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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最高法院在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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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蘇位榮】 2009.10.11 04:08 am 
 
高院接押被告的案子,過去從來沒有被最高法院發回更裁的紀錄,陳水扁羈押案可說創下首例。雖然高院重開羈押庭後還是將阿扁羈押,但這麼一來回,耗費司法資源不說,也徒讓社會各界緊張一場;許多人一定要問:最高法院在搞什麼?

最高法院的一貫見解是:「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乃事實審法院之職權」。亦即,事實審法院自得就具體個案情節,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進行裁量。如就客觀情事觀察,法院許可羈押之裁定,在目的與手段之間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之情形,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

也就是說,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性,得否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而停止羈押,均屬「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判斷之職權。而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能任意侵犯事實審法院的自由裁量之權。

高院羈押被告的裁定,若當事人抗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查的重點通常只有二項:一是看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四條的規定,例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的要件,是否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懷孕五月以上、現罹重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二是羈押裁定有無悖反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

但我們看這次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扁羈押案的理由,包括扁家在海外有無鉅款,阿扁在國安人員保護下有無可能逃亡,這些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此外,阿扁應否羈押及羈押後其原因是否仍然存在,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都是屬於事實問題(參見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抗字第四七四號裁定);最高院是法律審,卻來過問事實審法院的職權,豈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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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裁判書 最高法院院長:寫給當事人看不是給上級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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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裁判書 最高法院院長:寫給當事人看不是給上級審

2022-02-10 19:10 司法院

為有效分配司法資源、減輕司法過勞,司法院今召開「刑事簡易判決等裁判書簡化記載會議」,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在專題演講時表示「書類是寫給當事人看的,不是寫給上級審看的」,精簡裁判的關鍵在於落實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把話說明白,將理講清楚」,不要畫蛇添足,也不要疏漏。

這場會議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主持,各級法院院長、法官共70人與會,林表示隨著司改各項措施逐步施行,審理程序更為周密、複雜,法官必須耗費相當多的心力確保程序正當、完備,寶貴而有限的司法資源應重新盤點、規劃,因司法院院長許宗力重視過勞議題,指示應儘速籌劃執行。

吳燦講授「刑事裁判的精簡」專題,他認為要落實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的精神,就證據能力有無,透過先為證據裁定,簡化判決書的記載,並彈性運用有罪判決犯罪事實得與理由合併記載的規定,就認定犯罪事實所憑的證據,以能使人知悉證據的範圍即可,減少重複記載和大量引述。而對被告有利證據不採納的理由,是當事人關注的重點,則必須好好論述。

吳燦也認為第二審要適度擴大適用無害違誤(harmless error)原則,減少無益的撤銷改判、改寫。

本次會議也討論涉及修法諸提案,如擴大一審獨任審理、簡式審判程序及協商程序的適用範圍、擴大刑事訴訟法第310條之1第1項適用範圍以簡化有罪判決記載事項等。林輝煌責成刑事廳成立研修小組,評估可行性,並就可行提案提出修法草案。

近年來司改多屬「加法」的改革,司法院認為司法資源相當有限,也不能忘了改革還有「減法」,未來會繼續徵集各界減輕負擔的建議,合理分配司法資源。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今表示,書類是寫給當事人看的,不是寫給上級審,精簡裁判的關鍵在於落實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把話說明白,將理講清楚」,不要畫蛇添足,也不要疏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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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制度」三讀通過 法院判決將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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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制度」三讀通過 法院判決將統一見解

2018-12-07 14:56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庭制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即大法庭制度,未來台灣法院判決將統一法律見解,有助於訴訟時間縮短。此外,新法也規定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針對爭議法律問題進行實質討論,如有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見,也可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周春米表示,常有人批評台灣法院判決都有不同法律見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法律見解不一致。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周春米說,未來設立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將由終審法院的11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其餘9名庭員以票選之,未免論資排輩造成票選出線者皆為各庭庭長,黨團協商時朝野也達成共識,增訂「大法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之條款。

周春米也說,現在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鮮少進行言詞辯論,法庭活動不公開,當事人欠缺實質參與,在面對重大爭議時,社會欠缺討論、溝通,這些都是司法信賴度低迷的原因。周春米指出,未來大法庭就爭議法律問題必須行言詞辯論,當事人也應有代理人或辯護人輔助其闡述事實上、法律上意見,法院也可以選任專家陳述法律意見,該專家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收受報酬也應揭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人民對司法改革有很深期待,現行制度,對抽象法律規範,時常兩個法庭對同個事實有不同認定,例如之前的林益世案和陳水扁案,法庭有法定職權說和實質影響力說,對不同見解就會有不同結果,導致人民對司法無法信賴。

尤美女說,大法庭制度就是讓法庭見解有歧異時,透過大法庭言詞辯論做決議,讓原提案法庭有拘束力,進而統一見解,讓同個事實在不同法庭也有相同法律結果。

周春米說,大法庭庭員所持法律見解如與多數意見不同,新法也明定其可出具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布周知。三讀條文也一併廢除了頗具爭議的判例、決議制度,同時增訂過渡條款,確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後三年內,人民仍得對判例、決議聲請釋憲。

周春米表示,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爭議法律問題將有一致見解,判決初一十五都一樣,貫徹憲法平等原則的精神,也保障了人民的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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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長:司改拿刀砍自己的手,會像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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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長:司改拿刀砍自己的手,會像人嗎?

2016-12-19 15:27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司法改革浪潮愈來愈大,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今天表示,最高法院將走向公開透明,明年一月一日起,將開放案件當事人及其辯護律師查詢案件分案後的承審法官、及案件審理流程,讓當事人可以掌握訴訟流程進度。

除了公開案件查詢外,鄭玉山也為最高法院法官叫屈,案件實在太多,「大家晚上可以到最高法院看看,法官幾乎都在加班,辦案壓力沈重」。

他表示,今年一月至十一月,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新收6092件,結案4941件,去年新收6260件,結案5763件;刑事案件今年一月到十一月新收5080件 ,結案4478件,去年收案5825件,結案5577件。

平均民庭法官每人每月結案二十多件,刑庭法官十八件,一個月工作天二十二天,每位法官平均每天要結一件到二件案子;而最高法院的每一件案子卷證資料一宗比一宗大,又多又複雜,法官光看卷證就可能看不完,何況還要寫判決書,人力不及,「唯一解釋叫草率」。

鄭玉山嘆口氣,案件多,加上為因應司改潮流,最高法院現在常開庭言詞辯論,開庭又是另一個問題,最高法院為法律審,依法原則上不用開庭,現在為了開庭,法庭不夠用,即使開庭言詞辨論,律師的素質沒有跟上,「這種言詞辯論有何意義」,希望能建立國外的「大律師」制度,對社會有意義的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再開庭言詞辯論,而非所有案件都可不設限的上訴最高法院。

一位最高法院庭長也說,有些案件是「死案子」,根本不可能翻案,案子全都上訴,只是浪費訴訟資源。鄭玉山也說,現在重罪或重大金額案件全都可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年有二千多件煙毒案,法官的精神都在審煙毒案,對嗎?「司改應是治療自己的沈窠,拿刀砍自己的手,會像人嗎?」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感嘆案件量太大。記者蘇位榮/攝影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感嘆案件量太大。記者蘇位榮/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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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王光祿」 司改指標頭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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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王光祿」 司改指標頭兩案

2016-11-11 04:29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蘇位榮/台北報導

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入弊案遭特偵組查緝。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入弊案遭特偵組查緝。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察總長顏大和昨天表示,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瀘渣業者索賄案、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持槍狩獵被判刑最高檢察署提非常上訴案,最高檢察署都向最高法院聲請召開言詞辯論,盼藉此統一法律見解。

法務部與司法院昨天就即將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進行峰會,部長邱太三與司法院長許宗力見面交換意見。邱太三會後表示,未來最高檢會選擇具重大爭議的案件向最高法院聲請開庭,顏大和隨後證實以「林益世」、「王光祿」兩案向提出聲請。

顏大和說,這兩案都具有高度爭議性,才聲請開庭解決法律爭端。其中,林益世案涉及我國對公務員貪汙究竟要採「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影響所及不只林益世案,包括陳水扁被控的二次金改案將來也適用。

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陳啟祥索賄,一審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決七年四月,二審依貪汙罪判決十三年六月,差別就在要採何種見解,目前林益世案正上訴第三審。

王光祿獵捕山產給年逾九旬母親吃,被控以獵槍獵殺保育類動物,依槍砲、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三年六月確定。檢方非常上訴指出,限制原住民只能使用落伍獵槍打獵,可能造成文化歧視,也違反允許原住民自製獵槍的立法意旨。

顏大和說,王光祿案向最高法院聲請開庭辯論,並聲請傳喚專家證人、公民團體就憲法保障原住民權益、動物保育以及槍砲彈藥罪之間如何權衡等重大爭議釋疑。

對司法院與法務部都要求最高法院多開言詞辯論庭,最高法院發言人花滿堂說,檢方聲請後由各合議庭視個案自行決定是否需要開庭。

顏大和說,並非每一案件進入三審都會聲請開庭辯論,「是選擇人民有法律疑惑的案子做」。如果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人力不敷應付,會協調一、二審檢察官到最高檢辦事,協助最高檢檢察官蒞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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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第一步 最高法院開庭有望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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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第一步 最高法院開庭有望常態化

2016-11-10 04:17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林志函/台北報導

司法院、法務部今將進行「司法改革峰會」,「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是院檢合作改革的第...
司法院、法務部今將進行「司法改革峰會」,「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是院檢合作改革的第一步。 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法務部今天將進行第一次的「司法改革峰會」,其中,最高法院就重大法律爭議案件開庭可望常態化。

司法院與法務部近來對如何推動司法改革,各自提出方案。法務部選擇「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被害人訴訟參加」、「防逃機制」等議題向司法院建言,其中「最高法院開庭常態化」不必修法,預計是院檢第一步合作付諸實行的改革案。

最高法院目前僅就死刑案件的「生死辯」開庭,邱太三將向許宗力建議最高法院應對重大法律爭議案也開庭辯論,最高檢察署已準備好將視案件派檢察官蒞庭。

以前總統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案為例,二審判有罪的理由是採「實質影響力說」,但一審無罪理由是採「法定職權說」;此外,扁家女婿趙建銘的內線交易案,獲利金額究竟該採那一說,法務部希望藉由公開程序讓審判更透明。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言詞辯論、公開審理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訴訟原則,言詞辯論有助於司法對話、討論,在各審級都要做;呂太郎說,言詞辯論是審判核心,司法院只能鼓勵最高法院的法官依案情需要盡量開庭;司法院與法務部都認同,最高法院沒必要每一件案件都開庭辯論,但未來對於法律爭議案件開庭可望常態化。

此外,呂太郎表示,司法公開、透明是取得人民信賴的重要基礎,司法院明年初將公開法院事務分配、法官基本資料,包括法官姓名、承辦專業案件類別等,法官也可自行決定是否公布學經歷、個人重要經驗,但暫時不公開法官照片及獎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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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更三審 社會無感、法官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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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4.05.19 02:17 am
 
台開案更三審宣判,被告量刑均有減輕。我對本案的觀察則是:社會無感、被告無奈、法官無聊!

本案發生在九十四年,對於內線交易的犯罪事實,歷審判決均無異議。由於證交法設有「犯罪所得逾一億元」的加重條件,因此真正的法律爭議就是:犯罪所得如何計算?

九十五年地院認定共犯「分別計算」犯罪所得,並採十個營業日平均股價計算「擬制交易所得」。九十六年高院改採共犯「合併計算」的見解,並因犯罪所得已逾一億元,因此加重量刑。然後最高法院三度撤銷發回,對於高院「合併計算」的見解未有質疑,但卻屢次指摘高院計算方法錯誤,可是自己又提不出正確的計算方法。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對關鍵性的法律爭議,該勇於承擔,統一見解。然最高法院只是撤銷發回,寫些「非無研求餘地」的空話。社會期待最高法院給個「答案」,法官卻用更多「疑問」來搪塞。只會挑剔別人算錯,自己也不知道怎麼算才對?把「法學」問題搞成「數學」問題!面對舞文弄墨、怠忽職守的最高法院,高院判決則是採取「複製、貼上」的法學方法,全文照抄前審判決,然後補充寥寥數語,說明未出售之股票應否計算犯罪所得。

此後案件就在二、三審間纏訟,現在高院又變更「合併計算」的見解,重新採納地院的「分別計算」。因為最高法院先前對於「合併計算」並無異議,未來上訴之後,見解是否配合改變?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其實,各種撤銷發回的理由只是障眼法,目的還是利用程序拖延,製造減刑條件。本案從九十五年迄今,終於如願拖滿八年,符合司法院全球獨創、荒謬絕倫的「速審法」而得減刑。而且原本規定「得減」,司法院覺得還不過癮,繼續提案修法改為「必減」。未來如果被告刑期減半,然後宣告緩刑安然脫身,應該就是無縫接軌的完美結局。

這種避重就輕的審判文化,在美麗灣違法開發的終審判決如出一轍。環保團體九十六年間提起公民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九十七年判決「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停止開發」,但是最高行政法院兩度廢棄發回。即使後來更審判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認其係屬「課予義務訴訟」,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照樣廢棄,堅持主文必須寫成「台東縣政府應『作成』命美麗灣停止開發之『行政處分』」才算合法。姑且不論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是否正確,即使如此,既然事實認定並無錯誤,最高行政法院本得依其法律確信自為裁判,真有必要以辭害意,非得廢棄發回不可?何況學者即曾指出,法律賦予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權限,並未排除採取行政處分以外的事實行為。

本件迄至一○一年判決確定,但是解決爭議的關鍵問題,最高行政法院反而未加著墨。例如:本件究係故意規避環評或屬營運計畫變更?有無信賴保護或疏於執行之情事?美麗灣可否補正環評程序而就地合法?雖然法院認定旅館建照因違法開發而無效,但是台東縣政府堅持並非實質違建,只要補作環評即能合法營運,形成目前的僵局。

對於百姓而言,司法舊案的冷飯熱炒,只是司法官僚的作文比賽,有誰真的在乎?這些無謂自瀆的司法判決,又能解決什麼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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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 上訴最高法院一律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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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11.17 03:05 am 
 
死刑案件在判決確定前,將一律經過公開辯論程序,不再「密室書面作業」。最高法院昨宣布從下個月起,死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全部都要開庭;經由檢察官、被告律師交互辯論,再由合議庭定奪生死。

民間司改會肯定最高法院終於對死刑案件進行言詞辯論,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判決死刑是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極刑,即使被告是人神共憤,也應該讓他在公開法庭,給予最後陳述的機會,以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

最高法院表示,死刑案件關係被告生命權的剝奪,判決確定執行後將無法補救;為了讓量刑更精緻、妥適,經過辯論,再斟酌被害人家屬意見裁判,能使罪與刑相當。

目前二審判處死刑、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並不多,不超過五件;其中之一就是已訂出開庭時間的吳敏誠案,最高檢察署派出參與辯論的是檢察官江明蒼。

司法院尊重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舉行量刑辯論的決定,也認為很有意義。秘書長林錦芳表示,司法院考慮就過去的死刑案作量刑分析,找出法官決定判處死刑的各種因素。

據統計,一九四八年到今年十一月,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人數為七百八十三人,因死刑卷證不會銷燬,可供分析研究。

對於最高法院審理死刑案件的重大改變,有基層法官指出,表面上是重視人權,實際是上個月立法院審查預算,立委指摘最高法院數十年來怠惰言詞辯論程序,凍結預算並且要求改進,才迫使最高法院態度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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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期待 最高法院下月將開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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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3.14 02:28 am 
 
已將近7年未開庭的最高法院法庭將重新「開張」,最高法院昨天上午召開民刑事庭長會議,決定就有法律上爭議的案件多召開言詞辯論庭,預定下個月下旬就會有案件開庭。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且因採保密分案,案子一經公開辯論,合議庭就會曝光;過去很少開庭,距今最近的一次,是2005年5月27日的「連宋上訴扁呂當選無效案」,及2004年4月27日的呂秀蓮告新新聞回復名譽案。

在司法院出手廢除保密分案,及各界對最高法院增加開庭的期待下,最高法院決定回應社會,從善如流,就有重大法律爭議的案件增加召開言詞辯論庭,聆聽原被告的法律意見,作為裁判的參考,提升裁判品質。

除了增加開庭,最高法院也已發函給一、二審法院,請他們於發現有判例不合時宜,或判決見解有前後不一致的地方時,能提供三審檢討。

得知司法院決定廢除保密分案,最高法院氣壓雖然有些低,但一位法官指出,形勢比人強,既然廢了,也只好遵守。一位庭長則表示,司法院強廢保密分案,他們早有心裡準備,並不感意外,只是沒想到時間來的這麼快。

最高法院表示,在收到司法院廢除保密分案的公文後,將著手修改分案要點,分案的電腦作業流程也將重新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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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62年 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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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3.13 03:07 am 
 
司法院長賴浩敏昨天批示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刪除保密分案的法源依據,並於下月十六日生效;最高法院實施六十二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即將走入歷史,也為一個月來因保密分案引發的司法紛擾劃下句點。

除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也有保密分案規定,司法院一併修正「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同樣於下月十六日生效。以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分案後,即應公開由那一位法官承辦案件,在判決書公布後,外界將清楚了解由誰執筆撰寫判決,達到司法透明與負責。

廢除保密分案後,三審法官所擔心的關說問題,司法院擬修正法院組織法,增訂對關說司法案件者的行政罰。

司法院原希望最高法院能經由法官會議,共同決定廢除保密分案,但最高法院多數法官認為,保密分案可有效阻擋關說,沒必要立即廢除,且「廢,要由司法院廢」,以向歷史負責。司法院因而決定直接從保密分案的法源下手。

保密分案此波的爭議,源自於基層法官組成行動聯盟的主張。聯盟於今年初拜會總統馬英九,提出包括廢除保密分案的多項訴求,馬總統表贊同。

但上月十六日,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在退休交接典禮上為保留保密分案請命,重砲批評馬總統、賴浩敏院長、及新任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反而加速議題的熱度。

楊鼎章上任後雖與內部溝通,但無法改變多數法官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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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最高法院何不逆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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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文玲】 2012.03.11 01:43 am 
 
最高法院最近因「保密分案」的存廢,飽受關注與批評。儘管基層法官步步進逼,要求訂出廢除的時間表,司法院猶不願遽下通牒,希望能兼顧最高法院的尊嚴和認同。

最高法院至今不願點頭廢除保密分案,有情緒及經驗上的因素。一向說了算數的三審老大哥們,驚覺自己竟成被改革的對象,情可以堪?經驗也告訴他們,在判決公告前公開承審法官姓名,會讓有權勢的人輕鬆發揮影響力,保密分案既可杜絕幽暗,何苦急急廢除。

名之「改革」,或許太沈重;但基層法官以廢除保密分案為起點施壓,換個角度看,不也是等待最高法院領導審判系統全面「大進化」,一起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這是相互督促,不是鬥爭。

保密分案的存廢,仍須回到人民訴訟權思考。因為保密,案件擺著不動,如何監督,辯論形同虛設,人民訴訟權怎會不受影響?保密分案雖提供法官安心辦案的環境,但人性的鑽營、權勢的滲透,不會因為分案保密而禁絕,現行做法只是消極豢養關說文化而已。最高法院何不反守為攻,正面迎向關說,以及可能影響審判者安全、不當公審等威脅,力挽日墜的聲望,來個「逆轉勝」?

如此,法官們可趁勢展現抗拒關說的決心,並讓社會各界以關說為恥,落實關說登記制,並要求媒體、政黨、民間團體自律,不對法官進行無理公審,並建立保障法官安全的制度。司法院擬修法增訂對關說者的行政罰,也是一種配套。

關說影響司法公信,應該選擇破除,透過浴火試煉,堅強審判信念。若連最高法院都沒信心,人民還能對司法有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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