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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司法黃牛 原判九年更一審輕判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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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及司法黃牛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因此,撤銷原先涉及貪污罪九年刑期的判決,改依詐欺取財罪名,改判他七個月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牽涉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等人,陳哲男在扁政府時代擔任副秘書長,向梁柏薰表示,可以處理他涉及的官司,因此,梁柏薰給了陳哲男六百萬。但事後認為陳哲男拿錢不辦事,因此,梁柏薰指控陳哲男是司法黃牛。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重判陳哲男十二年有期徒刑,高院二審也以同一個法條,判決他九年刑期,不過,二十七號更一審宣判,合議庭則是刑法詐欺取財罪,改判陳哲男一年兩個月刑期,經過減刑則為七個月。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並非職務上的行為,而是施用詐術混淆梁柏薰,因此,改以詐欺取財罪判決。
   
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改判7月
2010-07-2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等案,台灣高等法院先前依貪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7月。

     陳哲男被控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結果,向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高院民國97年6月以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檢方指控陳哲男赤崁公司股票買賣涉及內線交易部分,陳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全案經檢方與陳哲男分別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10月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因此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7月。此部分檢方仍可上訴,但因詐欺罪屬二審定讞,陳哲男不得上訴。

     至於內線交易部分,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指出,陳哲男買賣赤崁科技股票的時間點,與赤崁科技發布重大消息的時間點,確有成立內線交易罪的可能,認為有必要再行釐清;高院合議庭則認定他並未達成內線交易協議,僅在構想階段,因此更一審仍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仍可上訴。9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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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自救才能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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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文玲】 2010.08.03 01:36 am 
 
司法快崩盤了!從高院法官涉嫌集體貪瀆案爆發,到陳哲男案輕判,司法公信伊於胡底。大家都在問,司法怎麼了,還有救嗎?

司法當然還有救。救司法,方法很多。法官可以呼喊馬總統。因為馬總統雖是法律人,但擔心被指干涉個案,一直不敢太接近司法,司法需要總統在政策上的關愛,帶領司改。

法官可以呼叫司法院長。因為司法院長是司法的大家長,不管新舊,都要有理想有目標,喚起司法人對工作的使命感;不能擔心得罪誰,人事上更要激濁揚清,不讓基層在背後說三道四。

法官還可以呼喚庭長、審判長,請他們以學養、經驗傳承辦案,而不是鴨霸耍權威,挾持考績刁難。

法官可以四處呼救,不過法官自己呢?法官有沒有回頭想想,當法官不敢堅持審判獨立,誰都救不了司法。

高院法官涉嫌集體收賄,是金錢褻瀆了審判獨立;陳哲男案輕判,則是法官的怯懦弱化了審判獨立。褻瀆固然可惡,怯弱也非同小可。法官怯懦,不敢在合議時堅持原則,以致輕判,損及司法公信。但合議的精神就在集思廣益,制度上還讓資淺法官先發言,讓不同意見爭鳴,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

就算庭長強勢,其他法官也不是只有忍受一途。都投反對票,不就可以扭轉大局?法官不在評議室裡捍衛正義,判決受到抨擊後,再訴苦受到權威欺凌,審判獨立何在?

憲法保障法官的終身職,若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沒人能叫法官走路。連停職、轉任或減俸,都要有法律規定,誰奈法官何?憲法給法官這麼強大的保護,法官若連一個庭長都應付不了,遑論其他。

審判獨立,只有法官堅持才做得到,找總統、找司法院長都沒有用。法官必須自救,愛司法正義勝於愛自己的小利,才是司法公信重生最重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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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死守」 才是司改真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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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子春/律師(花蓮市)】 2010.08.03 01:36 am 
 
高院法官陳恒寬不辭職了!要留下來為司法改革「死守」!大家覺得司法有了希望的曙光。然而,筆者卻看到「不辭職」正如一片濃重的烏雲,把暗淡多年剛露出的改革曙光,又逐漸遮蓋住了。筆者並不是要陳法官再改變主意再辭職,只是憂心後遺症。

我們很清楚身體有病痛時,如果能找出病痛原因,改變生活形態、飲食、心情,而不僅是吃止痛藥,則病痛反而是重拾健康身心的曙光!

司法改革是一樣的道理!法官集體受賄,是讓司法難堪的病痛,但它卻讓我們注意到,並去挖掘為什麼敢大剌剌「集體」收賄?當社會上有那麼多人都知道「送錢的門路」,司法高層耳聰目明、深富經歷,會不知道有這些「門路」嗎?為什麼不處理?如果我們只割除這些法官(吃止痛藥),而不一併割除這些視「門路」如盲的司法高層(致病原因),新的「門路」會不再出現嗎?—集體收賄是一道改革曙光!

「呀呀呸」的判決是讓司法心傷的病痛,但它讓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判決可不是少數。法官怎麼會寫出那麼多這類的判決?是什麼樣的工作環境與法官培養內容,造就出這樣的判決?這不都是司法高層帶領出來的嗎?只用換些法官庭員讓這個庭長難堪,而不割除這些司法高層,整體改變工作環境與法官培養內容,那麼多的「呀呀呸」要怎麼辦?—「呀呀呸」的判決是一道改革曙光!

陳法官辭職另一法官請調庭,是讓司法難過的病痛。但它讓我們看到,是什麼樣的文化與制度(例如三個法官的評議是秘密的,外界無法知道內容,審判長就可以肆意而為)培養出敢辭職、敢申請調庭,卻不敢對抗庭長,而不得不寫出這種「呀呀呸」判決的法官。這不都是司法高層帶領出來的嗎?不革除這樣的司法高層,我們要怎麼培養出有膽識、有骨氣,對抗強權、保護弱勢的法官?無權無勢的人民要怎麼辦?—辭職是一道改革曙光!

許多好法官潔身自好默默熬夜加班,希望以自己的犧牲努力維護司法。而為了保護「司法表面的信譽」,這些好法官也都不願公開彼此所知的司法各類弊端,只是「死守司法」!但這也就成為司法弊端的「保護傘」,讓司法黑幕不曝光,永難消除。陳法官不辭職,回到好法官群中「死守」,保護傘又多了一個讓人難以指責的人。—不辭職是一片濃重的烏雲!

再強調一次,筆者不是要陳法官再辭職,而是請所有的好法官想想,什麼才是「好」法官?去街頭巷尾問問不知道你是法官的那些人民吧!如果清楚了—「死守不辭職」才真是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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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案/曾德水:100分庭長被寫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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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8.03 03:50 am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曾德水
記者蘇位榮/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曾德水輕判陳哲男,引發社會譁然,曾德水昨天發表聲明指出,他開庭態度是「你敬我一分,我敬你三分」,他並非強悍,也未主導合議庭。

曾德水因眼睛罹患白內障開刀不久,昨天到高院代院長張耀彩的辦公室討論聲明,曾德水似乎滿腹委屈,走廊上甚至聽到他高亢不滿的聲音。

曾德水走出院長辦公室時,頭戴帽子和墨鏡,見到記者猛拍照時,氣得撂話「一百分的庭長,竟然被(媒體)寫成這樣」。

媒體報導曾德水在審理案件時,因當事人說「我是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的遺族」,他回說:「二二八有什麼了不起?消費民族的感情。」而被認為失言。

曾德水澄清說,有某位深綠的法官,不滿他對二二八事件採取寬大的處理態度,擷取部分開庭內容汙衊他,事實上,他當時是順勢進行法治機會教育,告訴家屬應往前看,不要再陷於悲情仇恨,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因二二八遺族身分享有特權。

他為證明自己不是獨斷的人,舉例指出,去年合議庭評議一件資產數百億元的案件,他是少數,最後尊重多數判決結果;今年一件教授和女學生的案子,他也尊重參與評議的兩女法官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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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自由心證太大 不凸槌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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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中國時報 【施兆起/彰化鹿港(自由業)】

     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從一審貪汙重罪有期徒刑十二年,經高院合議庭更一審,改判一般較輕的詐欺罪七個月,導致陪席法官陳恆寬憤而請辭,陳後來雖取消辭意,繼續留在崗位奮鬥,但仍引起社會的震撼。

     台灣司法屢次令人跌破眼鏡,其實肇因法官「自由心證」權力太大,超乎令人想像,而問題在您夠不夠力?否則按章辦事;陳哲男是何許人也?當時曾貴為總統府副祕書長,身居要職,但更一審「矇眼摀耳」手法,寧以陳哲男沒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向梁柏薰索取六百萬,只是利用他在政壇所累積的實力來向梁柏薰詐財,認為應以一般詐欺罪來判刑,寧不以梁柏薰因相信陳哲男有疏通司法的能耐,無異便「自由心證」而所使然。

     筆者不禁疑問,陳哲男是何許人也?不會是一介草民吧?除非陳哲男是路人甲?而梁柏薰是何許人?翻滾政商多久又豈非菜鳥?除非梁柏薰有錢可以散彈打鳥,如果當初不是選擇相信陳哲男有總統府副祕書長的背景可疏通司法或影響司法之可能性,試問,梁會白白送六百萬給陳哲男而不給任何的無名小卒?豈不當人「宋盼」!而馬政府要設「廉政署」也恐怕就天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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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為何變成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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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0.08.02 01:41 am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嫌貪汙案更一審輕判,輿情譁然,曾在評議最後投下反對票的法官陳恆寬,選擇以辭職捍衛自己的名譽;司法走到這步光景,竟要由法官激烈出走尋求自我保護,可見病得不輕。

陳恆寬無力回天,是因為只有他投反對票,另一位受命法官沒有堅持,陳哲男才能從一審十二年、二審九年的重刑驟減為七個月的輕刑。事件演變至此,主要問題不在評議制度本身,而在人,當法官內心不夠獨立,加上對於共同榮譽的集體冷漠,又加上審判環境惡化,才會在法官心中形成「庭長權威」勝於「法的堅持」的思維倒錯。

我們願意慰勉陳恆寬法官勿輕言辭職,畢竟他所表現的膽識非泛泛可比,但也想對「合議庭變成一言堂」的異象說幾句話。二審或更審合議庭由三位法官組成,並採多數決,正因法律適用不宜定於一尊,可以辯論,然而審判一定要有結果,因此經由表決達成共識。制度給予三位法官獨立思考的空間,每一位法官的票都一樣大,須依自己對法律見解的確信來評議,否則法官連內部權威都無法對抗,如何抵擋外在壓力?

實務運作卻產生一些光怪陸離的現象。因為審判長或庭長有打其他法官考績的權力,判決未經審判長、庭長同意,送不出門,甚至有法官畏於威權,不願挑戰年長審判長、庭長,因而產生實務界所說的「票票不等值」,庭長、審判長權威獨大的現象。

尊重審判經歷深的庭長、審判長,並非壞事,裁判也的確需要仰賴經驗,但作判斷時,一切還是要回到審判的初衷,從什麼才是公平正義,而非誰在法界待得久來思考,畢竟資深和見識不能劃上等號。在陳哲男案,是否構成貪汙,實務界容有不同探討,但量刑太輕,則幾無異聲。合議庭的法官若選擇和權威庭長站在一邊,作出悖離常情的從輕決定,就必須同受責難,不能以「票票不等值」躲避責任,全部歸因給大環境。

更何況法官要到高院辦案,都有一定的審判歷練,不能不分案件內容,一律把審判長或庭長的意向高置在自己的看法之上,虛化三票的重量,使三票等於一票,那就失去了評議的意義。

當然,實務上的光怪陸離,起因於部分審判長、庭長人選不佳,才會出現以職務權威領導辦案、假借考績之權達到逞威的目的等種種失序現象,惡化整體審判環境。這又回到審判長、庭長人選如何產生的老問題。根深之弊,在法官對於共同榮譽的集體冷漠,每個人都埋在自己的案子裡,無力或不在乎怎麼產生好的人選,司法院對庭長的淘汰,顯然也不夠盡力,大家都怕得罪人。

當審判長、庭長成了論資排輩的公家飯,法官做到一定年資就能升任,努不努力就不那麼重要了,誰還管判決寫得好不好,見解足不足服眾,這種大鍋飯的選才方式,怎麼能刺激努力,讓優秀的法官出頭?

法官對公共事務的集體冷漠,部分原因出在案件負荷量重,這涉及訴訟制度的設計,但法官同樣鮮少表達意見,內部論壇平日討論最多的,就屬人事調動,鮮少論及制度及環境。

法官可以忍受這樣惡質的審判文化,改變的動力微弱,以致醞釀出法官不敢堅持自己認為對的事,唯審判長、庭長意見是從的環境,大夥尚且振振有詞,習為常態,若不是因陳哲男案讓外界一窺判決形成的堂奧,民眾還不知判決有時竟是假評議後的空殼正義。

司法的公信是經每一件判決對於公理正義實踐的累積,當民眾發現,判決的形成,可能是少數影響多數,權威勝於法理時,司法顏面盡掃落地。如何共同形塑一個讓所有法官「堅持做對的事」的環境,司法院和法官們得覺醒努力,若再不起而行改革,司法公信恐怕真會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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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死守 是要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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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0.08.01 01:48 pm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輕判,引發爭議,陪審法官陳恆寬對外表達辭意,受到各方挽留。陳恆寬幾經長考,決定「死守硫磺島」,期待司法改革有逆轉的契機。

打一開始,傳出陳恆寬法官要辭職以明志,包括司法界在內,多數人都極力勸阻。理由很簡單,受到非議的判決是由審判長曾德水主導,陳恆寬力抗不成,如果反而因此走人,那豈非「反淘汰」!該走的,不走;不該留的,老神在在,誰都拿他沒辦法。如果有點理想、有點正義感的法官,最後竟只能選擇離開,可想而知,長此以往,法院真要成為尸位素餐、剛愎自用者的大本營。

「死守硫磺島」的比喻,其實並不精準。這裡牽涉到「為何而戰」、「為何死守」的關鍵。如果大環境真的一片黑暗,肅清無望,則死守亦無助改善現況。陳恆寬法官若願意留下來,那就不是「死守」一座「恍如死水的硫磺島」,而是要有攪動一池死水的意志,結合更多法官,跳出來以司法改革的「白血球」自居,這才能賦予司法體系自內而外的翻新契機!

現行的司法人事制度絕對大有問題。試著回顧這陣子,各方對這起輕判案的不滿,有沒有注意到:對引爆爭議的審判長曾德水,似乎難有著力之處!也就是說,對疑點重重的判決,外界議論如翻江倒海,陪審法官亦請辭、請調,但主導全案的審判長若毫無反應,笑罵由人,司法體系亦拿他沒轍!法官獨立審判的意義,外界並不是不理解;不過,若這「獨立審判」竟成法官剛愎自用的護身符,甚至變成法官「自由心證」到了未能依法裁判的擋箭牌,那豈不是讓穿著法官袍的人變成土皇帝一般獨斷獨行?

高院最近一連串風波,充分說明了,司法獨立、獨立審判,在台灣不但距離民心期待還很遠,恐怕還有被取巧濫用的嫌疑。法官陳恆寬的陪審經驗,放到民主法治的監督系統裡看,令人察覺這整個平衡機制已失去功能。陳恆寬留下來,要為司法改革留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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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 評-剛愎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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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2010-08-01 中國時報 【本報訊】

     人世間,最接近神的工作大概是法官和醫生,前者斷是非,後者救生死。不過,人當然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不能忘了謙卑。

     人民希望法官個個跟包公一樣公正廉明。但如果不是怎麼辦?法官如果不廉明,檢警調可以偵辦,錢進錢出多少還能抓到證據。但如果法官如果不公正,或者和現實脫節,對自己的法律見解過度自信,判決違背社會一般的是非標準,那就有負捍衛社會良知的功能了;但對於這種狀況,民眾卻缺乏迅速有力的救濟管道,因為現行對法官審判品質的監督制衡機制,實在不夠。

     法官必須依據心中那把法律的尺作出判決,有些容易出現獨斷傾向;又因為高高在上,只有自己說了算,漸漸養成權威心態,甚至變得剛愎自用。錯誤或不當的判決,其實會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更折損司法的公信力。

     法官不是神,卻擁有裁定是非判決刑度的公權力,從而剝奪人民的自由、財產乃至生命,權力如此巨大,可謂位於凡人之上,神明之下,一旦變得剛愎偏頗,為害尤烈。

     長期以來,或出於本位主義,或無人敢挑戰司法權威,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並不完備,有些屢受爭議的法官無人可奈他何。司法如果要進步,應該先讓裁判品質接受更嚴格的檢驗,不要讓法官真以為自己是永不出錯的神,對離譜的判決還堅持無愧於心。剛愎的神,可以是一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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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水的兩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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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聯合報╱黑白集】 2010.08.01 03:00 am 
 
高院庭長曾德水輕判陳哲男,引發社會譁然。法界說,過去曾德水審理司法黃牛案,很少輕判;一位前書記官之妻當司法黃牛,拿了人家數百萬活動費,在高院遇上曾德水,還遭到加重判刑。

前書記官之妻,比起總統府副秘書長,誰的影響力大,誰對公權力的危害大,毋庸置辯。當時,書記官之妻以年逾七十且病痛纏身,請求減刑;曾德水認為,她不思身為司法人員眷屬,為求己利,嚴重打擊司法威信,將她從一審的一年半重判為兩年半。

曾德水的高道德尺標,碰到陳哲男,卻縮水了。陳哲男犯案時,是當朝高官、總統身邊紅人,這身分難道還不如「司法人員眷屬」?曾德水卻慧眼獨具,認為陳哲男「有拿錢」卻「未關說」,把「貪汙」罪改判為「詐欺」;更以他「年近七十、體弱多病」為由,把十二年的重罪打一折特賣,減為一年二月,再減刑為七個月。陳哲男的好運,實在讓天下小民羨煞。

司法正義的熱漲冷縮,為何差距這麼大?同是七十上下的年紀,這廂禮遇,那廂苛責;一樣是拿了幾百萬的司法關說案件,一個打折減刑,一個加刑重判。兩個案件就有兩把尺,民眾要根據哪個尺度來丈量司法公信?

有的法官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有的法官是「大官輕判,小民重判」,這樣的高等法院,還要擺爛下去嗎?曾德水自己仍然老神在在,但陪審法官有人請辭,有人請調,還有法官說「寧可自殺」也不願與他同庭。

救救司法,也救救良心未泯的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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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守硫磺島」 陳恆寬不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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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8.01 03:31 am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恆寬昨天打消辭意,他以《史記》子路在衛國遇難時所言:「食其祿者(編按:應為「食其食者」),不避其難。」決定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努力。陳恆寬說:「良知告訴我,應該死守硫磺島。」他相信司法改革會逆轉勝。

剛卸任的高院院長黃水通多次慰留陳恆寬,希望他在司法多事之秋能留下來,加上法界不少友人、長輩勸說,陳恆寬昨天上午致電黃水通,表明願繼續留在他最愛的法官崗位上努力。黃水通說他感到安慰,相信陳恆寬對司法改革會有貢獻。

陳恆寬引《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路原本在衛國擔任大夫,在衛國發生政變時,特地返回衛國說「食其祿者,不避其難」為例,在司法面臨改革的重要關鍵時刻,願意留下來跟同仁們一起努力。

他也以子路的處境自我勉勵,當時衛國內亂,以寡擊眾的子路繫冠的長纓被人砍斷,子路堅持「君子死,冠不免」,放下武器結纓,只為維持尊嚴、終遭殺死,強調將軍就算要死也要死在戰場上。

陳恆寬從高中時期就愛看二次大戰時,有關日軍奮戰到最後一刻的武士道精神電影,前天他就以「來自硫磺島的信」電影中日軍究竟該「死守或離開」的兩難,形容自己的心境。

前天下班返家,陳恆寬重看這部電影,看到片中臨危受命、帶領兩萬多人死守硫磺島的日將粟林忠道,讓他反省自己,不應在當前司法威信陷入危機時,當個意見既多、卻也跑得最快的人。

陳恆寬說,司法改革的路仍艱難,但只要法官自清、自省的力量能團結起來,繼續堅持下去,司法改革一定可以逆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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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前 陳哲男: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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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中國時報 【周敏煌、陳志賢/綜合報導】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輕判,其實早在去年底,陳哲男在更一審審理期間,就屢屢向身邊友人透露,原告已撤告,錢也已還給梁柏薰,「不知法官要如何判我?」言下之意,早已知法官會輕判。

     更一審案宣判後,各界頻頻關心,陳哲男嫌「吵死了」,手機一直關機中,人也到台南鄉下散心去了;兒子前立委陳其邁手機也不接,一家人都低調以對。

     不過,去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陳哲男在一次審理出庭之後,信心滿滿地向身邊友人表示,法官對「利用職務」的貪汙要件聽進去了,而且梁柏薰已撤告,六百萬元也已還他了,「不知法官要如何判我?」他當時即研判法官會變更法條輕判。他說:「我身邊的官司都處理完了,就只剩這一件了,船過就水無痕了!」

     陳哲男的辯護律師尤伯祥卅日轉述陳的態度,表示陳對判決結果相當失望。尤表示,依據嚴謹的證據法則,本案應判決無罪,合議庭判刑七個月,讓陳不須入監服刑,已間接宣告陳無罪,質疑本案是在社會輿論壓力下,所作的妥協式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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