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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糾正案 監委促換扁案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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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9.02.12 02:40 am

朱朝亮、吳文忠見扁 監院糾正 / 華視新聞
監委李復甸及錢林慧君昨天對最高檢察署提出糾正,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調整」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和吳文忠的「偵辦工作」,因為他們已違反檢察官守則,在偵辦扁家弊案時,與被告前總統陳水扁私下寒暄或通電話。

朱朝亮和吳文忠的行為,法務部調查結果認為不違反檢察官守則,而且陳聰明說,「我們認為他們是被設計」。

但是調查監委認為,朱、吳兩人在法會上遇到扁,應立即離開,不應坐下來寒暄;朱朝亮和扁還私下通過電話,「難杜悠悠之口」,有違檢察官守則。

對於應否約詢朱吳兩人,給他們說明機會,李復甸說,「事實已經很明確」,法務部調查報告也證實他們和扁有接觸,所以沒約詢他們。

李復甸說,有監委認為應提出糾舉,要檢察總長將朱吳兩人調離特偵組,但他認為,這會干涉檢察總長的人事權,所以提糾正案,要求「調整」朱吳兩人的調查工作,留給檢察總長人事空間,「但起碼朱吳兩人不能再辦扁家弊案。」

對於此時提出糾正案,李復甸說,他早已調查完畢,為避免干擾特偵組辦案,才選在此時,扁家洗錢案告一段落,二次金改案即將啟動調查之前,提出糾正要求朱吳迴避,希望檢察總長適時重組特偵組辦案配置。

監委也糾正陳聰明任令特偵組人力不足,紀律荒弛,對外洩密,致司法威信損耗,要求兩個月內檢討改進答覆。

李復甸說,如果沒有改進,依法兩個月後,將要求陳聰明向監院司法委員會說明,若無合理答覆,不排除彈劾陳聰明。
 
連3天 朱朝亮與扁通3次電話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9.02.12 02:40 am

圖/聯合報提供
監委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調整」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和吳文忠的調查工作,主要是依據兩人違背檢察官守則和扁私下接觸,朱朝亮還和扁通過電話。

根據監委的調查報告,光是九十七年八月十八日一天,朱朝亮和扁的牽線人張瑋津就通了七通電話,講了三十六分三十三秒。

調查監委李復甸說,他根據朱朝亮和張瑋津的手機號碼,調出兩人的通聯紀錄,發現兩人通話頻繁,有時打通,有時打不通,打不通還會傳簡訊。而在九十七年八月十八日當天,兩人成功發話七通,都是張瑋津打給朱朝亮。

調查報告指出,九十七年八月十八日當天,檢察官曾勁元和張瑋津到扁辦,張瑋津將電話交給陳水扁,由陳水扁和朱朝亮談話,後來朱朝亮將電話交給檢察官林←慧和扁對話。李復甸說,林←則為不妥,事後主動向陳聰明報告。

李復甸說,朱朝亮和吳文忠和扁如何接觸,法務部都有調查報告。根據監院的調查報告,九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張瑋津打電話給朱朝亮,話講一半,電話交給扁,由扁和朱通話,扁表示會叫陳致中回國。八月十九日,張瑋津又打電話給朱朝亮,話講一半,電話又交給扁,由朱向扁說明簽分陳致中為被告的原因。

根據根據監院的調查報告,在九十七年八月十七、十八、十九日三天,朱朝亮至少和扁通過三次電話。

李復甸說,林←慧的做法是對的,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但是朱朝亮和吳文忠就不對了。
 
陳雲南:相信朱朝亮、吳文忠清白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2.12 02:40 am

去年七月廿七日,陳水扁(左二)與檢察官吳文忠(右一)、朱朝亮(左一)出現同一場合的相片,引起軒然大波。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張天雄翻攝

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偵辦扁案期間與扁私下接觸,監察院對最高檢察署提出糾正案;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高度尊重監察院的糾正,會作適當處置,但強調「特偵組同仁都相信朱朝亮與吳文忠的清白」。

朱朝亮、吳文忠晚間發表三點書面聲明:一、本事件經法務部調查認定他們並無違失,且無違反檢察官守則。二、他們與特偵組全體檢察官依法起訴扁案,並聲請法院羈押扁,絕無偏頗。三、有關兩人職務是否調整,尊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決定。

朱朝亮與吳文忠第一時間獲悉監院的糾正案,都感到意外、錯愕;兩人表示,監察院並未約談他們,沒有給當事人說明的機會。

陳雲南證實,檢察總長陳聰明二月五日曾赴監察院接受約詢,將等收到監院糾正案正式公文,再依法處理。由於最高檢當初調查報告認定朱朝亮、吳文忠與扁私下會面,未違背法令或檢察官守則,監察院昨天的糾正案等於打了最高檢一巴掌。

至於監察院認為特偵組人力不足、紀律荒弛部分;陳雲南指出,因特偵組檢察官需視其經歷、風評、人格特質、辦案績效,並須徵詢其意願,才能調用,現有檢察官已就各案件深入蒐證、偵辦一段時間,新增檢察官恐無法上手,業務銜接倍力費時。

特偵組部分檢察官對於監察院「插手」檢察人事感到不可思議,質疑監院是否有此權限,更指從糾正文內容看來,顯示監委對特偵組內部實際運作狀況,根本不了解。

日前特偵組偵辦扁案筆錄的初稿,被記者發現未完全輾碎即當成垃圾回收,也被監察院列入糾正內容;陳雲南表示,已採購功能與效果較佳的碎紙機,並要求同仁研究更確實的銷毀方法。
 
遭監察院糾正 陳聰明:無增加檢察官必要
 
【中央社╱台北11日電】 2009.02.12 02:40 am 
 
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案,要求最高檢調整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偵辦工作及增加特偵組檢察官。檢察總長陳聰明晚間指出,特偵組目前沒有增加檢察官的必要,其他等收到糾正文再說。

另外,朱朝亮、吳文忠傍晚發表聲明表示,願意尊重檢察總長未來的決定。

陳聰明指出,特偵組檢察官職務調整及人數多寡是他的職權,去年間已在立法院報告目前沒有增加檢察官的必要,這項原則不會改變。

至於是否要求朱朝亮、吳文忠迴避扁案。陳聰明說,等收到監察院糾正文再說。

朱朝亮、吳文忠的聲明指出,他們與前總統陳水扁見面,及與陳水扁及其友人張瑋津互動,引發外界不同評價,法務部日前指派最高檢察署深入調查後,已認定兩人並無違失且無違反檢察官守則。

聲明表示,陳水扁涉嫌貪瀆等案,他們兩人與特偵組全體檢察官已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羈押,一切皆依法嚴正偵辦,絕無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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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重朱朝亮、吳文忠 陳聰明沒打算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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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2.12 03:02 pm 
 
監察院昨天糾正特偵組,並以朱朝亮、吳文忠兩位檢察官,在扁案偵辦期間,私下與扁電話通聯,要求將朱、吳調離特偵組,由於扁案正值二次金改的偵辦黃金期,據了解,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的主力,正是朱朝亮檢察官所領帶,此時糾正時機相當敏感。

針對去離問題,朱朝亮、吳文忠上午都表示,尊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決定,陳聰明雖還未明白對外說明監院的糾正,但據側面了解,陳聰明相當倚重朱朝亮等檢察官,即使在改組之際,也不打算調整朱朝亮等人的職務。

扁家四大弊案去年底首波偵結起訴後,有關二次金改弊案隨即成為偵辦的重點,由於涉入的金控公司及金業界不少,特偵組在分工上,以捲入的事件進行區隔,而非以金控或公司畫分,據了解,由朱朝亮帶領的小組,組員包括吳文忠及李海龍兩位檢察官,是目前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的主力,至於越方如檢察官也有參與金改案的偵辦。

監監院昨天以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或與被告陳水扁坐下寒暄,或私下電話通聯,違反檢察官守則,「不宜再偵辦扁案」,建議最高檢察署將兩人調離現職。

由於特偵組目前的偵辦重點,正進入二次金改弊案的對價關係蒐證、鞏固關鍵時間,監察院在偵辦期間提案糾正,時機敏感而怪異,有檢察官私下質疑,監院此舉已逾越權限,有干預司法調查權之虞,是否暗示特偵組不要偵辦二次金改案,或衍生其他揣測,不得而知,但糾正的時機已令人啟疑。

特偵組到今年四月,雖面臨改組換血,但據了解,除之前已調離特偵組的周志榮、侯寬仁兩位檢察官外,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之前曾經萌生退意,兩度請調歸建高檢署檢察官外,其餘檢察官並沒有離開特偵組的意思,當然包括朱朝亮與吳文忠,此外,據悉,檢察總長陳聰明也沒有要調離朱、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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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可否介入偵審進行中的司法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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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9.02.12 04:16 am
  
監察院通過糾正案指出,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在偵辦扁案過程中,曾私與陳水扁通電話或見面,違反檢察官辦案守則,應將二人調離特偵組。

朱吳二人的相關行為確屬可議,我們亦曾多次提出強烈批評;但監察院的此一糾正案,在程序上是否周全(有否約詢當事人)?在認事上是否平衡(整個事件中,朱吳蓄意違反專業守則及陳水扁設局構陷的比例如何)?更重要的,則是權力分立之憲法原則應當如何維護的問題:監察委員究竟可否對檢察單位正在偵查之個案,介入偵查工作並進行調查?

從表象上看,由於朱吳二人的行為誠屬可議,也許會使人覺得監院這次的調查及糾正是可接受的。但是,此例若開,倘監察委員可以隨時任意介入偵查工作,則「監察/司法」權力分立的應有憲政分際恐將崩解,貽禍不堪想像。何況,現今監委全屬行政當局的政治任命,若竟容許監委有介入進行中的司法偵審個案之權力,倘生偏失,能不教人思之不寒而慄?

監院此次糾正,或許就案情而言,有其因由。但此種僭越逸軌的監察權,倘若用於其他曖昧案件,又倘若出自其他具爭議性委員,那恐將是憲政災難,不可收拾。何況,監院對本案的處理亦不能謂沒有爭議。

其實,這已是同一監委李復甸對特偵組偵查扁案的第二次調查。第一次發動是在去年九月,李復甸約詢朱朝亮、越方如等檢察官,欲調查特偵組何以未羈押陳水扁,及為何不在機場逮捕返國的陳致中夫婦等情事;此已不啻介入偵查實務,當即引起特偵組反彈及輿論批評,監院遂告罷手。如今,李復甸捲土重來,以朱吳二人與陳水扁有私下互動,通過糾正案,並主張應將二人調離特偵組。李復甸終償所願,但此案的是非卻恐怕不是如此單純。

如前所述,逐漸揭露的相關案情顯示:此事固有朱吳二人不知檢點的因素,但主體卻顯然是陳水扁設局構陷。包括扁交付二百五十萬支票給張瑋津,及扁送給吳文忠一張尊稱「吳大哥」的照片。且據目下資料,雙方互動皆由張瑋津及陳水扁採取主動,如朱朝亮則是被動接到陳水扁的電話。然而,監院卻未約詢朱吳二人,亦未考慮陳水扁設局構陷的因素,即作出「違反檢察官辦案守則及法律人倫理規範」的判斷,這在程序上是否周全?在認事上是否平衡?皆有可堪商榷之處。

何況,這更牽涉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監院舉出,民國四十五年行政、司法、監察三院會議決定,「……監察院自可儘量避免對於(司法)承辦人員在承辦期間實施調查,但如認承辦人員有枉法失職之重大情節,監察院自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因而主張,監院得在偵查期間進行調查。然而,這畢竟只是民國四十五年的會議決定;相關規範在歷年來已有重大變易。例如,民國八十二年大法官會議第三二五及五八五號解釋明示:「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可見,監察權之行使,仍須受權力分立及偵審獨立之制約。

監院若是在扁案起訴後對偵查工作進行調查,至少在程序上無可議論;但若是在偵查中即行介入,且一案未成,再起一案,則恐在憲政體制上不免引起爭議。何況,連當事人亦未約詢,即作出對國家司法人員操行如此嚴厲的處分,這難道是監察院的應有風格?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許多人或許會對朱吳二人將受懲處頗感快慰,但我們卻深以一個可能破壞權力分立憲法原則的監察院為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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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甸:再不管 司法變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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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9.02.12 02:40 am

監察委員李復甸昨天提案糾正最高檢。
記者陳易辰/攝影

監委李復甸表示,他一開始調查原本是針對檢察總長陳聰明有無干涉特偵組辦案,後來「意外」發展成調查特偵組的洩密及朱朝亮和吳文忠與扁私下接觸的事件,這是無心插柳的結果。

此外,媒體報導,特偵組搜索扁家和扁辦,搜出「報告總統」文件,顯然特偵組有人洩密給扁,因而監委詢問最高檢察署。李復甸說,最高檢察署的回函居然說,並沒報載的「報告總統之文件」。後來針對押扁特偵組提抗告時,於抗告意旨中確提到有這份文件。

李復甸說,最高檢察署的回函居然對監院「說謊」,這部分他就不追究了。

李復甸並說,他表示在調查過程中,深刻體認司法體系根本沒有人可以管,「如果監察院再不調查、再不出來說話的話,司法像個皇帝一樣,」像檢察官只要判不起訴,沒有救濟管道,只有靠監察院。但他也強調,「絕無干涉司法」。

李復甸說,他一開始得到情資,陳聰明要求特偵組緩辦扁家弊案,才主動調查,目的是要幫特偵組,避免上頭干擾辦案。他約詢朱朝亮,問「特偵組有無來自檢察總長壓力?」朱回說,「國務機要費案,他(指陳聰明)說五二○前暫不要處理,五二○後積極分案,」「陳檢察總長反倒是催我們要快一些。」
 
惹爭議 李復甸:糾正案很緩和
 
【中央社╱台北11日電】 2009.02.12 02:40 am 
 
監察院今天糾正最高檢察署,提案監委李復甸認為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不宜再辦扁案,引起特偵組反彈,前新黨立委謝啟大還直闖監察院抗議,對此李復甸說,糾正案非常「緩和」。

監察院糾正最高檢,對於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與被告陳水扁私下接觸,李復甸認為,兩人已違反檢察官守則,不宜再偵辦扁案,但為避免干涉檢察總長陳聰明的人事任命權,在糾正案文中,只以「未能適時調整偵辦之工作」等文字帶過。

監察院在偵辦扁案敏感時刻提出糾正案,謝啟大傍晚直闖李復甸辦公室,當面向李復甸表示,「朱朝亮、吳文忠是好人,是特偵組裡面,最信得過的人,你不能動他們兩個人,否則就幫了壞人陳水扁」。

面對謝啟大突如其來的「關切」,李復甸私下表示,一定會依法處理,不排除向政風室提出檢舉。

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海外洗錢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經約詢士林檢察官曾勁元表示,「97年5月28日、97 年6月2日、97年8月18日分別在台中、扁辦及寶徠見扁面,是朱朝亮透過張瑋津要我陪張女士見阿扁」。

調查報告也指出,97年8月18日於扁辦,張瑋津將電話交給扁,由扁和朱朝亮談,談完後扁說也有跟林(吉吉吉)慧檢察官對話。對於張瑋津與朱朝亮的電話通聯情形,「計成功發話7次,有效通話秒數為2193秒(36分33秒)」。

此外,監察院認為特偵組洩密情況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報告指出,對於搜索扁辦,媒體報載有查扣一份「報告總統」文件,對此,監察院進行調查,但最高檢答復監院時否認有查扣這份文件,但是在後來特偵組不服台北地方法院抗告中,卻又舉出有查扣到「報告總統」文件,作為抗告理由之一。

對於最高檢不承認洩密,卻在答復監院公文書裡「說謊」,李復甸認為,最高檢已涉嫌偽造文書,但不會再進一步調查。

李復甸表示,糾正案提出後,相信一定會有衝擊,不過也有監委私下表示,應該用「糾舉」,而不是「糾正」;調查結果,已顧及分寸的拿捏,完全是提出事實,至於如何處置,則是檢察總長的問題。

他表示在調查過程中,深刻體認司法體系根本沒有人可以管,如果監察院再不調查、再不出來說話的話,司法像個皇帝一樣,但強調「絕無干涉司法」。

不過,他表示,糾正案提出2個月後,如果總長仍未就特偵組人力做一補充與調整,未來司法委員會將會提出「質問權」,要求總長陳聰明提出合理說服,否則不排除提出彈劾。
 
撤換朱吳 藍綠立委同調「早該調離」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9.02.12 02:40 am 
 
監院昨天糾正最高檢,要求朱朝亮與吳文忠應調離特偵組,藍綠立委多表肯定。立委邱毅認為朱、吳兩人與陳水扁友人張瑋津關係複雜,早該調離特偵組;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表示,朱、吳兩人一直被質疑「辦綠不辦藍」,調走他們是合理的。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雖肯定朱、吳兩人辦案表現,但也認為最高檢應審慎考慮監院的決議。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可以稍微制衡「檢察官治國」的疑慮。不過,高志鵬表示,扁案已經辦得差不多了,現在才要兩位檢察官迴避,對案情也不會有影響,只是給其他檢察官一些警惕罷了。
 
直言集》以糾正程序行彈劾實質 過頭了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河名】 2009.02.12 02:40 am 
 
監察院昨天通過對最高檢察署的糾正案。監委雖強調監院有權調查,但選在扁案尚未完全偵結前公布結果,並強烈暗示兩位辦案檢察官應該調職,已難脫監察權干預司法權的疑慮。

現行監察法並無不得調查司法案件承辦人員的規定,但權力分立是憲法基本原則,況且,監察法施行細則第廿七條也規定,「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承辦人員,與該承辦案件有關事項,在承辦期間,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即是在避免監察院行使調查權時不當干預司法。

雖然上述施行細則訂有但書,即「如認為承辦人員有貪汙瀆職或侵犯人權情節重大,需要即加調查者,仍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可以作為監委調查的依據,但也應符合規定,不該擅自擴大解釋。

昨天出爐的糾正案文,有關特偵組人力編制不夠、辦案未能嚴守偵查祕密,長期以來為社會詬病,均有糾正、檢討之必要;惟對於兩位檢察官的部分,監委僅憑最高檢調查報告,就認定係「有損二人職務信任之行為」,恐有速斷之嫌。

依監察法,糾正案之提出,主要是針對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朱朝亮及吳文忠兩人的行為若有違法失職,應屬彈劾案的範圍。監委以調查糾正案的程序,對特偵組朱、吳兩位檢察官行調查彈劾案之實質,反而有踰越調查分際的情形。

正因為糾正案的調查對象是機關而非人員,故監委未讓朱、吳有陳述的機會,但未約詢兩人,卻以最高檢的書面調查報告逕行認定,也難怪朱、吳二人會覺得無辜,甚至莫名其妙了。更何況,扁案尚有機密外交等部分尚未偵結,監察院若要求特偵組陣前換將,不免又要吹皺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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