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王健壯】 2012.02.19 01:38 am
當官的人都懂下台背影要漂亮的道理,但有些人卻偏偏反其道而行,「人之將去,其言也惡」,楊仁壽卸任最高法院院長的告別演說,就是最新例證。
楊仁壽的「惡言」包括:指控馬英九侵犯審判權,批評賴浩敏未維護最高法院,譏諷接替他的楊鼎章被總統摸頭,譴責年輕法官譁眾取寵,砲火之猛之廣,可謂司法史上罕見。
但諷刺的卻是,楊仁壽雖然表現出史上罕見的勇氣,卻也留下了史上罕見的反動言論。他雖然曾經協助翁岳生改革司法多年,也在卸任前作出法院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進步性決議,但他的司法生涯卻不幸是以反改革劃下句點。
司法透明不但是台灣的司改目標,其實也是全世界的司改趨勢,例如,楊仁壽以大法官會議至今也未公開釋憲案的主筆人姓名,未公開釋憲案的分案過程與發言紀錄為例,來替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辯護,就證明他顯然昧於全球性的司改趨勢。
英國最高法院現在已開放電視全程現場轉播聽證會內容,不久前有關引渡「維基解密」負責人亞桑傑到瑞典受審的聽證會,就曾創下高收視率。美國最高法院雖然至今仍然禁止攝影機進入言詞辯論庭,但最近也基於人民知情權的原則,決定在言詞辯論庭結束約一周後,就立即公布辯論庭的文字與錄音全文。
英、美最高法院的改革,證明司法系統的開放與透明,雖然是逐步為之,但卻是大江東流擋不住的趨勢;台灣大法官會議不久前開放網路轉播憲法法庭過程,也曾贏得好評。至於釋憲案主筆人應該具名以及公開發言與表決紀錄等,也是大法官會議遲早應改當改之事,就像不同意見書從過去不具名到現在具名已成慣例一樣,即使改革不能一步到位,也應逐步實現;最高法院行之六十多年的保密分案制度,當然也應作如是觀。
一般所謂的司法透明通常是指審判透明,但事實上,司法透明應包括審前透明、審中透明與審後透明,保密分案雖能做到審後透明,卻嚴重違反審前與審中透明的要求,這種只有三分之一透明效果的分案制度,不但不具合法性,連正當性都該被質疑、被推翻。
楊仁壽替保密分案辯護的另一項理由是,分案是屬於事務分配,與公開審判不同,言下之意即是,事務分配是屬於最高法院的內部運作規則,既是內部規則,當然就不必也不應公開透明,非最高法院的人包括總統與司法院長在內,都無權置喙。
但當了四十多年司法官的楊仁壽卻顯然忘了,台灣從九○年代開始的司法改革運動,其實就是從法院的事務分配改革開始,不民主與不透明的事務分配,其後果就是不民主與不透明的司法審判,過去這段歷史斑斑可考,楊仁壽怎能忘得一乾二淨?更何況,既是事務分配,則屬司法行政範疇事項,最高法院即使基於本位主義而不改,但任何人都可得而議之,並促其改之,何來侵犯與干預?
楊仁壽的老長官翁岳生在卸任司法院長的演說中,曾以「痛苦萬分,椎心泣血」八個字,形容他對政治踐踏司法的心情;楊仁壽的卸任演說表面上雖然也有指控政治干預司法的味道,但實際上卻是司法人踐踏司法,稍具司改意識的人,大概也只能用「椎心泣血」四字來評論他的下台背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