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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每四案就有一件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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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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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蘇位榮】 2009.05.01 05:05 am 
 
根據司法院的「司法周刊」報導,一審法院法官判決的正確率,由去年底的百分之六十九點九提升為今年二月的百分之七十四點八。表面上看是進步,但換個角度,這意味判決的正確率僅四分之三,有四分之一的案件是錯誤判決。

在民間公司,如果員工每做四件事就有一件做錯,這種員工早就被老闆開除了。在行政部門,公務員若出錯率高達四分之一,一定也會被列入不適任的黑名單。但是法官呢?每四件案子就有一件判錯,社會大眾卻對這種法官莫可奈何。

一審法官判決的正確率很差,就連高院二審的判決正確率也不高。至今年二月,二審判決的正確率為百分之七十八點七,還不到八成。也就是說,高院法官每辦五件案子就會有一件判錯。

這些數字讓人看了怵目驚心,法官的錯判率那麼高,民眾打官司就只能碰運氣。碰上粗心或亂來的法官,給你黑白判一通,老百姓也只能自認倒楣。

司法院一直強調「司法是為民服務」,如果法官們每四件案子就有一件判錯,這種服務品質也未免太愧對民眾了。人民對司法的起碼要求,就是要獲得公正的裁判;但人民的法治素質在提升,法官的裁判品質為什麼只有這種水準?

任何人都會犯錯,我們不可能要求法官判決百分之百正確,所以才設有審級制度救濟。但不到七成五的判決正確率,顯不符合社會期待;至少要提高至九成以上,才對得起民眾。

何況,法官職司審判,正確判決是他們的責任;但有些法官即使連連錯判,也從來沒有受到處分。可見,要提升審判的品質,必須把錯判率很高的法官列入不適任名單中,將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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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責任始終來自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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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文玲】 2009.05.05 04:44 am 
 
案件久懸不結,對被告、被害人都是折磨,也使司法正義七折八扣。對此問題,司法界卻束手無策,眼睜睜看著懸案一再發生。

束手無策,是因為病因經緯萬端,複雜交錯,但這不是人民活該受苦的理由。追究失職司法人員的吶喊,如今已漸成氣候。

然而,要深入個案揪出「壞老鼠」,卻往往面臨「要找誰,憑什麼」的困窘。因為案子從偵查、起訴到纏訟多年,經手人員可能超過百人,要在龐大的「共犯結構」裡找到「禍首」,並不容易。

正因為究責不易,外界的責難有如雨落海中,一時潮起浪高,轉眼又復平靜。也因究責難,司法人員共承責任,大夥更覺安全,放心將案件發回再發回。因為,與其讓案件定讞,使自己成為外界盯梢的對象,還不如躲在眾人之中,自求安全。

司法人員掌執法大權,卻也是平凡人。權力的背面是責任,一旦責任不明,容易出現濫權違失,要解決問題,就得先釐清責任。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就可起訴。法官審判雖退居聽訟地位,但基於公平正義,必要時仍須介入調查證據,補檢察官的不足。正義既是合力完成,當無法確認犯罪事實時,很難分清到底是檢察官起訴太草率,還是法官適用法律有錯誤。

傳統包青天式的正義觀,人們期待法官從審判中找到符合事實的正義。但法官左右若沒有幹練的王朝馬漢,那有能力在陳年舊卷反覆追查,補足第一時間蒐證的不足呢?如此的正義責任太沉重,反而在經年歲月裡模糊了責任歸屬。

責任始終來自於人性,唯有從人性面劃清責任,才能解開久懸案件的責任癥結。在此之前,重新審視司法正義的面貌是首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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