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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但可民選總統,也能對犯罪的總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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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9.09.12 03:51 am 
 
中華民國不但可民選總統,也能對犯罪的總統判刑。

陳水扁夫婦因在總統任內貪汙,昨天雙雙被台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這是民主法治史上意義重大的日子。昨天的宣判加上另案,前第一家庭陳水扁家族九口皆被判罪處刑(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黃睿靚、趙玉柱、吳景茂、陳俊英),這應是世界民主法治史的空前紀錄。由於中華民國的民主法治已經鞏固,中華民國的司法始能作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嚴正宣判。在政治觀瞻上本案雖是第一家庭集體貪腐的大醜聞,但本案的宣判已使台灣在民主法治上的成就巍然矗立於華人世界。俯仰天地,中華民國是一個真民主、真法治的國家!

陳水扁夫婦雖皆被處無期徒刑,卻猶是刑有餘辜。一方面,扁家仍有另案尚待偵審;另一方面,一般相信扁案仍有極大一塊是法律程序沒有能力懲治的部分(例如,扁家至少爆出四十餘億資產,大都來源不明,絕非昨日五案可以涵蓋)。尤其,陳水扁夫婦利用國家機器貪汙(犒賞清冊),又利用國家機器掩飾犯罪(記得葉盛茂嗎?),再利用國家機器來製造其對抗司法的政治資本(入聯公投);扁案喧騰三年多來,陳水扁用撕裂社會、毀滅國家的手段作困獸之爭,不啻將所有的「社會價值」與「文化道德」踐踏殆盡。昨日宣判,僅只是薄懲了扁家所犯「法律所不允許的事」之罪行而已,但其毀國亂政、撕裂「社會」、踐踏「文化」的深重罪孽,才正是他自己也認罪的「社會文化罪」之滔天罪過;這般的十惡不赦,即使再重的刑罰恐怕也是刑有餘辜。

昨日宣判的局部扁案,只是整座「扁記政治垃圾山」被發現有幾隻老鼠的一個小角落;其實,這一對如今被判無期徒刑的總統伉儷,其失德亂政的罪孽,豈僅只在昨日宣判的五案而已?陳水扁自稱是「台灣之子」,但四百年來台灣本土的民主奮鬥盡毀於他一人之手;陳水扁曾宣示「捍衛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被他撕裂得支離破碎;陳水扁不斷操作台獨,但「台灣國」的道德性、可行性也在他手中完全破滅。然而,陳水扁迄今卻仍不向國人認罪悔罪,這豈不要在他的「社會文化罪」上,又罪加一等?

總統貪汙的惡形惡狀至此地步,實如判決書所指「已背棄人民之託付與期待」。判決書舉出了陳氏夫婦種種藉勢藉端詐取財物的醜行,諸如:「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汙之實」、「上從假借國家經濟科技發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資職位,均能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務,內政部長配合提供標案資料」……。當知「民選總統」是何其莊嚴神聖的職位,如今卻儼然成為以貪汙為常業的扁珍伉儷的斂財工具。陳水扁怎麼對得起「台灣民主」這四個字;又怎麼對得起民進黨「清廉/勤政/愛鄉土」那七個字?

判決書說:「一家仁,一國興仁;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台灣四百年來的民主奮鬥史,其實皆凝匯在「民選總統」這個名器上,而如今竟然如此慘重地毀於陳氏夫婦之手,不禁令人感傷:民主何其可貴,卻又何其脆弱?陳水扁是台灣民主法治以慘痛代價換來的「反面教材」。國人必須記取其中的血淚教訓,才能使台灣的民主政治撥亂反正。

本案宣判是國家司法的重大成就。既能對總統論罪判刑,司法體制可謂已是登峰造極。特偵組能在扁家共犯同住一個屋簷下,而重要共犯又被挾持在扁辦「上班」且由陳水扁代聘律師,再以張瑋津引誘檢察官等惡劣情勢下,卒將全案起訴,實在艱辛;而蔡守訓法官的合議庭更在「(陳水扁)顯然對犯罪明確已然自知,僅僥倖圖政治勢力介入解決」(判決書語)的困境中,順利完成審判,尤是難能可貴。司法工作走到今日地步,全體司法人員必須特別珍惜,理當在本案的正誤經驗上,更加戮力維護司法的品質與榮譽。既能突破審判總統這一條界線,司法就沒有再倒退回頭的道理了。

本案在司法程序上已告一段落,但在政治上的動盪卻似乎方興未艾,而主要繫於民進黨的態度。宣判後,民進黨內激進派甚至主張,將仿泰國黃衫軍,使飛機場、火車站及總統府皆不能運作;民進黨倘被這股勢力所挾持,局面自不易收拾。但倘若民進黨放任局勢朝此一方向發展,必無可能獲得主流社會的諒解,民進黨也將葬送在陳水扁手中。

其實,民進黨對扁案在刑事上的罪與刑,已無太大辯護餘地;問題尤在陳水扁自己所坦認的「社會文化罪」(敗壞社會/踐踏文化),這雖是法庭所不能處理的部分,卻是民進黨必須概括承受並認真償還的政治債務。民進黨若再挺扁,不啻是自甘淪為與陳水扁在「敗壞社會罪/踐踏文化罪」上的共犯,對於多數國人而言,這恐怕才是比袒護扁家五案更不可饒恕的政治罪行。國人會問:這樣一個失德毀國的大貪汙犯陳水扁,民進黨何以仍奉他如神主牌?

我們不但可民選總統,我們也能對犯罪的總統判刑。台灣的民主法治既已跨過這個門檻,我們就應有更上層樓的決志,不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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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小步 民主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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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中國時報 【王孝聖/北市(自由業)】

     這次「國務機要費」的一審判決結果,至少宣示兩項非常重要的啟示。

     其一、不管一個人能擁有多大的權力,這權力都不會是永遠的,倘若不以「善」運用權力,最終還是無法逃脫人民的唾棄和司法的懲罰。

     其二、公正且強而有力的司法制度是民主能夠正常運作的基礎,但強而有力的公正執法者,卻需要絕對的道德勇氣和廣大民意的支持。本次國務機要費從開始偵辦到最後審理、宣判,相信所有司法人員都承受了無比壓力。若不是法官具有高度的道德勇氣,且全國人民對此案持續的關注,本案才能得見宣判的這一天。

     這次宣判,在中華民國的歷史中會是重要的一頁。陳水扁不單是台灣第一位政黨輪替下產生的民選總統,也是第一位因為在任時間貪汙而被判刑的卸任總統。其歷史不單對未來所有執政者都具有警惕的意義,相信也對包括國家未來主人翁的所有國民,產生相當重要的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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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所有人受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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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中國時報 【詹守忠】

     前總統陳水扁及第一夫人吳淑珍被控貪汙、洗錢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按照既定時程,於九一一準時宣判。其實,自陳前總統卸任正式列為被告後,地院幾次對於羈押的攻防辯論,所提出相關證據,不管在電子媒體或是平面報紙,都詳實且重複討論過。扁、珍有罪,幾乎是全民共識,只是在罪刑輕重上見仁見智看法而已。然兩人均判處無期徒刑,是符合檢察官起訴時求處之「最嚴厲之刑」。

     扁家弊案世紀大審,自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特偵組起訴吳淑珍開啟序幕,至昨日一審判決將近三年,這只是扁案的首部曲而已,將來還有二審、更審等更多續集。是否會像以往的貪汙弊案,在多次更審之後「五更天亮」,來個「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翻盤,不得而知。然而,不管最後審判結果為何,在這場司法大審下,輸家絕不會只有阿扁一家而已,因為民進黨不能與阿扁切割,已淪為陪葬品。另外,在政治的操弄下,司法威信屢屢受到挑戰和打擊,倘不能速審速決,冗長司法程序,也會讓司法成為另一個輸家。

     扁案宣判之前夕,陳水扁辦公室對國際媒體發表一份庭外答辯書。強調就算阿扁因為沒有及時管束家人是有罪的,但無論是國務費案、龍潭案還是洗錢案,阿扁一律只觸犯「社會文化罪」,司法上完全毫無瑕疵。在整個司法程序,阿扁不承認犯罪,且屢屢於適當時機出招,顯然是經過算計的。只是很諷刺的,這些對抗國家司法的文宣及人事費用,卻是來自總統府編列的國家預算。

     阿扁不認罪的答辯,政治效果上,自然有安撫支持者的效用。然阿扁在心理上,無非也是想提振自己的士氣,並將自己的犯罪行為昇華為對抗「國民黨黑牢」,重溫往昔對抗威權體制的英雄豪邁。只是,阿扁「奮戰精神」,讓當初揭發國務機要費案的政論節目的名嘴,相當難以接受,看其在電視上咬牙切齒痛罵阿扁無恥的神情,彷彿正在被阿扁凌虐一般。

     扁珍藉其權勢獲取巨額私利,將國務機要費淪為家族零用金,其受到司法審判及程序凌遲,這是其應得之懲罰。而冗長司法審判的凌遲,其痛苦遠勝於牢獄監禁,不管未來二審、三審的審判結果為何,阿扁一家已經正在受到「懲罰」。只是阿扁無罪答辯因其總統身分被媒體過度報導及渲染,讓其司法凌遲,卻也透過媒體間接傳遞給民眾。扁案至今,其實已經有了定論,未來司法程序讓扁家自行承擔,阿扁無罪答辯,留給法官去處理就可以,媒體不必隨阿扁起舞,大篇幅報導,讓無辜民眾也受「司法凌遲」波及。

     (作者曾任國會助理,目前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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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判決 凸顯多少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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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中國時報 【吳景欽】

     號稱為世紀審判的扁案,終於判決,檢察官起訴前總統四大案,除南港案外,其餘皆判有罪,並處以無期徒刑,惟如此判決果真能服眾?

     不管是國務機務費或者是行政首長的特別費,目前皆乏法律明文,僅是以預算審查方式受立院監督,而針對特別費到底該如何使用,到底是公費,還是實質補貼,在缺乏法律明文下,都是由行政機關以函示方式為解釋,惟行政機關間對特別費解釋亦不相同。更重要是,檢察官與法官乃依法為訴追與審判,自然無庸受到這些解釋拘束,在目前司法實務對於特別費見解亦屬分歧下,如此結果必然造成,不同的檢察官或法官對類似案件為歧異的處分與判決。由於同一法院曾對特別費案為無罪判決,因此,對性質相似的國務機要費,若為無罪判決,除非能有相當堅強的理由,來說明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在本質上的區別,否則將產生是否有差別的懷疑。

     至於龍潭案,被告收受利益已屬事實,其亦不否認,惟仍堅稱此為政治獻金或佣金,非不法所得,此點出了貪汙罪定罪最麻煩的問題,即政治獻金與受賄的難以區分。因公務員收受私人利益,並非必然成立受賄罪,其中一個關鍵是,收受利益必須與圖利私人行為間具有對價性,而此對價性該如何證明,在司法實務是相當困難的。以扁案為例,雖可以總統的高度,在無事不能管下,自然也有權力與能力去決定任何事,而以此來證明其收受利益是有對價性的。惟如此的說法,卻忽略了法治國家所必然出現的分層負責、相互制衡的行政體系。

     因此,欲證明對價性,除了證明其收受利益外,更必須證明總統有以其權力高位,來迫使下級公務員就範,而為有利於特定人的決策的事實。如此的證明相當困難,也凸顯檢察官在法庭舉證的重要性,若檢察官無法具體證明此種對價性,法院基於中立的角色,自然不得僅以「理所當然」、「想當然爾」等而為有罪的判斷。至於洗錢部分,必須是在證明被告犯有前置犯罪下,才有論罪的可能,而由於陳水扁所涉及者乃屬於貪汙的重罪,洗錢乃屬於前行為的一種延伸,且在基於無期待可能性下,即便有之,也屬於不罰的後行為,而被吸收,而變得不是那麼重要,此時該思考的,反而是龐大的利益該如何沒收、追繳與追徵,若僅是判重罪,而無法追及此部分的利益,判決所欲彰顯的正義,恐也是虛幻。

     扁案所凸顯的,不僅是一個個案,在某種程度,藉由此案,正可將長年累積的司法問題,完全暴露出來。在法制層面,關於賄賂與政治獻金的界限不清,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缺乏法制化,不僅讓有心者有機可乘,同時也造成司法者的恣意,而產生一種不公平的對待。惟藉由扁案的發生,也是個契機,不僅可以督促立法者將法律明確化,同時也在督促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能滲入過多的道德情感與個人情緒,而對於任何案件,不管被告是皇親國戚也好、販夫走卒也罷,都能以平常心為公平對待,更重要的是,司法的公正性不是建立在判決書的長篇大論,而是建立在邏輯與證據。(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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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蒙難與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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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中國時報 【李丁讚】

     陳水扁貪腐案一審判定無期徒刑,他本人並不服氣,認為所犯者乃社會文化罪,不應被如此重判,決定上訴。但對大多數民眾來說,這是一個公允判決,幫助社會守住政治價值底線,也還給人民是非和正義。可是,對某部分深綠來說,貪腐的發生有其政治與歷史脈絡。本判決看來正義,但如果放在更長的政治歷史脈絡中,它還是正義的嗎?我們能用法律的正義來解決政治和歷史的難題嗎?陳水扁所謂的「社會文化的罪」又當如何解釋?

     貪腐,是傳統社會的沈痾,甚至變成一種文化,大家習以為常。在現代國家中,貪腐其實也是一個夢魘,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才慢慢克服。美國一直到二十世紀的前段,政治體制還充滿貪腐。到二次大戰後,由於兩黨政治的有效運作,相互監督,讓政治過程逐漸透明化。尤其,大眾媒體誕生,對每個貪腐案件爭相報導和討論,讓很多貪腐細節才逐漸清晰,社會才開始有能力制裁貪腐。在這些監督、討論、制裁的機制運作下,貪腐才得以逐漸減輕。

     在陳水扁正式執政,尤其在九十年代之前,國民黨一黨獨大,媒體能發揮的監督功能也很有限。因此,那時候的貪腐雖然嚴重,但社會的討論並不普遍,更不深入。所以,貪腐一直停留在模糊的狀態中,缺乏具體有效的辦法來消除。對深綠的人來說,國民黨時期的貪汙其實遠為嚴重。首長特支費幾乎理所當然地被看成是個人薪水的一部分。接受餽贈、收受紅包甚至被看成一種「禮數」,貪汙的金額也很龐大。放在這個歷史脈絡下,陳水扁的貪腐,其實不見得特別嚴重,但卻受到遠為嚴厲的檢視與制裁。

     深綠的人也許沒有意識到,這種不同的對待和處罰,是整個歷史和政治環境的改變使然。媒體和兩黨政治的結合,注定的會使貪腐受到越來越嚴厲的檢視,並不見得是統獨這些意識形態所造成,也不是惡性的政治鬥爭。可是,另一方面,長期受到壓迫與宰制的心靈,我們又如何期待他/她們能夠信任不同陣營的人呢?對阿扁的支持者來說,貪腐是整個社會文化的問題,怎能挑一個人來處罰呢?法律的公平,並不意謂著政治的公平,更不能藉此解決政治和歷史難題。

     陳水扁貪腐案,是台灣社會在兩黨政治、大眾媒體成熟之後的第一個重大貪腐案,也在這個意義上,這個罪仍然有濃厚的社會文化性格。因此,社會應該更寬容來對待這個案子。不過,如果犯罪者本身都不認罪,懺悔,社會又怎能寬容、原諒呢?筆者認為,阿扁如果願意公開認罪、悔改,並積極加入貪腐論述,討論細節,對貪腐文化的解決,將會有很大的幫助,對社會對立與和解,更發揮重大影響。把阿扁關在牢裡,只會深化過去的政治困境。

     社會文化的罪,需要社會一齊來解決。請民進黨不要再發表聲明,把這個案子推給法律,而是要更積極的幫助阿扁認罪。請蔡英文出面邀請深綠大老,一起向阿扁說服,給他正面的力量。如果阿扁肯認罪,請馬英九要特赦他,讓他出獄當長期義工,為反貪腐而努力,進而緩和社會的對立與緊張。從正面思考,每一個人都是贏家,社會才能走出傷痕和罪疚。

     這個社會曾經因阿扁而蒙難,但如果他肯勇敢地站起來,朝野也一齊來幫助他,進而建立新的合作模式和信任關係,這個社會將會因為阿扁的認罪而得到救贖。阿扁個人的歷史定位將會全面改寫。

     (作者為清華大學人類社會學系教授兼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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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貪贓枉法 國法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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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扁家世紀弊案昨天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計罰金五億台幣;陳致中、黃睿靚亦被判刑及合計罰金三億五千萬元,扁家且需追繳十數億台幣不法所得,其他被告也遭判處不等的刑期與罰金。法官如此重判,是在正告全民:貪贓枉法,國法難容!

     這次的判決量刑不可謂之不重,但第一家庭貪汙洗錢之諸多弊案,就目前揭露情節之重大程度,也不斷令人瞠目結舌,的確必須施予司法制裁,否則無以彰正義明是非。

     扁家靠著全民授與陳水扁的元首權及政治影響力,大肆侵占公帑、收受非法獻金、替業者「喬」事擺位子、影響決策扭曲國家資源配置,其行徑之放肆貪婪,其態度之囂張狡詐,其犯後之毫無悔意,不只讓國庫失血,傷害台灣好不容易獲致的民主成就,更嚴重背叛了一直支持並將希望託付陳水扁的台灣人民。

     一位三級貧戶的佃農之子,苦讀成為台大法律系高材生,挺身擔任美麗島大審辯護律師,最後在民主浪潮下終能實現政權輪替,這曾是台灣民主化在全球傳頌最精彩的一則故事,也是無數人心血與夢想的實現。

     但隨著案情的揭露,這個夢想醜陋地幻滅了。全民目睹第一家庭如何孜孜不倦打造「海角N億」奇蹟,想像著幾億現鈔如何堆疊搬運,看著一個成功故事腐臭成國際笑柄,人民的心都在滴血。這場世紀弊案中,也許有人叫罵有人辯護有人幸災樂禍,但其實沒有人獲利,幾乎大家都是輸家。

     最直接的損害在於職權部分,雖然陳水扁堅稱事前對吳淑珍拿錢毫無所悉,但國務機要費成為扁家零用錢是事實,政治獻金要算阿珍一份是事實;吳淑珍能夠財源滾滾,靠的是陳水扁的權位也是事實;陳水扁靠總統職權提早取得海外祕帳情資更是事實。其他一椿又一椿貪贓枉法的行為,基本上都是在濫用總統擁有的權位。

     細數扁珍享受的優渥薪酬與尊崇禮遇,外加卸任後的豐厚給付,台灣民眾對陳水扁可謂仁至義盡,沒有絲毫的虧欠。不論陳水扁是放任、疏忽還是同謀於吳淑珍的A錢洗錢,都是讓公帑遭到竊取。如此對待一直以來忠誠扶持自己的人民,這種背叛不可原諒!

     阿扁的墮落捆綁了民進黨無力掙脫的沉淪,讓民進黨成為另一個受害者。而缺乏有力的在野黨,不利於健全的政黨政治運作。由於陳水扁刻意挑撥族群對立以自保,將司法偵辦冠上政治迫害的大帽子,加上長期審前羈押中若干措施確有爭議,導致社會出現極端情緒化的激烈對立,是非黑白公理正義的界線與座標,幾乎都淹沒在這個糾纏著未解恩怨情仇的瘋狂泥淖裡。台灣過去的民主成果一夕倒退,未來還能不能維持在正軌上,也令人憂心。

     但是,我們今天循司法途徑追查真相進行裁決,就是決心要重新確認這個國家的是非價值。藉著令台灣蒙羞的扁案,我們要斬釘截鐵地證明,沒有人能自外於法律,堂堂第一家庭犯法,也與庶民同罪。無論扁家拿錢是為了自肥還是台獨建國,違法A錢就是違法A錢,都要公平地面對司法。

     台灣的民主雖然灰頭土臉跌了一跤,但是我們會爬起來,勇敢面對過錯記取教訓,努力矯正缺失並彌補疏漏。民主政治需要漫長摸索學習,也註定要遭遇許多挫折與失敗。台灣的民主路也必須一步一步學習前進,我們沒有辦法抹去第一家庭貪贓枉法事實,也不能讓國家聲譽受到的傷害消失,但在這個持續學習過程中,我們一點一點成熟,懂得權力如何容易腐化,族群情結如何容易凌駕是非,也正視對立情緒的背後存在著未彌平的歷史傷痕並且努力相互體諒尋求超越。

     這些,我們一一面對,一一克服,台灣才可能從扁案的創傷中重新再起。也許有人認為,台灣能將前總統繩之以法,也是一種民主法治的成就。固然不假,但絕大部分民眾並不希望以這種丟臉的方式驗證。只是,對於一個新興民主體制來說,這一切也許都是必須的磨練。挫折能帶來成長,這是台灣重建是非正義價值的一場艱苦戰役,只要不放棄信念,不放棄對正義真理的堅持,台灣的未來還是充滿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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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民主和諧 請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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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坤隆/大學教師(高雄市)】 2009.09.12 03:51 am 
 
阿扁被判無期徒刑之後,有一種心中大石落下的感覺,但是看到台北地院外的群眾聚集,卻又儼然出現一種無力感,因為社會的對立在特定政治人的操作下,似乎又更加嚴重了。

其實,阿扁有沒有罪,這些聲援的群眾不可能不知道,只是他們長期被洗腦下,已經失去正常的判斷邏輯,只好盲目相信這些論調。

但是,我們看到阿扁的動作並沒有停止,反而加強,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與外面的政治人裡應外合,台灣的政治對立恐怕將是一場永遠無法休止的夢魘。

為了台灣的民主與和諧,相信司法吧!如果覺得一審有問題就交二審吧,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了!

林鉉修/文具行老闆(嘉義市)

扁案一審判決出爐後,綠營有一位支持者甚至激動得情緒失控,送醫急救,顯見綠營支持者對判決結果的失望。

若國內藍綠的心結難解,綠營絕對會認為這無非只是政治追殺司法迫害,而無關貪汙、洗錢、偽造文書等罪責。看來要取信全民,實在很難。

朱言貴/公(台北市)

在扁案宣判前夕,民進黨不惜大動作的挺扁,「愛之適足以害之也」。表面上是愛阿扁,惟因政治斧鑿太深,其實是陷阿扁於不義,反得不償失。

阿扁的歸阿扁,司法的歸司法,扁案千萬別再牽拖下去,徒增社會成本。權力使人腐化,而絕對之權力,使人絕對之腐化,難道阿扁陷入貪瀆深淵,乃是無可迴避之歷史宿命?

行有不得,反求諸己,古有明訓。長久以來,阿扁以悲情為訴求,消費了國人的同情。阿扁身邊僅有信徒,沒有諍友存在,充耳只聞諂媚聲音,阿扁能不腐化嗎?事實上,財團絡繹於官邸之門,阿扁要想不墮落,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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