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順德、王光慈/台北報導】 2011.01.18 03:11 am
監察院指出,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前局長葛廣明任內利用職權,將應繳國庫的專案經費三百七十萬餘元,挪為私用,卸任時三百二十五萬餘款也未如實交接,還指示幕僚帶回家中存管。由於違法事證明確,監察院昨天以十二對一票,通過彈劾。
國防部回應表示,尊重監察院的彈劾結果,但尚未接到彈劾文本,暫時無評論。葛廣明從去年二月遭羈押至今,去年十二月曾在上訴辯論庭首次申辯,強調任內未取分文公款,軍司法對他審判不公,他要表達強烈抗議。
監察院彈劾委員會昨天開會時,查案監委余騰芳、李炳南提案彈劾葛廣明及葛廣明核心幕僚田中校,因多數監委認田中校連三次請示葛「存管的款項如何處理」,顯示只是奉命行事,最後未通過彈劾。
余騰芳坦承此案可能來自軍情局「內鬥」,他說,軍情局在四十四年間因工作需要,出資與民間人士合股成立A公司,股利經扣稅後,由軍情局開設專戶列帳管理。
他表示,二○○五年間因政策考量,不再收管A公司上繳股利,由A公司自行列帳管理;二○○六年間軍情局把A公司管理的股利,捐助設立B基金會,二○○七年審計部查帳發現這筆「帳外帳」,列為違失。
余騰芳說,葛廣明在二○○八年接軍情局長,即知這筆帳為國家資產,不得以私人名義支用。後來葛更得知二○○五至二○○七年間,A公司捐助設立基金會後,尚有餘款三百七十萬餘元,藉故這筆餘款要「專案運用」,要求基金會楊董事長以提領現金方式,交葛使用。
余騰芳透露,葛指示田中校與楊董事長商討交款地點,居然選在台北市重慶南路的「星巴克咖啡店」交款,這筆錢後來攜回軍情局保險庫內,葛指示田中校以葛私人名義,陸續支用致贈列管遺族及捐贈泰北地區學校共四十五萬元。
余騰芳表示,葛廣明被軍法判刑十四年,他到八德看守所約詢時,葛指稱接獲命令交接時,時間很短,只二十分鐘,有更重要的事交代,當時心情不好,因此田中校問他時,他僅指示將款項攜回保管、待命繳出,絕對沒有侵占貪汙;監委李炳南說,監察院無法採信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