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羅印?、李順德、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0.21 02:41 am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昨天被監察院彈劾。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熊迺祺翻攝
監察院昨天彈劾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及高院法官高明哲,蕭涉嫌為兒子肇事逃逸案兩度關說,高涉嫌接受關說。基層法官昨天批判,最高法院當初認定蕭仰歸未為車禍肇事的兒子蕭賢綸關說,是睜眼說瞎話、擺明護短。
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昨天感慨地說,當初調查時間太短,最高法院相信蕭仰歸的說詞,沒想到會被他騙。
監院以十二票成立、一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蕭仰歸;十一票成立、兩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高明哲。彈劾案通過後,隨即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蕭仰歸兒子蕭賢綸,二○○八年十月駕車肇事逃逸,遭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兩年。蕭賢綸不服上訴後,高院改判蕭賢綸無罪。
監委調查發現,蕭賢綸案在地院審理期間,蕭仰歸曾向該案審判長鄭景文關說。鄭接受監院約詢時承認蕭仰歸曾到地院找過他,並說「這個案子不要緩刑,準備要拚無罪」;鄭當面拒絕關說,強調判決自有公斷。
蕭仰歸關說鄭景文未能如願,再向高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在審理期間兩度與高明哲餐敘,還透過高向該案受命法官高玉舜及陪席法官崔玲琦關說。高玉舜在監院約詢時指出,高明哲曾向他表示蕭賢綸是蕭仰歸兒子,「希望可以判無罪」。
監院根據相關證詞,認為高明哲涉嫌接受蕭仰歸關說,並為蕭向他人關說,事證明確,兩人嚴重損害司法形象。
李復甸說,父親在小孩有困難時提供協助,是親情的表現,但司法人員應有更高道德要求;論語中「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是基於親情不去宣揚子女過失,而非利用職權、違法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