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08.12.15 02:58 am
特偵組這一波起訴的國務機要費弊案,揭露了許多在查黑中心陳瑞仁起訴中未見的扁家舞弊情節。特偵組的調查顯示,扁珍在前案調查中說的多半是謊話,而陳瑞仁檢察官並未深究。
首先,審計部一直反對國務機要費有如同首長特別費的所謂「領據報銷」和「單據核銷」的區分;當初,陳瑞仁卻接受了陳水扁自己擅自作出的區分,且自限其調查範圍為「單據核銷」的部分,遂未能究明全部真相。
如今,特偵組再查本案,開宗明義即指出,國務機要費僅有習慣上「機密費」和「非機密費」的區分,且都需要單據才能核銷,唯機密費部分的單據毋需送審計部查核,只要派專人保管備查即可;因此,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並不相同。特偵組在檢視了相關法令後,匡正了此前的法律見解,遂奠定了這次查明全部真相的基礎。
陳瑞仁前次偵查,固已查出扁珍在單據核銷部分,使用他人發票、扁家生活開支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捏造「南線專案」等弊情;但這次特偵組擴大偵查範圍後,發現了更多匪夷所思的舞弊情節,令人瞠目結舌。例如,為了詐領國務機要費,吳淑珍竟命馬永成等人偽造「犒賞清冊」,甚至偽刻名單上人員的印章並蓋用在假的「犒賞清冊」上,用以矇騙會計出納人員,前後達七次之多;而且,為了掩飾這種犯行,還將假的「犒賞清冊」封存在總統府的公文封內,註明「奉示非經馬秘書同意不得拆閱」或「非經馬主任永成允許不得影印調閱」。這是假借總統府內的官僚階級威權,搞神秘來掩飾罪行,簡直是專制皇權時代「皇家事不可問」的翻版。
前次陳瑞仁偵辦,並未認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和扁珍共犯貪汙罪嫌;但這次特偵組仔細查對詐領流程,進而認定他們知情,故為共犯。他們也承認了在前次調查時,曾應陳水扁的要求說謊,掩飾詐領的事實。然而,他們一致表示,奉命行事,不敢過問陳水扁或吳淑珍支用的內容,且自己並無收受任何好處云云。
然而,這一幅總統夫婦家臣共謀詐領國務費的景象,經特偵組的揭露,已經成為國家憲政的恥辱教材。不妨想像,在總統府內,總統指示家臣協助總統夫人詐領國務費,而幾名家臣甚至偽造「犒賞清冊」、冒刻其他官員私章,又編造「南線專案」等,為總統夫婦掩飾罪行,再將大筆公帑用「小信封」密轉總統夫人,甚或乾脆將數百萬現金一次又一次搬進總統官邸。如此一齣不堪入目的貪汙醜劇,竟被說成為了「建國基金」,能不令人髮指作嘔?
這次特偵組認定扁家貪汙國務機要費的金額高達一億零四百十五萬餘元,較陳瑞仁前次查出一四八○萬,高出好幾倍,犯罪行為的情節也嚴重得多。過去陳水扁口口聲聲說陳瑞仁所查國務機要費弊案是政治打壓,且一再企圖將自己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的犯行,和其他政治人物的特別費案掛勾。如今特偵組的調查證明,陳瑞仁對他是太客氣了;且扁珍一夥的犯行是刻意造假侵吞,亦與特別費爭議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再者,基於前述的調查結果,亦勢必引出扁珍以外扁家成員的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等將生活開支單據拿給吳淑珍報銷、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成員,是否該論以共犯的問題。因為,他們這樣長時間、大量地提供生活開支單據,恐怕很難推諉明知不該領用卻領用的責任。不過,前次陳瑞仁表示「饒了他們吧」,這次特偵組也未深究。
國務機要費弊案如今可謂真相大白,一干嫌犯應負什麼樣的責任自由法院審判決定;但堂堂總統府內,竟然發生這類「偽造清冊」、「黑箱行政」、「府內公帑現金搬進官邸」的經費運用方式,恐怕非要有所改革不可。總之,任何權力都須有監督機制,這是未來改革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