝制,羅馬共和國轉變成羅馬帝國,當權者開始獨攬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共和國時代的陪審制「judice」悉遭廢除。
一直到十八世紀結束,啟蒙時代來臨,歐陸的刑事運作基本上是朝向這種絕對主義傾斜。當代中國、日本、韓國、台灣繼受的刑事訴訟制度,主要就是歐陸那個時期的產物。
西元一世紀,羅馬人入侵英倫諸島,佔領不列顛,四百年後,即西元五世紀,羅馬帝國沒落,自行離開英倫。然而歷經四百年統治後的不列顛,反而使得共和國時代早期的相對主義「judice」陪審制,意外的在英倫諸島開花結果,演變成後來「jury」陪審團的制度。
簡單的說,用陪審制有無,來區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基本上是個天大的誤會。但是,對當權者絕對其權力則有其利益,試舉一例:1988年彭百顯當選南投縣長,1999年台灣發生921大地震,南投是震央,房屋倒塌無數、人民死傷慘重,當時的李登輝政府隨後頒佈緊急命令,希望在2000年3月21日前完成重建。期間正值總統大選,彭百顯是當時民進黨縣市首長中唯一公開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連戰)者,卻沒料到民進黨的陳水扁後來勝出,清算開始,彭百顯被檢方指控涉及多項九二一重建工程弊案,圖利廠商,收押禁見。
那個時候,我猶執業律師,但與彭百顯則素昧平生,某個假日在家,內人在廚房,我打開電視,剛好播出彭百顯被收押在監,牢房內起居的情形,那是一幅從南投看守所轉載的監視畫面,就像把人當畜生一樣,讓人的隱私一覽無遺,全無尊嚴,在我的專業認知中,沒有那一個國家的司法會這樣作賤嫌疑犯,在歐陸這是重罪,但在當時的台灣,受到鼓勵,尤其是當時內政部長似乎更不認為被告有人權…。
走進廚房,跟內人牢騷。
內人說,空談無益,應該做點有意義的才是對的,例如把觀念寫下來,投稿報紙。
隔天報紙刊出後,陳婉真不知道怎麼要到電話,打來詢問:星期一能否到南投聲援彭百顯?
我在前一天深夜,一個人開車從高雄到南投,到達時天還未亮,打開車窗補眠,醒來,脖子以上已經被蚊蟲叮得滿頭包…。
時間過得好快,十年一下子就過去。
到了2011年7月中旬,網路上看到台灣的最高法院終於判決彭百顯無罪確定。
判決中指出:2000年3月21日前,南投縣政府獲准行政院撥用土地後,基於職責,在救災當中,批示依緊急命令辦理限制性招標,以免延宕重建時日,並無裁量不當或不符比例原則之處…。
看完,內心有無限的感慨:
?訟十年,多少次九死一生?期間倍受煎熬,慘過一死了之。即使,最後千鈞一髮,僥倖獲得清白,又如何消解其中痛苦?物換星移,人事已非,失去的,幾乎都不會再來,只是,清白無罪畢竟是無與倫比的珍貴,來得也何等不易,這,除了要感謝時空環境已經改變,也要特別感謝我們還有那些對良知極其珍惜的好法官,但,如果不經政權輪替,這樣的機會又有多少?
增加還是減少?
為了避免司法不知不覺受到政權的影響,或向絕對主義傾斜,歐陸陪審制、參審制紛紛推出;而中國、日本、韓國也都開始程度不同的陪審制,只有台灣,反而獨樹一幟,要試行「觀審制」。
反對者批評那是倒著改革,因為審判原本不就是要公開嗎?何況,台灣的媒體輿論從來就不缺意見,則對這種在審判中只讓一、二平民觀審的制度又有什麼進步的意義?
贊成者則將限制推給憲法第80條。
只是如果有心,以國會目前的現況,憲法第80條的修改又有何難處?
其實,大陸法系國家在推動陪審、參審的過程,或多或少都會遇到類似的憲法難題。
但當其他的國家陸續通過這個瓶頸往前走時,再回頭來看台灣,或許真正的原因是──對主其事者而言,「觀審制」可能是一條最安全,絕不致於失分的「司法改革」之路。
【2011-07-23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