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11.08.16 02:46 am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的肇事逃逸案關說,休職半年期滿依法申請復職,在司法院極力勸說下,終於以復職同時退休收場。法官關說,就該離開審判工作的社會通念價值,於焉實現;可惜的是,蕭仰歸的原意在復職續任,退休則是出於輿論壓力。
關說,是破壞公平、司法公信的殺手。歷來可以輕易穿透司法的關說,不外乎三大力量,政治力關說、行政力關說,以及法官、檢察官等自己人的關說。
政治力關說,最有名的是八十三年間,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為涉入中油廢水弊案的立委林炳坤,打電話給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希望案子不要馬上宣判,能再開辯論,以致法院被譏為是國民黨開的。
也是八十年間,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謝說容,依規定在宣判前將台南縣南鯤鯓代天府謗誹糾紛案判決書送閱,院長王興仁即找謝法官「溝通」,謝偷偷錄音,錄到王說「怎麼判這麼重」;此事爆出後,社會譁然。司法院後來將王調到其他法院,候補法官事前送閱判決書的制度更因此廢止。
隨著民主政治的成熟,政黨關說、行政關說勢力不再;但奇怪的是,司法界自己人的關說,反而被司法人認為「沒什麼」。從蕭仰歸為子關說案發生、休職到申請復職過程,就可看出司法界所呈現的「潛價值」,與民間實為天差地別。
蕭仰歸是因擔心學法的兒子留下前科,將來在口試中被刷掉,乃以關說「拚無罪」,關說完一審,有罪但得緩刑,猶不滿意,再試二審,非達無罪目的不可。支撐蕭的「潛價值」包括:蕭又沒有貪瀆,哪個父親不護子,蕭為兒子說一下情,有什麼關係;過去司法官關說,罰得都不重,為別人關說,都只記過,蕭為兒子受休職懲戒,足矣。
這些司法圈內的潛價值,實難見容於司法圈外:蕭不啻為教育兒子以關說「清除障礙」,將個人的前途價值,凌駕於司法公義之上,作了最壞的示範。其實,不貪瀆是法官應備的基本操守,並非榮譽勳章或「圖利」自己人的免死金牌;最高法院法官的名銜隆重,怎可輕賤成為個案穿梭一、二審的招牌?
對於關說,過去罰得輕,有時代背景之故,不應作為如今處罰的參考值。關說的行為破壞了司法公正的基本面,法官明知故犯,理應退場,無可商量。連政黨、行政力都不能關說司法,憑什麼法官獨可以人情為藉口,進行暗室交易?
更何況,哪一個被告不是父母親的子女;一般人能夠找到好律師,拜拜祈求遇到好法官,就算福氣;司法人幫司法人拚無罪,卻理直氣壯,這是那門子的「福利」?
蕭仰歸膽敢無憚社會觀感,恃法而行,因先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僅處以休職,給蕭復職之權,後有同儕法官,尤其是同齡法官或明或暗的相挺。為子關說非大過的鄉愿人情,讓蕭可以無視外界指責的風雨。
但也正是此種鄉愿氣候,弱化了關說之惡,削去司法人的恥感,更糟蹋了司法一路以來,好不容易才擺脫政治力、行政力的成果,致司法淪為法官相護的私人工具,踐踏「法官法」為維護審判獨立,將法官抽離於公務員系統之外的用心。
最高法院處理蕭仰歸關說案時,曾引古訓勉勵大家,不要「徇人情、任喜怒、黨親昵、畏豪雄、顧禍害」,共同形塑更理想的司法典範。典範不會自然生成,必須從個案實踐累積,那麼,蕭仰歸復職案就是最好的開始。
最高法院法官從起心動念到進行關說,無論為誰,都已褻瀆司法。司法要讓人瞧得起,法官必須戒慎恐懼地共同守護公正的信念,誰都不能關說。如果蕭仰歸做不到,同儕法官還要呵護容忍,形同集體淪落,則誰還敢相信司法?法院不是政黨開的,當然也不是法官可以妄自據地為王的自家大院;法官別忘了審判權力的源泉是來自公眾的託付,絕對沒有私用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