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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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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比陳瑞仁 有何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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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和平

【聯合報╱社論】 2008.12.15 02:58 am 
 
特偵組這一波起訴的國務機要費弊案,揭露了許多在查黑中心陳瑞仁起訴中未見的扁家舞弊情節。特偵組的調查顯示,扁珍在前案調查中說的多半是謊話,而陳瑞仁檢察官並未深究。

首先,審計部一直反對國務機要費有如同首長特別費的所謂「領據報銷」和「單據核銷」的區分;當初,陳瑞仁卻接受了陳水扁自己擅自作出的區分,且自限其調查範圍為「單據核銷」的部分,遂未能究明全部真相。

如今,特偵組再查本案,開宗明義即指出,國務機要費僅有習慣上「機密費」和「非機密費」的區分,且都需要單據才能核銷,唯機密費部分的單據毋需送審計部查核,只要派專人保管備查即可;因此,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並不相同。特偵組在檢視了相關法令後,匡正了此前的法律見解,遂奠定了這次查明全部真相的基礎。

陳瑞仁前次偵查,固已查出扁珍在單據核銷部分,使用他人發票、扁家生活開支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捏造「南線專案」等弊情;但這次特偵組擴大偵查範圍後,發現了更多匪夷所思的舞弊情節,令人瞠目結舌。例如,為了詐領國務機要費,吳淑珍竟命馬永成等人偽造「犒賞清冊」,甚至偽刻名單上人員的印章並蓋用在假的「犒賞清冊」上,用以矇騙會計出納人員,前後達七次之多;而且,為了掩飾這種犯行,還將假的「犒賞清冊」封存在總統府的公文封內,註明「奉示非經馬秘書同意不得拆閱」或「非經馬主任永成允許不得影印調閱」。這是假借總統府內的官僚階級威權,搞神秘來掩飾罪行,簡直是專制皇權時代「皇家事不可問」的翻版。

前次陳瑞仁偵辦,並未認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和扁珍共犯貪汙罪嫌;但這次特偵組仔細查對詐領流程,進而認定他們知情,故為共犯。他們也承認了在前次調查時,曾應陳水扁的要求說謊,掩飾詐領的事實。然而,他們一致表示,奉命行事,不敢過問陳水扁或吳淑珍支用的內容,且自己並無收受任何好處云云。

然而,這一幅總統夫婦家臣共謀詐領國務費的景象,經特偵組的揭露,已經成為國家憲政的恥辱教材。不妨想像,在總統府內,總統指示家臣協助總統夫人詐領國務費,而幾名家臣甚至偽造「犒賞清冊」、冒刻其他官員私章,又編造「南線專案」等,為總統夫婦掩飾罪行,再將大筆公帑用「小信封」密轉總統夫人,甚或乾脆將數百萬現金一次又一次搬進總統官邸。如此一齣不堪入目的貪汙醜劇,竟被說成為了「建國基金」,能不令人髮指作嘔?

這次特偵組認定扁家貪汙國務機要費的金額高達一億零四百十五萬餘元,較陳瑞仁前次查出一四八○萬,高出好幾倍,犯罪行為的情節也嚴重得多。過去陳水扁口口聲聲說陳瑞仁所查國務機要費弊案是政治打壓,且一再企圖將自己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的犯行,和其他政治人物的特別費案掛勾。如今特偵組的調查證明,陳瑞仁對他是太客氣了;且扁珍一夥的犯行是刻意造假侵吞,亦與特別費爭議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再者,基於前述的調查結果,亦勢必引出扁珍以外扁家成員的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等將生活開支單據拿給吳淑珍報銷、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成員,是否該論以共犯的問題。因為,他們這樣長時間、大量地提供生活開支單據,恐怕很難推諉明知不該領用卻領用的責任。不過,前次陳瑞仁表示「饒了他們吧」,這次特偵組也未深究。

國務機要費弊案如今可謂真相大白,一干嫌犯應負什麼樣的責任自由法院審判決定;但堂堂總統府內,竟然發生這類「偽造清冊」、「黑箱行政」、「府內公帑現金搬進官邸」的經費運用方式,恐怕非要有所改革不可。總之,任何權力都須有監督機制,這是未來改革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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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當年未提偽證罪 是留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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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6.12 02:58 pm 
 
陳幸妤在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中涉及偽證,被特偵組發交台北地檢署,法界看法歧異。對此爭議,起訴國務機要費案的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也在檢察官論壇三問特偵組「考量為何」?「證據是否已蒐集齊全」?「時機選的對不對」?

陳瑞仁指出,除了顧及偽證罪的特殊性質,在95年當年的時空環境下,「當然不宜將手中之牌一次打盡,保留一張牌,退可保護自己,進可攻城略地」,這種考量,外界或許會有各種政治解讀,但其實是檢察官辦案時非常正確的選擇。

陳瑞仁還問特偵組,決定把這張牌丟出來的原因,他無法得知,但他說,同為檢察官,尊重特偵組的偵查判斷。

對於特偵組的分案時機,陳瑞仁提出質疑,偵查中檢察官不採信某證人的證詞時,雖會在起訴書中載明「其證詞與事實不符,顯不足採」,但不一定會馬上簽分偽證罪,通常會等到一審判決也同樣不採該證人的證詞時,才會簽分案、起訴。

陳瑞仁認為,證人在審判中翻供,如下一庭馬上簽分偽證案,等於是逼迫所有證人均不得說出與偵查中陳述不符之證詞,有違公平審判原則;陳瑞仁認為,如果本案偵查未完畢,即起訴證人偽證罪,一定會被法官擺著,等案件偵結才會進行審判。

他建議特偵組,從偵查策略而言,若真要辦偽證罪,最好的方法是「讓證人在審判中證明自己說謊」,因此,一審交互詰問時問到同一證人,即是關鍵時刻,讓證人自己說出偵查中的證詞確實與事實有違時,就是最好的證據。

本月3日特偵組公布陳幸妤是偽證罪被告,陳瑞仁當年是否對扁家子女「放水」,重新被拿出來檢驗,陳瑞仁4日隨即在檢察官論壇內部網站留言自清,一併質疑特偵組的偵查手法。
 
陳瑞仁:偽證罪 移送時間不妥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6.12 02:58 pm  
 
陳瑞仁
報系資料照

二年多前,原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起訴國務機要費案時,並沒有處理提供發票給吳淑珍申報的陳幸妤、陳致中和趙建銘,他們可能涉及的偽證罪,還為三人向媒體求情「饒了他們吧」,以致遭外界質疑「放水」,但陳瑞仁最近澄清,當時未立即對外說明,是檢察官應該要有「忍者龜的功夫」。

陳瑞仁在特偵組正式簽分陳幸妤等於涉嫌偽證罪,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一改之前的悶不吭聲,在檢察官的內部網站中,一吐為快,認為通常偽證罪的簽辦移送時機,應該是在一審法院判決不採翻供的供詞後,才是妥適的時間點,否則等於逼迫所有證人,不得說出與偵查中供述不符的證詞。

相對於95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時空環境下,陳瑞仁澄清自己絕未「吃案」或「放水」,不過,對照二年前他的說法,顯然是有所差距,或容有保留。

陳瑞仁在陳水扁還是總統身分的民國95年11月3日起訴吳淑珍等人,並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共犯貪汙,但提供發票給吳淑珍申領國務費的家人陳幸妤、陳致中和趙建銘,陳瑞仁當時並沒有立即處理三人涉及的偽證罪。

陳瑞仁曾表示,由於「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分到錢」,在媒體採訪時,陳瑞仁還為陳幸妤等人解釋,說陳幸妤等人的發票可能是無緣無故被拿走,也可能是為了維護親人才沒有說出實話,因此為三人向媒體求情:「饒了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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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何以未起訴陳敏薰辜仲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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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9.05.18 03:52 am 
 
特偵組日前追加起訴扁珍圖利、收賄及違反政治獻金法等三項罪名。扁珍的罪行可謂罄竹難書,再多三項亦不足為奇;但送錢的辜仲諒、陳敏薰均未起訴,引起不少議論。

按特偵組起訴的罪名,陳敏薰「買官」部分,扁珍所涉是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行為受賄罪」,辜仲諒部分,扁珍所涉則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不論是依刑法還是貪汙治罪條例之規定,處罰送錢的行賄者,都僅限於受賄者所為乃是「違背職務的行為」,且有對價關係。

特偵組說,陳敏薰在爭取開發金控經營權失利後,轉而以一千萬元換取陳水扁、吳淑珍為她安排大華證券董事長之職,陳水扁則對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因此陳敏薰送錢和陳水扁施壓之間有「對價關係」,該一千萬元是賄賂。但既有對價關係,陳敏薰為何不成立行賄罪?特偵組的解釋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不包含企業人事遴選,故不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

特偵組所述的理由,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問題。總統的職權到底是什麼?是依法律條文判定,還是依社會通念及權力實況來判定?倘依法律條文判定,則就憲法而言,恐怕就理不清、說不明。在憲法本文列舉的各項總統職權,因行政院長副署權之故,一般視為虛權,甚至指總統為「虛位元首」;但憲法增修、總統直選之後,僅以「總統任免行政院長」不再有任何牽制一項,則謂舉國事務莫不在總統控制之下亦不為過。以陳水扁對各項政務的直接間接干涉之深,則其「憲法實踐」恐怕就是無限大的總統職權;由此觀之,大華證券董事長、一○一董事長的操控安排,到底算不算總統「職權」?

大華證券董事長如此,SOGO經營權之爭亦復如此,則積累出來的社會通念,恐怕就是:只要總統想要介入,這些就都會是總統職權。這也就是為什麼陳敏薰「買官」行賄,竟然不被起訴,使社會大眾感到惶惑不解的原因。而特偵組既不認為企業人事為總統職權,卻指控扁以其地位對林全施壓,但又認定這不是「違背職務行為」,而是「職務上行為」,豈不是明顯的自相矛盾?檢方為了避開憲法總統職權的爭議,卻有意無意放過了行為可議的陳敏薰,認事用法的思慮確有值得檢討的地方。

同理,辜仲諒會甘願貢獻扁珍如此巨款,當然是看重總統實際的權力,可以提供其政治協助及保護。而辜仲諒送這些錢,雖然似未找出扁珍在某一具體事件上的對價行為,而只能視之為「不樂之捐」的「政治獻金」;但企業送巨款給執政者的行為,社會普遍認為送錢者的動機及居心皆屬可議。就此而言,特偵組依法不能起訴辜仲諒倒也罷了,竟以「被害人」視之,這種描述方式顯然違反了社會的通念及情感。

特偵組除了說辜仲諒在本案中是扁珍圖利罪的「被害人」;又說,因辜仲諒曾在庭訊中證稱,陳水扁吳淑珍未曾向他「勒索」,因而使扁珍逃過刑責較重的「藉勢藉端勒索或強募財物罪」云云。特偵組這項認知,恐怕亦大有疑義。辜既不是被「勒索」,特偵組因何視其為「被害人」?而謂辜是「被害人」,卻又說他未被「勒索」,豈不矛盾?

況且,特偵組若以較重的「藉勢藉端勒索或強募財物罪」罪名起訴扁珍,縱然不成,法院在同一事實的前提下,還是有變更法條,採用特偵組目前使用法條的可能性。特偵組卻試都不試就放棄,似非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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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賄賂的修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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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1 中國時報 【■吳典蓉】

     也許,人心比我們想像的還能明辨是非,一個例子是,即使在貪汙很普遍的國家,對行賄和收賄,都會有一套委婉的修辭,不只在台灣,很多國家都以類似拿「紅包」的形容詞,來形容收賄,就是想要逃避赤裸裸、直接拿錢的意象。

     如何包裝、美化行賄?奈及利亞的警察會要求一份小禮物,墨西哥的交通警察只要一杯「飲料」,伊拉克官員則要求一杯「咖啡」。

     另一種行賄的別名,則接近正式官方用語,刻意顯得中性,例如通關時要給「expediting fee」;印度的官僚體系行政效率有名的差,因此要付「speed money」,可以讓商業證明早點發下來;不只法治尚未上軌道的國家,會來這一套,即使訂了海外反貪汙法的美國,也將所謂的「facilitation payments」(促進付款),排除在賄賂罪名之外。

     這三個賄賂修詞,都有「促進」或「加速」的意思,其實,講白點就是人民申請執照、通關檢查,申請建照時,公務員要人民付「促進費」才肯辦事,在我們的貪汙治罪條例稱為「不違背職務收賄」,這種收賄行為很普遍時,這個社會就有「結構性貪汙」的問題,人民某個程度是受害人,因此只罰公務員,不罰行賄者。

     照理說,法治上軌道的國家,「結構性貪汙」應該愈少見才對,但是偵辦扁案的特偵組,之前偵結龍潭購地案時,就以不違背職務收賄起訴陳水扁,因此,涉嫌行賄的辜成允沒事;上周,扁珍再因一○一人事案中收賄一千萬被追加起訴,同樣的,又是不違背職務收賄,陳敏薰當然也可以無罪脫身。

     看來,台灣的司法除了一定要起訴陳水扁外,對於其他涉案的企業界人士,也有一套賄賂的修辭學,例如,辜仲諒給扁珍的三億元,沒有明確的對價關係,因此分別以圖利罪及政治獻金罪起訴陳水扁,陳敏薰的一千萬,有對價關係,因此不違背職務行賄,這套賄賂修辭學萬變不離其宗,就是,除了陳水扁有罪外,其他行賄的企業家不會有事。

     在這套賄賂修辭學的保護傘下,已有金控老闆想好脫罪理由,因為送錢給扁,是要他不插手金控整併,當然屬不違背職務行賄;同樣的,未來的企業老闆們,也都可以大大方方的行賄,因為,法律已幫他們找到脫身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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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特偵組包庇吃案 最高檢:邱毅憑空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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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指稱檢察總長陳聰明及特偵組包庇、吃案。最高檢察署今天指出,邱毅多憑空杜撰或妄言臆測,與事實嚴重不符,最高檢不排除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最高檢表示,陳聰明與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中信集團從無任何物質或金錢往來;而特偵組於去年10月17日搜索金控公司等處,程序嚴謹並查扣重要證物,得以進行後續偵辦作為,陳聰明及特偵組全體檢察官絕無所謂洩密或通風報信情事。

     最高檢指出,邱毅所指中信集團9大弊案云云,疑似引用某雜誌報導的內容,而所謂9大弊案,經金管會檢查後,其中4件並無發現弊端,也未移送;另外5件移送由台北地檢署偵辦;其中,北檢已於4月28日將金鼎證券案起訴,其餘案件仍由北檢積極偵辦中,絕無所謂吃案可言,更與特偵組無關。

     最高檢強調,特偵組自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瀆案件以來,全體同仁盡心盡力、犧牲個人假日、睡眠,不懼政治勢力反撲,全心全力蒐集相關事證,並秉持勿枉勿縱之辦案原則,將涉案者繩之以法,並避免枉及無辜。但自特偵組發動相關偵辦作為以來,迭遭與事實不符的中傷。

     最高檢表示,對相關不實指控,至感痛心,為維護檢察總長及特偵組全體檢察官的聲譽,將不排除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正視聽。9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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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二班成軍 11檢察官續追扁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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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4.09 03:02 pm 
 
特偵組上午人事交接,「特偵二班」6名新鮮人向特偵組報到,新任檢察官為了接續偵辦扁家洗錢等重大弊案,即日起將熟讀扁案全卷,參與偵查分工,未來也將與獲留任的檢察官集體偵結扁案。

特偵組注入的新血包括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鄭富銘、姜貴昌、莊正、前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前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弘政、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汪南均,加上留任的主任陳雲南、檢察官越方如、林?慧、李海龍、周士榆共11人,人力比「一班」末期的8人來得優勢。

特偵組本來計畫在昨天人事改組之前,將部分扁案被告偵結,由於內部對於法條適用仍未凝聚共識,致時程延後。

特偵組偵辦涉層級為部長級以上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發動是團體行動,搜索、聲請羈押、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包含移審後的抗告、蒞庭,也都發揮集體意志,因此,「特偵一班」完成的扁案蒐證、調查工作後,可能由新的11人討論後再署名進行第二波偵結。

新檢察官上午報到,汪南均是唯一願意停下腳步對媒體說話的特偵新血,她被問到扁案二波結案問題表示「剛來,不方便說明,會全力以赴」;特偵組辦扁案褒貶不一,汪南均在人事案公布後發表「寧願燒盡、不願鏽壞」感言,令人印象深刻。
 
二班第一個考驗→怎麼辦二次金改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09.04.09 03:02 pm 
 
新特偵組走馬上任,偵查中的「紅火案」案情明確,已傷害市場機制,且又偵辦經年,「特偵二班」能否貫徹政府肅貪政策,對各界矚目的二次金改案如何偵辦,是檢驗新特偵組是軟、是硬的重要觀察指標。

馬英九總統昨天宣布打擊貪腐,要求行政部門交出成績單,各部會隨即反應,整個行政體系彷彿動了起來,法務部也呼應馬英九的政策宣示,擬定具體作為,落實肅貪防弊的決心,即是顯例。

偵查重大經濟犯罪,本來就是特偵組依照法院組織法依法行政的職掌,但偵查的大刀一旦對金融界開鍘,立時會衍生一體兩面的效果,如何在確保市場經濟規律運作和實踐司法正義兩者中拿捏分寸,在馬英九一席重話之後,已變成新特偵組的重要課題。

扁家洗錢案的偵辦靠著辜仲諒的證詞,令扁、珍幾乎入罪,辜仲諒證詞的運用,堪稱特偵組偵查洗錢案對扁家使出的「撒手?」,相對於特偵組立場而言,應該站在辜仲諒敵方或我方,儼然成為新特偵組除了偵結後續扁案之外的另一項挑戰。

新的特偵組成員中,以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莊正被延攬最受囑目,司法官30期的莊正,資質優秀,曾領銜偵辦力霸、東森金融大案,他在同期同學中,也是最早升主任檢察官,以及最早調升高檢署的檢察官,事實上,莊正與「紅火案」的緣份極深。

莊正曾被指派為金管會駐會檢察官,「紅火」案即由他篩選違法事證函送法辦,今天以前,他還是「紅火」案的台灣高檢署蒞庭檢察官,對於在「紅火」案中辜仲諒有無違法,莊正知之甚詳,在莊正加入特偵組團隊後,特偵組如何偵處包括紅火案在內的二次金改問題,攸關著新團隊能否重新挽回外界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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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換手 特偵組擬於下週再偵結一波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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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1日電】 2009.03.31 10:22 pm 
 
特偵組6位新任檢察官將於4月9日上任。檢方人士今天指出,特偵組預計在新舊任檢察官交接之前,偵結部分較具體的扁家洗錢案後續,將案件併案或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據了解,扁案後續案件中,事實較具體的案件,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新台幣1000萬元、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協助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匯款海外、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扁家2億9000萬元、元大馬家協助吳淑珍處置7.4億元等部分。

檢方人士認為,這四案的內容與目前審理中的扁家四大案較有牽連,偵結後直接併入目前承審合議庭,也較不突兀。

法務部檢審會24日通過特偵組新任檢察官人選,調任高檢署檢察官姜貴昌、莊正、鄭富銘,以及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弘政、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汪南均6人進入特偵組,並已由法務部長王清峰核定。

檢察高層指出,6位新任檢察官將於4月9日辦理報到手續,原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沈明倫、吳文忠則分別歸建高檢署及台中高分檢。

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偵結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扁家四大案後,尚未偵結的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污、洗錢部分,包括二次金改、企業給款扁家、機密外交款遭詐領等案,檢方預計在4月8日之前,將部分案件偵結,併案或移交台北地院審理。不過特偵組拒絕證實哪些會在4月8日前結案。
 
特偵組換血》朱朝亮歸建 將接重案公訴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4.01 03:27 am 
 
特偵組新舊任檢察官本月九日交接,因與扁私下會面而離開特偵組的朱朝亮,辦案能力及操守仍備受肯定,歸建台灣高檢署後,將負責重大案件的公訴工作。

台高檢的重案公訴組,專門負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像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過的台開內線交易案、馬英九特別費案、博達案,目前審理中的台鳳案、中信金案、葉盛茂洩密案及力霸案等,都由重案公訴檢察官到法庭與被告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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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英雄的崛起與幻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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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文玲】 2009.03.29 03:20 am 
 
特偵組新人出列整裝待發,兩年來,特偵一班因扁案而聲名大噪,終也遍體鱗傷。英雄的崛起與幻滅,提點特偵組以人出發,又因人受困的窘境。

特偵組的誕生,本是社會對於現有檢察系統運作的不信任投票,特偵組因而被設計在檢察組織的頂峰,強調人甚於組織,要以一個齊備威望公信的領導人—檢察總長,人數不多,但辦案嚇嚇叫的檢察官,共同以強韌的意志,公義的信念,展現優異能力,排除萬難辦好重案。

理想歸理想,經現實洗禮,以人為本的特偵組,在人出問題後,衰敗之態立現。

首先是龍頭總長。從總統提名、國會行使同意權,政治力無縫不鑽,理想人才未必能夠出線,如果通關,揹負人情債又要辦案六親不認,幾乎是超人的工作。

陳聰明總長卻是老好人的性格,接任沒多久就因和黃芳彥吃飯毀了道德防罩,自此疲於澄清,無能驅離糾纏不清的政治鬼魅,特偵組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線破功。

總長沒能力捍衛特偵組,特偵組檢察官的表現即攸關特偵組成敗。照理來說,特偵組是檢察官的一時之選,辦案應具典範性,有嚴謹的辦案程序,幾近完美的定罪率才對。

令人訝異的是,特偵組內部無法同心,中途請辭者有之,意見不合者有之,部分人洩漏辦案內容,以近乎威嚇的方式問案,還和談話節目連線自爆特偵組辦案有漏洞,是總長當初找錯了人嗎?還是經過放大檢視後的檢察官就是如此模樣?

不過兩年前,總長加上八位檢察官躍上媒體,大頭照配上過往戰功,彷彿昭告檢察英雄的崛起,誰知出頭容易維持難,英雄幻滅竟也如此快速。

深究起來,檢察官要獲眾望,靠的不是幾個人,而是整體辦案能力的提升,及對自我職務的覺醒。十幾年來,檢察官失去羈押、蒐索、監聽權,辦案層級及廣度卻比以前廣,靠的正是角色的覺醒。由此來看,特偵組是否為求救贖檢察及社會正義的必要之利,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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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與扁交手 朱、吳惹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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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09.03.24 02:55 pm 
 
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辦扁案一再成為箭靶,將被動退出特偵組團隊,他們無論在扁案偵、審或人事改組階段都是焦點;朱、吳評價兩極,有人說他們放水,扁卻說做鬼也不會放過他們,「朱吳二人組」辦大案惹一身腥,付出代價不輕。

陳水扁在法庭中鎖定朱、吳開刀,先說朱朝亮搜索時,向他爆料握有前總統李登輝接受共產黨政治獻金的資料,又誣指吳文忠攔截親密光碟介入總統大選,爆料內容小部分為真,整體內容卻浮誇不堪,目的無他,只在摧毀朱、吳偵查案件的正當性。

扁案被起訴前,突然冒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勁元穿梭、遊走事件,最高檢調查認為朱、吳辦案沒有問題,洋洋灑洋寫了報告,有意將曾勁元移送公懲會,曾勁元卻在檢察官論壇指控朱朝亮、吳文忠包庇關係人張瑋津,還對朱寄出存證信函,一場弊案偵辦下來,已形成檢察機關內部兵戎相見,幾乎要對簿公堂。

張瑋津的兒子要去夏威夷讀書,透過立委柯建銘幫忙成行,之後她和曾勁元結合,多次與扁接觸、傳話,張瑋津以平民身分介入扁案還好,曾勁元是執法人員,竟在扁案中也有角色扮演,才讓扁案一路開花。

朱朝亮、吳文忠被監察院糾正,糾正依據是監委李復甸約訪曾勁元的筆錄,曾勁元與李復甸是文化大學法律系的師生關係,又是朱朝亮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時期的部屬,他與張瑋津兩人在扁案中絕非要角,卻能讓特偵組一再被質疑,可能就是幕後藏鏡人陳水扁最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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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回應監院壓力 特偵撤換朱、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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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3.25 03:03 am 
 
特偵組第二任檢察官名單昨天出爐,外界有「特偵組被迫改組」的解讀;在外界對檢察總長陳聰明仍有疑慮情況下,特偵組如何開創新局,用辦案贏回人民的信心與司法公信,將是未來最大挑戰。

特偵組檢察官任期兩年,雖是檢方內部的共識,但畢竟非法律明文;陳聰明不久前還曾跟檢察官說四月不一定要換人,現在又如外界預期的走馬換將,一時令人不明所以。

有內幕消息指出,陳聰明徵詢起訴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是否要加入特偵組時,陳瑞仁卻反過來「遊說」陳聰明,認為此刻不該撤換朱朝亮、吳文忠,但此舉不為陳聰明接受。一般認為,陳聰明選擇對監察院調查張瑋津案的結果(撤換朱及吳)有所回應,應是壓力不小。

問題是特偵組為了應付監察院而換人、加人,不僅矮化了檢察體系,特偵組內部存在的問題與矛盾,是否能因換血而改變,同樣是一大挑戰。

無論如何,讓特偵組注入新血當然是一件好事,除了可以有新活力,也有傳承。但是當務之急,特偵組除了須儘快整合老幹新枝的戰力,還應儘速整理出一個頭緒,設定明確的辦案主軸,擺脫過去陰影,以新團隊戰力拿出讓國人耳目一新的成績。
 
吳文忠引赤壁戰:馬中反間計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3.25 03:03 am 
 
即將離開特偵組的檢察官吳文忠,昨天引三國演義赤壁之戰,認為馬政府中了阿扁的反間計,才會讓他和朱朝亮被調離特偵組。他並提醒馬政府,「不要太老實,否則會被陳水扁玩死」。

吳文忠認為他和朱朝亮就像三國演義中的蔡瑁和張允,原是掌舵要角,卻因為曹操中了周瑜的反間計而受害。不過吳文忠的說法,引起不少檢察官討論和質疑;還有人開玩笑說:「依吳文忠的比喻,張瑋津不就是小喬?」

吳文忠昨天更叩應電視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解釋特偵組辦案過程,卻遭到名嘴圍剿。

吳文忠昨天上午在特偵組表示,辦扁案在法律上是成功的,但阿扁只要一爆料,首長們就跟著調查他們。他呼籲馬政府不要「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並提醒馬政府「不要太老實,否則會被陳水扁玩死」。

他說,特偵組偵辦扁案,羈押陳水扁,起訴的十四個被告中有十人認罪,即使馬永成和林德訓,對特偵組也未口出惡言,但特偵組人事最終還是被扁給攪亂。他認為,「在法律之外,我們真的是輸了」。

吳文忠說,陳水扁以打選戰的方式打訴訟,創造負面議題來對付特偵組,扁辦明明自己向媒體透露機密外交內容,卻誣賴特偵組在洩密,「搞得我們非去告媒體不可」,策略運用得非常成功。「特偵組在媒體行銷上,是徹底地失敗」。

他提醒,扁家從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到去年被發現海角七億,想的只有如何從官司脫困,才會不斷對檢察官出招。

吳文忠另反諷建議他調離特偵組的監委李復甸,「他是我的逆行菩薩,有了李復甸,我才可以順利離開,非常感謝他」。離開後他要去爬百岳,到處旅遊,丟下辦扁案惹出的紛擾。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為了調查特偵組是否「縱放」扁家親信黃芳彥,監察委員李復甸昨天向特偵組調卷,特偵組也派檢察官前往監院說明。李復甸說,目前還看不出有「縱放」的情事,但未來仍將約詢檢察總長陳聰明,以釐清案情。

至於陳聰明將吳文忠、朱朝亮調離特偵組後,對外表示原因「監察院有報告」,李復甸則澄清說,他的調查報告只是建議「增加人手」和「對兩位檢察官作出調整」,並沒有要陳聰明將他們兩人「調離特偵組」,陳為何將矛頭指向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他也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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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成員異動 六進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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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03.25 03:03 am
  
法務部昨天通過特偵組新任檢察官名單,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鄭富銘、姜貴昌、莊正及板橋、台中、彰化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汪南均、蔡宗熙、林弘政等六人,加入行列;沈明倫、朱朝亮、吳文忠三位檢察官卸任歸建。

目前特偵組檢察官包括發言人陳雲南主任,共十二人。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是否增加人手,須視運作情況定,如有需要,八月份全國檢察官升遷調動時可再調整。

新血中汪南均是女性,曾獲法務部指派到美國哈佛大學訪問一年,外文能力極佳,她昨天特別引馬偕博士的話「寧願燒盡,不願鏽壞」自勉。她說,接下工作是使命,也是責任。

有新加入的檢察官私下開玩笑,這是跳火坑。曾派駐金管會的莊正則說,很多檢察官都有維護社會公平的使命,他不諱言曾對要不要加入特偵組有所掙扎,但既然答應,願盡所有努力,盡心辦案。

鄭富銘曾當過法官,十幾年前轉任檢察官,被視為陳聰明的「嫡系子弟兵」。他強調,自己是以接受不同考驗的心態進入特偵組。

陳聰明表示,挑選特偵組檢察官的標準是,辦案經驗豐富、品操良好,同時與同事相處、溝通佳,並有傳承作用。對於外界放大檢視特偵組的調動,陳聰明希望大家就事論事,沒有事實根據,不要亂傳,否則對社會無益,也無助檢察官辦案。

要調離特偵組的三位檢察官當中,朱朝亮、沈明倫歸建台灣高檢署,吳文忠歸建台中高分檢。

至於在扁案中牽扯出爭議行為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勁元,因請假出國靈修,預定四月三日返台。曾勁元要求法務部檢審會給他說明機會,檢審會昨天以九比七票通過,等待他返台說明後再決定如何議處。
 
焦點人物》蔡宗熙、林弘政 壯膽接戰帖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陳威廷/連線報導】 2009.03.25 03:03 am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弘政奉命加入特偵組,蔡宗熙表示「會以平常心善盡職責」,林弘政說「有信心做到最好」。

司法官訓練所卅四期結業的蔡宗熙,曾在新竹、苗栗、台中地檢署服務,也曾任法務部檢察司辦事,九十三年獲頒救國團青年獎章,九十六年獲選法務部模範公務員。

蔡宗熙在苗栗率員偵破高雄小港漁港油蟲盜賣漁船用油犯罪集團,並協助偵辦立委李乙廷涉嫌賄選案,結果李被判當選無效。他在台中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時,偵破原本毫無頭緒的台中縣民黃士翰慘遭分屍案,辦案功力獲肯定。

據了解,蔡宗熙在一個月前接獲新竹「老長官」陳聰明邀請加入特偵組的電話,經數日深思決接受重任。

原是書記官的林弘政在廿四年前考取司法官,曾在南投、台中、苗栗、彰化等地檢署及高分檢服務,辦過幼教老師情殺案、水湳航空站弊案等重大案件;十三年前大學生集體在中台禪寺剃度風波,也是由他接手調查。

林弘政說,約三星期前陳聰明向他徵詢加入特偵組意願時,他建議總長考量其他人選;但在長官、同事及在南投地檢署當書記官長的妻子鼓勵下,決定接受挑戰。

林弘政說,偵辦扁案吃力不討好,社會各界都會用放大鏡檢視特偵組成員言行,不管怎麼做肯定都有人批評,但這也是歷練偵查能力的絕佳機會。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特偵二班」昨天出爐,多數檢察官表示這是一時之選,樂觀其成;但也有人擔心其中有「乖乖牌」檢察官,特偵組辦案會受到限制。

檢察官改革協會成員、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表示,新加入特偵組的這些檢察官,人格與操守絕對沒問題;至於敬業態度、專業能力以及是否適才適所,有待時間觀察。

一位檢察官表示,「特偵二班」都是一時之選,不會輸給「特偵一班」。鄭富銘法官、檢察官的資歷完整,能力不在話下;姜貴昌曾當過檢協會理事長,檢察官同仁對他有很高的評價;莊正曾派駐金管會,對金融案件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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