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馬總統提名 賴浩敏、蘇永欽掌司法院
 瀏覽15,080|回應110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李明賢、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0.08.25 03:21 am

總統提名賴浩敏與蘇永欽為司法院正副院長 / 鄭超文
馬英九總統昨天宣布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政大講座教授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兼任大法官;馬總統並宣示,將推動「全民司法改革」,期許賴蘇兩人交出司改成績單,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經一個月密集徵詢,馬總統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他形容賴、蘇兩人是「最佳搭配」;府方表示,提名咨文近期將送國會,爭取立院新會期同意通過。

對提名賴浩敏、蘇永欽,馬總統列舉四大原因,包括正派清廉、剛正不阿、具有社會清望,尤其兩人擁有改革熱情與法律專業、更熟悉各種法令,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總統並提到,賴浩敏與蘇永欽具有政府獨立機關首長經驗,擔任首長期間超越黨派、秉公行事,加上協調能力強,有助於推動司法改革工作。

有關推動「全民司法改革」,總統解釋,十一年前全國司改會議提出七十五項具體措施,至今執行七十三項、完成五十四項,但民眾對司法風氣、審判品質仍有意見,「(推動司改)人民感受不到,也是白做!」

由於爆發一連串司法貪瀆案,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七月十八日請辭獲准,並由副院長謝在全暫代院長職務,賴謝兩人也請辭大法官職務;馬總統昨天親自約見,感謝兩人展現恢弘氣度與謙沖為懷胸襟,讓政府有用人空間。

賴浩敏說,擔任律師多年,偶有民眾抱怨對司法失望,頻率甚至「比偶爾要經常一些」,自己對此感同身受、更有椎心之痛,希望透過司改提升人民滿意度。

蘇永欽表示,司改要從人民角度出發,掌握民意對司法興革方向,現在正是向上提升的關鍵時刻。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135675
 回應文章 頁/共11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人民觀審試行 法界批評:法官判決 觀審員只能旁觀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2-01-04 00:5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司法院積極推動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出爐,將在十一日司法節公布。草案中規定,五位觀審員的多數意見並不能拘束法官,但法官評議結果與觀審員多數意見不一致時,法官應向觀審員說明;該制度惹來法界人士批評,認為審判的結果還是由法官主導,如何改革司法,這也讓「人民觀審條例」能否通過立法充滿變數。

     「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規定,觀審法庭由三位法官與五名觀審員組成。案件審理裁判模式,採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觀審法庭成員全體,就事實及證據爭點充分討論;第二階段由觀審員全體討論及陳述意見,必要時得聽取法官意見;第三階段終局裁判,由法官評議,如經法官三人同意,得請觀審員在場旁聽。

     觀審員的資格,第一階段將法院轄區內的公民列冊做為侯選名單,第二階段再排除有刑事前科紀錄的人,第三階段由被告、原告當事人,剔除主觀上認定不適當的人選,再決定出五名觀審員。

     觀審員有收賄、違反保密規定,向觀審員行賄、對觀審員或其親屬就其職務的行使犯強制等罪,則規定應課予刑罰或加重其刑,以確保裁判的公正。

     另外,為保護觀審員隱私,確保觀審員公正獨立執行職務,揭露觀審員隱私及向觀審員刺探秘密應課予刑罰;觀審員違反據實申告、到場、陳述、宣誓、法庭指揮命令義務者,應課予秩序罰,並由法官合議裁定。

     觀審員對於量刑的多數意見不拘束法官,但法官的評議結果與觀審員多數意見不一致時,法官應向觀審員說明,並於判決中記載不採納的理由,判決書則由法官製作。

     草案中最具爭議的是五位觀審員的權利、義務規範,觀審員對於法官判決實質影響力不大,但卻要負保密、參與觀審的各項義務,屆時在士林、嘉義地院試辦,民眾參與意願及成效被外界質疑。

     不過,司法院表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是院長賴浩敏積極推動的司法改革,雖然法界人士批評聲不斷,但總是要做做看才知道效果;司法院將於大選完,將草案會同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希望可以順利完成三讀,明年正式推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770344
律師公會:應讓人民真正參與判決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2-01-04 00:5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批評,司法院草擬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人民僅能「審」不能「判」,是形式的、假的司法改革。全國律師公會蘇文辰律師認為讓人民真正參與判決,才能落實「國民主權」。更有法官稱觀審制只會增加法官工作負擔,沒有實質效益。

     林永頌律師指出,觀審員只能觀看審判過程,但做出的評議內容,無法拘束法官,真正量罪科刑進行判決的還是職業法官,「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讓司法改革大打折扣。

     蘇友辰律師表示,人民觀審只能表達意見,裁判權還是由職業法官主導,這樣的司法改革,無法取得人民信賴。他建議引進日本參審制,讓人民可以全程參與審判,並且對於罪責有無、適用法律及量刑輕重,人民都可以與職業法官平起平坐共同評議論斷,才能讓司法民主化充分發揮。

     目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型態,有英、美「陪審制」,有德、日、韓「參審制」;前者陪審員只決定有罪無罪,不及於量刑決定;後者如德國參審非專家不能參與,可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韓國參審則採陪審與陪審混合制,但最後評議對於法官沒拘束力。

     多位不願具名法官表示,司法院考量憲法八十條規定,法官有獨立審判權,認為讓人民參與裁判,有違憲的疑慮,所以仿韓國司法制度草擬「人民觀審制」;但以現在法院實務狀況,法官工作量大,還要再花時間向觀審員說明裁判結果,真是徒增困擾。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770339
律師批觀審急就章 籲司院緩步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20日電】 2011.08.20 04:03 pm 
 
台北、宜蘭、花蓮、桃園、新竹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改會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司法院的觀審制粗糙、急就章,呼籲司法院切勿倉促立法,應先傾聽人民聲音,才是百年大計。

各公會律師代表並高呼「觀審等於參觀審判」、「觀審等於官審」等口號,表達訴求。

司法院日前宣布將試行觀審制,由人民擔任觀審員,就特定類型刑案全程參與審判。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宜蘭、花蓮、基隆、桃園、新竹律師公會今天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揭開觀審制面紗」座談會,邀請司法院代表與各律師公會代表交流意見,並於會後發表聯合聲明。

司法院代表、法官張永宏預估,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將在今年12月完成,送行政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還會有為期6個月的模擬審判測試,拿已確定的案件進行測試,民國102年開始,在士林、嘉義地院試行3年,按季進行評鑑。

多數律師抱持反對意見,認為司法院去年10月提出觀審制,今年就政策定調,過於倉促。多數律師認為,應提高觀審員門檻,且觀審員的意見應對法官有拘束力,否則若只能表達意見,不能參與表決,將浪費公帑,不建議實施。

律師羅秉成和林峰正均反對觀審制以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試行,他們認為,將對被告或被害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羅秉成指出,重罪案件太複雜,從重罪試行恐有「小孩開大車」之虞。他建議應從輕罪,較符合百姓常識的案件做起,否則對觀審員來說太沉重。

律師尤伯祥則質疑,觀審制之路若開啟,恐一路走下懸崖。他認為,司法院只想拿人民為法官的清廉背書,人民淪為挽救司法信譽的工具,觀審員不能閱卷,也沒有訊問權,資訊不對等,要怎麼參與討論?

也有律師認為,若司法院施行觀審制的目的,在於讓司法透明化,只要開放法庭線上直播,就可以達到監督功能,何必大費周章辦觀審制?

各律師公會與司改會在座談會結束後,發表聯合聲明,他們認為,人民參與審判是司法改革的里程碑,但司法院政策形成過程粗糙、急就章,未考量提出周全配套立法。他們呼籲,司改尚未慌不擇路,司法院不須急切實現院長政策承諾,切勿倉促立法,應傾聽人民聲音,廣納意見,才是百年大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6343
法官應當自省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黑白集】 2011.08.17 03:03 am 
 
司法院長賴浩敏前天一口氣批准了兩件重要人事案,一是涉及為兒子肇逃案關說的法官蕭仰歸復職退休案,一是未為無期徒刑被告主動上訴的法官溫耀源辭苗栗地院院長案。

賴浩敏說:這兩案的處理雖然不是百分之百滿意,但最後結果仍顯示「法官願意自省」。

談司法改革及司法形象,「法官願意自省」誠然是十分重要的支柱。然在前述兩案中,以「法官願意自省」言,也許可以用在溫耀源,但不能用在蕭仰歸。

溫耀源不動聲色,十三日主動提出辭呈;十五日獲准後在法官會議中宣布,同僚始知其事。溫耀源說:名譽是法官的第二生命,他覺得名譽受損,不願讓長官為難,以辭院長表示負責。這樣的態度,或許可謂「法官願意自省」。

但是,蕭仰歸怎能說是「法官願意自省」?他為兒子肇逃案連續關說一、二審;被處休職後申請復職,又稱是不願兒子見他倒下而內咎。自始至終,他皆將父子關係凌駕於司法形象之上,可謂徹頭徹尾的自私自利,何來自省?

何況,據報導,蕭原本態度強硬地要求復職,因司法院掌握他疑似捲入「另起關說案」的資料,始讓他知難而退;這豈是「自」省?又豈是「自」請退休?

司法獨立,因而自律、自省,及退場機制愈發重要。蕭仰歸案的錯誤第一步,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僅處以休職,顯已失之過輕;再遇上不知自省的蕭仰歸,硬要復職,遂演成逼退之局。倘若真是以「另案」逼退蕭仰歸,接下來司法院就有責任向國人交代「另案」的底細。

必須讓不知自省的法官絕無僥倖可言,始更能期望「法官願意自省」!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3734
賴浩敏:不能官官相護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16 03:28 am 
 
司法院長賴浩敏昨天一口氣批准了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復職退休案及苗栗地院院長溫耀源請辭院長案,賴表示,兩案處理雖然不是百分之百滿意,但最後結果仍顯示法官願意自省。

賴浩敏指出,處理有關事件需要「智慧」與「用心」,但不願說明他用了什麼方法,僅強調法官最後都願意負起應有的責任。

賴浩敏對蕭仰歸不能回審判工作十分堅持,要求所屬一定要達成任務,蕭最後接受勸退。據了解,原本態度強硬要求復職的蕭,因司法院掌握蕭疑似捲入另起關說案資料,讓蕭知難而退,自請退休。

對於實務界認為「審判長對案件上訴或送執行,僅形式上蓋章,不必負行政責任。」說法,賴也不能接受,認為這會給人官官相護惡感,強調「有蓋章就有責任」,法官審判案件時,也不能接受「形式上蓋章不必負責」的抗辯,易地而處,不能有兩套標準。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93003
觀審制是平衡法官權力的第一步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社論】 2011.08.01 02:12 am 
 
司法院通過「人民觀審制」試行方案,將推動有限度的民眾參與審判的新制度。計劃一宣布,各界批評聲浪即如翻江倒海而來,未來立法及執行要闖的關卡恐怕不少。

不論三權還是五權,司法權的主要特色當然是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過去司法改革長期的努力是追求審判獨立,所以廢止「書類送閱制度」,也建立起法官參與的人事制度,阻斷了「上級、上上級」干預判決的各種管道;至今,我國法官審判獨立,已可謂達到法治國家的標準。

當法官的審判權力不受任何干涉時,在審理實務上其實就是法官極權,法官等於是「法庭裡的上帝」,一切法官說了算。這樣一來,審判的成敗,法官個人因素即成了關鍵。倘若法官個人有特定偏見,或有道德瑕疵,甚至明顯能力不足,其手中的審判權力又無任何制衡機制,即可能作出引發嚴重爭議的錯判、謬判,終致打擊司法信譽。近來所謂「恐龍法官」之譏,或部分政治色彩濃烈法官爭議極大的舉措,甚至法官貪污案引起巨大的批評等等現象,都說明了我們追求司法獨立已經進入物極必反的情境,如今是「不患司法不獨立,而患其太獨裁」。

因此,從平衡過於極權的審判權力而言,試著找出任何可行制度的努力,都值得支持;亦因如此,我們在引進或創設任何新的制度時,都必須先考慮社會實況,不可過於理想化。司法院的「人民觀審制」推出之後,有人以英美採用的「陪審制」或德國採行的「參審制」加以比較,指「人民觀審制莫名其妙、對人民不信任」云云。撇開違憲爭議不談,那些「理想制度」若立即引進,恐怕真的有些困難。

先看英美的「陪審制」。因為陪審團有決定案件事實成立與否的權力,與主持審判和適用法律的法官可謂做到了分權;但平民組成的陪審團,儘管有種種挑選過程、嚴加隔離、法官的指導等等防範機制,仍確實容易受到各種訴訟花招的左右,而作出意外的決定,在英美也有很多檢討。倘若現在就將陪審制搬來我國,大概沒有人敢相信以我們的社會實況,陪審團的運作能夠達到英美的標準。英美的實踐都不理想了,能想像我們若採陪審團會是什麼模樣嗎?這不是「信任人民與否」的問題,而是不能拿案件和個人權益來賭博。

再說德國「參審制」。參審員像法官一樣參與審判和判決的作成,但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有參審員,而是在刑度較輕的案件,下級法院有參審員;重罪案件即使有參審員,人數亦低於法官,且終審不採參審員。由於參審員的要求比陪審員更高,在我國現況,恐怕更難安排值得信任的選派機制。

我們認為,考量社會實況之後,以「人民觀審制」作為踏出平衡法官審判權力的第一步,再觀察實施成果,作為更進一步選擇「陪審制」或「參審制」,或任何其他可行制度的基礎,應該算是從無到有的相對穩健的方案。

我們贊成司法院打破司法界的保守習慣,踏出這重要的第一步,但認為該試行方案還是有許多地方必須加強。例如,依公布資料,觀審員選定之後,似無防範不當影響的機制;雖然觀審員只有建議權,但新制試行,觀審員的意見,對法官還是有很大壓力的。不當影響必須防範,甚至給予處罰。再如,一般而言,高中程度以上國民、滿二十三歲即有擔任資格;以現況何言,恐怕過於寬泛。倘若法官二十六歲、觀審員二十三歲,這樣的組合能讓人放心嗎?細節影響成敗,尚待仔細研議。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83619
觀審制是不失分的「司法改革」?(下)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蘇盈貴 2011/07/30 

這樣不清不楚的權責制度,審判長到時候可能會覺得煩死了,而觀審員會不會覺得像個傀儡充滿無力感,不該幹的偏要它幹,該幹卻又不給幹。這樣的結果,經過一段時日,會不會如同反對者的預言:大家都覺得被騙了   前文(觀審制是不失分的「司法改革」?(上))談到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這二千五百年的變化,最主要的莫過於從judice的陪審制演進到jury的陪審制度,讓事實的有無還諸於社會的相對認定,至於法律如何取捨適用,則完全尊重法庭的審判長(法官),如果審判長不認同陪審團(jury)的認定,認為陪審團的認定違背法律,甚至可以解散陪審團(jury)再行重組。

因此法庭仍然是法官的王國,法官在他的王國裡頭,依法仍然是國王;但法官對於代表社會普遍性的陪審團(jury)在事實面如何看待,則有尊重的義務,這也是避免凡人在被神格化後,不管如何的英明專業,總難免會有率斷,讓事實與法律兩者都能更衡平的發展──事實接近社會的經驗,法律接近專業的層面。

社會科學發展史中也曾不斷探討絕對主義,希望找到放諸四海皆準的基本價值和邏輯,但事實上在人類司法的文明史上,不斷朝向相對主義發展。

到了現代,有些案件會要求陪審團(jury),在美國甚至已經成為正當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一部份,可預見的將來,也會成為司法基本人權的一環。就像民主制度由人民直接投票選舉,在二十世紀開花結果一樣。

從judice到jury也就是陪審制度的發展,不論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共同建構在人民法院這個思想概念上,認為「被告應只受其自由意願中所認知的公正法官所審判」「The accused must submit only to judges whom he of his own free will acknowledges are wholly in trial」

這也是為什麼前文會拿西元2000年彭百顯的案件做例子的原因所在。

這種司法的特徵表現在一、審判公開:為求取信於民,審判過程完全公開,允許所有人民觀審。二、當事人進行主義:由不告不理的彈劾主義發動程序,到直接將結果訴諸於judice或jury陪審團的認定。陪審團在訴訟程序的進行中,純粹處於聽訟立場,原則上不對當事人或證人進行直接詢問。

然而台灣目前所推出的觀審制,讓幾位觀審員觀審,不管在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甚至出於同源的日本、南韓、中國,都很難讓人了解它的意義何在。而把觀審員當成需要最高度專業的參審員,例如德國的參審制,坐在審判席上進行詢問──讓觀審員能夠參與訴訟程序,又讓人訝異制度的激進性,這種又是倒退又是激進,是驢是馬或非驢非馬,真會讓人如同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

誠如反對者所言,審判本來不就是要公開?而在台灣,不論是媒體或是輿論又何嘗欠缺過意見?如果那是對的,也就是說觀審員只能對結果表示意見,那為什麼又要觀審員坐在審判席上,可以進行詢問。

這樣不清不楚的權責制度,審判長到時候可能會覺得煩死了,而觀審員會不會覺得像個傀儡充滿無力感,不該幹的偏要它幹,該幹卻又不給幹。這樣的結果,經過一段時日,會不會如同反對者的預言:大家都覺得被騙了。

不過好像也沒差,這是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的名言:存在總有它的意義。

【2011-07-30 聯合新聞網】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82340
回響/觀審制 讓民眾當「驗光師」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蔡崇義/基隆地方法院院長(基隆市)】 2011.07.29 03:00 am 
 
廿八日民意論壇「觀審制…增加不懂法的法官」一文,對於司法院構思中觀審制多所指教,或也有些誤解,我多年從事司法實務的工作,願提出一些看法就教。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全世界有七、八十個國家競相引進,有完全由人民決定有無罪的「陪審制」,如英、美;有法官配搭人民共同決定之「參審制」,如德國、日本;也有人民提供意見來拘束,而由法官決定之「陪(觀)審制」,如南韓。每個國家都有不同設計,沒有標準答案。該文以美國陪審制為人民參審之唯一範本,固有其背景因素,應該尊重,但我國國情是否容許有罪、無罪「完全」由民眾來決定?值得深思。

觀審制,只是起點,不是終點,日後,當民眾信任司法,甚至民眾希望完全自己決定時,我們再來「參審制」或「陪審制」也不遲。

我們不是要拉民眾替我們的判決背書,只是要求民眾當我們的「驗光師」。當我們坐姿不良時,提醒我們「坐(做)好」;當我們近視時,提醒我們戴上眼鏡;當我們視力正常,判斷正確時,給我們肯定,所以我們先實施「觀審制」。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81718
觀審制…增加不懂法的法官?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2011.07.28 03:26 am 
 
根據昨天媒體的報導,司法院下的「司法改革策進會」已經通過所謂「人民觀審制度」草案。若能在明年完成立法,將在士林和嘉義地院試行三年,再推廣到全國。

如此慎重其事,值得讚揚。但細讀報導後,令我懷疑:如果像建議案那樣不倫不類,非驢非馬的「觀審制」,能行得通嗎?在設想的制度下,「觀審員」可以坐在法官席上,參與案件的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甚至可以詰問被告與證人,和法官討論案情,豈非增加了五位不懂法律的陪審法官?

我不是司法專家,但于役國外數十年,其中絕大部分都在「英美法制」國家度過,對他們的「陪審制」略有所知。

我覺得政府花費多少公帑,屢次派高級司法官員出國考察,最後提出這樣的司法改革建議,頗有商榷餘地。

首先,名不正則言不順,「觀審」兩字只表示觀察,並無參與或陪同三位法官審問案件之意,所以他們不應與審判長、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並排而坐。

其次,觀審員不應直接詢問證人或被告。外國的陪審團也不可這樣做。所謂參與審判過程,應以休息時間在法官休息室內閉門討論為限。否則對三位法官的權威與可信任度會有不良影響。

第三,觀審員既不應和法官同坐一張長條桌,應將他們的座椅放在法庭左側,如英美制下的陪審席,以示區別,並表示公正。他們究竟並非民刑法專家,只可憑常識判斷,無法根據立法原意,提出建議。

第四,五位「觀審員」人數太少,至少須增加一倍,或學英美制定為十六人,以避免本人或家屬遭受黑道威脅利誘。並且必須設候補人選,而候補人與觀審員在審判期間,須同樣住進司法官署,不得接聽電話或收取郵件,與外界完全隔離,以避免不當干預。

最後,英美的陪審制,在兩造辯論終結後,由法官就法律層面,將案情向陪審團解釋清楚。然後由陪審團秘密投票,獲得結論後,在法庭當眾宣布。主審法官如不同意陪審團的觀點,可以宣布「審判錯誤」,改期另擇新陪審團,重新審判。雖然曠時費日,可避免陪審團獨斷獨行。我國亦應同樣辦理。

以上所述,並不表示外國的月亮比國內更圓,但是至少指出「司法改革策進會」的草案內容,仍然有很多可再考慮的地方。希望大家都來參加討論,以免拿出個不倫不類的制度,被外國人恥笑。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80855
司改定方向 人民觀審勢在必行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7.27 03:14 am 
 
司法院長賴浩敏今天召開司法改革策進會第三次會議,宣布司法改革的主要方向;司法院的組織改造,在空轉十多年後,將重回原點;人民觀審制,儘快完成立法試行;刑事訴訟,則依案件的輕重繁簡,採用不同的訴訟程序。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指出,民國88年全國司改會議「將司法院改為審判機關」的結論,司法院認為不宜繼續推動。由於大法官530號號解釋宣示,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是「制憲本旨」,司法院須「推翻」大法官解釋才能解套。

司法院表示,還在評估由誰來發動聲請補充解釋。這段司法組織改造決策的反覆、資源耗費的過程,將留下歷史紀錄。

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就任時召開全國司改會議,決定將目前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院,改為審判機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三個終審法院須改制為法庭,併入司法院。

民國90年,大法官作出第530號解釋「背書」,司法院提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並凍結三終審法院人事。

三終審法院的人員不服,立委也不支持,組織法遲遲無法完成修法。接任翁岳生的賴英照院長,改將重心放在減少上訴案件,因案件減少,三終審才可能併入司法院。

賴浩敏院長上任後,由副院長蘇永欽召集評估委員會,作出不繼續推動的結論。停下組織改造,司法院加緊腳步推動人民觀審制,展開立法工作,策進會委員楊憲宏建議試行觀審前先模擬,減少實際運作的衝擊。

刑事案件方面,司法院擬對重罪、疑案,採取由當事人積極參與、主導訴訟程序方式進行;輕罪、明案,則採簡單、快捷、便宜方式,由獨任法官依職權進行,證據調查較為彈性。詳細設計於今年底提出。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680062
頁/共11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