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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情局長葛廣明 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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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0.08.18 03:58 am 
 
繼六軍團前司令程士瑜後,又一涉貪中將遭判重刑。軍情局前局長葛廣明因與幕僚共同侵占公有財物,高等軍事法院審理認為葛廣明犯行明確,且犯後未見悔意,昨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六年。

葛廣明辦公室秘書田家棟雖與葛為共同正犯,但法院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

判決書指出,二○○八年八月葛廣明任職軍情局長時,利用權勢要求田家棟假藉公務需求,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三百七十萬餘元,提現存於辦公室;葛除了以私人名義動支四十五萬元外,還指示田家棟將剩餘款項攜回家中存管。

葛廣明為空軍官校六十六年班,是IDF戰機種子教官,曾任空軍電戰大隊長、空軍四五五聯隊副聯隊長、空軍七三七聯隊長、國防部作戰計畫次長室助理次長、電訊發展室主任及軍情局長,仕途發展相當順遂。

但葛任職軍情局長期間,卻傳出與副局長劉本善惡鬥,雙方互放黑函攻訐,連媒體也收到黑函,指控葛廣明利用專案獎金圖利眷屬,不但核給自己夫人五千美元,還納編身材姣好的女性部屬組成「三大金釵」,陪葛廣明出外應酬、飲酒作樂。

去年十月,葛廣明遭檢舉涉貪,由於檢附內容明確,保防部門立即介入調查,葛廣明也遭閃電撤換。今年二月葛廣明遭聲請羈押獲准,五月即遭軍高檢起訴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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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情局長葛廣明 判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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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4.09.26 12:36 pm
 
前軍情局局長葛廣明被控侵占公款,遭高等軍事法院判刑14年。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判處葛廣明2年徒刑,禠奪公權1年定讞。

軍方起訴指出,葛廣明在民國97年,與辦公室主任田家棟把該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新台幣370萬元放在辦公室,用私人名義動支45萬元。他在卸任局長後不但沒有交接餘款,反而指示田家棟把錢帶回家。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在99年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兩人;高等軍事法院重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田家棟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最高法院審理後,判處葛廣明2年徒刑,禠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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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申請退伍 前軍情局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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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4.05.24 02:58 am
 
軍事情報局前中將局長葛廣明,被控涉及貪汙判刑後,申請退伍被國防部駁回。他提行政訴訟希望能退伍,但是法院認定軍人也是公務員,公務員被移送公懲會審議即不能申請退休,昨天判決他敗訴,他仍領不到退休金。

葛廣明被控於二○○八年八月任職軍情局長時,利用權勢要求下屬假藉公務需求,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三百七十萬餘元,提現存於辦公室;葛除了以私人名義動支四十五萬元,另侵吞其他三百廿餘萬元。

二○○九年十月,葛廣明遭檢舉涉貪,保防部門介入調查,葛廣明遭到閃電撤換。二○一○年二月,葛廣明遭聲請羈押獲准,國防部將他停役三年;他於同年五月遭軍高檢起訴,高等軍事法院於八月依貪汙罪判葛十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葛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二○一三年四月,葛廣明在停役屆滿三年前夕申請退伍,國防部以葛案除法院判刑外,也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不能申請退休,駁回退休申請。葛提行政訴訟,主張公務員懲戒法並未明確規定軍人視同公務員,軍人的退伍與公務員退休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軍人也是公務員,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因案在公懲會審議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昨天判決葛敗訴。

葛廣明空軍官校六十六年班,是IDF戰機種子教官,曾任空軍電戰大隊長、空軍四五五聯隊副聯隊長、空軍七三七聯隊長、國防部作戰計畫次長室助理次長、電訊發展室主任及軍情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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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羈押中 前軍情局長葛廣明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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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1.01.18 03:11 am 
 
監察院指出,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前局長葛廣明任內利用職權,將應繳國庫的專案經費三百七十萬餘元,挪為私用,卸任時三百二十五萬餘款也未如實交接,還指示幕僚帶回家中存管。由於違法事證明確,監察院昨天以十二對一票,通過彈劾。

國防部回應表示,尊重監察院的彈劾結果,但尚未接到彈劾文本,暫時無評論。葛廣明從去年二月遭羈押至今,去年十二月曾在上訴辯論庭首次申辯,強調任內未取分文公款,軍司法對他審判不公,他要表達強烈抗議。

監察院彈劾委員會昨天開會時,查案監委余騰芳、李炳南提案彈劾葛廣明及葛廣明核心幕僚田中校,因多數監委認田中校連三次請示葛「存管的款項如何處理」,顯示只是奉命行事,最後未通過彈劾。

余騰芳坦承此案可能來自軍情局「內鬥」,他說,軍情局在四十四年間因工作需要,出資與民間人士合股成立A公司,股利經扣稅後,由軍情局開設專戶列帳管理。

他表示,二○○五年間因政策考量,不再收管A公司上繳股利,由A公司自行列帳管理;二○○六年間軍情局把A公司管理的股利,捐助設立B基金會,二○○七年審計部查帳發現這筆「帳外帳」,列為違失。

余騰芳說,葛廣明在二○○八年接軍情局長,即知這筆帳為國家資產,不得以私人名義支用。後來葛更得知二○○五至二○○七年間,A公司捐助設立基金會後,尚有餘款三百七十萬餘元,藉故這筆餘款要「專案運用」,要求基金會楊董事長以提領現金方式,交葛使用。

余騰芳透露,葛指示田中校與楊董事長商討交款地點,居然選在台北市重慶南路的「星巴克咖啡店」交款,這筆錢後來攜回軍情局保險庫內,葛指示田中校以葛私人名義,陸續支用致贈列管遺族及捐贈泰北地區學校共四十五萬元。

余騰芳表示,葛廣明被軍法判刑十四年,他到八德看守所約詢時,葛指稱接獲命令交接時,時間很短,只二十分鐘,有更重要的事交代,當時心情不好,因此田中校問他時,他僅指示將款項攜回保管、待命繳出,絕對沒有侵占貪汙;監委李炳南說,監察院無法採信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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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挪私用 彈劾前軍情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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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監察院調查發現,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局長葛廣明假藉公務需求,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新台幣370萬餘元用於私人用途,違法事證明確,今天以12票對1票通過彈劾。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通過監察委員余騰芳、李炳南提案,彈劾葛廣明。依據監察院資料,葛廣明現正羈押停職中。

       監察院指出,葛廣明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假藉公務需求,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370萬餘元用於私人用途,卸任時餘款也沒辦理交接,而是命令屬員攜回家中保管,違法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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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廣明被控侵占案 檢方翻「舊帳」 正聲電台隸屬軍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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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前軍情局長葛廣明被指控,他指示下屬將正聲電台股利三百七十餘萬帶回家中保管,遭軍事法院判處十四年重刑。葛廣明遭羈押後昨天首度在上訴的辯論庭中強調,他根本分文未取、一毛未拿,軍司法對他的審判不公平,他要表達抗議。

     國防部日前在說明葛案時,僅強調葛與辦公室主任田家棟涉嫌在卸任後未將三百七十多萬「公款」繳回,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但從未說明是侵占軍情局何項公款,昨天上訴辯論庭中,首度揭露該筆款項是正聲電台股利盈餘。

     正聲電台過去一直傳聞是軍情局的外圍祕密單位,但軍情局從未證實,這次因葛廣明案,意外揭露正聲電台的真正背景。檢方和被告也針對正聲電台到底是否隸屬軍情局,各提事證激辯,以證明三百七十餘萬到底是「公款」,還是葛廣明被告知可用於從事公益的「非屬軍情局公款」。

     前軍情局副局長、現任正聲電台董事長郭榮長作證指出,他以前也誤以為正聲電台是軍情局所有,經向公司法務主管查詢得知,原來正聲電台是依公司法成立的民間公司,在法理上和軍情局沒有任何關係。

     然而檢方提出一件民國四十四年的公文強調,軍情局前身國防部保密局曾發函經濟部,指正聲公司是由保密局出資三百七十萬成立,當時董事會九人中,五人是官方指派,因此股利盈餘就是公款。葛廣明委託律師則質疑,檢方拿出幾十年前的資料,連證人都沒見過,葛廣明怎可能知情。葛廣明委託律師指出,三百七十萬餘元是正聲電台交付漢儒基金會所有,並非軍情局公款。葛動用其中四十五萬元照顧軍情局清苦遺族和泰北學校,其餘由田家棟保管一年多都未動支,葛廣明根本分文未取,何來侵占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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