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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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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比陳瑞仁 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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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和平

【聯合報╱社論】 2008.12.15 02:58 am 
 
特偵組這一波起訴的國務機要費弊案,揭露了許多在查黑中心陳瑞仁起訴中未見的扁家舞弊情節。特偵組的調查顯示,扁珍在前案調查中說的多半是謊話,而陳瑞仁檢察官並未深究。

首先,審計部一直反對國務機要費有如同首長特別費的所謂「領據報銷」和「單據核銷」的區分;當初,陳瑞仁卻接受了陳水扁自己擅自作出的區分,且自限其調查範圍為「單據核銷」的部分,遂未能究明全部真相。

如今,特偵組再查本案,開宗明義即指出,國務機要費僅有習慣上「機密費」和「非機密費」的區分,且都需要單據才能核銷,唯機密費部分的單據毋需送審計部查核,只要派專人保管備查即可;因此,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並不相同。特偵組在檢視了相關法令後,匡正了此前的法律見解,遂奠定了這次查明全部真相的基礎。

陳瑞仁前次偵查,固已查出扁珍在單據核銷部分,使用他人發票、扁家生活開支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捏造「南線專案」等弊情;但這次特偵組擴大偵查範圍後,發現了更多匪夷所思的舞弊情節,令人瞠目結舌。例如,為了詐領國務機要費,吳淑珍竟命馬永成等人偽造「犒賞清冊」,甚至偽刻名單上人員的印章並蓋用在假的「犒賞清冊」上,用以矇騙會計出納人員,前後達七次之多;而且,為了掩飾這種犯行,還將假的「犒賞清冊」封存在總統府的公文封內,註明「奉示非經馬秘書同意不得拆閱」或「非經馬主任永成允許不得影印調閱」。這是假借總統府內的官僚階級威權,搞神秘來掩飾罪行,簡直是專制皇權時代「皇家事不可問」的翻版。

前次陳瑞仁偵辦,並未認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和扁珍共犯貪汙罪嫌;但這次特偵組仔細查對詐領流程,進而認定他們知情,故為共犯。他們也承認了在前次調查時,曾應陳水扁的要求說謊,掩飾詐領的事實。然而,他們一致表示,奉命行事,不敢過問陳水扁或吳淑珍支用的內容,且自己並無收受任何好處云云。

然而,這一幅總統夫婦家臣共謀詐領國務費的景象,經特偵組的揭露,已經成為國家憲政的恥辱教材。不妨想像,在總統府內,總統指示家臣協助總統夫人詐領國務費,而幾名家臣甚至偽造「犒賞清冊」、冒刻其他官員私章,又編造「南線專案」等,為總統夫婦掩飾罪行,再將大筆公帑用「小信封」密轉總統夫人,甚或乾脆將數百萬現金一次又一次搬進總統官邸。如此一齣不堪入目的貪汙醜劇,竟被說成為了「建國基金」,能不令人髮指作嘔?

這次特偵組認定扁家貪汙國務機要費的金額高達一億零四百十五萬餘元,較陳瑞仁前次查出一四八○萬,高出好幾倍,犯罪行為的情節也嚴重得多。過去陳水扁口口聲聲說陳瑞仁所查國務機要費弊案是政治打壓,且一再企圖將自己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的犯行,和其他政治人物的特別費案掛勾。如今特偵組的調查證明,陳瑞仁對他是太客氣了;且扁珍一夥的犯行是刻意造假侵吞,亦與特別費爭議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再者,基於前述的調查結果,亦勢必引出扁珍以外扁家成員的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等將生活開支單據拿給吳淑珍報銷、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成員,是否該論以共犯的問題。因為,他們這樣長時間、大量地提供生活開支單據,恐怕很難推諉明知不該領用卻領用的責任。不過,前次陳瑞仁表示「饒了他們吧」,這次特偵組也未深究。

國務機要費弊案如今可謂真相大白,一干嫌犯應負什麼樣的責任自由法院審判決定;但堂堂總統府內,竟然發生這類「偽造清冊」、「黑箱行政」、「府內公帑現金搬進官邸」的經費運用方式,恐怕非要有所改革不可。總之,任何權力都須有監督機制,這是未來改革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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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四班報到 年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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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5.22 03:14 am 
 
「特偵四班」昨天正式報到,檢察總長黃世銘下午到特偵組召集所有檢察官開會,期許他們辦案只問法律、講求證據。特偵組新主任陳宏達強調,要建立有紀律的檢察文化,讓民眾對檢察體系有更高的信賴度。

新到任的特偵組成員,由組長薛維平帶領郭永發、越方如;組長張進豐的組員有柯宜汾、盧筱筠、陳錫柱;組長林豐文的組員有謝謂誠、黃裕峰。柯宜汾檢察官也支援拉法葉案特調小組,與蔡秋明檢察官成為追討拉法葉案海外佣金的主要人物。

年輕化是特偵四班的特色。陳宏達指出,本屆特偵組成員平均年齡四十五歲,比上屆平均「年輕」三歲,正是檢察體系內具有辦案經驗、又有衝勁與理想的黃金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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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四班十張新面孔 辦案一把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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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5.15 02:51 am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昨天通過特偵組人事案,新的特偵組主任由金門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接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新的特偵組檢察官都具有強烈使命感、正義感,以加入特偵組為榮,會全力以赴。

「特偵四班」的檢察官有十二人,也被稱為「世銘一班」,包括台北地檢署的薛維平、郭永發,板橋地檢署的盧筱筠、桃園地檢署的柯宜汾、基隆地檢署的陳錫柱,台中地檢署的謝謂誠、黃裕峰及高檢署的張進豐、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豐文。

「特偵三班」的檢察官蔡秋明、越方如,各承辦拉法葉案和三一九案,由於兩案卷證龐雜,光是了解案情可能就要花上半年,黃世銘決定留任兩人。特偵組新成員訂下周五上任,由薛維平、張進豐、林豐文三人擔任組長。

新任的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曾擔任過台北地檢署、高檢署的發言人,前年外派金門擔任檢察長,最近剛考上台大研究所。黃世銘考量陳宏達有豐富的發言人身分,能清楚詮釋特偵組的作為,外界如有誤解時也可適時澄清。

陳宏達擔任特偵組主任,將放棄檢察長職務,法務部已指派主任檢察官陳明進代理金門地檢署的檢察長。黃世銘說徵詢意願時,陳宏達一口答應,不惜放棄檢察長職務,讓他很感動。

新的特偵組檢察官,都是辦案高手。薛維平曾偵辦國安密帳案,郭永發曾起訴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林豐文曾起訴廣三SOGO案,柯宜汾曾起訴南港展覽館案,盧筱筠曾偵辦力霸案、ETC案,陳錫柱曾參與股市禿鷹案等重大案件。

因扁案而爆紅的陳雲南,卸下特偵組主任後,昨天帶著四位檢察官歸建台灣高檢署,但他本人將調法務部參事,六月可望出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調升後留下的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職務,及金門地檢署檢察長遺缺,加上部分檢察首長任期即將屆滿,法務部下個月也將大幅度調整檢察首長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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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大換血 陳雲南調法務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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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5.14 03:10 am 
 
特偵組人事大換血,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新名單,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將開會討論。因為扁案爆紅的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辭意甚堅,將調任法務部參事。

新任的特偵組檢察官包括:一審主任檢察官郭永發、柯宜汾、章京文、謝名冠及高檢署檢察官張進豐,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豐文也將調特偵組辦案;特偵組現任檢察官蔡秋明有國際司法互助專長,將予留任。

此外,法務部人事也微幅調整,特偵一班的高檢署檢察官周志榮擬升任法務部司長,法務部已將公文報行政院。

黃世銘昨天已將特偵組名單送給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檢審會開會討論後,預計下周五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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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回歸一審?王清峰: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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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HJG】

    新任檢察總長還沒到任,卻傳出特偵組檢察官想集體歸建,外界質疑檢方辦案可能出現斷層,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檢察官應忠於他的職務,她也相信新的檢察總長到任後,檢方絕不會出現辦案斷層現象。至於外界一直在檢討特偵組是否要從三審回歸一審層級,王清峰則說特偵組成立不到三年時間,應再運作一陣子,再來檢討修法的必要。

    特偵組檢察官集體歸建事情非同小可,每每成為媒體焦點,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檢察官應忠於她的職務而不是上司,因此沒有檢察總長換人,特偵組檢察官就要跟著換人的問題,外界也質疑如果檢察官人事大地震,勢必造成手上偵辦案件可能出現斷層甚至停擺,王清峰則說新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如果順利到任,絕對不會出現這樣問題。至於外界長期討論特偵組是否要從原先三審層級回歸一審,也就是從最高檢察署回歸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王清峰則說目前還不是適當時機。

    (目前特偵組成立不到三年,應再運作一陣子看看,如果適合擺回一審,屆時再來修法)王清峰提到對未來檢察總長的期許時,意有所指表示,未來的總長肯定是很有效率的總長,在他的帶領下,特偵組檢察官的人事問題,應能妥善處理更不會讓偵辦中案件有斷層或停擺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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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將換血 發言人陳雲南辭意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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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2.19 10:56 am 
 
立法院農曆年後審查檢察總長人事案,特偵組檢察官也將大換血。據指出,現有檢察官多數無留任意願,尤其年逾六旬的發言人陳雲南,早因行政工作及媒體溝通大喊吃不消,辭意甚堅。

頂著小平頭以及無論寒暑均穿著中山裝的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近2年因扁案,曝光率大增,加上發言惜字如金,更有「最牛發言人」的稱號。

現任特偵組檢察官中,自台灣高檢署調派來的最多,包括陳雲南、檢察官姜貴昌、莊正、鄭富銘、賴正聲、越方如、蔡秋明。來自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為周士榆、林達。

此外,檢察官林(吉吉吉)慧來自士林地檢署、李海龍來自桃園地檢署、汪南均來自板橋地檢署、蔡宗熙來自台中地檢署、林弘政來自彰化地檢署。

部分特偵組檢察官指出,在擬集體申請歸建的消息曝光後,有心人士曲解他們意氣用事,想與陳聰明共進退,讓特偵組無法運轉,這種說法與事實不符。檢察官只是尊重新任總長的任命權,歸建時機也必需在新總長遴選新檢察官之後。

據瞭解,多數特偵一班、二班的檢察官因離開原單位太久,即使新總長未來有意留人,他們也沒有留下來的意願。有的檢察官希望建立輪替機制,讓其他優秀的檢察官有機會到特偵組歷練,因此去意甚堅。

據透露,陳雲南剛正不阿的行事風格受到檢察體系肯定;不過,由於在特偵組除了辦案外,他還須兼顧行政工作及與媒體溝通,年逾六旬大感吃不消,過去已有兩度請辭的紀錄。他在這次特偵組換血的機會中很可能急流勇退,不會接受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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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歹戲拖棚 特偵組無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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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09.07.14 03:05 pm 
 
扁三度遭法院延押,但偵辦二次金改等弊案的特偵組,在扁被羈押的半年多時間,依舊在「鴨子划水」,甚至「龜速不前」,在偵辦期間,顧慮押人取供的大帽子,特偵組二班接手後上演「閉門造車」戲碼,不禁令人懷疑,特偵組是消極不作為,還是能力有問題。

特偵組去年底首波偵辦扁家四大弊案後,原來的二次金改、機密外交弊案,全躺著睡著了,在這段期間,扁接連遭延押,人是法院押的,對特偵組來說,這是空前有利的偵辦環境,但結果依舊靜悄悄的,就連軍中買官弊案也沒個影子。

特偵一班交接後,外界期待的特偵二班,人幾乎是檢察總長陳聰明的人馬,接手迄今,全在處理特偵一班留下來的舊案,但案子辦到那裡,沒人曉得,偵查不公開與閉門造車幾乎畫上等號。

台北地院審理扁家四大弊案,進度已到下半場,但特偵組手中的案件,迄今全沒個影子,外界不斷傳言二次金改有關元大馬家部分即將偵結起訴,但起訴只是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如果起訴不嚴謹,或著是為起訴而起訴,只會換得法院的無罪判決,國人關注的是,偵辦過程有無齊全證據,而不是以起訴之名,行放水之實。

海角七億的政治引爆,特偵組終才辦出扁家四大弊案,為了怕洩密,特偵組除了機密外交弊案,須要調查局的線索外,全程沒有調查局的參與,特偵組要自己來有其考量因素,但如今因為扁在短時間內,不可能獲釋的有利環境下,卻自廢武功,如何給國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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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修出特偵組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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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09.07.14 02:59 pm 
 
檢察總長陳聰明對立委提出誹謗自訴,特偵組暫時一掃低氣壓,但這樣的好氣氛不會持續太久,在許多老問題依然存在下,特偵組是否能重拾人民的信賴辦出好案子,還有很大的變數。

在法院組織法修法前,檢察體系曾為了特偵組的成立進行公投,因前有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任務編組的緣故,當時主張「維持原狀」,設在高檢署的最多,其次是設在一審地檢署,認為應設在最高檢的反而最少,但修法定案,卻將特偵組設在人力資源最弱的最高檢察署。

以鄰近的日、韓為例,日本特搜部設在一審地檢署,韓國則設在所謂的「大檢察廳」即三審檢察署,但日、韓特別檢察官並沒有人力拮据的問題,每名特別檢察官至少配上三到四名的檢察事務官幫忙衝案子,制度上相對健全。

反觀台灣特偵組的人事組合,人力上如事務官、書記官向各機關借調,「政策上」又排斥調查局介入,在人力短缺的困境下,辦出來案件的質與量當然不會太好,以扁案為例,相關後續「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弊案目前只聞樓梯響,辦不出更多的犯罪事實,即成為特偵組最被詬病的焦點。

一般而言,地檢署檢察官平均月分案100件,查黑檢察官則有減分案規定,目前情況是每月分案10件到30件,遇有大弊案時還會適時停分案,現行特偵組僅就矚目案件分案或者各自分工,加上矚目案件偵查有一定難度,辦得無法大刀闊斧,即被質疑沒有效率,這是特偵組目前最大的困境之一。
 
特偵組定位 自己人開藥方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7.14 02:59 pm 
 
近來扁案偵辦進度被外界高度關切,特偵組的定位和功能也再度受到關注。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日前在例行會議中,有檢察官將攸關組織存廢、定位的議題提出來討論,有檢察官認為特偵組設在三審問題多,不如修法讓特偵組回歸至一審地檢署,也許可以解決目前的一些爭議。

主張特偵組應重新檢討的檢察官認為,扁案後續偵辦在法務部要求,偵查機密不得外洩,「既使我們做很多事,外界仍以為我們在幹閒差」,唯一的辦法是將辦案經過攤開,但又與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違背,說與不說,其實陷入兩難。

特偵組成立迄今,起訴案件寥寥可數,包括綠營首長特別費案、中藥商、牙醫師公會行賄案,再來就是扁案,以特偵組人力從「一班」滿編10位檢察官,到「二班」11位檢察官觀察,特偵組每位檢察官的「產能」確實不高;去年12月起訴扁家四大案後並第二波追加起訴後,迄今並無任何重大成績展現,也為人詬病。

有檢察官指出,特偵組辦重大案件採合議形式,檢察總長在辦案策略上,都會充分尊重個別檢察官的意見,但實際上,歷任檢察總長如吳英昭、盧仁發乃至於陳涵,「都距離他們實際辦案的年代太遠」,卻要負擔績效的成敗,某種程度上來說,不見得公平。

一名特偵組檢察官說,「檢察總長是機關的精神領袖,但案子細節並不一定清楚」,特偵組辦了扁案後,名嘴在沒有事實根據下,誇張解讀總長的心態、動機,也造成機關形象受到影響。

因此,有特偵組檢察官建議,不如將組織(特偵組)歸建一審的地檢署,一來有充分的人力運用,也可以解決案件不起訴後的再議法律爭議,他說,辦案最有衝刺意願的,應是有升遷機會又無人情包袱的一審資深檢察官,如將特偵組組織放回至地檢署,或許是讓特偵組存活的另類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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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清倉 特偵組全力辦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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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6.19 02:56 pm 
 
特偵組最近將一些小案丟給全國地檢署去結案,台北地檢署即接收近20件,包括由特偵一班發動搜索的「復盛內線交易案」在內;清倉動作顯示,特偵組想捉大放小,將工作重心全部擺在辦扁案等後續大案上。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口徑一致,特偵組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有特定的偵查對象,如果不屬於特偵組管轄,就會移轉給別的地檢署接辦。

陳雲南強調,特偵組並不是將「沒有料」的案子拿給別人去辦,而確實是因為人力有限,在經過檢察首長會議開會討論過後,才決定紓緩特偵組的積案壓力,依照個案管轄權將案子分出去,如此一來,才能專心辦大案。

調查指出,被特偵組「挑出來」的案子共分為三大類,包括首長特別費主要偵查對象以外的涉案人、獲檢舉涉弊的採購案、金融犯罪案,有些案子,特偵組經過偵查發現無法發展,有些則是監聽聽不出線索,另有些連偵查庭都還沒有開過半次。

最特別的是,特偵組96年7月4日偵辦第一件私募基金來台併購案,查出美國橡樹集團併購台灣復盛公司爆發內線交易案,不法金額逾4000萬元,曾兵分23路發動搜索,並懷疑前監察院長錢復之子錢國維扮演關鍵角色,但這件案子特偵組經過考慮,也決定「不要了」,函轉台北地檢署接辦。

對於檢察體系內部的分工,基層檢察官話說得酸,「特偵組是上級,我們無權置喙」;有檢察官公忠體國,「特偵組壓力大,有績效的拿去辦,才有生存的空間」;還有檢察官認為特偵組拿走了辜仲諒案、SOGO案,卻丟回來爛案,「政府在肅貪,我們也要績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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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特偵組 與時間在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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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09.06.19 02:56 pm 
 
特偵組被賦予最大的檢察權,立法授權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心無旁騖,不受羈絆,展現肅貪績效整飭官箴,過濾小案專辦扁案,如何在兩波扁案起訴後再交出查辦「二次金改」的成績單擦亮機關招牌,特偵組壓力不小。

特偵組因案源缺乏,一度被譏為「特別費偵查組」,機關法制化之初,有人即看壞「那有這麼多大案子可辦?」如今有前總統家族洗錢案讓特偵組揮灑,特偵組只能選擇「戴著鋼盔往前衝」,給國人一個合理交代,毫無退路可言。

特偵組檢察官是檢察官中的菁英,偵查資源豐沛,從「一班」到「二班」,「班長」即檢察總長陳聰明一再飽受批評,扁案「帝王證人」黃芳彥被通緝,第一千金陳幸妤坐擁巨額財富卻不是洗錢案的被告,一再影響特偵組的執法正義的形象與觀瞻。

扁家藉「二次金改」向業者索賄案,以及特偵組新接辦的「軍中買官賣官弊案」,以目前進度而言,以「二次金改」案線索及已查證的事實較有突破的希望,特偵組想扭轉扁案首波起訴後即給人的尸位素餐錯誤印象,還有努力的機會。

陳聰明招兵買馬重組「特偵二班」,開出的實質誘惑是每月多新台幣5000元薪水,無論「特偵一班」或「特偵二班」的檢察官們,原本即有的司法官加給,應該絕不會著眼於區區的津貼上。

以特偵組待辦案件數量而言,已相當程度限縮在扁案及其衍生的相關弊案中,「特偵二班」的新手也經過內部會議熟悉扁案的偵查歷史,如何再交出查辦「二次金改」的成績單,儼然成為特偵組存廢價值及檢察總長官位保衛戰的最重要一只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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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當年若依法將陳幸妤等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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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聯合報╱社論】 2009.06.18 05:19 am 
 
特偵組將陳幸妤列為偽證罪被告,並予境管。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並起訴吳淑珍的檢察官陳瑞仁稱,當年未列陳幸妤為偽證被告,而向記者說「饒了他們吧!」並不是放水,卻是「保留一張王牌」,進可攻,退可自保;他並認為,特偵組如今改列陳幸妤為偽證被告,時機不對。

陳瑞仁的說法漏洞百出。某位檢察官對某案件有何意見,本來並沒有什麼重要性,縱有漏洞,愛說就隨他去說;但因扁家弊案為眾所矚目,陳瑞仁又是案發後最原始的承辦檢察官,如今他出面評論,正可藉以檢視他當初的辦案手法,在今天產生了怎樣的後遺症。

首先,陳瑞仁的說法,形同移花接木,掩飾了當年放水的事實。當初陳瑞仁起訴吳淑珍的起訴書公布之後,社會大眾看到了扁家大大小小,包括陳幸妤在內,都以私人生活開支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事實;而這些開銷,陳瑞仁在起訴書中,均將之列為陳水扁和吳淑珍的貪汙所得。然則,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等人豈不也有共犯貪汙的嫌疑?但在記者持起訴書質問陳瑞仁時,他卻表示:「饒了他們吧!」

記者和陳瑞仁言談所指,明顯是討論陳幸妤等人為何不列「貪汙共犯」的問題;但如今陳瑞仁卻將「饒了他們」,轉接成「不列為偽證被告」及「保留一張王牌」云云;如此細緻的說詞差異,其實是大有出入的。

陳瑞仁在偵辦該案之初,即刻意忽視監察院審計部的反對意見,自行將國務機要費一分為二,製造所謂「單據報銷」、「領據報銷」兩塊,且不查領據報銷部分(後來特偵組則徹查這部分,並擴大起訴金額)。陳瑞仁顯是對扁珍的犯行局部放水。而單據部分,既查出陳幸妤等人以私人生活發票報銷,而陳幸妤等人與吳淑珍有密切生活關係,不可與吳淑珍其他來源的發票相提並論;就法論法,當然應該查明陳幸妤等人與吳淑珍有無犯意聯絡、是否共犯。如此,陳幸妤若以「被告」身分說謊,當然沒有「偽證」的問題,亦即無列不列「偽證被告」的問題。但陳瑞仁如今硬將「饒了」陳幸妤的部分,說成是饒了她的「偽證」問題,卻不說何以未將她列為「貪汙共犯」,這不啻是在掩飾他對共犯的放水。

再說,檢察官辦案,除了依證人保護法,在共犯願以協助查案交換從輕處理的情況下,有一定的裁量權;否則即應依法辦理,並無交易或「饒了他們」的餘地。饒不饒是法院的權責,而不在檢察官。何況,陳瑞仁既未從扁家成員包括陳幸妤口中,得到任何案情方面的協助,則其所謂「保留一張王牌」云云,誠不知從何說起?再者,檢察官依法辦案,自有國家法律給予的一切保障,陳瑞仁卻指未以「偽證罪」辦陳幸妤,竟是「進可攻,退可自保」的手段,這又是什麼意思?

其實,陳瑞仁當初未依法處理扁家成員包括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等人犯嫌部分,恐怕正是間接造成陳致中等肆無忌憚、加速洗錢的主要原因。因為,陳瑞仁起訴吳淑珍是九十五年十一月間,接著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向陳水扁洩露扁家洗錢情資,十二月十五日陳致中即不顧吳淑珍在法院昏倒,出國處理海外帳戶。從時間點來看,倘若當初扁家這些成員已經遭到起訴,則當瑞士來函詢問陳致中夫婦有無犯罪紀錄等資料時,葉盛茂即恐再無理由及膽量留中不發,不通報檢方;而若檢方據此展開進一步的追查,則扁家洗錢案即有可能提早爆發,而後來陳致中等是否還敢、還能如此方便行事,導致如今贓款難追回,恐怕其結果是大相逕庭。

陳瑞仁又說,此時列陳幸妤為被告,並予境管,時機不對;但扁家迄未誠實交出仍藏在海外的貪汙贓款,此際若能使扁家成員少一人自由進出,得以減低扁家再轉移贓款的便利,也算是一個交代。就此而言,陳瑞仁在批評特偵組之時,恐怕要先思考一下當年辦案所開的「巧門」,是否貽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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