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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造的第一步:為「反對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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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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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聯盟敲響「司法改造運動」的戰鼓:司法改造三部曲
司法改造的第一步:為「反對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走上街頭

由於我們消費聯盟對消費行為的定義採取廣義的解釋-凡是具有付出與接受的行為就是消費行為-因此,我們非但關切涉及金錢收付的商品買賣-當然我們對於商品的定義也做了廣義的解釋,我們同時也關心接受納稅人付託的各級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是否都能盡忠職守。雖然我們沒有大量的人力、雄厚的財力與高深的學術修養作為後盾,但我們這群普普通通的平凡人,排除了任何人情關說與金錢誘惑,戰戰兢兢的依天理、循人情處理每一件被投訴的個案。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我們僥倖的得到部分社會人士「不畏強權、不怕困難」的稱許。只是對於有關司法不公的投訴,我們始終保持敬而遠之的態度,力勸當事人稍安勿躁,而不敢受理申訴。部分原因是我們自知缺乏法律素養,無力對司法人員處分起訴或不起訴、判決有罪或無罪、刑期長短、罰金多少做是否適當的認定;部分原因是司法機構是個備受保護的單位,抗議集會或遊行,皆無法對它造成直接的衝擊,而勉強進行又違背我們所有行動必須安全、合法的基本準則;部分原因則是司法界對於某些批評的反應過於緩慢遲鈍,但對於某些批評的反應卻又過於敏感激烈,理性的要求是否能得到理性的回應完全無法預估。因此,必須通盤考量,站穩立場才能出發,絕不可貿然個案從事而自限羅網。尤其令人扼腕的是:最後是非的認定,形式上仍然要訴諸司法人員就法令所做的解釋,若無法打破中國官場官官相護的倫理,保護司法受害者的工作就束手無策。雖然如此困難,但是我們不敢知難而退,時刻不忘投訴者的期許,鍥而不捨的努力追尋解救之道。因為我們深知「不能勵行法治,無法落實民主;不能落實民主,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就會受到少數特權的侵害」。

向專家請教,以常識探索,近年來苦苦思考似乎無從找到的答案,卻終於因台中市司法聯合大廈違法使用的討論而豁然成形。它使我們知道目前司法體系已病入膏肓,無法從體制內改善,而必須由民間從體制外設法。因此,我們迅速的擬定了司法改造三部曲,部份自即日起實施,部分計劃至遲於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全數定案,作為消費聯盟對我們民主憲政的獻禮。首先,我們必須藉街頭活動正告各方,由於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的惡習已經積非成是,積久成習,難以導正,所以民間才不得不採自力救濟的方式改造司法以自求多福。其次,藉「糊塗法官」的票選及後續的檢討活動,喚醒司法人員的良知,率先以身作則尊重法紀,並謹慎斷案避免冤枉,以求達成司法人員全面革心的目的。最後,藉先進且尊重民權的民間司法體系的建立,有效的促使官方司法體系快速改進,藉以達成司法制度全面革新的要求。

有人不客氣的表示:「消費聯盟是一個非法組織,不夠資格推動司法改造運動」。誠然,由於形格勢禁,所以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立案,但是我們推動消費運動的努力與勇氣早已有口皆碑,較所謂的合法團體相信遠有過之而無不及。更何況國民黨是一個未曾登記的組織,但是它對建立民國的貢獻,是任何人都不可抹煞的;民進黨也是一個未曾立案的組織,它對民主改革的貢獻,應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因此,古人「不以言取人,不以人廢言」之名句,?得持反對態度的人士反覆推敲。

無論司法人員的反對勢力是如何的龐大,我們消費聯盟抱定捨身取義的壯志,敲響司法改造的戰鼓,走上街頭。我們不敢自比為慷慨悲歌拔劍決死的英雄俠士,但是我們願效法志士仁人勇往邁進有我無敵的奉獻豪情,為國人伸冤,為國家謀福。讓我們仰天長嘯,高歌禮讚:「消費聯盟站起來,消費運動看我們!喚醒群眾,共同努力,打擊特權奸商,維護全民利益。前進!意志明確堅定,行動勇往直前,戰鬥是英雄的誓言,仁義是國士胸懷。消費聯盟站起來,消費運動看我們!」。勇士們,向前進!

消費聯盟  總召集人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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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司法改造運動」致司法院林院長洋港先生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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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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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司法改造運動」致司法院林院長洋港先生的公開信

林院長大鑒:
司法人員的革心與司法制度的革新,是您就職以來致力以赴的首要工作,也是我們消費聯盟成立以來無時或忘的重大課題。「為民主砥柱,作法治先鋒」是您對司法人員的深切期許,「公平」則非但是我們消費聯盟對司法人員的基本要求,相信更是所有納稅人基本應享的權利。我們痛心的看到目前司法人員無視於長官的殷望與民眾的呼籲,一意孤行的抗拒民主的潮流與法治的呼喚,為所欲為,毀公棄平,自立於民意之外,自閉於陋習之中。有見於此,我們遂大膽推動「司法改造運動」,以與您對司法改革的努力互相呼應。

經國先生出殯之時,我們曾以長?敬輓「公平、公正、公開,念念至公,公今長逝,爾後何人繼志述事天下為公;平凡、平淡、平實,事事持平,平民永懷,切望同胞銜哀奮勵共進太平!」,其中雖無驚人之語,由徹頭徹尾呼應貫穿全聯的公、平二字,可以看出我們消費聯盟對公僕的期望與勉勵。今天我們推動消費運動,絕無追求個人名利的野心,推動司法改造,還更有身家性命的顧慮。可是為了千萬同胞子子孫孫的恆久利益,我們願意不惜任何代價,求取司法的公平,以使他們有機會獲得國家法律的徹底保障。同時我們也相信此事今天不作,明天必然後悔!

我們票選「糊塗法官」的活動,可說是將司法人員革心的嚴肅工作趣味化,將悲痛怨憤的心情,以嘲笑諷刺的方式表現。或許居然沒有任何法官列名榜上-因為中國人有不念舊惡、溫柔敦厚的美德。但是若不幸有人名提金榜,我們希望他們有勇於接受「愛的鼓勵」而引為警惕的涵養。同時,我們也希望您能有雅量代為頒發各項紀念物品。如果您願意接受我們誠摯的邀請,或者正式函覆,或者透過適當管道轉達,我們將非常樂意感謝您善意的協助。請讓我們有機會勉隨驥尾革新司法。書不盡意,後會有期。專此  敬頌
政躬康泰

消費聯盟  王為仁  敬上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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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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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這些都是過去寫的文章

最近想要再來過

有興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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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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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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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造的第三步:建立符合民主、尊重科學而為全民所信賴的民間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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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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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司法體系應該是這樣的
消費聯盟推動司法改造的第三步
建立符合民主、尊重科學而為全民所信賴的民間司法體系

國家目前的司法體系,具有強制性,具有約束力,可惜卻不具有時效性,不具有公信力。訴訟或者曠日費時,使人疲於奔命;或者千金散盡,使人市義無貲;而令勝者不甘,敗者不服,觀者不滿。是以善良百姓常聞訟生畏而認虧息爭,奸惡刁徒常倚法欺人而得寸進尺。嗚乎!「法為人制,法為人用」。今法不為善人所用以伸張正義,反為惡人所用而肆行侵暴。法律正義在哪裡?社會正義在哪裡?司法體系還能不徹底改造嗎?

或許有人懷疑:有需要建立民間的司法體系嗎?有可能建立民間的司法體系嗎?誠然,若司法界痛切自責,千金不易的內省之言,可以迅速的促成司法體系的革新;若學術界深思熟慮,千錘百鍊的具體建議,可以迅速的促成司法體系的革新;若輿論界筆力雄健,千軍辟易的宏文讜論,可以迅速的促成司法體系的革新;若全世界尊重人權,千呼萬喚的時代潮流,可以迅速的促成司法體系的革新;則我們的所作所為,未免多此一舉。只是您認為他們有心改革弊政嗎?或者您有時間等待他們的良心覺醒嗎?再說,完全只憑決策者的推動而不配合民間的呼應,他有可能成功嗎?縱使成功,若使他遍體鱗傷,元氣大失,您又於心何忍?因此,我們消費聯盟推動司法改造,絕不是由於感情的一時衝動,絕對是經過理性思考的必然結果。至於成功失敗的顧慮不能說是沒有,但是「該作就作」從來是我們工作的信條,所以,我們只有抱定決心奮勇向前,「盡人事而後聽天命」!

我們的司法體系應該是符合民主原則的。今天僅憑少數法官有限的法學素養與職業道德,來決定眾人官司勝負、前途禍福的落伍審判方式,實在過於信託法官的能力與操守。判決往往背逆民意,即為明顯的例證。既然明知飽受詬病,依理即該迅速改善,然而,或者茲事體大,牽涉眾多;或者利益糾纏,權勢難捨;導致革新的步伐遲難邁開。因此,在官方司法體系尚持續保持原地踏步之時,且容我們參照歐美民主先進國家的經驗,建立符合民主原則的陪審制度,讓全民所代表的公意,取代少數法官的私意;讓全民的公決,參與罪行的定讞;使勝者甘而敗者服。同時,金錢作祟,敗壞司法風氣的機會,無疑定可大量減少!

我們的司法體系應該是尊重科學研究的。科技發展突飛猛進,科技產品大量運用於各行各業,以追求工作效率的增進與人為錯誤的減少。司法單位卻長期無理的漠視時代的改變,墨守成規,故步自封。寧願虛耗時間,浪擲人力;寧願聚訟紛紜,莫衷一是;寧願眾謗加身,飽受抨擊。若謂其居心叵測,欲趁火打劫,藉訟生財,恐必以侮辱官署之罪名相繩;若謂其死啃法條,不知世事,恐亦必面臨誹謗之訴。然則司法體系真是無法科學化嗎?還是科學化對目前的司法人員有什麼特別的妨害呢?我們計劃充分運用尖端科技的結晶-電腦-所擁有過人的記事、推理、分析、計算的能力來協助判案。先將所有的法令、規章、判例、解釋令等有關判決所需的各種資料,全數輸入其中。以後每遇個案,再將個別狀況輸入。依電腦綜合整理、研判所得的結果,輔助司法人員對情況的認定,而迅速做出適法的處置。如果電腦硬體足夠精密,如果程式設計足夠周詳,如果資料蒐集足夠完備,或者竟可自行適時作出正確的判斷,取代易沉迷於酒色財氣而毫不可靠的人腦。若使司法人員成為解釋法令、推動法治的教育工作者,使全民建立司法無枉無縱的觀念而樂於守法、恥於違法,豈不可對國家有更大的貢獻嗎?

我們的司法體系應該是不受欺騙?淂信賴的。?了避免訴訟雙方為求勝利不擇手段,違背誠信原則-或者花言巧語編造故事,或者假造證據示以無辜,或者輾轉請託希求倖免-使判決的依據動搖,使判決的結果錯誤。我們認為所有案件當事人(含訴訟雙方、代理人及證人)的說詞,均有需要經過測謊器的檢驗及催眠術的過濾。如此,無須濫用刑求蒐證,無須妄用心證量刑,自然接近事實真相。甚至於還具有避免肆意誣告騷擾,避免惡意牽連報復,避免恭聆滔滔雄辯卻盡屬眩人耳目、惑人心智的謊言,避免觸目奔走競逐卻盡屬仲介司法、買賣正義的惡行等的功效。使司法體系成為清純的審判場所,還給司法體系清純的審判空間!

民間司法體系的運作,雖因不具公權色彩而使判決不具強制功能,卻能有效制衡官方司法體系的破壞法治及加速其革新的進度。?了伸張社會正義並確保法律正義,讓我們共同來建立?得信賴且屬於全民的民間司法體系。我們呼籲法律學者、電腦專家、具測謊及催眠特長的熱心人士及各界賢達,為了我們及我們子孫的恆久利益,請加入我們的行列,一起為改造司法體系而竭智盡力!

消費聯盟  總召集人  王為仁  七十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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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造的第二步:票選「七十七年度全國各級法院『糊塗法官』(含推事、檢察官)排行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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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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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聯盟推動司法改造的第二步
票選「七十七年度全國各級法院『糊塗法官』(含推事、檢察官)排行榜」活動

一、 前言:
我國司法人員望之道貌岸然,言談不離仁義,文章充塞正氣,儼然萬世之師表,公僕之模範。然而民間街談巷議,莫不指稱司法風氣敗壞,貪贓枉法無所不至,真豬狗不如。我們消費聯盟則認為司法界或許絕大多數似乎玩法弄權、知法犯法,然而衡其本心,或許並無此意。因為司法人員不過血肉之軀,並非具大智慧、超能力的古聖先賢。因此,或許懸樑刺股、熬夜攻書,昏亂了他們的頭腦;或許私事繁冗、公務龐雜,混亂了他們的思路;或許權勢逼人、豋龍有望,擾亂了他們的心智;或許靡靡美色、閃閃金錢,迷亂了他們的靈魂。總之,他們糊塗了,他們做了錯誤的判定。他們使無辜者含冤負屈,有罪者僥倖逃刑。他們使整個司法體系不受尊重、不受信任,進而面臨崩潰的邊緣。所以,我們希望藉著此次長期持續的「糊塗法官」票選活動,不斷提醒司法人員應該勤慎奉公,服務百姓。避免因做糊塗人,行糊塗事,而使司法受累,國家受害也。

二、 辦法:
  (一)、投票資格:
凡訴訟案件之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無論官司勝負,  均具有投票資格。
  (二)、票選對象:
         1、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等之民、刑事推事。
         2、地方法院檢察處、高等法院檢察處、最高法院檢察署等之檢察官。
  (三)、投票方法:
將判決書或處分書影本當事人欄部分蓋章,認為糊塗的法官名字上再蓋一章(若法官不只一位,可蓋數章),以雙掛號寄40603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367號王為仁收。一個人、一件案、某一審級、每一判決,只可投一次,請勿重複,以免增加統計上的困擾。
  (四)、投票期限:
七十七年度者,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勿逾期。
七十八年度以後者,自該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均可投票。
  (五)、發佈日期:
七十七年度「糊塗法官」排行榜於七十八年元月十一日司法節時公告週知,同時借助獨立、公正之傳播媒體發佈新聞,宣告大眾。
七十八年度以後者,於次月五日公告月排行榜,於次年元月十一日公告年排行榜。
  (六)、公告內容:各級法院推、檢人員分門別類排列。
推事及檢察官各依得票數之多寡順序排列,得票數若低於五票時,可暫不列入榜單之內。至於長期連續入榜者,雖票數不多亦另行介紹。
  (七)、愛的鼓勵:
         1、年度前三名各贈「最糊塗」紀念狀乙紙,漿糊乙打。
         2、年度第四至十名各贈「大糊塗」紀念狀乙紙,漿糊半打。
         3、年度第十一至三十名各贈「小糊塗」紀念狀乙紙,漿糊乙盒。
         4、其他榜上有名者各贈「糊塗」紀念狀乙紙。

三、後語:
我們不夠資格去教育法官,我們更不夠資格去制裁法官。在以前,我們受到不公平的判決,我們只能頓足捶胸,或者嚎啕大哭。但是現在,我們可以藉著「糊塗法官」的票選活動,或者略紓胸中悶氣,或者竟可略收司法風氣改革之效。因此,為了我們和我們的孩子不要再受到糊塗法官的逼害,請鼓起勇氣趕快寄出我們神聖的一票吧!

消費聯盟  總召集人  王為仁  七十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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