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8.07 03:32 am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首長特別費案,施茂林出庭表示,他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捐的錢比領的特別費還多,檢方指控他詐領特別費十八萬元,面對這樣的指控,「心很寒」、「很難過」。
施茂林指出,他在部長任內捐款給嘉義大林的中小學、紙風車劇團等,三節饋贈辦公室同仁及法務部各單位首長,金額早就超過所領的特別費;檢方沒有將他因公支用特別費的五百多張發票算進去,標準前後不一,無法接受。
施的律師要求勘驗部長室和部長招待所,證明這些生活用品在該處使用。但檢方指出,根據證人所言可證明包括內衣、衛生棉、刮鬍刀等物品都是用於部長室,這些用品以社會觀點來看,以公務支出是否合理,令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