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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造的第一步:為「反對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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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聯盟敲響「司法改造運動」的戰鼓:司法改造三部曲
司法改造的第一步:為「反對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走上街頭

由於我們消費聯盟對消費行為的定義採取廣義的解釋-凡是具有付出與接受的行為就是消費行為-因此,我們非但關切涉及金錢收付的商品買賣-當然我們對於商品的定義也做了廣義的解釋,我們同時也關心接受納稅人付託的各級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是否都能盡忠職守。雖然我們沒有大量的人力、雄厚的財力與高深的學術修養作為後盾,但我們這群普普通通的平凡人,排除了任何人情關說與金錢誘惑,戰戰兢兢的依天理、循人情處理每一件被投訴的個案。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我們僥倖的得到部分社會人士「不畏強權、不怕困難」的稱許。只是對於有關司法不公的投訴,我們始終保持敬而遠之的態度,力勸當事人稍安勿躁,而不敢受理申訴。部分原因是我們自知缺乏法律素養,無力對司法人員處分起訴或不起訴、判決有罪或無罪、刑期長短、罰金多少做是否適當的認定;部分原因是司法機構是個備受保護的單位,抗議集會或遊行,皆無法對它造成直接的衝擊,而勉強進行又違背我們所有行動必須安全、合法的基本準則;部分原因則是司法界對於某些批評的反應過於緩慢遲鈍,但對於某些批評的反應卻又過於敏感激烈,理性的要求是否能得到理性的回應完全無法預估。因此,必須通盤考量,站穩立場才能出發,絕不可貿然個案從事而自限羅網。尤其令人扼腕的是:最後是非的認定,形式上仍然要訴諸司法人員就法令所做的解釋,若無法打破中國官場官官相護的倫理,保護司法受害者的工作就束手無策。雖然如此困難,但是我們不敢知難而退,時刻不忘投訴者的期許,鍥而不捨的努力追尋解救之道。因為我們深知「不能勵行法治,無法落實民主;不能落實民主,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就會受到少數特權的侵害」。

向專家請教,以常識探索,近年來苦苦思考似乎無從找到的答案,卻終於因台中市司法聯合大廈違法使用的討論而豁然成形。它使我們知道目前司法體系已病入膏肓,無法從體制內改善,而必須由民間從體制外設法。因此,我們迅速的擬定了司法改造三部曲,部份自即日起實施,部分計劃至遲於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全數定案,作為消費聯盟對我們民主憲政的獻禮。首先,我們必須藉街頭活動正告各方,由於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的惡習已經積非成是,積久成習,難以導正,所以民間才不得不採自力救濟的方式改造司法以自求多福。其次,藉「糊塗法官」的票選及後續的檢討活動,喚醒司法人員的良知,率先以身作則尊重法紀,並謹慎斷案避免冤枉,以求達成司法人員全面革心的目的。最後,藉先進且尊重民權的民間司法體系的建立,有效的促使官方司法體系快速改進,藉以達成司法制度全面革新的要求。

有人不客氣的表示:「消費聯盟是一個非法組織,不夠資格推動司法改造運動」。誠然,由於形格勢禁,所以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立案,但是我們推動消費運動的努力與勇氣早已有口皆碑,較所謂的合法團體相信遠有過之而無不及。更何況國民黨是一個未曾登記的組織,但是它對建立民國的貢獻,是任何人都不可抹煞的;民進黨也是一個未曾立案的組織,它對民主改革的貢獻,應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因此,古人「不以言取人,不以人廢言」之名句,?得持反對態度的人士反覆推敲。

無論司法人員的反對勢力是如何的龐大,我們消費聯盟抱定捨身取義的壯志,敲響司法改造的戰鼓,走上街頭。我們不敢自比為慷慨悲歌拔劍決死的英雄俠士,但是我們願效法志士仁人勇往邁進有我無敵的奉獻豪情,為國人伸冤,為國家謀福。讓我們仰天長嘯,高歌禮讚:「消費聯盟站起來,消費運動看我們!喚醒群眾,共同努力,打擊特權奸商,維護全民利益。前進!意志明確堅定,行動勇往直前,戰鬥是英雄的誓言,仁義是國士胸懷。消費聯盟站起來,消費運動看我們!」。勇士們,向前進!

消費聯盟  總召集人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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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法官、檢察官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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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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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法官、檢察官的公開信

    國家給與司法人員豐厚的俸祿,社會給與司法人員崇高的地位,為的是希望司法人員能成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但是養尊處優的司法人員卻令全國人民失望了。無論國際性的調查也好,國內的民意測驗也好,司法人員的公信力都低落得令人難以置信!

    司法人員抱怨訴訟案件太多,行政方面的壓力太大,似乎唯有減少承辦的案件,排除行政的干預,才能保證司法的品質。司法人員好像不知道人們懷疑他們的能力不足與操守不佳,才是真正造成偵審結果不被信任的主因。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這句成語常被司法人員引用而致失去個人自省、內部自清的機會。司法人員忘了「一粒老鼠屎,搞壞一鍋粥」的古訓,縱容胡作非為同事的後果,就是整個司法體系都不被信賴。

    司法院長林洋港、法務部長馬英九都擁有良好的形象,但是他們都不能發揮風動草偃的功效,敗壞的司法風氣依然如舊。「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裁判使得民怨沸騰。萬一社會動亂,司法人員固然首當其衝的死無葬身之地,其他無辜受害的百姓,他們的損失又如何去彌補呢?

    司法首長不能扭轉司法風氣,司法人員不願大力清除同事中的敗類,我們消費聯盟只好冒險一試,看看是否能透過「糊塗法官、檢察官」的長期票選活動,挑出破壞司法公信力的罪魁禍首,而收到激濁揚清的效果。當然司法敗類必然會使出卑鄙下流的手段來抹黑醜化我們,但是「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們早有了心理準備。

中華民國消費聯盟    王為仁    敬白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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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年度第三季「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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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年度第三季「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

一、糊塗檢察官:
    (一)地方法院檢察署:
          周穎宏、翁宏在、楊世智、曾忠己、何明楨、朱朝亮、鍾華。

    (二)高等法院檢察署:
          畢雲、李光化、朱毅剛、朱紹新。

二、糊塗法官:
    (一)地方法院:
          民事:曾永霖、柯顯卿、劉登俊。
          刑事:趙春碧、李寶堂、巫政松、張慶宗、蘇銘豫、黃崑宗、林秋華。

    (二)高等法院:
          民事:吳謙仁、陳滿賢、張良華、楚汝聰、郭勝氣、陳有全、黃奠華。
          刑事:洪明輝、林秀夫、房叡輝、李文雄、胡泉田、吳火川、沈應南、  
                李相助、朱樑、蔡永昌、吳昆仁、林丁寶、戴立照、陳宗政、
                巫維仁、王維堯。

    (三)最高法院:
          民事:趙公茂、楊慧英、羅建雄、孫森淼、范秉閣、李錦豐、蘇茂秋、
                蕭亨國、吳正一、謝正勝、洪根樹。
          刑事:施文仁、張吉賓、林永謀、楊佑庭、蔡詩文、莊登照、陳炳煌。

三、糊塗評事:
      曾華松、王剛、葉振權、鍾耀光、高秀真、黃綠星、吳仁、林昌明、陳計
      男、黃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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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法官、檢察官」票選活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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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法官、檢察官」票選活動公告

主旨:為公告票選糊塗法官、檢察官辦法

說明:
一、數千年君主專制時代,司法人員即以鞏固皇權的爪牙、土豪劣紳的幫兇而污 
    染青史。

二、民國成立以後,司法人員仍以統治階層打擊異已的利器、特權財閥欺壓小民 
    的工具而為百姓痛恨。

三、近年來,司法人員低落的公信力更丟臉丟到國外,成為中國人恥辱的標記。

四、如果司法獨立、法官自治而缺少民間制衡的力量,這劣跡斑斑,為所欲為的 
    怪獸勢將吞噬全民努力的成果,成為社會動亂的根源。

五、為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有必要藉票選活動挑出破壞司法公信力的罪魁禍
    首,讓他們為全民共知、共聞進而共棄。

辦法:
一、投票資格:全國各地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無
    論官司勝負,均具有投票資格。

二、票選對象:
  (一)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
  (二)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之民、刑事法官。
  (三)行政法院評事。

三、投票方法:將判決書或處分書影本當事人欄名字上蓋章,認為糊塗的司法官
    名字上再蓋一章(若糊塗司法官不止一位,每位名字上均應另蓋一章),以雙掛號郵寄中華民國消費聯盟王為仁收。一個人、一件案、某一審級、每一判
    決、只可投一次,重複投者以一次計。寄件五天後請電話聯繫以免遺失。

四、發布日期:
  (一)每逢四、七、十月之十一日發布截至上月底止之累計結果。
  (二)每年元月十一日司法節發布截至上年底之累計結果。

五、公告內容:
  (一)各級法院糊塗審檢人員分門別類排列。
  (二)每季公告者為各單位累積得票最多之前十名,每年公告者為各單位累積
        得票最多之前二十名,票數相同時則酌增名額,排列並以審判長優先。
  (三)同一司法官在各審檢單位之得票數,歸併到最近之職務公告。
  (四)司法官退職或亡故者,不再列入統計。但本人或家屬應主動通知以便除
        名。

附註:
一、每次公告原則上均於公佈之次日以廣告方式刊登於媒體上,以避免由於媒體新聞版面有限,致公告的內容無法為全民所共知。

二、由於全國性的廣告所費不貲,歡迎各界人士熱心贊助,贊助者可指定刊登之
媒體,廣告中並將登出贊助者的芳名以資徵信。

三、本活動將長期舉辦,歡迎各界人士共同參與,熱心督促,使本活動的辦法更為周延而目的也能更快速的達成。

四、感謝省都時報長期報導活動訊息並免費刊登公告,請惠予參閱。(社址:台中市青島路一段八九之一號二樓,電話:○四二九二五五二一,郵政劃撥帳號:二一八四四○三三)

又及
一、消費聯盟的聯絡地址為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四六九之三號。
二、消費聯盟的專線電話為(○四)二三四○○○○。
三、消費聯盟的郵政劃撥帳號為○二七七九七五八王為仁。

**歡迎各地律師、各媒體司法記者狊名票選各級糊塗法官、檢察官,
結果將同時分類發布。**

                        中華民國消費聯盟              王為仁
                       星火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莊紫君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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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彭紹瑾檢察官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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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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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最高法院檢察署石檢察長明江、高等法院檢察處陳首席檢察官涵、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戴首席檢察官玉山
副本受文者:李總統豋輝、行政院李院長煥、監察院黃院長尊秋、法務部蕭部長天讚

主旨:我們消費聯盟聲援彭紹瑾檢察官偵辦「蕭天讚涉嫌違法關說案」,自問為所應為俯仰無怍,不知有何牴觸法令致遭偵辦,望勿假查辦消費聯盟之名,行嚇阻國人支持彭檢察官之實,毀絕國人對司法僅存之微弱信心。

說明:
一、 蕭部長天讚是否涉嫌違法關說,李總統豋輝及李院長煥是否知情故縱,我們消費聯盟未有資料,不敢妄置一辭,然而彭紹瑾檢察官於辦案過程中飽受額外壓力,則凡我國人莫不悲憤。因此,我們決定於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派員前往桃園加以慰問。

二、 「蕭案」排除所有桃園地檢處檢察官的接辦,而為高檢處迅雷閃電般的強制命令移轉至毫不相干的基隆地檢處負責,使桃檢處檢察官辦案的能力及操守,因不受長官的信任而受到國人普遍的懷疑,我們認為也應就此事面見首席表示關切。

三、 我們原預計於早上十時以前抵達桃檢處拜會彭檢察官及首席,然因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發生車禍,致遲至十一時半左右方才抵達。因由於院方人員透露二人均已外出,乃先就近散發傳單以喚醒國人對司法的重視。

四、 下午二時,聞記者告稱二人皆已返回,遂前往求見。未料警衛以首席、書記官長及彭檢察官外出未回為由,拒止我們於二樓梯口達半小時之久,其間並通知法警長欲送我們至法警室,我們據理力爭。丁書記官長聞知後親來迎接招待,雙方充分溝通,發現關心司法的目標彼此一致,由於書記官長保證戴首席確已外出,並未如傳聞所言自閉於辦公室中,我們遂委其引見彭檢察官表達關懷之意。其後,因時間已晚,遂不再北上拜會蕭部長,而直接返回台中。

五、 政治是否清明,司法是否公平,是每個國民均應關心之大事。我們消費聯盟同情彭檢察官為伸張正義所受的委屈,也同情桃檢察官所受到的池魚之殃,前往慰問毋寧是情所必至、理所當然的。而我們認為表達關懷與慰問,並不需要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事先申請,我們也認為檢察官並不需要就此事主動加以調查。

六、 蕭部長的萬人廟會,警方不以為是違法聚眾,檢方也若無其事的未曾主動偵辦,而我們區區數人前往關心慰問,頗獲警方謬許,聞新聞報導卻已遭檢方依法主動偵辦。或許集遊法的規定,另有其玄妙莫測、非常人所可瞭解之處,我們甚願就此詳加請教。同時,我們光明磊落,不玩陰謀詭計,歡迎偵查以證明清白;我們從來乾乾淨淨,因此也歡迎搜索以證明清白。

七、 小的時候,我們常以為「知識就是權勢」,所以往往熬夜苦讀力求充實;稍微年長,覺得「知識乃是責任」,常憂能力不足平治天下;而今痛覺「知識真是負擔」,不識不知是何等的安閑快樂。只是介入已深,欲求擺脫塵務已不可能,唯有摩頂放踵勇往直前,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自勉。我們這次主張「我們支持彭紹瑾檢察官」、「請迴避,蕭天讚、張淳淙、石明江」、「司法倫理是替天行道、為民除害」,自認應符合天心民意。若因此而開罪,請多包涵容忍以示雅量;若因此而犯罪,請依法偵辦判刑,以便獄內靜修。惟願勿以強行羅織為手段,嚇阻國人對正義的支持及毀絕國人對司法微弱的信心。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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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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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行政院李院長煥
副本受文者:李總統豋輝、司法院林院長洋港、第四廳吳廳長天惠、法務部蕭部長天讚、調查局吳局長東明、最高法院檢察署石檢察長明江

主旨:我們都知道應該遵照指示「一定要相信司法」,但我們愚拙不知道應該「如何去相信司法」,  院長若有獨得的創見,望能宣示大眾以開迷惘。

說明:
一、   院長不惜越俎代庖的呼籲全民「相信司法」,傷時憂民之心令人崇仰。只是由於有關內容並未詳釋,使我們這些愚拙之人難以瞭解遵循。為免各依己意率性解釋有背原意,不得不以此函請求詳加說明。

二、 司法院林院長洋港就任以來,多次勗勉法曹「為民主砥柱、作法治先鋒」,期許「建立百分之百的公信力」,全民莫不滿懷期望的拭目以待。只因自比「皇后的貞節」,卻未能明述歷史上哪位知名貞潔的皇后,所以有些無知小民以為是「紅燈區的皇后」,幾乎鬧了笑話。可知發言不可不慎,解釋不可不清。

三、 去年曾有部分學者聯名籲請「公平審理520事件」,有部份法曹反制「給我們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有部份歸國學人表示「法律不可失去尊嚴、社會不能沒有正義」,我們小民目眩神搖之餘,不知這些國家的菁英如何為目前的司法定位!

四、 我們不知道  院長之意是希望我們小民從「吳天惠、高岡違法關說案的判決」去相信司法,還是從「高新武、陳松棟的棄職力爭」去相信司法?因為雖同為司法人員,卻有鮮明對立的立場!

五、 我們不知道  院長是否希望我們小民從「法務部蕭部長天讚必須藉助自力救濟以對抗司法調查、偵查的偏差」去相信司法,還是從「高檢處陳耀能檢察官於司法調查、偵查進行中突然介入」去相信司法,還是從「台北地檢處洪威華檢察官及調查局北部機動組調查員等原始承辦人員紛紛不約而同的請假」去相信司法,還是從「桃園地檢處彭紹瑾檢察官五度借提何敏不成的教訓」去相信司法?該負責的人逃避,想負責的人無力,第三者空降攪局,這就是我們所該相信的司法嗎?

六、 有些人「相信司法是善惡的標準」,有些人「相信司法是政爭的工具」,有些人「相信司法是金錢的奴隸」,所以  院長強調「我們一定要相信司法」,「相信司法是什麼」立即使大眾產生困擾。今  院長以行政首長之尊,越界就司法問題發言,無疑定有所指,只是為免小民無知妄加揣測造成誤會,是否可以稍費唇舌解釋一下?

七、   院長曾任教育部長,故隨時不忘機會教育以啟迪國人,然而我們凡夫俗子平時單憑感覺去體會司法,致使結果常因人而異。  院長「相信司法」之言已啟爭議,望不吝因材施教,勿以多問相責!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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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不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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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受文者:法務部蕭部長天讚
副本受文者:調查局吳局長東明、警政署羅署長張、最高法院檢察署石檢察長明江

主旨:敬請棄職離官,以清淨之心,自由之身,多年之體驗,切膚之教訓,協助我們消費聯盟「推動司法改造,徹底改造司法」,以福國利民。

說明:
一、 由於學校的循循善誘,社會的隱惡揚善,我們曾單純的認為:在警察、調查、檢察、審查等一系列查察為明的司法體系保護下,我們每個國民必然都可以擁有幸福快樂的生活空間。

二、 見聞漸廣,經驗日豐,我們發現有極少數的敗類,正在破壞這整個體系所辛苦建立的公正形象,而幸好這極少數的害群之馬,由於受到各級智勇兼備主管的密切監視,尚不致影響到我們整個社會的安定。

三、 自從成立消費聯盟,開始推動消費運動,我們從許多憤憤不平的投訴者口中,深深感覺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信念已快速的自司法體系消失,國家不再能扶助弱小、伸張正義。因此,我們遂於七十七年底鼓勇推動司法改造運動,希望徹底掃除司法體系的積弊劣習,重新建立司法體系的公正廉明。可惜缺少權威人士的認同,而無法得到立即的效果。

四、 七十八年初,負責司法風紀考核的吳天惠廳長涉及訴訟案件的違法關說,法理、倫理之爭,徹底破壞了審查系統的公信力;今天您涉入第一高爾夫球場的違法關說,又徹底摧毀了檢察(鬼鬼祟祟)、調查(拖拖拉拉)、警察(躲躲閃閃)系統的公信力。我們的理念及行動,必須以這麼些殘酷的事實來證明他的正確無誤,實在不得不令人也同聲感到遺憾。

五、 雖然偵查尚未終結,我們見到行政首長、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等紛紛表示對您的同情與關懷(毫不避諱),我們也見到您的至親好友、同事鄰里等紛紛聚會聲援(目無法紀),似乎人人均已預見您勢必為陰謀所陷,而淪為司法不公的祭品!似乎人民法庭、群眾公審的時代已經到來!

六、 國家的法律不被司法人員尊重,則上下其手無所不至,即使主事如您也不能免於受害;國家的法律不被百姓信賴,則人人存僥倖之心行險作偽,即使顯貴如您也不能免於含冤。如果今天破壞體制弁髦法令,動員萬眾示威造勢,而所救者不過一己(豈不太少),所保者不過部長(豈不太小),於群眾無益,於國家有害。何不棄職離官,以清淨之心,自由之身,多年之體驗,切膚之教訓,協助我們消費聯盟「推動司法改造,徹底改造司法」,則國家長治群眾久安之基永奠,功勞豈不大哉!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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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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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彰、國乃滅亡!

台灣之亂首重司法。再不予以推翻醜陋司法機制,台灣亡國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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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年元月份全國各級法院糊塗法官(含推事、檢察官)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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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年元月份全國各級法院糊塗法官(含推事、檢察官)排行榜

一、 糊塗檢察官
 (一)、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共33位被提名,3位上榜。
        第一名:費玲玲  11票
        第二名:曾孝賢  3票
        第二名:楊貴雄  3票
 (二)、高等法院檢察處:檢察官共6位被提名,1位上榜。
        第一名:陳涵
 (三)、最高法院檢察署:從缺。

二、糊塗推事
   (一)、刑事
          1、地方法院刑事庭:推事共18位被提名,上榜從缺。
          2、高等法院刑事庭:推事共26位被提名,1位上榜。
             第一名:許幸惠  4票
          3、最高法院刑事庭:推事共8位被提名,上榜從缺。

   (二)、民事
          1、地方法院民事庭:推事共10位被提名,上榜從缺。
          2、高方法院民事庭:推事共21位被提名,上榜從缺。
          3、最高法院民事庭:推事共23位被提名,8位上榜。
             第一名:曾桂香  7票
             第一名:楊慧英  7票
             第二名:劉煥宇  6票
             第二名:李錦豐  6票
             第三名:張福安  5票
             第三名:張仁淑  5票
             第三名:林耀邦  5票
             第三名:羅仁賢  5票

附註:
一、 由於地方法院人數較多,重複機會較少,為免遺珠,我們應各界要求降低標準,3票以上即予刊布。
二、 由於最高法院人數較少,重複機會較大,為免抱屈,我們維持5票以上刊布之原則。
三、 高等法院我們採取中庸之數,故發佈時榮獲4票以上者刊布之。
四、 因缺各級法官升遷調轉之紀錄,統一歸入最近一案之職級。
五、 因缺各級法官總數資料,統計提名及上榜百分比之工作,留待爾後進行。
六、 除高檢處榜首外,其他各級法院榜首似皆為女性,此特殊現象?得持續觀察。
七、 多人來電指稱:唯恐投票行為影響後續審判法官之心態、故擬三審定讞後再投。證之於投票者多已結案,明顯可見今日法官判案之備受懷疑。
八、 由於我們的努力不足,使得國人多誤以此一票選活動已於七十七年底結束,致七十八年以來投票者大量減少,若因此而導致票選結果的不能公平,我們謹此致歉。
九、 若因姓名雷同,導致統計結果錯誤,敬請來函更正。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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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暫緩公布七十七年度全國各級法院糊塗法官排行榜告全體國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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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暫緩公布七十七年度全國各級法院糊塗法官排行榜告全體國民書

消費聯盟「糊塗法官」排行榜票選活動,自七十七年十二月九日開始推動以來,從地方到中央,由國內到海外,普遍獲得熱烈的迴響。除了少數司法人員見諸報端的反對意見外,社會各界絡繹不絕的函電鼓勵及登門勗勉,使每一位參與其事的工作人員,都深深感受隨著社會肯定而來的榮耀。當然,我們也深深體認隨著沉重壓力而來的責任。

截至七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我們共接到海內外134份有效選票,就他們所做的253個選擇中,推出了他們認為符合條件的144位人選。統計結果,獲得11票的有一位,獲得7票的有二位,獲得6票的有二位,獲得5票的有四位,獲得4票的有六位,獲得3票的有十三位,獲得二票的有十七位,獲淂1票的有九十九位。也就是說:在這短短二十多天的票選期中,有九位各級法院的推事及檢察官榮獲5票以上,取得名列糊塗榜的資格。然而,我們詳細檢討以後,不得不遺憾的決定,七十七年度「糊塗法官」排行榜實有需要併入七十八年度排行榜中公佈。

「公平」是我們所追求的,「公平」是沒有例外的,我們即使面對造成司法不公的司法人員,仍然不願放棄我們所堅持的原則。綜合各界的反應,我們知道,如果按照原訂計劃公佈七十七年度糊塗法官排行榜,對於上榜的司法人員或許是不公平的。

由於我們七十七年十二月九日才宣佈開始票選活動,十二月十八日才開始散發票選的傳單,十二月二十五日才開始擁有完整的海報,因此,就時間上來說,未免太短促了;就資訊上來說,未免太貧乏了,更何況我們的活動還遭到部分傳播媒體惡意的抵制。

缺少道德勇氣的部份傳播媒體,平時或者以維護社會正義自高身價,或者以打擊社會敗類自我吹噓,然而面對為時代所迫切需要的改造司法的正義呼聲,卻如寒蟬仗馬,噤口不言。有些隻字不提,徹底的做了無情的新聞封鎖;有些趁機討好賣乖,放棄平衡報導原則的作了無恥的反面文章。使得部分司法受害者因不知情而失去了投票的機會,使得部分司法受害者深恐會使他們再次受到傷害而放棄了投票的機會,更使得部分糊塗法官成為媒體隱瞞真相欺騙讀者的受害者,使他們冤枉的名列前茅。

因此,在我們未能全面散發十萬份說明以前,暫不公佈年度排行榜的決定,應該是明智的。誠然或許會令我們的支持者感到傷感,但是相信我們負責任的態度與作法,應該能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並使票選的結果更具公信力。同時,由於我們月排行榜的公佈,應該足可避免關心人士產生我們向司法壓力屈服的聯想。

傳播媒體背棄正義,屈從特權,自甘下賤的作為,非但造成糊塗法官票選結果的難以公平,也遲滯了司法改造的進度。?了他們的私人利益,使善良同胞隨時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無辜的司法受害者。我們不願咒詛他們應下地獄去接受最嚴酷的懲罰,但是我們呼籲所有的消費者絕對不要浪費你們的時間與金錢,在為虎作倀的傳播媒體上。敬請選擇公正的媒體,以確保您的權利,並敬請期待我們七十八年二月五日「七十八年元月份糊塗法官排行榜」的公佈吧。

消費聯盟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元月十一日(司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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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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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當我們看到大人含淚悲訴,小孩抱膝啼哭,
能不投筆奮起?

司法革新是全民一致的願望。

今天,
我們消費聯盟為久案不結,家破人亡者打抱不平;
為含冤負屈,哀哀無告者伸張正義。
以堂堂之陣,正正之旗,
聲討司法界的積弊惡習。

為痛苦人生燃起希望之火,為黑暗世界照出光明大道。

因此,
任重責巨,橫逆實多。
望前進之時,勿受外界挑釁脫隊,
務請緊隨前車,勝利歸來!


七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二時至七時
反對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車隊遊行前進路線

文心路四段(象王飯店前集合)--北屯路-進化路-建成路-國光路-復興路-建國路-中正路-五權路-三民路-公園路-中華路-民生路-綠川西街-光復路-柳川東街-民權路-自由路-中山公園(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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