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09.07.14 02:59 pm
檢察總長陳聰明對立委提出誹謗自訴,特偵組暫時一掃低氣壓,但這樣的好氣氛不會持續太久,在許多老問題依然存在下,特偵組是否能重拾人民的信賴辦出好案子,還有很大的變數。
在法院組織法修法前,檢察體系曾為了特偵組的成立進行公投,因前有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任務編組的緣故,當時主張「維持原狀」,設在高檢署的最多,其次是設在一審地檢署,認為應設在最高檢的反而最少,但修法定案,卻將特偵組設在人力資源最弱的最高檢察署。
以鄰近的日、韓為例,日本特搜部設在一審地檢署,韓國則設在所謂的「大檢察廳」即三審檢察署,但日、韓特別檢察官並沒有人力拮据的問題,每名特別檢察官至少配上三到四名的檢察事務官幫忙衝案子,制度上相對健全。
反觀台灣特偵組的人事組合,人力上如事務官、書記官向各機關借調,「政策上」又排斥調查局介入,在人力短缺的困境下,辦出來案件的質與量當然不會太好,以扁案為例,相關後續「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弊案目前只聞樓梯響,辦不出更多的犯罪事實,即成為特偵組最被詬病的焦點。
一般而言,地檢署檢察官平均月分案100件,查黑檢察官則有減分案規定,目前情況是每月分案10件到30件,遇有大弊案時還會適時停分案,現行特偵組僅就矚目案件分案或者各自分工,加上矚目案件偵查有一定難度,辦得無法大刀闊斧,即被質疑沒有效率,這是特偵組目前最大的困境之一。
特偵組定位 自己人開藥方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7.14 02:59 pm
近來扁案偵辦進度被外界高度關切,特偵組的定位和功能也再度受到關注。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日前在例行會議中,有檢察官將攸關組織存廢、定位的議題提出來討論,有檢察官認為特偵組設在三審問題多,不如修法讓特偵組回歸至一審地檢署,也許可以解決目前的一些爭議。
主張特偵組應重新檢討的檢察官認為,扁案後續偵辦在法務部要求,偵查機密不得外洩,「既使我們做很多事,外界仍以為我們在幹閒差」,唯一的辦法是將辦案經過攤開,但又與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違背,說與不說,其實陷入兩難。
特偵組成立迄今,起訴案件寥寥可數,包括綠營首長特別費案、中藥商、牙醫師公會行賄案,再來就是扁案,以特偵組人力從「一班」滿編10位檢察官,到「二班」11位檢察官觀察,特偵組每位檢察官的「產能」確實不高;去年12月起訴扁家四大案後並第二波追加起訴後,迄今並無任何重大成績展現,也為人詬病。
有檢察官指出,特偵組辦重大案件採合議形式,檢察總長在辦案策略上,都會充分尊重個別檢察官的意見,但實際上,歷任檢察總長如吳英昭、盧仁發乃至於陳涵,「都距離他們實際辦案的年代太遠」,卻要負擔績效的成敗,某種程度上來說,不見得公平。
一名特偵組檢察官說,「檢察總長是機關的精神領袖,但案子細節並不一定清楚」,特偵組辦了扁案後,名嘴在沒有事實根據下,誇張解讀總長的心態、動機,也造成機關形象受到影響。
因此,有特偵組檢察官建議,不如將組織(特偵組)歸建一審的地檢署,一來有充分的人力運用,也可以解決案件不起訴後的再議法律爭議,他說,辦案最有衝刺意願的,應是有升遷機會又無人情包袱的一審資深檢察官,如將特偵組組織放回至地檢署,或許是讓特偵組存活的另類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