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受文者:林大律師憲同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郝院長柏村、司法院林院長洋港、法務部呂部長有文、台北、高雄地方法院
主旨:敬請慎重考慮永安黃晚智「自救總會」的合法代表性,及目前所有永安債權人的意願,再決定否進行處份資產的作業。
說明:
一、由於一年來永安黃晚智毫無償還債務的誠意,投資人業已普遍覺醒,非但於六月六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控告所有自救總會的代表涉嫌背信,更於八月三十一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聲請宣告黃晚智詐欺集團破產,希望借重司法權的伸張而得以使債權充分獲償。
二、畏於後果的嚴重,黃晚智自救總會遂迅速於九月六日決議聘請貴大律師出面處分資產以對抗投資人的法律行動,欲圖苟免於牢獄之災及破產之難明顯可見。
三、貴大律師威名赫赫素所久仰,因此風聲傳出後連線即會同永安投資人前往拜訪,就黃晚智的狡詐,自救總會的偏袒,及投資人的期望均詳細說明,望能就接受委任一事慎重考慮,以免與投資大眾為敵有傷令譽。
四、貴大律師法學精湛、背景堅厚、自信滿滿,認為必能「依法律程序,確保投資人最大權益」,對連線主張之依法聲請宣告破產頗有不以為然之意,然而亦並不否認事情之解決確有賴行政、司法方面的助力。
五、投資公司善後處理甚為不易:負責人心有不甘,百計拖延;代表們各懷鬼胎,渾水摸魚;投資人利害不一,意見分歧。因此,唯有公權力的介入,始能擺平紛爭。而透過宣告破產的程序,投資人非僅可免除裁判費、擔保金的沉重負擔,及銀行利息的巨額累積,且可有效進行資產的清查、凍結、處份和分配等作業。至於企圖隱匿資產的債務人,及協助隱匿資產的幫助犯,更有嚴厲懲罰的規定。所以司法單位的推薦,獲得連線的認同,而向投資大眾竭力鼓吹。即以龍祥為例,也從堅持破產前和解,轉變為宣告破產,可以證明此為最經濟有效的唯一可行之路。
六、誠然、「條條大路通羅馬」。只是涉及數萬人、上百億的案件處理,不可行險僥倖,以免後患無窮。尤其委託人立場可疑、身份不明,更不宜輕率從事而自貽伊戚。相信貴大律師巡迴北、南、中三地說明之後,對是否接受委託,如何進行工作,定會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而能作出最正確的抉擇。
七、由於政府的怠忽職守,投資人受害了;由於詐欺集團的花言巧語,投資人又受害了;由於部分代表意志不堅,投資人再受害了。今天所謂在野法曹的律師,若認識不清、為虎作倀,而使政府失去最後補過的機會,使受害人失去最大獲償的機會,真是於心何忍?何況所得只不過千餘萬的律師費,您認為值得嗎?
八、您同情老兵、關懷弱者的立場,相信會使您站在投資人這邊,而與我們共同奮鬥,努力進行宣告破產的請求。只要您願意接受,我們同樣願意委託您,接受您的指導,請您務必慎重考慮。
全國投資公司受害人自救連線 聯絡人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