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審判法官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陳哲男司法黃牛 原判九年更一審輕判7個月
 瀏覽7,039|回應48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7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因此,撤銷原先涉及貪污罪九年刑期的判決,改依詐欺取財罪名,改判他七個月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牽涉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等人,陳哲男在扁政府時代擔任副秘書長,向梁柏薰表示,可以處理他涉及的官司,因此,梁柏薰給了陳哲男六百萬。但事後認為陳哲男拿錢不辦事,因此,梁柏薰指控陳哲男是司法黃牛。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重判陳哲男十二年有期徒刑,高院二審也以同一個法條,判決他九年刑期,不過,二十七號更一審宣判,合議庭則是刑法詐欺取財罪,改判陳哲男一年兩個月刑期,經過減刑則為七個月。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並非職務上的行為,而是施用詐術混淆梁柏薰,因此,改以詐欺取財罪判決。
   
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改判7月
2010-07-2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等案,台灣高等法院先前依貪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7月。

     陳哲男被控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結果,向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高院民國97年6月以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檢方指控陳哲男赤崁公司股票買賣涉及內線交易部分,陳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全案經檢方與陳哲男分別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10月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因此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7月。此部分檢方仍可上訴,但因詐欺罪屬二審定讞,陳哲男不得上訴。

     至於內線交易部分,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指出,陳哲男買賣赤崁科技股票的時間點,與赤崁科技發布重大消息的時間點,確有成立內線交易罪的可能,認為有必要再行釐清;高院合議庭則認定他並未達成內線交易協議,僅在構想階段,因此更一審仍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仍可上訴。990727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86589
 回應文章 頁/共5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合議庭庭長固執堅持 曾被彈劾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合議庭庭長固執堅持 曾被彈劾 法界看判決:「現實感」不夠
2010-07-29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輕判七個月,昨天在法界引起議論,審判系統大多認為,在最高法院相關案例的見解下,陳哲男扮司法黃牛詐財,確實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職務無關,但合議庭犯了一個錯誤,就是量刑太輕,才會引來非議。

     支持這項判決的法官認為,並沒有證據證明陳哲男曾與承審法官有接觸,也沒有陳對法官施壓的證據,加上陳的職務確實和司法無關,在實務上很難認定陳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但也有法官認為,更一審是根據最高院發回的理由來審理,但在實務上,確實很少碰到像陳哲男這樣高階的官員,陳的職務高,法定的職務雖和司法無關,但以他職務上衍生和司法機關及人員接觸的機會,確實有探討的空間。

     有法官認為合議庭的「現實感」不夠,即使要撤銷改判,也應該考量陳哲男的「位高權重」,將量刑提高到詐欺取財罪最高刑度的五年,再減刑為兩年半,至少能減少爭議,杜絕想像空間。

     至於最具爭議的「職務上衍生之機會」,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除了職務本身的機會外,衍生的機會所產生的影響力,在許多判決中都採取較廣議的認定,但高院更一審在陳哲男案的判決上,是採取了狹義及嚴格的認定,不認為陳是利用衍生的機會來扮演司法黃牛。

     對於作成這個判決的合議庭,有資深法官替他們抱屈,認為法訓所十五期的庭長曾德水雖然被認為是「脾氣差」、「固執」的法官,但為人正派,對自己的判決論點很有堅持,很有法律人的堅持,曾因過於堅持而被彈劾。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90871
馬英九:未定讞不便評論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9 中國時報 【秦蕙媛/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被控貪污罪名,從原本判決十二年,更一審改以詐欺罪輕判七個月,引發多位國民黨中常委關切,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表示,陳哲男案目前尚未定讞,他身為總統不便評論。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90862
高院改判陳哲男 大家看不懂
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badminton

【聯合報╱朱言貴/公(台北市)】 2010.07.29 03:22 am 
 
陳哲男涉嫌之司法黃牛案,於更一審大逆轉,合議庭表示,因為沒有證據證明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施壓,梁柏薰又不願說出陳哲男邀宴的司法高層,到底是那些人。

按照高等法院之說法,合議庭自信判決經得起檢驗。不過,梁柏薰若非看在陳哲男的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還會找陳哲男關說案情嗎?尤其陳哲男是阿扁總統手下的紅人,上述雙重身分,使得陳哲男擔任司法黃牛,極具說服力。

假設陳哲男本人無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誰會買他的帳?而在其擔任司法黃牛期間,難道沒有動用到公權力,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構成壓力?況且副秘書長擔任司法黃牛,難道不影響其職務的廉潔性?在在都是最大的問號!難怪這項判決,一般民眾看不懂!

葉昱呈/公(屏東市)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由十二年改判為七個月,應驗了坊間流傳的一句話: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吃豬腳麵線。這也是長久以來,台灣司法公信力低落的原因之一。

高院合議庭認定梁柏薰相信陳哲男能擺平官司,是因陳哲男長年累積的人脈,並非來自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身分關係。

問題是,官場文化是「人在人情在」,一旦離開官場,光環即迅速退色,別說關說司法案件,即便是關說一般行政機關案件,恐怕別人也不一定賣他的帳。

筆者曾見過一名高官退休後,關說一件案件,結果昔日聽他話的部屬,連甩都不甩他,甚至還以言語奚落他。因此,如果說影響司法的行為,與他的職務無關,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90588
能關能說 這菩薩能過江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林樹茂/退休人士(宜縣冬山)】 2010.07.29 03:22 am
  
泥菩薩過江被比喻為自身難保。

可是真正的菩薩是有身有影、能吃、能喝、能關、能說、(辨)法、利(益)無邊,影響人間,令人行事瘋癲,而且分身無限,隨處可見。也會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更懂什麼時候該老淚縱橫。這樣的菩薩過江時,自然會全身而退。

這是我看到陳哲男案改判時,在家禮拜那尊菩薩時有如是想法。行佛禮事拜對尊,阿彌陀佛。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90584
只有這樣的法官不承認陳哲男是副秘書長
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badminton

【聯合報╱社論】 2010.07.29 03:22 am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做司法黃牛,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財罪」,判刑十二年;但更一審卻認定陳不是利用其公務員職務上衍生的機會詐財,只是一般行騙的司法黃牛而已,故而改依詐欺罪判刑七個月。消息傳出,輿論大譁。

本案原始起訴書指出:商人梁柏薰涉超貸案,被判刑一年;陳哲男藉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以熟識司法檢調高層可代關說為由,前後收取梁柏薰六百萬元支票及一百一十萬元奠儀;因而以「貪汙治罪條例」將陳起訴,並具體求刑八年。一審認其惡性重大加碼判了十二年。二審則維持原罪名(貪汙),改判九年,亦超越檢察官求刑的八年。詎料,更一審卻改判一年二個月,並減刑為七個月。

更一審改判為七個月的主要理由,是認定的罪名不同;由「貪汙罪」,變成了一般「詐欺罪」。更一審說:陳哲男讓梁柏薰誤信他有解決官司的能力,是因「陳哲男多年政治社會歷練累積的人脈」,並非由於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職務(梁柏薰有這麼說嗎?)。經過如此切割,向梁柏薰保證可以擺平司法並索取重金的「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竟然頓時就變成了只是「具有政治社會人脈的平民陳哲男」。法官魔棒一揮,不啻將陳哲男由「公務員」變成了「非公務員」。

這裡有一個關鍵性的疑問。陳哲男是否以「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扮司法黃牛?首先,事實上他本就是如假包換的副秘書長;其次,他自己明知自己是副秘書長;再者,梁柏薰亦明知其為副秘書長,而法官更明知其為副秘書長;既如此,卻緣何偏偏認定陳不是以副秘書長身分犯罪,而竟在犯罪時突然失去了此一身分?請注意:法官不是不知陳是副秘書長,而是不認為他是因具副秘書長身分而藉勢藉端開口勒索一千萬元「官司活動費」。

倘若此說成立,則吳淑珍難道只是以「陳致中之母」的身分詐財?而不是以「總統之妻/第一夫人」的身分貪汙?何況,若謂陳哲男具「多年政治社會歷練累積的人脈」而犯罪,但「總統府副秘書長」難道不是他「歷練與人脈」的最高峰?這種「白馬非馬」的認定,在經驗法則及邏輯法則上簡直是呀呀呸!如何建立公信?

一二審判陳哲男重刑,正因他是頂級公務員而做了司法黃牛;不料,更一審只判他七個月,卻說他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騙子而已,而與其頂級公務員的職位無關。衡情論理,陳哲男若沒有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身分,他有什麼身價能向梁柏薰開口索取一千萬元的黃牛天價,而最後實收了七百一十萬元?合議庭曾德水、崔玲琦、陳恆寬三名法官,有沒有問過陳哲男:犯罪當時知不知道自己是總統府副秘書長?

本案的關鍵在是否「利用公務員職務上衍生的機會詐財貪汙」。而陳哲男即使未利用職務接觸梁案法官,卻明明是利用職務身分藉勢藉端向梁承諾擔任黃牛;然則,陳哲男「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身分,豈是法官手上的電視遙控器,可以轉來轉去?

退一萬步說,即使「只是一般司法黃牛案」,法定刑也是五年以下;陳哲男縱然不是以「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犯罪(這絕無可能),但至少在犯罪時明知自己具「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只有法官不承認);這樣的「在總統府上班的頂級司法黃牛」只判七個月,讓其他被判重刑的司法黃牛如何甘服?

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做司法黃牛,總統陳水扁貪汙;這些頂級公務員犯罪,無一不是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對國家法制及社會正義的創害極為深重。若謂我們的法院依法對於這些罪犯課以他們應當承擔的較重刑責,亦是法理上應然、當然之理;但是,我們的法官反而卻極力為這些頂級公務員開脫罪責。連陳水扁也說南線專案是假的,法官卻說是真的,無期徒刑變成了二十年;連陳哲男也不否認自己是總統府副秘書長,法官卻說他未利用公務員身分藉勢藉端,十二年徒刑變成了七個月。這不是依法伸張人權,而是枉法戕害正義。

這樣的法官,若非法匠,即是法之賊;不是呀呀呸,是什麼?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90556
陳哲男輕判 惹爭議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8 中國時報 【郭良傑/特稿】

圖為陳哲男。(黃子明攝)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充當司法黃牛收賄六百萬元,拿錢不辦事,逼得梁柏薰被判刑後一度落跑大陸。更一審法官認為陳哲男不是利用職務上機會索賄,將他的「身分」和「機會」切割,讓陳改獲輕判,暫不論適法性,在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爆發後,這個判決不惹人非議也難。

     陳哲男從教育界轉戰政壇,擔任多屆立委後,政治立場由藍轉綠,跟著陳水扁進北市府,再轉進總統府擔任副祕書長,權傾一時,是綠營權貴及政商人士爭取親近扁的管道,許多高階人事案、重要工程、法案過關等,都找上陳哲男,各方爭相拉攏,想賺錢的找他,有麻煩的也找他,為討好他,大家各顯神通,他也樂在其中。

     司法黃牛案是在陳哲男被指涉嫌高雄捷運弊案爆發後,當事人梁柏薰才出面指控陳拿錢不辦事,此案喧騰一時。

     檢察官與一、二審法官都認為,陳哲男透過總統府副祕書長的職務,可以接觸到各級檢察及司法首長,為了擺平梁柏薰的官司,還安排梁與檢調司法首長聚餐,這些參與聚餐的司法首長,若不是看在陳哲男副祕書長的權勢,豈有可能會買梁柏薰的帳去參加聚餐?

     如果說因為陳的職務無法管到司法這一塊,但誰能否定他當時擁有的政治影響力與特別的權力,商場老將梁柏薰豈有看不清這一點的道理。

     這就好比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她深居簡出,也沒有實際的職務,但是她可以在玉山官邸內,插手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龍潭購地弊案、金改弊案等,涉嫌收取數億元的賄賂,她的影響力不就造成了扁家四大弊案。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總統府副祕書長的職掌,無法接觸到司法機關,對司法案件沒有監督或調查的權利。但一般人的見解是,一個在政壇打滾數十年的總統府副祕書長,怎麼敢跟梁柏薰開口一千萬元經討價還價以六百萬元要擺平官司?

     退一步說,即使合議庭將「身分」與「機會」切割,認定陳哲男的犯行尚不構成貪汙罪責,而依普通法的詐欺罪論處,該罪法定刑是五年以下。合議庭在量刑時,理當將被告的「特殊性」列入考慮,以一個當時擁有如此政治影響力與特別權力者,合議庭判處一年二個月的低度刑,與民眾的認知顯然有太大差距。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88615
新聞眼/法律人的腦袋 小民真的不懂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10.07.28 03:16 am 
 
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為梁柏薰「喬官司」,高院更一審判刑七月,比當初誆騙藝人胡瓜的司法黃牛梁家堯被判刑八月還輕;這樣的法律見解還有待最高法院裁決,但法律人的認知與民眾觀感落差太大,難怪司法威信總難建立。

一般老百姓遇有官司,司法黃牛找上門,詐騙金額少則數十萬,頂多兩、三百萬。陳哲男向梁柏薰開口要一千萬擺平官司,如果他不是總統府副祕書長,梁柏薰會付六百萬支票?以一般民間習俗,會包一百多萬元奠儀給陳家嗎?

更一審認為,總統府副祕書長的職責包括處理人民請求救濟案件,但陳哲男並未因此有接觸司法機關的機會,即使他與司法首長會面,但梁柏薰相信陳哲男能擺平官司,還是因為他長年累積的人脈,並非來自副秘書長的身分關係。

問題是,陳哲男當初是以總統府副祕書長身分,安排當時的總統出席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典禮;也是以此身分邀宴司法高層,要幫梁柏薰尋找官司解套方法;更曾以副祕書長身分,獲司法院邀請到高院參觀為民服務成果。這些場景,讓梁柏薰深信不疑而交付活動費。

陳哲男在政壇資歷,確實為他累積不少法界人脈,但他為梁柏薰官司出面時,府高層的身分難道沒有加持?不管關說成不成,以總統府副祕書長之尊幫人喬官司,難道不應比一般司法黃牛受到更重懲罰?

如果法院認為政府高官企圖影響司法的行為,與他的職務無關,可罰性不高,這樣的判決等於鼓勵有案纏身者找門路,也鼓勵有權官員收錢。反正就算被抓到,一個月刑期價值一百萬元,怎麼算都值得。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88180
陳哲男案大逆轉 高院法官「真勇敢」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7.28 03:16 am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大逆轉,合議庭表示,因為沒有證據證明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祕書長身分向司法機關施壓,梁柏薰又不願說出當初陳哲男邀宴的司法高層是那些人。合議庭有自信,判決經得起檢驗。

最近爆發高院法官審理何智輝案涉嫌集體貪汙,陳哲男案昨天更一審的判決再度讓外界譁然;有同事戲稱這是驚世判決,合議庭真勇敢。合議庭則強調,全案在何智輝案爆發前就已辯論終結、且完成評議,更一審判決未受到其他案件影響。

陳哲男案更一審的合議庭成員,是審判長曾德水、受命法官崔玲琦及陪席法官陳恆寬。崔玲琦與陳恆寬都是去年從一審調高院的年輕法官,崔曾擔任司法官訓練所導師,陳曾調司法院辦事,都有不錯的評價。

判決指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祕書長,本應潔身自愛,不伎不求,尊重國家司法審判制度,竟訛稱可以影響司法案件的結果,詐取財物六百萬元,傷害司法信譽;但考量他年歲已高,體弱多病,判刑七月。

曾德水說,陳哲男辯稱當初是梁柏薰找他幫忙,不是他主動說要喬官司,辯論終結的最後陳述時,陳哲男老淚縱橫,讓他感受到宦海浮沉;加上不法所得六百萬元都已退還當事人,審酌相關情節後決定改判。

合議庭表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理由,就認為原本的判決,就有關總統府副祕書長與司法案件之間所謂「利用職務上機會」的貪汙要件,扣得不夠緊。法官認為,陳哲男雖然曾為梁柏薰的官司,兩度邀宴司法高層,但因梁柏薰不願說明那些人在場,無法證明陳哲男為梁的官司作了什麼事,與總統府副祕書長職務有什麼關係,才會改依普通詐欺罪判刑。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088179
頁/共5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