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廖玉慧】 2008.12.24 02:09 am
網路無遠弗屆,朋友戲稱台灣作家「都紅到大陸去了!要發財了。」因為他看到許多大陸付費觀賞的期刊網,引用了許多台灣作家的作品。吃驚之餘,我循線前往,驚訝地發現一篇舊作正被轉載在大陸發行的一份文學雜誌上,他們不但印行紙本,還將內容掛在線上期刊網,我想要閱讀自己的文章,也必須在網上付費。利用檢索功能,我查到他們選刊了拙作多篇,卻全然沒有先行知會,我探問幾位同樣被轉載作品的作者,也都對此舉毫無所悉。這也就是說,他們做的是無本生意。在全球高揭智慧財產權的現代,我很難想像有人會如此明目張膽地在網路上販售未經作者授權的作品。於是,我打國際電話一探究竟,得到的是這樣的答覆:
大陸雜誌盜用文章 還PO上網
「作為一份每月出版一期的刊物,假如均需在發稿前徵求作者同意,以目前兩岸依然隔絕,聯絡不便(通聯成本高),又很難派員在彼地設立聯絡處的情況,刊物如何運作?假如因此而不辦刊物,勢必對兩岸文化交流不利,又怎能使改革開放以來,台灣作家作品在大陸產生廣泛的影響?又怎能推動社會的進步?敝刊誠摯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批評,並提供建設性的建議,只要您尊重歷史並瞭解實際的情況。」
言下之意是如果我不能理解他們拿別人的著作牟利的用心,就是「不尊重歷史」,甚至是「不利兩岸交流、阻礙社會進步」的元凶。更過分的是,這些掠奪他人智慧在先的網站,居然還敢大剌剌刊載版權聲明,恫嚇網友「不得轉載、鏈結、轉貼,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類似的不注重智慧財產權事例,其實也不僅中國大陸所獨有,近年來,台灣出版社熱中出版選集,若干出版社懾於觸法,另出奇招,也教人哭笑不得。
大學國文選收入 未提轉載費
一回,收到出版社要求將拙作收入一群大學教授合編的大學國文選的徵求同意函。我將寄來的信件翻來覆去地看,發現隻字未提轉載費用。我請助理請教負責的編輯,他隨後寄來一封非常經典的E-Mail。首先指陳我應該為作品能夠獲得多數大學教授青睞並雀屏中選感到無限榮幸,何況:
「因為我們所納入國文選中介紹的當代作品,多數作者均表示樂意支持並同意免費贊助。當然,我們也非常願意付費給作者。只是文學作品從來就沒有一定的計費方式與標準,我們更不希望呈報出來的結果,讓廖老師覺得費用過低受到侮辱。」
最後,還明示若堅持必須付費,只好「忍痛放棄」。這種奇異的邏輯,真是讓人生氣,也對出版商將商品出售給學生,卻希望作家無償付出,感到不解與感慨。如果所編專書,不涉及營利行為,而係免費致贈學生以化育英才,則要求作家免費贊助,還勉強說得過去;如若不然,作家寫作,稿酬微薄,有何能耐免費共襄盛舉?出版社以文學作品無計費方式與標準、不想因出價過低讓作者受辱為由拒絕付費,更是荒謬至極的託詞。作家寫作謀生,和商人販售商品維生,殊無二致,各色商品既都各有價位,文字當然也有屬於各個作者的價格,再不濟事,也有內政部公定稿酬,作家應該清高到不食人間煙火才見得出尊貴不受辱嗎?那麼,專業作家豈不早都成為路邊的餓殍了麼!
這些權力傲慢與虛詞詭辯,一言以蔽之,就是輕忽智慧財產權,視他人智慧如無物;說得更清楚些,就是野蠻認定「你的智慧就是我的財產。」
(作者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