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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律師:在野法曹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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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請不要被錢遮了眼
2009/09/21 22:00 瀏覽3,584|回應4推薦0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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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林大律師憲同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郝院長柏村、司法院林院長洋港、法務部呂部長有文、台北、高雄地方法院

主旨:敬請慎重考慮永安黃晚智「自救總會」的合法代表性,及目前所有永安債權人的意願,再決定否進行處份資產的作業。

說明:
一、由於一年來永安黃晚智毫無償還債務的誠意,投資人業已普遍覺醒,非但於六月六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控告所有自救總會的代表涉嫌背信,更於八月三十一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聲請宣告黃晚智詐欺集團破產,希望借重司法權的伸張而得以使債權充分獲償。

二、畏於後果的嚴重,黃晚智自救總會遂迅速於九月六日決議聘請貴大律師出面處分資產以對抗投資人的法律行動,欲圖苟免於牢獄之災及破產之難明顯可見。

三、貴大律師威名赫赫素所久仰,因此風聲傳出後連線即會同永安投資人前往拜訪,就黃晚智的狡詐,自救總會的偏袒,及投資人的期望均詳細說明,望能就接受委任一事慎重考慮,以免與投資大眾為敵有傷令譽。

四、貴大律師法學精湛、背景堅厚、自信滿滿,認為必能「依法律程序,確保投資人最大權益」,對連線主張之依法聲請宣告破產頗有不以為然之意,然而亦並不否認事情之解決確有賴行政、司法方面的助力。

五、投資公司善後處理甚為不易:負責人心有不甘,百計拖延;代表們各懷鬼胎,渾水摸魚;投資人利害不一,意見分歧。因此,唯有公權力的介入,始能擺平紛爭。而透過宣告破產的程序,投資人非僅可免除裁判費、擔保金的沉重負擔,及銀行利息的巨額累積,且可有效進行資產的清查、凍結、處份和分配等作業。至於企圖隱匿資產的債務人,及協助隱匿資產的幫助犯,更有嚴厲懲罰的規定。所以司法單位的推薦,獲得連線的認同,而向投資大眾竭力鼓吹。即以龍祥為例,也從堅持破產前和解,轉變為宣告破產,可以證明此為最經濟有效的唯一可行之路。

六、誠然、「條條大路通羅馬」。只是涉及數萬人、上百億的案件處理,不可行險僥倖,以免後患無窮。尤其委託人立場可疑、身份不明,更不宜輕率從事而自貽伊戚。相信貴大律師巡迴北、南、中三地說明之後,對是否接受委託,如何進行工作,定會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而能作出最正確的抉擇。

七、由於政府的怠忽職守,投資人受害了;由於詐欺集團的花言巧語,投資人又受害了;由於部分代表意志不堅,投資人再受害了。今天所謂在野法曹的律師,若認識不清、為虎作倀,而使政府失去最後補過的機會,使受害人失去最大獲償的機會,真是於心何忍?何況所得只不過千餘萬的律師費,您認為值得嗎?

八、您同情老兵、關懷弱者的立場,相信會使您站在投資人這邊,而與我們共同奮鬥,努力進行宣告破產的請求。只要您願意接受,我們同樣願意委託您,接受您的指導,請您務必慎重考慮。

全國投資公司受害人自救連線  聯絡人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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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公正嗎
2009/09/26 05:5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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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台北律師公會林理事長敏生
副本受文者: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主旨:  貴會律師林憲同已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傷害罪提起公訴,敬請惠予檢討,從重處份,以警戒暴力傾向之律師而維護  貴會的盛名。

說明:
一、林憲同律師於七十九年十月五日下午四時許,在其事務所內,以暴力毆擊本人。本人在永安投資人陪同下前往台北市立仁愛醫院驗傷,並於當日傍晚立即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指控林憲同律師涉嫌傷害。

二、本案分由李檢察官良忠負責偵辦。因律師濫施暴力,駭人聽聞,經李檢察官長期細密調查,多次開庭,於二月五日偵結,認為罪證確鑿,應予提起公訴(如附件一所示)。

三、至於林憲同律師誣控本人涉嫌妨害秩序、無故侵入、強制、毀損、脫逃等罪嫌, 因事屬無稽,經李檢察官良忠明察,認為應該不為起訴之處份(如附件二所示)。

四、林憲同律師於偵查期間,非僅毫無悛悔之意,且指使並未在場之人為其作證,欲求脫卸刑責並坐實本人絕無觸犯之多項罪名。施暴於先,誣控於後,偽證接踵
一錯,再錯,三錯,所作所為更勝流氓地痞。置公理正義於度外之律師令人生畏、令人齒冷,罪無可逭,情無可憫。

五、律師為崇高的職業,一言一行動為典範,而其中的菁華更匯集台北。林憲同律師名聲響亮,民眾常認其為台北律師中的佼佼者,代表性人物,實難料其言行如此醜陋不堪。  貴會如遲遲不予以嚴厲懲戒,恐有礙視聽,而為盛名之瑕。

六、七十九年十月六日曾致函  貴會詳述經過,今再補述近況,望迅為處理,勿縱容其再度肆虐是幸。

全國投資公司受害人自救連線  聯絡人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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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流氓
2009/09/26 05:48 推薦0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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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立法委員振鵬鈞鑒:

    委員為民喉舌,不避權貴,英姿勇氣震動朝野,小民受有委屈,敢請惠予協助。

    律師林憲同據聞與情治單位相交莫逆,平素即倚仗背景言語放肆,行動猖狂,反手為雲,覆手為雨,倘有不快,栽贓嫁禍,無所不用其極,實為民主、法治社會的怪現象。

    永安投資公司有所謂之自救會,久為負責人黃晚智之虎倀,慕林憲同之臭名,請其出面處理資產,實欲藉其勢力以制壓投資人反對的聲音。首於七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台北奉天宮召開北區投資人大會,企圖擺平眾議。

    可是北區大部分投資人對林憲同含糊的處理方式不能認同,一致認為應該透過法院宣告破產的程序藉以獲得司法權的協助,方為解決問題的跟本之途,若授權林憲同個人全權處理,恐投資人勢必二次受害。雙方爭執不下,林憲同遂當眾表示大家冷靜思考二十天再做決定,熟知此竟為林憲同無恥的緩兵之計。

    十月五日永安投資人赴立法院請願,中區投資人欲乘便邀請林憲同至中區演講,未料北區投資人出示當天經濟日報,刊載永安資產將於十五天內加以處分的消息,遂齊赴林憲同主持之大中律師事務所,欲當面請教,兩件事就併作一起。

    誰知林憲同一見諸人進門,竟暴跳如雷,不由分說就怒喝「滾出去」,部分女性投資人震驚畏懼,走出門外,小民身為顧問,大著膽子請教「為什麼如此無禮」,林憲同二話不說,抓住小民領口後即奉上拳腳,致小民傷痕累累。放眼舉世各國,恐怕律師打人的事,無人敢於相信,卻發生在台灣的林憲同身上。林憲同若非有所仗恃,怎敢如此驕狂蔑法?因此小民對林憲同「走著瞧」的威脅,不敢輕忽。

    十月三十日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林憲同涉嫌傷害及公然侮辱案,林憲同當庭指控小民為「流氓」,雖承辦檢察官立即曉諭流氓應由情治單位提報,非個人所得認定,但林憲同之鬼蜮居心業已昭然若揭。

    其後,據聞林憲同已指使部分與其有共同利益的投資人向情治單位檢舉,欲坐實小民「流氓」之惡名,而情治單位亦不分青紅皂白的列管在案。若林憲同挾嫌誣告上下其手之作為能允其獲逞,以國家之公權為個人打擊異己之工具,豈不可怕,豈不可悲!

    小民之父於役軍旅四十餘年,國而忘家,小民幼承庭訓,愛國不敢後人,警總前總司令陳守山上將與有通家之好且份屬近鄰,應詳知一切。若小民見義勇為,協助飽受迫害的投資人爭取權利,不求分文報酬,而竟冤枉遭「流氓」取締,相信非僅小民難以甘心,善良之投資大眾亦難以服氣。望  委員不棄微賤,代向有關單位提醒,勿為林憲同所用而挫喪志士之氣,毀敗投資人對國家之信心為禱。   
專此        敬  祝   
大  安

小民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八十年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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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理屈辭窮可以繼之以暴力嗎
2009/09/21 22:2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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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林理事長敏生鈞鑒:

    律師走後路、鑽門徑、破壞公義、唯錢是務者,頗不乏人,然以惡言相向,暴力相加,公然背信棄義者,自古難聞。

    貴會律師林憲同自稱受永安機構黃晚智自救總會之委任,代永安全省二、三萬投資人處分資產。如何公開處理,如何公平分配未向投資人詳作說明;如何追究黃晚智及其幫凶走狗之民、刑事責任復避而不談;九月二十八日台北說明會中,二十天內停止一切動作靜待投資人公決的承諾,更食言而肥。北、中兩地投資人及顧問驚見十月五日報端刊載資產處理之消息而匆匆前往請益之時,竟以惡言驅逐投資人的代表,毆辱投資人的顧問,所作所為,天人共憤。

    國防部法律顧問、退輔會法律顧問之名銜,倘非違法犯紀之護符;律師法之約束,律師公會之規範,倘非聊備一格之具文,我們希望知道  貴會如何於最短期間內,還我投資人公道。  貴會若不主張律師於理屈辭窮之餘,繼之以暴力,我們希望  貴會予林憲同律師以除名處份,藉警將來並示負責。
專此  敬祝
大安

全國投資公司受害人自救連線  王為仁
永安投資人全國聯合會  台中區  彭定安  敬上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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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大律師動口又動手
2009/09/21 22:04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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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台北律師公會林理事長敏生
副本受文者: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主旨:貴會律師林憲同言詞粗魯、行動粗暴,於七十九年十月五日下午四時在其事務所內,當眾毆擊本人,致前胸、後背、手臂等多處成傷,首開國內外律師逞兇之先例,請惠予澈查嚴辦以明公道。

說明:
一、林憲同律師受永安黃晚智自救總會之委託,自九月十二日起處分永安所有投資人之資產。其後於九月二十八日、九月二十九日陸續於台北、高雄兩地舉辦投資人說明會,據知會場並不平靜,投資人頗有反對之聲。

二、由於黃晚智自救總會聘請林憲同律師之動作,顯然是針對投資人於八月三十一日向台北地院民庭聲請宣告黃晚智犯罪集團破產的對應措施,自然投資人難免對林憲同律師的公正立場存疑。唯恐林憲同律師一時不查誤為犯罪集團利用,而違背了永安所有投資大眾的利益,因此北、中地區投資人代表於九月七日乃先行前往,詳述黃晚智一再欺騙投資人的幫兇即為自救總會,望大律師切勿明珠暗投。當時林憲同律師相當認同投資人的說法,表示將慎重考慮是否接受委託。未料不久即傳出林憲同律師同意接案之消息。

三、林律師認為當前要務是處分資產,而投資人認為當前要務是透過宣告破產的程序,取得公權力的協助,徹底清查、凍結資產,再公開處理,公平分配給所有投資大眾,因此基本立場即有不同。再由於自救總會所有作業全不公開,資產處分以後如何分配亦未說明,更加上以往背叛投資人的許多作為已使投資人對其徹底失望,而林律師未就此作洗刷、澄清的補救工作,口口聲聲呼籲大眾相信林憲同三字所代表的信用形象。投資人如驚弓之鳥,實難接受此種說法,使林律師不得不於台北說明會中正式宣示:在二十天內大家冷靜思考是否願意授權,而二十天內他將停止一切處分資產的動作。未料十月二日開會決議十月五日起處分資產。

四、由於林憲同說明會獨漏中區,因此中區投資人代表專程於十月五日下午四時赴大中律師事務所,準備正式邀請前往說明,而北區投資人代表惑於林律師言行不一,共認有必要作更進一步的溝通,遂聯袂前往。未料林律師拒絕接見,拒絕溝通,投資人以職責所在據理力爭,林律師竟勃然大怒,口不擇言、身不擇行,卸下西裝上身後,揮袖奮拳攻擊本人,並高呼所有投資人滾出去,狀近瘋狂。律師精擅暴力動作,令人深覺不可思議。

五、林律師以我等非法入侵其私人產業之名,呼叫警方前來處理,並率先前往長春派出所作警訊筆錄。我等不欲勞煩警力,決定直接按鈴申告,未料當隋姓投資人向警方致歉離去時,竟遭林律師斥責為不懂法律,王八蛋,污言檅語,不忍卒聞。

六、「依法處理」是行政單位的口頭禪,「去找律師」是司法單位的口頭禪,今天依照指示去找律師,準備依法處理,竟遭律師揮拳痛擊,肆意汙辱,投資人的命運真該如此悲慘嗎?又要付錢,又要受氣,還要準備挨揍!

七、律師不談法理,亂揮拳頭,是我國法治的悲哀。我們除已於五日晚八時依法按鈴申告林憲同涉嫌公然侮辱及傷害,並已由蔡秀男檢察官受理外,我們認為律師公會不能置身事外,對暴力律師痛加懲戒才能遏止歪風蔓延,否則談文事必先武備,勢將成為世界笑談。

八、專此奉聞,敬希明察,還我公道。

全國投資公司受害人自救連線  聯絡人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六日
 



本文於 2009/09/21 22:04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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