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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窗內外-精緻辦案下 考驗檢方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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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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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1 工商時報 【張國仁】

     民國94年到97年期間,上市櫃公司遭檢調大舉搜索,驚爆內線交易疑雲案件不下十多起,攪得股市風聲鶴唳、行情聞查必跌。但檢方偵查手段與程序爭議不少,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前即宣示檢方應「精緻辦案」。

     日前,明基內線案被告李焜耀等統統經一審判決,無罪。回顧法務部當年推動檢方「精緻辦案」政策與明基案的無罪判決,兩相印證,施茂林似乎有「先知先覺」能力,洞悉檢方辦案不夠謹慎,偵蒐技術與辦案態度,果真有徹底檢討的必要。

     其中,力晶集團關係企業力廣內線案,其負責人黃崇仁等被檢調監聽長達4年之久,卻遲遲無法起訴;該案後來在法務部指示高檢署移轉管轄到台北地檢署續辦,不到兩個月就處分不起訴。

     這個案子,可以說是當時法務部及檢察機關最不願被提及,卻是內部檢討最深切的一件「經典案例」;很多法務部官員與檢察官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檢察官辦案的心態與手段,在王清峰接任法務部長後,繼續指示政次黃世銘開過不少會議進行內部檢討,甚至還訂立短、中長程考核計畫,目的無非務期落實「精緻辦案」政策。

     明基案檢方以5大罪責起訴被告,桃園地院竟然連一項都沒有採納。就以內線交易部分來說,據以為內線交易罪行構成基礎的「重大訊息」要件,法官認為「業已公開的財報與虧損訊息」不是重大消息,檢察官則認為已「成立」內線交易的不法行為,審檢看法差異之大,用「嘆為觀止」也不足以形容。

     法院對明基案的判決結果,一定會在檢察界掀起很大的震撼,說不定檢察官內部網站已經討論很多;檢察界肯定會有不少人覺得不服氣,桃園地檢提起上訴,恐怕不可避免。

     不過,檢察機關如果還有反躬自省的力量,不妨也細細思量一下,為何致此?特別是,承辦明基案的檢察官平時表現很受好評,認真、負責不在話下,難道對法律見解有如此巨大的落差?認識他的人,肯定不會相信。

     明基案起訴時,指控了5大罪狀,包括了7年以上重罪的加重背信、內線交易等罪行,起訴書內卻不見檢察官向法官具體對被告求刑,當時就被質疑此一情況所宣洩的端倪,是「證據不夠充分」;證據不足為何還要起訴?這是檢察官的本意嗎?還是「檢察一體」的結果?

     94年起的4年裡面,上市櫃公司被依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的重大案件,至少包括94年起訴的新光吳東進內線案、勁永禿鷹案;95年起訴的台開案;96年的明基案、英華達張景嵩案、力特光電賴大王案、綠點的普訊創投柯文昌案;97年的鈺創盧超群案、新普宏誠創投鄭敦謙案等。

     新光案檢察官也是沒有求刑,一審判了無罪。至於鈺創與新普兩案,在97年起訴前,法務部精緻辦案政策業已推動,除此以外,95年及96年可以說是檢方起訴上市櫃公司老闆涉嫌內線交易行為的「高峰期」,每一件案子檢方求處的刑責都不輕。

     這些案件中台開案與禿鷹案的內線交易行為,都已被確定;雖然台開案還在二、三審「徘徊」,但爭執的是犯罪所得的計算,或者說適用罪輕或罪重的條件。其他的案件,都還在一審法院審理,未來若再多一兩件被法院也判決,被告無罪。這個結果,屆時檢察機關的威望與偵查能力,恐將被打入「跌停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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