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4 中國時報 【鄭漢良】
香港因為沒有民主,由英國殖民政府時期奠基的司法系統,遂成為勉強可以制衡行政部門的法定建制;儘管香港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國能日前強調,法庭並不能解決任何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他說:「任何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都只能經政治過程謀求適當解決辦法。」
但這恐怕只是他個人的願景,因為事實卻是越來越多香港人透過司法,伸張他們認為是遭到踐踏的社會公義,遏制越權或違反自然公正法則的行為。
民主社會,行政、立法和司法相監督,防止體制因權力失衡而影響施政。但在香港,最高權力的行政長官經小圈子黑箱作業產生,欠缺民意授權。立法會則只有一半議席經直選產生,是鳥籠民主的產物,再加上《基本法》的緊箍咒,議員的動議須經直選議員一組及非直選議員另一組兩組分組投票通過方可過關,立法會功能因此受到嚴重制約,監察及牽制政府只屬奢談。
在這個情況下,司法覆核於是發揮了微妙的制衡作用。連身為立法會議員的「長毛」梁國雄,都訴諸議事廳以外的司法覆核途徑,成功抗辯政府失誤及涉嫌違憲的政策,已足可說明,司法覆核已成為社會大眾討回公道、伸張公義最有效的渠道。梁國雄最近提出司法覆核為囚犯成功爭取投票權是一個例子。
李國能或許不贊同司法的政治任務,但他同時承認司法覆核是良好管治的基石,能確保管治公平合法,令管治質素得以提升,是法治社會的一個主要特徵。他說:「市民可以藉司法覆核,防止公共權力被濫用,從而得到保障。」李國能又指出,司法覆核案件增加,已改變香港和其他地區的法律環境。
不過香港有部分親政府的政黨和團體則視司法覆核是行政主導施政的絆腳石,對政府的威信造成負面影響,親北京的一些香港媒體甚至形容香港目前已是「法官治港」,告誡司法權力不能無限膨脹,干預政府行政職責範圍內的事情,甚至代替政府決策和行政。他們又認為法院在審理司法覆核案件時,曾做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干擾行政權力的判決。這樣的判決,不僅給外界造成法官治港的不良印象,也誘發更多的人濫用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權威。
今年七月中共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問香港時,更提出三權合作的說法。他說香港整個管治團隊應「通情達理,團結高效」,「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香港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北京中央一直強調香港是行政主導,三權合作不用說是三權緊密團結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管治班子的周圍,極可能形成一權獨大。難怪三權合作之說在香港受到不少泛民主派的質疑。
回歸已超過十年,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猶如龜步,如果連司法的獨立都遭到削弱,依附在法治根基之上的價值觀,就難免受到影響而崩潰,執法機關如廉政公署可能淪為當權者的東、西廠,檢察單位也只會挑政治異見者檢控,香港將會成為甚麼樣的城市?
根據一個專門監察全球政府廉潔程度的機構「國際透明度」的調查所得,去年全球最廉潔的前二十個政府中,名列榜首的是丹麥,得分九點四,其次是芬蘭和紐西蘭,第四名是新加坡,香港名列十四,日本十七,美國二十,台灣則名列三十九。新加坡和香港都不能算是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但這兩個前大英帝國的殖民地都能以廉潔的政府享譽國際,相對獨立的司法相信是不可或缺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