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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羅紀雄貪汙案 最高法院發回花招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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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1.15 03:44 am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被控收賄百萬元,高院更七審昨天判刑十一年。本案纏訟近十五年,最高法院以各種理由七度發回,並一度獲判無罪,引發不少揣測。

羅紀雄在案發後遭司法院停職,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後轉任律師,至今接了不少案件;但他自己的貪汙案卻不聘律師,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

羅紀雄被控於八十四年審理男子葉隆財吸毒案時,收受由律師蔡登旺轉交的一百萬元賄款,將原被一審判刑三年二月的葉改判無罪。案經調查局查出,將羅移送偵辦起訴,但案子一直無法定讞。

最高法院歷次發回理由,包括:行賄的葉隆財與中間人蔡登旺雖然測謊未過,但調查局的測謊報告未說明測謊者當天身心狀態,以及羅在偵查中曾自白犯罪,更審未幫羅減刑等理由發回更審。

有一次,高院判決以羅紀雄身為法官卻收賄,依法應加重其刑;最高法院則以貪汙的法定刑最重是無期徒刑,無法加重為由,將案件發回。

全案纏訟至今,羅紀雄只有在更四審逆轉獲判無罪,其餘均判有罪;該次無罪判決,曾招來「法官讓證據轉彎」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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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院法官涉收賄罪定讞 今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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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高院前法官羅紀雄被控在民國八十三年擔任法官期間,收受煙毒犯的賄賂,上個月遭到最高法院判刑11年定讞,今天羅紀雄在上午八點十分向台北地檢署報到,隨後發監執行。

    羅紀雄日前被媒體指稱,擺脫跟監下落不明,引起各界矚目。羅紀雄從新聞得知之後,緊急出面向檢方取得聯繫,強調沒有落跑的意圖,一切都是誤會。今天羅紀雄也如期向檢察官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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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紀雄現身:看病辦私事 沒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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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0.09.05 03:18 am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涉貪被判刑定讞,檢調奉命廿四小時監控,但羅紀雄本月二日從住處脫離監控「消失」兩天後,昨天主動到台北地檢署說明,他說近日因病就醫,又有私事待處理,否認落跑。

台北地檢署指出,因為羅紀雄的發監執行日期未到,檢察官昨天上午訊問後,讓他離去,並要求他務必準時到案執行,羅紀雄同意會配合。

根據中央社昨天的報導,檢方人士指出,羅紀雄應只是不滿監控行動過於緊密,認為隱私遭侵犯,才以「落跑行動」表達不滿,但羅紀雄確實有受監控必要。

羅紀雄於一九九四年擔任高院法官時,被控收受毒品案被告葉隆財的一百萬元賄賂,改判葉隆財無罪而遭起訴。案件纏訟十五年,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今年八月廿六日駁回羅紀雄上訴,以貪汙罪判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七年定讞。

台北地檢署表示,為確保羅紀雄能順利發監執行,檢方自八月廿七日起,指示台北市調查處全天候監控,羅紀雄的行蹤,迄今始終都被檢方了解、監控中。

據了解,羅紀雄九月二日離開台北市羅斯福路的住處,直到九月四日凌晨都沒有返家,他居住的僑泰大樓管理員表示,「九月二日下午到三日晚間,有調查局的人來問羅先生回家沒?還留下電話,要管理員一看到羅先生就立刻和他們聯絡」。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澄清,羅紀雄昨天上午看到報紙報導他擺脫監控落跑,主動聯繫檢察官,並到署說明,近日因病就醫,又有諸多事務尚待處理,對相關報導感到憤怒、困擾。

北檢強調,羅紀雄並沒有脫離監控,他的行蹤,檢方一直都掌握中。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已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證,並對羅紀雄發出執行通知書,預計最快本月中旬會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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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沒隱私 羅紀雄失蹤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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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0.09.05 03:18 am 
 
高院前法官羅紀雄,不滿檢調對他廿四小時嚴密監控,上演「失蹤記」,藉此表達隱私權遭到侵犯。據了解,羅紀雄甚至透過管道向辦案人員抗議,抱怨生活沒有隱私,希望檢調取消跟監行動。

據了解,羅紀雄九月二日離開住處後,還主動聯繫檢調官員,強調他雖然被判刑確定,但還是享有人權和基本的隱私,檢調廿四小時如影隨形跟著他,讓他覺得不受尊重,壓力也很大。

由於檢調奉命監控羅紀雄的行蹤,確保日後他能到案執行判決,因此調查人員的偵防車就守在羅紀雄住處樓下。據了解,羅紀雄對於這樣的監控作為,十分不滿,也很不以為然。

羅紀雄還向辦案人員表示,希望檢調撤回跟監人力,不要浪費時間,但檢調當時並未同意。

據了解,以往像是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獲交保後、華隆集團前負責人翁大銘被判刑後,調查局或警方奉命監控時,王令麟和翁大銘都會將出門的行程與地點,告知檢調人員,方便掌握行蹤。但檢調擔心羅紀雄脫離監控,採取緊密的跟監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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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傳言…劉承武險成羅紀雄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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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9.04 03:19 am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收受當事人一百萬賄款,被判刑十一年定讞後,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對他祭出限制出境令,並指示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不能讓他跑掉,但昨天羅紀雄還是不見了。

司法界曾傳聞,羅紀雄當年差點成為劉承武的老丈人,劉承武昨天接受訪問時,不否認年輕時就認識羅紀雄的女兒,但他的太太並非羅紀雄之女,對外界傳言他只能置之一笑。

北檢昨天收到最高法院卷證,立即對羅紀雄寄出通知書,要求他兩周後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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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員丟人丟2次! 羅紀雄15年前就消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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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10.09.04 03:19 am  
 
前法官羅紀雄住在台北捷運古亭站旁的大樓,最高檢指示調查員日夜監控,偵防車就停在捷運出口處旁。
記者陳柏亨/攝影

十五年前,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涉貪被檢調鎖定偵辦,調查人員第一次上門約談時,羅紀雄就演出失蹤戲碼,如今在入監服刑前夕,再度不見蹤影,究竟是太巧合、還是另有玄機?

羅紀雄在一九九五年二月,收受吸毒案被告葉隆財透過律師蔡登旺轉交的一百萬元賄款,將葉隆財改判無罪。同年三月五日、周六下午,檢調擬對他同步搜索約談。

行動前,調查人員已監控一段時間,確認羅紀雄平常周六中午下班後,都會先回家。當天上午,調查員密赴高院監控羅紀雄在辦公室,不料,中午埋伏在羅家大樓附近及住處樓梯間的調查員,苦等六個多小時,遲遲看不到羅紀雄的身影。

原本預定當天下午的約談行動,因羅紀雄行蹤成謎,調查人員晚間向檢方聲請拘票,透過各種管道策動羅紀雄到案,羅紀雄直到深夜十一點多,才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北市調查處說明。

這十一個多小時,羅紀雄從辦公室憑空消失,到了哪裡、見了什麼人?至今還是一個謎。

據了解,當初檢調原本是鎖定另一名司法官進行蒐證,監控過程中意外發現羅紀雄在葉隆財案言詞辯論庭後,馬上打電話給律師蔡登旺說:「朋友抽菸的事…可以研究看看。」蔡登旺隨即聯繫葉隆財約定一百萬元的行賄價碼。

隔天,蔡登旺約羅紀雄在離高院不遠的台北市重慶南路、衡陽路口東方出版社前,羅紀雄上蔡登旺的車子後,拿了一個紙袋,隨即在襄陽路前的新公園下車。

本案從一九九五年起訴後,法院歷經十五年纏訟,其中還曾歷經更四審的法官陳榮和幫他逆轉改判無罪,更五審又改判十一年徒刑;最高法院上個月廿六日駁回羅紀雄的上訴,全案好不容易定讞。

檢調人員在判決定讞後,即十分警覺要對羅紀雄展開監控。不過,如今再度傳出羅紀雄又從「人間蒸發」,恐怕只有待他到案才能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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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法官羅紀雄 擺脫監控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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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0.09.04 03:19 am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收賄,被依貪汙罪重判十一年定讞;最高檢察署擔心羅紀雄潛逃,指示檢調單位派人廿四小時監控,未料羅紀雄前天從住處大樓擺脫跟監,過程有如諜報電影「神鬼認證」,至今行蹤成謎。

檢方指出,羅紀雄住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十二層樓高的僑泰大樓,是住商混合建築,內有補習班、美容院與音樂教室,一樓是麥當勞、頂好超市,又緊鄰古亭捷運站,人潮非常多,不管是定點監控或跟監,都很不容易。

僑泰大樓的管理員說,這棟大樓的頂樓相通,一樓左右兩旁各有一個出入口,分別是門牌四十一號及四十九號;因此透過頂樓,可以從大樓左進右出、右進左出。

辦案人員研判,住在四十九號七樓的羅紀雄,知悉調查員守候在四十九號門前,搭電梯到頂樓,再改搭四十一號電梯到樓下,快速閃入人群,擺脫跟監。大樓管理員說:「前天上午十點多,羅先生從四十一號大門離去,沒有再回來。」

羅紀雄被控法官任內收賄,改判吸毒被告葉隆財無罪,貪汙案七度發回更審、纏訟十五年,最高法院最近駁回羅紀雄的上訴,羅被依貪汙罪及枉法裁判罪判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七年確定。這是首件法官被認定構成枉法裁判的案件。

更四審時,羅紀雄獲判無罪,被解除限制出境。羅被判刑定讞後,因為有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張炳龍潛逃大陸的前例,最高法院再度限制羅紀雄出境,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全天候監控,並且將羅紀雄的照片發給調查員辨識。

據了解,台北市調查處每天指派兩組調查員、每組兩人,輪流監控羅紀雄。羅對此非常不滿,還跟檢調官員嗆聲,抱怨侵犯隱私和人權,希望調查局撤回跟監人力。

第一線的調查員感嘆,羅紀雄跟丟是事實,但這和調查員的跟監技巧無關,實在是人力有限,現場地形複雜,沒有多餘人力可以支援;如果法院囑託其他司法單位協助,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狀況。

專案小組表示,羅紀雄並未出境,應該還在北部地區,辦案人員有信心近日會掌握他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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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收賄判刑/被告送錢換無罪 可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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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8.27 03:23 am
  
行賄高院前法官羅紀雄的被告葉隆財,因行賄使羅「枉法裁判」而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刑庭庭長發言人張淙淳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可以聲請再審,由法院重新審理葉吸毒的罪刑。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廿二條規定,被告無罪確定後,檢察官可以在「參與原判決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的罪已經證明」時,為被告的不利益聲請再審。

葉隆財因為吸食海洛因,一九九五年被起訴,一審判刑三年二月,二審送賄款百萬元,獲改判無罪,如今羅紀雄被認定枉法裁判,葉隆財面臨被重新審判的命運。

羅紀雄的定讞判決認為,羅故意曲解調查局的鑑定報告及複驗結論,並採用葉隆財事後編串的不實證詞,採取和其他類似案件不同的論罪原則,據以撤銷有罪判決,改判葉無罪,已犯刑法第一百廿四條的枉法裁判罪。

判決指出,調查局初驗、複驗報告都指出,葉隆財尿液有「煙毒反應」,但羅紀雄故意否認鑑定報告的證明力;葉的黃姓女友在警察局供稱知道葉偷吸海洛因,羅也不採信黃女的說法。

此外,葉隆財辯稱因服用感冒藥「可待因」,尿液才出現煙毒反應,但依調查局報告,服用可待因,並不會出現這種「偽陽性」的煙毒反應。

羅紀雄在案發後遭司法院停職,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後轉任律師,但他所涉貪汙案卻不委任律師,而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為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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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判毒犯無罪 前法官羅紀雄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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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8.27 03:23 am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收受賄款改判吸毒被告無罪的貪瀆案,七度發回更審、纏訟十五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羅的上訴定讞,羅被依貪汙罪及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七年。這是首件法官被認定構成枉法裁判罪的案件。

羅紀雄(七十歲)更四審時曾獲判無罪,且被解除限制出境至今,因有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張炳龍潛逃大陸的前車之鑑,最高法院昨天立即再限制羅出境,並通知最高檢察署監控羅的行蹤。

送錢的當事人十幾年前就判定行賄,羅紀雄案昨天才定讞,法官論壇立即有法官不滿,指這麼簡單的案子,要審這麼久,要不是司法風紀最近在風頭上,說不定還判不下來;也有法官呼籲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要正視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積弊。

煙毒犯葉隆財一九九四年三月七日遭警查獲吸食海洛因,板橋地院判葉三年二月徒刑,葉委任律師蔡登旺上訴,由高院法官羅紀雄接辦。因蔡和羅曾是法院同事,葉便要蔡找羅「成全」(判無罪)。

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上午,葉隆財吸毒案辯論終結後,羅紀雄意圖索賄,從辦公室打電話給蔡登旺未獲,同日下午三時許再撥電話找蔡登旺,暗示可判無罪,並於下午五時卅分在司法院前的蔡車上,談好一百萬元賄款。蔡告知葉籌款,二月十日中午,羅依約在司法院前等待取款。

由於蔡登旺另案開庭趕不及,羅紀雄還打電話催蔡,再約傍晚在台北市重慶南路東方出版社前,在蔡車上付清一百萬元,羅也依約改判葉隆財無罪定讞。

監聽紀錄顯示,蔡登旺與羅紀雄還討論一件「新的」妨害自由案,而以「舊的」、「新的」區別前後案,但因爆發收賄案,「新的」不及判決。

葉隆財、蔡登旺行賄罪於一九九六年、二○○三年分被判刑兩年六月、兩年十月定讞,羅紀雄部分卻一再發回更審,纏訟多年,受到許多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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