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1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今(一)日實施。新法將性侵害、家暴、人口販運、兒童或少年,及大陸地區、港澳或外國籍配偶或勞工等六類犯罪被害人,一併納入補償對象,法務部並提供保護專線0800-005-850(讓我們保護你),請社會大眾多加利用。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將補償對象由原有的犯罪行為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的被害人,擴大增加了性侵害被害人。 這次修法的另一項重點是增列精神慰撫金,上限為四十萬元。新法實施後,犯罪死亡遺屬可申請以卅萬元為限的殯葬費、每人一百萬元為限的法定扶養金、各以四十萬元為限的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為限的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需要費用。
個人最高可申請的犯罪被害補償金,總額為二百一十萬元;受重傷或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則可申請前述後列三項補償金,最高申請一百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