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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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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角頭翁奇楠被槍殺 4警在場
2010/06/02 06:04 瀏覽23,210|回應8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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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2010.06.02 03:23 am

台中角頭翁奇楠上周五遭槍擊喪命,昨天議員驚爆案發時有四名官警在場,市長胡志強(左圖)臉色沈重,不斷與幕僚交換意見。市警局長胡木源(右)則在備詢席上電話接不完,神情凝重。
記者于志旭/攝影

台中市上周五發生角頭翁奇楠遭槍擊命案,昨天議員驚爆案發時有高階警官在現場,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證實確有此事,並已懲處相關人員。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第一時間不知情,已要求移檢調偵辦,如果有官警涉案,不僅要嚴懲,他和局長都要負責。

「發生這樣的事,真是痛心疾首,不是生氣兩字可以了得!」胡志強昨天在議事堂不禁感慨自問:「難道警方一定要跟黑道有往來,才能辦案嗎?」

市議員黃國書昨天質詢時指出,上周五(五月廿八日)的槍擊命案現場,居然有四名員警在打麻將,市長知不知道?

胡木源說,案發當天就有聽聞,但當天以偵辦命案為主,隔天監看監視錄影帶,確認有四名官警在場,傳訊後已移送檢方複訊,前天確認官警是出入不良場所,才簽報市長。

這四名官警分別是交通隊長林啟右、刑警大隊偵三隊長林文武、偵查佐戴志宏、小隊長石長興和退休少年隊副隊長陳文雄,其中林文武四月申請退休,今天生效。

胡木源說,當時四人並沒有打麻將,是應陳文雄邀請前往泡茶,雖然翁奇楠的公司並非風紀場所,但仍屬是非之地,兩名隊長已記過,調離主管職務,其餘兩人嚴重警告。

警方調查,上個月廿八日下午兩點四十六分陳文雄抵達後,三點零七分林文武由戴志宏開車載到,三點四十一分林啟右由石長興載來,林文武、林啟右、陳文雄和翁奇楠的陳姓員工、賴姓友人在泡茶間聊天;近四點半,翁奇楠抵達公司,在一旁埋伏的歹徒現身連續開槍奪命。

「我在最不該出現的時間出現!」林啟右說,當天他和石長興休假,他跟陳文雄是警大同學,受邀前往泡茶,不認識翁奇楠;林文武也說,只是朋友單純泡茶,一樣不認識翁奇楠。

至於為何坐視歹徒開槍殺人?林啟右說,當時大家都沒有配槍,無法第一時間處理,加上茶水間大門設有密碼無法及時出去,他喊冤:「真的不知道那邊這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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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殺手廖國豪 重判卅年定讞
2011/12/09 10:3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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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01:22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涉及台中角頭翁奇楠等命案的「少年殺手」廖國豪,八日被最高法院依殺人罪重判卅年,併科一百廿萬罰金確定;由於少年犯依法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卅年刑期是法律上少年犯最高刑度。

     翁奇楠命案在去年五月發生後,爆出槍擊案發生時,有前交通隊長林啟右等四名官警在場,導致當時的台中市警局長胡木源、督察長、刑大隊長下台,更有十多名官警遭到記過、調職、免職等處分。

     廖在國中時曾跟在翁奇楠身邊一、二年,後來因對翁不滿,改投靠楊定融;廖曾受楊教唆,在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晚間,前往趙俊宇經營的「黨主席餐廳」埋伏,持槍朝趙胸口射擊,趙中彈後逃離現場,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判決指出,槍殺趙俊宇未遂後,楊定融見廖未慌張投案指證他,深獲信賴;由於翁奇楠與楊素有嫌隙,楊有意殺翁除去眼中釘,乃安排廖與熟悉槍械、患有血癌的林英豪碰面,由二人執行槍殺翁奇楠。

     案發後,廖在道上兄弟「照顧」下,逃亡九十天後,由立委周守訓陪同投案,一審被判廿五年,二審改判卅年,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廖國豪犯案手段極盡兇殘,視法律人命於無物、泯滅天良,犯後仍極力袒護楊定融,難認有悔意、歉意。雖然廖犯案時屬少年犯,仍有從重量刑必要,以達懲戒,八日將他重判卅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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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定融教唆殺人 二審無期徒刑
2011/09/22 22:5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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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1.09.22 03:15 am 
 
台中市民楊定融被控教唆「少年殺手」廖國豪,槍殺角頭翁奇楠、賴榮振,一審將他判無期徒刑,二審查出他原本出境,犯後又自行回國接受調查,惡性尚未達永久隔離的程度,昨依殺人等罪將他判無期徒刑。

同時被害人「阿草」賴榮振的家屬,對「少年殺手」廖國豪(已被判刑30年)、及廖的父親廖志忠提起損害賠償,二審民事庭昨判決廖志忠父子連帶賠償死者的父親賴鎮源、姊姊陳賴碧珠、兩名子女慰撫金及撫養費共1207萬9545元。

楊父昨到庭聆聽判決後,接受媒體訪問時,他說「本案全是間接證據,缺乏直接證據,法官全憑推斷判案,我堅信本案不是兒子教唆犯案,否則兒子不會從大陸返台接受調查,將提起上訴」。

同案被告黃俊龍(26歲)、賴明男(26歲),分別判處8年、11年徒刑;藏匿廖國豪十多天的金建宏(36歲)和許祐寧(31歲)分別判處1年4月、1年6月徒刑。另一被告林英豪一審被判15年2月,因他罹患血癌重病,致不能到庭,合議庭裁定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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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殺手廖國豪 二審加碼判30年
2011/07/26 09:40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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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1.07.26 03:49 am  

少年殺手廖國豪 二審改判30年 / 張雅惠 涉及台中角頭翁奇楠命案的廖國豪,犯案時未滿十八歲,一審依殺人等罪判刑廿五年,寫下少年犯判刑最重紀錄,但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二審昨改判卅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廿萬,再創紀錄。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表示,合議庭認為他奪走兩條人命,手段凶殘,視法律於無物,且未和死者家屬和解,有必要量處最重刑期。吳火川說,二審改判廖國豪重刑,主因在廖供稱,去年農曆過年時即持有槍彈,當時並沒想要槍殺翁奇楠,一審將「持槍」與「殺人」兩罪合併從重量刑,但二審認為,持有槍彈不一定要殺人,廖殺人、持槍應分別論罪,因此持槍部分判處八年徒刑,合併應執行卅年徒刑。

廖國豪也上訴,指稱一審沒有審酌他犯罪後的態度,且少年法庭調查官的報告中指他本性不懷,希望法院考量他的家庭功能不佳,給他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廖國豪以自己立場考量,只在意量刑輕重,沒想到行為對被害人家屬和社會造成重大損害,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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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廖國豪 地院判25年
2011/01/19 19:3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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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分別犯下台中市角頭翁奇楠槍擊案及趙姓餐廳老闆殺人未遂案的少年殺手廖國豪,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天宣判,兩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

     廖國豪於民國98年初由楊定融教唆槍殺台中市一家快炒餐廳趙姓老闆未遂後,藏匿在嘉義市;99年5月底楊定融因為與翁奇楠有怨,策劃由廖國豪槍殺翁奇楠,致翁奇楠與友人賴榮振身亡、員警石長興腿部中彈。廖國豪遭台中地檢署求刑30年。

     台中地院少年法庭上午宣判,行政庭長林三元表示,廖國豪借用機車懸掛贓車牌去殺害趙姓餐廳老闆未遂案,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

     至於翁案,林三元指出,在共同殺害翁奇楠部分,依直接故意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害賴榮振部分,依不確定故意殺人判處14年。

     林三元表示,合議庭審酌廖國豪犯案時未滿18歲,自制力較一般成年人低,受到楊定融的引誘、指使;而其對本身的犯行坦承不諱,但廖國豪刻意迴護楊定融對其指使部分,且其持有槍枝及子彈數量不少,對於社會治安及人民安全都有重大威脅,持槍射殺翁奇楠等3人,手段兇狠殘暴,判決廖國豪兩案合併應執行25年。

     此外,涉及翁案的教唆者楊定融及車手林英豪,因為都是成年犯,仍由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中。1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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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台中市警局 翁奇楠案 中市警紀迷糊到底
2011/01/06 23:1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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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中國時報 【管婺媛、鄭敏聲/台北報導】

     去年五月間發生台中市黑道角頭翁奇楠命案,爆發警紀醜聞,而監察院昨天也通過糾正案,糾正台中市警察局,指台中市警局在查案過程中,不僅未在第一時間發現員警涉案,更在案情資訊未明前,草率公布不實調查結果;而在勘驗完案發現場光碟後,也沒有深入探究多名員警涉足案發現場原因。

     監察院昨天通過針對台中市警局的糾正案;糾正案文中指出,台中市警察局在案發前,未能先發掘員警違紀情資,案發之後又無線索可查,凸顯了督察單位事前查察糾處的功能不彰。

     此外,糾正案文也指出,台中市警局竟以檢察官說「偵查不公開」為由,未在第一時間至案發現場勘查、瞭解員警出入案發現場泡茶間是否有打麻將,更沒有訪談在場員警何世文等重要關係人;只偏信四名員警的職務報告,導引出錯誤的調查結果。

     陳凱勛/台中報導

     針對監察院對台中市警察局的糾正案,警察局長刁建生指出,他尚未看過完整內容,因此不便發表意見,待看過以後再回應;不過他說,既然監委提出糾正,就表示台中市警局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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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翁奇楠 楊定融遭求死刑 殺手廖30年 
2010/10/22 16:0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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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2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河錫】

    台中角頭翁奇楠遭槍殺命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將一干嫌犯依共謀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外,其中涉嫌幕後策劃、教唆殺人的首謀楊定融,因連續犯下策劃多起槍擊殺人案,手段兇殘,被檢方具體求處死刑﹔年輕殺手廖國豪則求處三十年重刑。

    震驚社會與警界的台中市角頭翁奇楠,遭到狙擊槍殺命案,經台中地檢署與市警局積極追查下,幾乎都已經將所有參與犯案的策劃者、執行者與接應者都一一逮捕到案,而全案經承辦檢察官抽絲剝繭偵辦在二十二號偵查終結,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除了將一干嫌犯依共謀殺人罪提起公訴外,涉嫌幕後策劃、教唆殺人的首謀楊定融,因連續犯下多起槍擊殺人案、手段兇殘,也同時被檢方具體求處死刑。

     至於負責執行槍殺任務的殺手廖國豪,雖然年紀輕輕,卻一再犯下槍擊殺人命案,經檢方並案偵辦後,被求處三十年﹔而專門負責接應殺手廖國豪、外傳罹患有血癌的廖英豪也被求處二十四年的重刑。

    此外同案被告在幕後參與或是負責窩藏人犯的黃俊龍等八名同夥共犯,也分別被檢方求處十年到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將全案移送台中地方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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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奇楠案偵結 現場官警獲不起訴
2010/10/22 16:0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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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2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河錫】

    台中市黑道角頭翁奇楠命案,事後從監視錄影帶中發現,案發當時有市警局交通隊長林啟右、市刑大偵三隊長林文武等多位現職或退休官警在場,經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一干官警並沒有涉及不法,因此都獲得不起訴處份。

    今年五月份,台中市發生黑道角頭翁奇楠遭到槍殺命案,因事後從案發前後的監視錄影系統中發現,案發時分別有當時擔任市警局交通隊長的林啟右、市刑大偵三隊長林文武、交通隊小隊長石長興與刑事偵查佐戴志宏等多位官警在場,不僅嚴重涉及到違反警紀案,案發後更被家屬指控「見死不救」引發警界大震撼,更令不少市議員在議會質詢中抨擊市警局警紀渙散,才會導致治安嚴重惡化﹔全案經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時,檢方又從監視系統中發現還有侯志鵬、黃志明等十位現職或退休員警,也經常出入案發現場,經由承辦檢察官一一傳訊偵查之後,在二十二號同步偵查終結,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並沒有發現一干官警與關係人有涉及不法的事證,因此都獲得不起訴的處份。

    只不過內政部與警政署在案發後認為,因為有多位官警,經常或涉足到有如灰色地帶的不當場所,波及到當時的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督察長粱仁輝以及刑警大隊長張獻元等三位高層警官都被調職下臺﹔一干涉及不當場所的官警也都被記過或是調職進行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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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若當選 蘇嘉全:公布翁奇楠槍戰影帶
2010/10/22 06:4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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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2010.10.22 05:03 am  

蘇嘉全:當選後將公佈翁案現場錄影帶 / 謝瓊雲
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蘇嘉全昨天公布治安白皮書,蘇嘉全強調,當上台中市長後,要公布翁奇楠槍戰錄影帶,未來發生重大治安事件,絕對會在卅分鐘內掌握情況,給他兩年,保證讓台中治安朝正向發展。

蘇嘉全說,天下雜誌調查,全台治安滿意度台中市28.02%敬陪末座,台中市政府自己調查的數字,不滿意度也高達64.5%,胡市長對治安束手無策,市民情何以堪。

他強調,內政部長任內逮捕要犯張錫銘、林明樺與薛球,就任1年,治安滿意度提高14.6個百分點,凸顯治理治安的能力。

蘇嘉全說,要把社區巡守隊納入夜間警巡勤務,晚間由1警搭配2巡守隊員,進行夜間巡邏,每月補助巡守隊5萬元,替義消、義警與民防人力投保500萬人身意外險,增加警力。

蘇嘉全說,治安死角增設監視系統,警車加裝GPS指揮系統,掌握巡邏警力,萬一發生案件,可就近指揮;增設E化報案平台,未來民眾可上網追蹤案件進度,八大行業不再發新照,有效管理合法業者。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這些政策與5年前胡市長治安白皮書雷同,現在都已在做,例如社區巡守隊每月補助5萬元早已施行,至於八大行業不發新照,恐怕有違憲之虞,市府制定管理辦法,已送議會通過,透過嚴格審查,來控制新開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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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奇楠案 一滴血揪殺手
2010/10/13 07:1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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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10.13 03:12 am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應證在角頭翁奇楠遭槍殺命案,一點也不假,嫌犯雖將作案車輛指紋擦拭得乾乾淨淨,不留任何蛛絲馬跡,但「少年殺手」廖國豪因槍枝走火打破車窗,碎玻璃劃破右手指,留下一小滴血在音響開關旋轉鈕上,經比對生母唾液DNA吻合,微物證據是本案破案關鍵。

台中角頭翁奇楠、「阿草仔」賴榮振5月28日遭槍殺身亡,檢警隨後在日月潭朝霧碼頭找到作案轎車,發現轎車,但車體及車內物品擦得一乾二淨,找不到任何指紋,但鑑識人員仍不死心,展開抽絲剝繭蒐證,終於在最不起眼的音響開關旋轉鈕上,採到一小滴血。

檢警專案小組展開以車追人,查出作案車輛是AB車,案發前曾到新竹的一家汽車修配廠保養車子,車主即是廖國豪,專案小組從作案車輛車號,查出案發前五天曾停在台中醫院、台中榮總、以及旱溪東路富苑汽車賓館,而接應車是一輛黑色轎車,檢警從通訊監控查出接應者是綽號「小安」的楊定融。

檢警查出,楊定融在去年教唆廖國豪,槍傷餐廳老闆趙俊宇,專案小組遂以協助辦案為由,採得廖母的唾液,經送刑事警局與在車上採得的一小滴血比對,驗出DNA符合,證實殺手就是廖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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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責 等於沒人負責
2010/08/30 10:2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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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浩唐)2010年08月30日蘋果日報

台中市翁奇楠槍擊案兇嫌廖國豪,在逃避警方追緝近三個月後主動投案。而據協助其投案的立委周守訓轉述,這名剛滿18歲而一度被媒體描述成「冷血殺手」的嫌犯曾表示:是台灣的教育害了他。

當然,此話一經媒體報導,那些過去曾經教過廖嫌的學校、師長(甚至同學)即使不馬上成為眾矢之的,恐怕也難逃媒體的追逐,彷彿大家都非常好奇──是怎樣的一種教育環境,可以「培育」出如此的「冷血殺手」?

媒體被殺手牽著走
不知報導此事的媒體有沒有仔細想過這其中的弔詭:該少年既能分辨出是教育害了自己,從某種角度來看,這不也同時表示他曾接受過的教育是「有效的」──至少證明他的確擁有「質疑教育」的能力(如果我們願意承認,訓練學生獨立思考是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的話)?

雖然,這並不代表台灣的教育沒有尚待改進的空間──如果要無限上綱的話,幾乎所有受過教育的人觸法,不都可以或多或少做為教育失敗的佐證?但媒體在這種時機來炒作教育議題,會不會反而模糊了本案的焦點,而剝削了現有教育體系的努力及成效?

例如就在社會大眾尚無從得知廖嫌的一句關於台灣教育的發言,究竟是一時情急的脫罪之辭?還是深切自省的肺腑之言之際,媒體的焦點竟也莫名其妙地從本案許多尚待釐清的疑點(例如:真正殺人動機、有無其他未曝光共犯、有無警界或政壇人士涉入、逃亡時由誰接應等等),轉移到對台灣教育的批判──尤有甚者,竟也有媒體的社論告訴我們「18歲殺手的錯誤大家都有責任」。

社會教青少年卸責
而從過去的經驗看來,當媒體祭出「大家都有責任」大旗時,其潛台辭通常就是「沒有人會負責」的意思。因為大家都有罪,所以誰也沒有資格責備別人。

久而久之,惡性循環,一個權責不分的社會就會慢慢成形──可議的是,一些本該在職位上或法律上真正該負責的單位、個人,卻反而可以在前述遁詞的掩護下,安然脫身或至少暫時逃離媒體的關注。

每當台灣發生一些與青少年有關的社會事件時,好像每個「嫌犯」在媒體上都可以對「影響他的對象」振振有辭,例如少年強暴犯會說是因為A片看太多;在校園霸凌同學的學生會說是看太多「暴力電影」所致等等──這幾乎已成了另一種具有「台灣特色」的新聞套語。

而我們要問的是:這樣找不到「執行單位」的「反省」,除了減輕兇嫌的道德壓力外,對教育的進步有任何實質意義嗎?我們會不會反而「教育」出一代「以卸責為能事」的青少年?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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