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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一關 檢察官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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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漢寶德/前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台北市)】 2009.06.16 04:11 am 
 
馬總統執意要告侯寬仁,在表面上看來,確實令人不解:以總統之尊何必與一個檢察官計較此已經過去的小事?如果追究不成,豈不傷害總統之尊嚴?十三日聯合筆記「馬英九的司改大夢」一文更指出司法改革的困境,須要總統著力之處很多,何苦為些許小事勞神?

我個人認為,馬總統對檢察官筆錄的追究,也許是司法改革重要的一步。

檢察官,在民眾的心目中應該是正義的化身。一個法治的社會,民眾有冤屈到哪裡伸?如果檢察官都不可靠,誰會相信司法的公正?檢察官對案件的判斷,對原告與被告的態度,足以影響涉案民眾的權益。如果他不盡心,甚至有偏見,反映在記錄的文字上,就不是一椿小事。

最嚴重的是,檢察官不經心或專斷的作風成為一種習氣,就傷害到司法的形象。檢察官們也許認為案情最後的審判有法官把關,但是他們所執掌的第一關最能傷害涉案民眾的心情。他的誤判會使受害者感受到司法的不公而憤世嫉俗。

要知道,我們的文化在本質上是多訟的,遇到爭執,或心存不平,很容易起興訟的念頭。檢察官是第一關,如能體察涉案者的心情,自愛心出發,儘量避免羅織,就可以減少很多冤獄。可惜的是,檢察官大多過份認真辦案,想盡辦法使之成案,最好能馬上羈押人犯,顯示辦案效率。豈不知是與司法的精神相違背的。

檢察官的習氣影響政府的效率。公務人員為什麼在工作上畏首畏尾,或處處刁難?為保護自己的安全,免除被人誣告的危險也!對於執行政府上級的規定盡量嚴格,若出事自己沒有責任。有疑問就層層上報,再簡單而在常識範圍內的決定也不肯負責。表面上看起來,檢察官鐵面無私,實際上卻破壞了公務員的服務精神。

以近來屢被討論的採購法為例。政府立法的精神是不錯的,是要求公務員在花納稅人的錢時,應戒慎謹慎。可是很快就發現該法只有效控制了經費的數量,卻忽視了物件或服務之品質。這就是文化界一致對該法撻伐的原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政府曾修改過幾條,使公務員可以對以品質為重的採購使用特別條款來解決。然而這些條文中的裁量權卻沒有公務員肯使用。政府機關寧使用表面上制式化的作業,卻在桌下作弊,也不願正面作品質的判斷,文化界對該法的觀感並未改善。

看上去是很遙遠的關係,怎麼怪到檢察官呢?如果機關採購以品質決標,及採所謂最有利標,如果最低投標者抗告,檢察官會不會不受理呢?如果司法界立下不受理的判例,採購法的缺點就消失了。

檢察官應以正義的維護者自許,毋枉毋縱而有愛民之心。以「圖利他人」陷人入罪,是我國司法的大敗筆。世人只有圖利自己的動機,何必冒坐牢之險圖利他人呢?檢察官如果明白法律不外乎人情的道理,很多案件就迎刃而解了。我甚至認為,法院對被告有利之判決,非必要也不必上訴。我國古來對太平盛世的要求之一是息訟,實在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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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定罪率… 司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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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10.29 01:39 am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新生高案,將北市府秘書長由證人改被告身分傳喚到案,偵訊後諭令六十萬交保,並限制出境。

在法律上,後續發展不論是起訴、不起訴,法院判決是有罪、或無罪,總之,就是有法定的監督機制,來確保國家刑罰權得以適正發動,並且兼顧到當事人權益之保障。

但是,在政治層面,選民根本還等不到法律確定結果,就必須在十一月廿七日投票日做決定,即使,最後證明被誤導了,也完全沒有補救機會。

或許檢察官會說,檢察官只管依法辦案,至於媒體、社會大眾要如何解讀,那是社會輿論問題,他們不該管、更管不著。

表面上,這樣的說法似乎言之成理,事實上卻無法迴避以下的疑問:

檢察官的升遷調動,除了依期別、資歷考評以外,是不是辦過社會矚目案件,也有一定加分作用,而「選舉期間」就是動見觀瞻的最佳時機。試問,法務部或檢察總長、各級檢察長是不是有一套通盤的機制,來有效管理萬一檢察官「也趁選舉作秀」的偵查行為呢?

更何況,從社會心理的層次,只要把官員列作被告、甚至是起訴,本就較易搏得「摘奸發伏」的美名;相反的,在台灣劣質的選舉文化之下,不辦官員,即使原本就是清白的,也易被說成是「包庇」。

類此問題,檢察體系是不是已有充分反思,並提出因應對策呢?

此外,別忘了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立法院接受同意權審查時的報告:「『提高辦案定罪率』是全力推動的重點工作。…尤其貪瀆案件之定罪率為百分之六十左右,遠低於先進國家」。

一場激烈的選舉,卻可能受到只有百分之六十左右定罪率的檢察官作為所影響,司法,還能不趕快大刀闊斧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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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觀點-反貪反貪 反真的還是反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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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中國時報 【南方朔】

     政府每年都有龐大的預算,因此政府在經濟活動裡遂永遠是「最大的購買者」。它會買各種大型的公共契約,也會去買各種所費不貲的活動專案;甚至小型的辦公室桌椅文具、衛生紙、茶葉咖啡,加起來也是好大一筆數字。在台灣做生意的都知道「包政府生意」是主要的利基。

     做生意的都知道,愈大的購買者愈有報價議價的空間;因此在理論上,「最大的購買者」政府它所買到的東西應該最便宜,這也符合「政府幫人民看緊荷包」道理。但事實上呢?政府買到的東西都反而最貴。為什麼會這樣?

     對此,柏克萊加州大學教授賽門(David R. Simon)在他那本不斷新版重印的新經典之作《菁英偏差行為》(Elite Deviance)裡就以專節討論這種骯髒型的犯罪。他指出,應買便宜的反而買貴,它多數都是一種「菁英偏差行為」;它由政府權力由少數人壟斷、政府購買行為的不透明化、官僚體系的官官相護、長期懈怠所造成的集體麻痺,以及政府公務員「只知自掃門前雪,不擋人財路」等惰性密切相關。於是許多價差金額遂以轉了好幾圈的方式,成了回扣和獻金。就以美國為例,它定期會對軍方消費做評量,高爾在副總統任內,有次看到一個普通咖啡壺居然要四百美元,一支普通原子筆也差不多要十美元,連他也氣得歎為觀止。

     政府由於是最大購買者,因而有權者得以上下其手的最大案例,乃是尼克森時代的副總統安格紐下台案了。安格紐最先是巴爾的摩市市長,而後當馬里蘭州州長,最後成為尼克森的副手。他在每個行政首長任內,都以買貴的方式,將價差轉為回扣及政治獻金。水門案發生後高官被全面清查,他的弊案也被查出,最後他以認罪協商的方式辭職下台,交換到免於被司法追究的保護,但他撈到的錢其實已夠本了。

     一九九○年代,歐美等國貪腐大盛,當代主要反貪專家威爾斯大學教授李維(Michael Levi)及聶爾肯(David Nelken)曾合編了一本論文集《政治的貪腐與貪腐的政治》,該論文集有兩個論點對當今的台灣極有警惕效果:

     一、在一九九○年代之前,全體學者及多數民眾,都不假思索的認為貪腐乃是第三世界那些貧窮且落後國家的專利;歐美等已開發國家,除了少數特例外,由於社會富裕,官僚體系紀律良好,已不致有普遍的貪腐。那麼,一九九○年代後歐美各類貪腐大盛,這究竟是因緣湊巧呢?或者是有什麼特別的原因?這個論文集的學者專家們一致的看法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貪腐從來就不曾停止過,它躲藏在官僚體系內,躲藏在人們甚或國會媒體的集體麻木中;只有當一兩件特別戲劇化的貪腐案例出現,才會刺激到已長期麻木的體系與神經,這時人們才察覺到,認為以前不貪腐或貪腐只是個案,都是麻痺所造成的惰性使然。各種被體制化的貪腐從來就不曾停過!

     二、在一九九二、九三年間,義大利在檢察官佩特羅(Di Pietro)率先辦案下,義大利出現反貪潮,不只米蘭的「回扣之都」(Tangentopoli)的惡名傳遍世界,從總理、黨主席等皆無一倖免;義大利的司法反貪使得義大利傳統政黨全都瓦解,政治等於全部重來。學者專家們一致的看法是,貪腐回扣早就全都在那裡,它被整個體制包庇,大家視而不見,習焉不察而已。一定要等到某個敢辦的檢察官出來,國王沒穿衣服的神話才會破滅。

     今天的世界已和過去不同了。人們對貪腐,對政府的信任已日益降低。「國際透明組織」全球民調,有六成九認為反貪無力或只是虛應故事;「世界經濟論壇」也做了全球民調,六成一認為政治領袖不誠實,五成三認為權力太大,四成九認為他們不道德,四成五認為他們無能力。由這些顯示大趨勢的全球民心,反貪是反真的或反假的,的確將對未來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我們也在等著看台灣會不會跑出個「台灣的佩特羅」!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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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檢察官對陳聰明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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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聯合報╱王文玲】 2009.06.25 02:19 am 
 
檢察年度人事調動,隨著部分地區檢察長的更迭拉開序幕。接下來,誰能到二審占個缺,誰能排入檢察首長的待選行列,誰能當上一審主任檢察官,整個檢察系統為此揣測及討論得熱鬧紛紛。相形之下,「大家長」陳聰明此際又引發爭議,在檢察體系卻激不起波濤。

就任兩年多來,陳的去留不時成為話題,最近愈發激烈。法務部長王清峰擺明不支持,立委不停爆料其交往複雜,再加上名嘴助陣幫腔,陳聰明的聲譽又一次遭到重創。

奇怪的是,總長忙著澄清、解釋、護位,底下檢察官們卻無聲無息,不聞不問,不挺不怒。大家對個別人事升遷的關心,遠大過對總長聲譽的關注,檢察官的心思真的無意放在大處嗎?「這是大人的事」,很多檢察官這麼想,認為總長的事太過遙遠,看看自己和周遭人的「升官」比較實在。

但這真的只是「大人」的事嗎?總長是檢察系統的代表,榮辱與共,無法切割:如果總長無端受辱,檢察官怎可視而不見,放任別人說三道四?如果總長行為確實有負所託,檢察官難道可以無動於衷,自我墮落?

陳聰明是享有任期保障的首任總長,他若能表現檢察氣概,風光做完四年,當然最好;但如果他的行止背道而馳,差錯不斷,毀敗檢察體系的形象,該怎麼收場?是由法務部長冷嘲熱諷逼退位?是眼睜睜看立委名嘴轟他下台?還是檢察官發出內省之聲,向社會宣示檢察體系需要什麼樣的領導人?這當然不是「大人」的事,而是所有檢察官的事。

如今,總長在各式逼退聲浪裡載沉載浮,檢察官們冷眼旁觀,一心只在乎人事升遷。殊不知,總長尊嚴流失時,檢察官的公信力也隨浪漂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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