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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問題應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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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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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KT52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3.11 02:38 pm 
 
死刑存廢是現代爭議性最高的議題之一。這幾天在台灣,因為王清峰部長「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之說,再度掀起波瀾。許多受害者家屬亦在媒體上受訪,表達怨懟心情,公共論壇出現了「仇恨」、「罪孽」等等說法。現代社會有關死刑存廢的理念,反而失去了理性辯論的空間。

傳統法律以「殺人者死」,簡單直接地尋求「還以公道」。但現代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原則之一,不是為了要替受害者「復仇」,而是預防類似的非法行為發生,維護社會基本秩序,讓大家得以免於恐懼。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大致上有程序和信念上的兩種理由。以程序來說,死刑的懲罰一旦執行,就沒有收回更正的餘地。可是至今司法程序不敢保證絕不出錯,而且有許多例證顯示司法的確犯過錯。就算定讞的案子,有時未必全然無瑕疵,所以,有些人認為,讓司法機關有權做出無從收回補償的死刑判決,令人不安。而從信念上來說,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奪走人命的舉措,有些人認為「不得殺人」乃一絕對原則,任何奪人性命的行為都無正當性,故依此主張廢除死刑。

雖然舉世都出現倡議廢除死刑的主張,但實際上推行仍有很大阻力。保留死刑最力的,往往是意圖伸張公道概念和強調受害人權利者。台灣媒體最近出現很多有關被害人家屬心情的報導,即著力於此,也的確引起社會廣大同情。也因此,台灣現階段對此議題,還正在尋找、凝聚社會的共識。

不過,公共議題的討論,特別是爭議性如此之大的一個議題,必須是站在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情緒性的語言只會製造出更多的混亂、更深的對立,無助於解決問題。而現在針對此議題出現的場景,不是回到法理原則上試圖說服公眾意見,卻只見一方是王部長情緒性地說「願意代替死刑犯被執行」,另一方是受害家屬指控「罪孽深重」,這對於釐清問題、浮現答案,如何能產生對話和思辨的效果?此問題不是王部長個人的意見討論,必須回到公共政策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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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 老美大多數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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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 老美大多數說不

2016-04-02 02:28 聯合報 胡述兆/台大名譽教授(桃園市)

四歲女童命案引起社會公憤,於是死刑存廢問題,又成為議論焦點。社會大眾多數認為應對嫌犯處以極刑,政治人物則別有盤算與堅持。筆者想將美國對死刑存廢情況作一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美國係一聯邦國家,凡聯邦憲法未規定事項,均由各州自行立法並實施。自一九七○年代以來,美國人民對死刑存廢的議論,可以說高潮迭起,試舉兩案為例。

一九七二年美國總統選舉,阿拉巴馬州長華萊士以獨立候選人身分參選。五月十五日,在馬里蘭州小鎮勞瑞爾從事競選活動時,遭行刺重傷,華氏身中數槍,下半身癱瘓,消息傳出,舉國震驚,咸認該凶嫌應處以死刑;但同年八月四日該案審結宣判,僅處以六十三年徒刑,因為馬里蘭州法律禁止死刑。當時很多人對此判決不服,認為這樣的罪犯令其免死,實在不可思議。

另一例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一般人大概以為,該院向來對人民生命權維護不遺餘力,定是反對死刑,其實不然。該院於一九七六年在Karen Ann Quinlan一案宣稱:在某些條件下,對罪犯處死,並非不人道。咸認這是最高法院有條件支持死刑的一種宣示,這對美國多數州至今仍不廢止死刑,不無影響。

根據美國最暢銷的參考書,二○一六年版的「世界年鑑」記載,在美國的五十個州中,現在仍有三十二州贊成死刑,只有十八州反對死刑。前者的人口數超過二億四千多萬人,占全美人口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而反對死刑的十八個州的人口數不到七千萬人,未及全美人口的四分之一,可見大多數美國人仍不贊成廢止死刑,值得我們深思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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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處死就關到死 司改會:違反人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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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14:33:10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法務部擬修法,精神異常犯案者治療無改善,形同終生監護,避免出獄後危害社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黃致豪表示,不能處死刑就把人關到死,無助於精神疾患者恢復正常,違反人權和違憲。

黃致豪說,對孕婦和精障者不得執行死刑,是國際人權的趨勢,法務部在這方面應該堅持,對法務部擔心部分犯罪者可能裝瘋賣傻逃避死刑,是多慮了,因為是否構成人格疾患和精神障礙,在臨床醫學、精神醫學和心理學已經有非常科學的判斷方法,要裝病不容易,不是裝幻聽、幻覺,就可以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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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藍一石三鳥 綠自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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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1 14:56:58 聯合晚報 記者程平/特稿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提出「反廢死公投」,還主張合併明年總統大選舉行。蔡正元看似單純搭上新聞議題的公投提案,其實可能是替國民黨衝出低迷選情的一石三鳥之計。

北投女童割喉案,引發社會對廢死議題的討論,廢死團體及部分主張廢死的民進黨立委都認為,廢死議題不該成為預防犯罪不利的替罪羔羊,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都曾說,廢死是普世價值;但目前台灣社會仍有近八成民意反對廢死,這也讓民進黨在面對反廢死民意時,背負莫大壓力。

蔡正元此時拋出反廢死公投併大選,無疑是看準民進黨在這個議題上陷入困境。首先,這個公投提案在立院討論過程中,還是會有民進黨立委堅持廢死理念,國民黨可將其塑造成「支持民進黨就是支持廢死」的形象,勢必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也可製造民進黨內矛盾。

其次,若此公投併入明年總統大選,有助炒熱國民黨選情,提高投票率,對於選情仍在低檔的國民黨來說,可催出許多失望的泛藍選民走進投票所,開出基本盤,甚至連不關心政治的中間選民,都有可能因此投票,支持反對廢死的一方。

第三,民進黨長期批評現有的公投制度是「鳥籠公投」,蔡正元此次公投,也可藉由民眾高度反廢死的情緒,再搭配總統大選原本的投票率,一舉衝破外界批評的「鳥籠公投」,證明並非現行的公投制度不可行,關鍵是在公投議題。

也難怪對於蔡正元這個一石三鳥的公投提案,國民黨會樂觀其成、暗自竊喜,因為不管如何,國民黨只要站在高度廢死民意的這邊,目前都是只贏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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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拋「反廢死公投」綁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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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1 14:56:56 聯合晚報 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應否廢死再度引發社會熱議,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擬提「反廢死公投」,與明年總統大選合併舉行。蔡正元認為,法務部多次宣稱廢死是我國終極目標,完全忽視反廢死民意,且這個問題已無法用政治方式解決,必須訴諸公投,由全民共同承擔結果。

蔡正元草擬的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我國繼續執行死刑且不能廢除死刑?」對於蔡正元提案,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樂觀其成,認為現在廢死引發爭議,樂見全民表達意見;但蔡正元案子還沒正式提出,要與明年的總統大選合併舉行,恐有時間上壓力。

蔡正元表示,此時提出反廢死公投案主要有三大理由:第一,廢死與否在我國已爭論多年,但法務部卻在社會還沒有定見之時,多次對外宣稱廢死為我國終極目標,完全忽視反對廢死之民意,在政策無法滿足民意時,惟有透過全民公投,讓政府正視民之所望。

第二,劉小妹割喉案,反對廢死民眾情緒悲憤,但馬總統僅指出廢死與否議題社會仍需充分溝通,而可能成下任總統的蔡英文對此也僅表示廢死需要社會有足夠的共識,顯見現階段沒有任何一個政治領導者可替人民選擇;為了徹底解決爭端,惟有透過公投產生共識,讓全民選擇並共同承擔結果。

第三,此時提出反廢死公投,依公投法規定,在時程上可搭配總統大選,過去也有許多公投搭配總統大選,藉由總統大選的高投票率,來提高全民公投的投票率,此時提出反廢死公投是最佳時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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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贊成廢死 洪秀柱要蔡英文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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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02:02:39 聯合報 記者胡宥心、鄭媁、特派記者郭瓊俐/台北─華盛

北投文化國小女童遭割喉致死,死刑存廢討論爭議再起。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美國芝加哥表示,這件事情需要社會有一定的共識,要有完整的配套和過渡,必須用謹慎態度面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向蔡英文喊話,「是否贊成廢死?要蔡英文講清楚。」

先前蔡英文批評政府執行死刑曾公開表示,廢死是普世目標,目標達成需要有個過程。蔡英文也批評,執行死刑對社會造成混淆與困惑。但蔡英文在美國的談話沒有提到廢死是普世目標,也沒有批評死刑對社會造成困惑,與先前認為廢死是普世目標略有不同。

洪秀柱抨擊,蔡英文要說清楚,別再說普世價值、人權,談這麼多,卻不明白說「是否支持廢死」。「蔡英文妳看到凶手殘暴行為嗎?感受到社會的憤怒嗎?感覺到家屬的悲痛了嗎?」洪秀柱呼籲蔡英文別再說空話,應將立場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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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重申:台灣目前沒廢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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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02:02:39 聯合報 記者祁容玉、施鴻基/連線報導

「面對廢死,我的態度很清楚,台灣目前沒有廢死的條件。」身兼國民黨主席的新北市長朱立倫昨說,台灣目前沒廢死條件,他認為台灣在犯罪預防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朱立倫五年前首度參選新北市長時,在「做,就要做好」一書中就說「台灣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環境廢除死刑」、「就目前來說,死刑是必須要存在的」,昨天他對廢死議題表態,看法與五年前一致。

朱立倫表示,各級學校的校長必須把校園安全當成校務工作的一環,校園應與警政、社政等單位連線整合護童。在心理層面上,學校應掌握求學過程,心理需輔導、關懷的孩子,社工資源也可積極介入。至於社區裡的心理偏差人士,社會局和衛生局要建立檔案追蹤,加強家庭輔導和社區關懷。

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主張以終身監禁不假釋取代死刑,有民眾說「我們為什麼要納稅養犯人?」台東市民沈繼興指出,像鄭捷、龔重安這種隨機殺人犯,關在監獄浪費納稅人的錢,放出來又怕社會不安,留著幹什麼?張姓市民說,若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監獄人滿為患,等於把問題丟給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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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反廢死 促修法「殺童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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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3:12:49 聯合報 記者鄭媁、劉時均/台北報導

國小女童不幸遭割喉身亡,廢死議題再度引發議論。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王育敏昨提出修法,在公共場所、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國中小校園隨機殺人,或殺害未滿十二歲兒童,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廢死聯盟則在割喉案案發後第四天發新聞稿,呼籲大家要一起探究事件發生原因,思考更深層的結構等問題,而不是放任政府卸責;並指北投案就是放任政府卸責的結果。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在記者會表達反對廢除死刑立場。黨團書記長廖國棟表示,嫌犯隨機殺人造成被害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且民調高達八成民眾支持死刑存在,國民黨團要求行政部門應嚴格執行。

丁守中表示,提案除針對在公共場所、大眾運輸工具或進入國中、小校園隨機殺人,造成他人傷害、重傷害者,應加重刑責二分之一,且不得假釋。

王育敏指出,十二歲以下兒童最容易成為歹徒犯案目標,因此增訂殺害未滿十二歲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盼修法後讓法官有明確原則可從重嚴懲。

中華警政研究協會秘書長葉毓蘭說,美國的梅根法案、潔西卡法案,都是對兒童生命及身體受侵害提出更嚴厲的刑罰,加重刑責是希望發揮嚇阻作用,並非報復。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認為,當初「人權公約施行法」在立法院三讀是朝野共識,如今卻將一個可理性討論的重大社會議題變成政治鬥爭手段,令人遺憾,也讓執政者脫逃承擔防治犯罪的責任。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昨晚號召民眾在立法院前,點燃白色蠟燭為女童祈福,呼籲政府重新檢視兒童保護法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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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死刑不能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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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02:48:06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鄭宏斌、陳乃綾/台北報導

曾任「廢死聯盟」法務主任、代表社會民主黨參選立委的苗博雅表示,劉小妹妹遭殺害的行為不能被容許,但政府更應投注心力關心對人生絕望的人,避免憾事再發生,而不是只用死刑滿足大眾。

苗博雅指出,女童被殺害後,社會又開始浮現執行死刑的聲音,但從過去案例可知,死刑不能作為預防社會問題的良方。

她說,殺死女童的行為非常殘忍,但是否執行死刑與防止憾事再發生,是兩件不同的事;死刑是由法官判決,政府可以做的是避免悲劇再發生。

苗博雅舉日本一項研究指出,六十一件隨機殺人案,有廿二件動機是「對自己境遇不滿」,十人是「對特定人士不滿」,九人是「自認無法在外生活而想要坐牢」,六人是「想自殺、想被判死刑」,五人是「有殺人慾望」;這項研究完全沒提到死刑是預防犯罪的方法,反而建議給予有前科者正確的處遇,以及穩定就業等改善。

民進立委段宜康日前在臉書表態支持廢除死刑,上千名網友近日灌爆段宜康臉書,大加撻伐。

段宜康昨說,重大刑案發生後,他能理解社會有支持死刑的聲浪,但立委必須考慮背後的因素,而非隨民怨起舞;馬總統簽署兩公約後,台灣就逐步朝向廢死,雖然現在群情激憤,但他支持廢死的理想不會改變。

至於民進黨黨綱載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也引發爭論,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昨說,民進黨創黨時確實有此條文,但現在對於是否廢除死刑,黨內有不同意見,需要凝聚各界共識。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當前社會氛圍並不適合討論廢死議題,應找出「隨機殺人」案例的共通性,從源頭解決問題。

台聯立委賴振昌則提案,擬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由廿五年提高到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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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逾七成反對 無法全面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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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02:48:05 聯合報 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女童遭割喉事件引發廢死討論,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昨轉述,馬總統表示,現階段仍無法全面廢死,但會持續採取「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嚴謹偵審程序、窮盡救濟程序」等措施,逐步減少執行死刑。

陳以信表示,馬總統日前接見英國會跨黨派廢死小組訪問團時表示,目前國內多數民意對廢死仍持保留態度,法務部兩年多前民調也顯示,七成七受訪者並不贊成廢死、超過八成五民眾認為廢死會影響社會治安。

馬總統指出,台灣社會仍需要時間溝通以凝聚廢死共識,現階段仍無法全面廢死,但會持續採取「廢除所有的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使用、嚴謹死刑的偵查與審判程序、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等措施,逐步減少執行死刑。

馬總統前天在新北市視察工程時被問到對女童割喉案的看法時,一句「我們再觀察一段時間」,被部分媒體解讀為馬總統有意廢死。

陳以信澄清,當時馬總統說,「民眾或許認為死刑不足以遏止犯罪,但也有人擔心廢止死刑會鼓勵犯罪,這種想法一直在相互激盪,我想我們還是再觀察一段時間。」馬總統是指社會對於廢死看法正反面都有,可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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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漸成事實 配套準備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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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新北市)】
2014.10.11 02:23 am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台南發生隨機割喉事件,行為人曾向檢警供稱,於現今的台灣,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刑等語,引起社會公憤。惟從此案在二審判無期徒刑來看,似應驗了被告原初的說法,也顯露我國司法在走向精密化的當口,處以極刑的可能性亦愈來愈低。

針對台南割喉案,台南高分院判處無期徒刑的一個重要關鍵,即是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造成是非辨識能力或行為控制能力的喪失者,即屬於無責任能力而不罰。

根據同條第二項,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使辨識或控制能力降低者,就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而得為減刑。

尤其最高法院,從去年開始,接連引用聯合國在一九八四及二○○五年所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判處或執行死刑之決議,來撤銷高等法院的死刑判決,雖尚未形成判例,卻也使被告患有精神疾病與否,成為免為一死的重要關鍵。

在此氣氛影響下,目前涉及死刑之案件,只要被告提出精神疾病的抗辯,法院幾無拒絕之理,並會將之送請精神鑑定,此雖使審判更趨精密,卻肯定無法達成速審速決的大眾期待。

即便不送精神鑑定,但從二○一二年底開始,最高法院亦決議,於第二審判處死刑的案件,為求慎重,於第三審一律開啟言詞辯論。甚且也要求下級審於處理此等案件時,不僅須讓被告與被害人充分表達對於科刑的意見,法官亦應逐一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的量刑審酌事項。凡此縝密的審理程序,就已注定我國刑事司法,判處死刑的機率正逐漸降低的趨勢。

總之,我國立法者雖尚未廢除死刑,但從目前法院運作來看,似乎已經走向實質廢死的道路,是否逾越了司法權的分際,致侵入立法權的領域,恐是須嚴肅以對之課題。

如果死刑逐步減少,並以無期徒刑替代,成為司法實務的既成事實,則不管死刑是存、是廢,法務部都該儘速思考對策,以解決監獄擁擠,以及受刑人長期監禁,致步入中年、老年,甚至死亡等等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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