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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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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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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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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8.12.13 12:55 pm 
 
陳水扁才被特偵組起訴並求處「最嚴厲制裁」,接著卻在續押庭上當庭釋放。有人稱慶陳水扁被起訴,卻不滿他被釋放;有人則不滿陳水扁被起訴,卻慶幸他被釋放。這是台灣藍綠對立的政治現實,也是司法體系在扁案審判過程承受的試煉。

特偵組揭露成篇累牘的證據,直指陳水扁與吳淑珍「實無可逭」的罪行,正義似乎已經見到曙光,起訴一位卸任的總統,寫下了司法的歷史扉頁。然而,司法其實是承受萬鈞壓力的。這起貪汙案的證據不容置疑,但從檢方到法院都感受壓力沈重,必須向世人攤開扁家犯案的鐵證,達成程序和實質正義,才能讓政治光譜上兩極端的藍綠支持者,在司法平台上都沒有異議的空間。若能做到這一地步,過去常被批評的「政治扭曲司法」現象才能消除,也才能讓司法成為撐持民主秩序的支柱。

陳水扁以深綠的群眾基盤,做為法律脫身的奇門遁甲之術。他一再以「政治追殺,司法迫害」的說法為戰術,就算在司法程序中仍思操弄群眾。所以司法如今是兩面作戰的,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殫精竭慮去呈現證據,另方面則戰戰兢兢與扁營的政治動員保持抗衡。

法院裁定陳水扁釋放但限制住居,並在庭上詢問阿扁是否會「挾群眾力量拒絕出庭」,逼使阿扁保證「若不出庭你來押我」。這一段司法上的攻防,外界仍做不同解讀。有人認為,卸任元首應保有適當的尊嚴,且續押反而為其塑造被壓迫的悲情。但釋放一位仍涉其他多起重案、仍有串證和湮滅證據之虞、且已起訴之罪應受最嚴厲制裁的被告,對一般平民仍是無法想像的待遇。這兩種迥然相反的思維同時存在於台灣社會,對司法人來說,就算「我心如秤」,也備極挑戰。所以說,司法是在千斤萬擔的重壓之下審判這個案子的。

特偵組已打了美好的一仗,接下來的重擔由法院繼續承擔。台灣社會受藍綠對抗的魔咒禁錮已久,以致於對扁案仍有「除惡務盡」和「情義相挺」的相對立看法。但社會終究應知黑白之分,教育是非的重擔如今落在司法手裡。社會應給司法這個機會,作出獨立審判的示範,也成為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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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壓力 司法官掀退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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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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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壓力 司法官掀退休潮

2016-07-23 03:24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有感於司法官愈來愈難為、年金改革又成箭靶,讓法界興起退休潮,近一年來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至少上百位,法界人士指出,結果是年輕司法官當家,且司改團體只會抨擊「司法官」,律師界需要有新勢力去抗衡資深司改團體,律師同樣要受監督。

有法官感嘆,「有條件可以退的都退了」,司法官的位子越來越難坐,工作量大,民間司改團體緊迫監督,「監督我的同時,並沒提高我的尊嚴。」越來越多法官、檢察官選擇轉當律師或提早退休轉任律師,除可暢所欲言之外,有相當年資司法官轉律師的薪水更高。

一位法官說,當資深司法官受不了體制壓迫,選擇出走當律師,造成年輕司法官當家,辦案經驗少,更容易被外界批評,形成一種惡性循環。「有七、八年年資的司法官,在一審變成中階幹部,就是項警訊。」

法界人士表示,當體制內的法官、檢察官被視為改革目標的氛圍越來越強,就會有越多司法官想提早退休;司法官在年金改革議題上又是箭靶,預期未來退休金降低,也提高轉職意願,結果可能壓縮到剛畢業、考上律師執照的菜鳥律師就業空間,小律師失業問題更嚴重,認為民間團體永遠在改革「人」,但真正需要改革的是整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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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該如何介入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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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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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1 01:07:35 聯合報 林嘉誠/大學教授、考選部前部長(台北市)

王金平黨籍訴訟案,朱立倫主席宣布不承接訴訟,確認王為本黨同志並無疑義。馬英九總統以個別黨員身分撰文批評,表示堅持黨的核心價值。一、二審法院對政黨開除黨員的判決,攸關國內政治團體、政黨未來運作,馬的堅持,不可不慎。

馬所介意司法機關是否干預政黨運作(例如除名的黨紀處分)?頗值正視。

人民團體法等國安三法,係因應解除戒嚴的配套立法。人民團體法規範對象,除政治團體,還包括社會團體等。立法原則秉持保障人民結社自由,包括政黨在內的團體,低度規範,高度自治。人民結社自由,憲法明文保障,除非犯罪性組織依法取締,人民團體法對於自由結社充分保障,並尊重其自主。

我國另有民法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規範,社團法人性質,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公司,另有公司法規範。

政黨係一群志同道合者,為了共同政治理念,以參與選舉,取得執政、實現政治理想的團體。

民主國家當中,除了德國因為二次大戰納粹的慘痛教訓,制定政黨法,規定所有政黨必須內部民主,不得有種族激進等訴求,其他未有正式政黨法,有關政黨初選、政治獻金等,分散不同法律。

依民主政治等理念,自由結社,自由參加或退出,政黨除名的黨紀處分等,沒有必要由法律或司法判例來加以嚴格限制。

黨員與國民,兩者身分大異其趣,後者法律充分保障高度介入身分的變動。前者宜尊重政黨自理,沒有必要司法或透過立法高度介入。

馬的堅持,有其嚴肅性,凸顯一些政治重要課題,大家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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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黑色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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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5 01:37:40 聯合報 黑白集

農曆春節將至,社會上一股「秋收」進入「冬藏」的氣氛,各行各業都在除舊布新。而幾個曾經深受矚目的司法大案,也在此時出現判決終局或重要發展;其結果,卻並未讓各界產生「真相大白」和「還以公道」的感受,反而疑惑處更加疑惑,紛擾處更添紛擾。

且看:張顯耀案之不起訴,於其「洩密」之疑點並未證明清白,反倒讓執掌兩岸事務的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下了台;黃世銘案,將堂堂檢察總長的偵辦行動以洩密罪定讞,但一方面留給社會「不用坐牢且坐領豐厚退休金」的印象,另方面對於王金平的關說爭議則毫無釐清作用;頂新魏應充的交保案,演變成一場「准與不准間,司法千萬難」的拉鋸戰,彰化地院和台中高分院數度相互打臉;洪仲丘命案、劉政池的竊占國有地案,都出現新的驚奇……

台灣因藍綠對立而分裂,重大案件本來就有「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問題;社會氣氛又往往摻有民粹情緒及「名嘴治國」等不理性因素,是非真理很難愈辯愈明。在這麼糟糕的背景下,社會原寄望司法扮演斷紛止謗的角色,判決既出就能使四方信服;但結果卻非如此。

如今,司法本身倒常常成了爭議或被非議的對象,從「白玫瑰運動」,到民間力促以「速審法」改正司法怠惰,都是例證。輿論不時質疑「皇后的貞操」,司法界卻無動於衷,未見挺身辯明真理,反而漸漸失去「我心如秤」的理念。手中持正義之劍的人,現在是我行我素,檢察總長被有罪定讞又如何?地院與高院對交保案踢皮球似地你來我往又如何?

司法不能解人民之惑,司法不能還社會公義。無所謂是非、不在意唾面自乾的司法,難道竟成了「黑色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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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前的藝人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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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4.08.31 11:36 am
 
連日來占據大幅新聞版面的柯震東吸毒事件,終於進入他回台、道歉的階段。年輕人不應因一次犯行就毀了一生,所以朋友心疼,家人力挺,是可以理解的。但另方面,這次事件影響的不只是柯震東個人的演藝生涯,他的偶像形象對很多年輕人具有號召力,所以柯震東必須真心悔改,才有機會彌補其過失。

吸大麻也許稱不上罪大惡極,但以藝人發生頻率之高,不免讓人好奇:這個圈子到底怎麼回事?何況,柯震東還是法務部向青年宣導「反毒」的代言人,他以為宣導反毒只是在演戲?只是在賺代言費及知名度嗎?這次甚至傳出,柯震東的經紀人強力要求記者「守秩序」,還以「若場面太亂,柯震東就不現身道歉了」作為要脅;如此一來,不但看不出柯震東悔改之意,他還在恃寵而驕。犯罪的下場,面對法律和輿論制裁時,明星還有特權可言嗎?

名人受光環加持,自我心態上常顯露出「人生而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柯震東連道歉記者會,都在製造鎂光燈聚焦效應。同一時間,大學教授A研究費的案子又有一批判刑結果宣判,涉案者多半以「非公務員,不構成貪汙罪」而輕判,大致以緩刑或易科罰金脫身。

這些事件,雖多少沿襲學術界陋習而來,但仍看得出來個人行徑界限。有人是報帳程序誤踩紅線,不妨從輕;但有些教授A錢到明目張膽、揮霍私用的地步,豈可縱容?雖曰教授非公務員,但國科會的研究經費亦來自納稅人血汗錢;如果有人從大賣場偷一台筆電是犯罪,則教授從研究費裡「乾坤挪移」,何能以「學術界共業」為名而脫罪?

法律之前是否人人平等?教授、藝人的例子正是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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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 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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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4.06.05 02:04 am
 
遠雄涉嫌賄賂案震動視聽,也再次展現了司法獨立偵辦的威信。

此案一方涉及名號響噹噹的遠雄,連台北大巨蛋也正由其興建中;另一方則涉及政治世家執政的桃園縣政府,縣長吳志揚正準備迎接改制直轄市的首場市長選戰。但此案辦得雷厲風疾,檢審雙方不問股票行情、不看政治行情,充分展現了司法獨立辦案的應有本色。

自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被判刑入監後,台灣的司法已跨上了一個新台階。而司法既能判總統的刑,尚有什麼人犯法能「不與總統同罪」?既能審判陳水扁,難道葉世文之輩躲得過?

因此,國民黨的貪腐者林益世與賴素如等現正審判中;民進黨的貪官吳乃仁、張燦鍙也相繼入獄。在此之際,已漸漸不聞「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指控,涉案者指「政治審判/司法不公」的批評也不易引起社會共鳴。

即使如王金平黨籍案此類高度政治性的案子,法官逕指「非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同意,不得開除黨籍」之判決,引發見仁見智的議論;但黨主席馬英九及國民黨中央,仍只能說「尊重司法」,並按法定程序上訴。這雖是一件引發爭議的判決,卻也顯示出司法權確已站穩了「三權分立」的地位。

亦因此,如王金平與柯建銘關說司法案,政治人物之踐踏司法,與司法人員之不知自尊自愛,皆是令人痛心疾首。

司法能夠進入如今「總統與庶民同罪」的境界得來不易,司法人員必須珍惜這個成果,並在自己的操守及知識上力求無愧於此憲政付託與社會責任;不偏不倚、毋枉毋縱,擔負起大公至正的偵審角色。

司法人員,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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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民對法官、檢察官不信任感 達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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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2014.01.28 04:39 am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昨天公布去年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發現民眾對法官、檢察官不信任感達到歷年新高,分別是81.25%與76.7%;在政府維護食品安全部分,則有87.4%的民眾不滿意,認為並未落實把關責任。

中正大學每半年以電話問卷方式,調查全國民眾對犯罪被害及政府維護治安的滿意度;本月從撥通的1萬7千多通電話,過濾出1千925個有效樣本,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最大正負2.2%,完成去年年度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顯示,民眾質疑檢察官、法官的公正、公平性,達到歷年新高;主持研究的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表示,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貪三億、檢察總長黃世銘被依洩密等罪起訴、洪仲丘案導致萬人上凱道要求廢除軍檢、軍審制,相關事件均重創司法威信。

楊士隆指出,如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便是認為「司法不公」,司法官身為犯罪偵查與審判主體,民眾卻普遍失去信心,實是治安一大警訊;他建議「法官法」要進一步檢討修訂,適時淘汰、獎懲不適任司法官,司法機關首長應拿出魄力改革與善盡監督責任。

在政府維護食品安全部分,去年因黑心食品事件連環爆發,包括毒澱粉、毒醬油、假油、混米、香精麵包等,導致民眾失去信心;建議政府全面落實食品稽查,透過衛生、檢調等單位聯合取締,嚴懲不法。

根據調查,日月光排放污水事件爆發後,77.4%的民眾對政府取締環境污染沒有信心;對於警察維護治安滿意度則達到51.3%,顯示民眾逐漸認同警方在犯罪偵查與為民服務的努力。

另外79.7%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57.1%肯定治安單位防制詐騙的作為,對於廉政署整頓貪瀆,則有72.8%不具信心。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全國民眾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發現民眾對法官、檢察官不信任感達到歷年來新高。
圖/中正大學提供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全國民眾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發現民眾對法官、檢察官不信任感達到歷年來新高。
圖/中正大學提供

全文網址: 調查:人民對法官、檢察官不信任感 達新高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E8%AA%BF%E6%9F%A5%EF%BC%9A%E4%BA%BA%E6%B0%91%E5%B0%8D%E6%B3%95%E5%AE%98%E3%80%81%E6%AA%A2%E5%AF%9F%E5%AE%98%E4%B8%8D%E4%BF%A1%E4%BB%BB%E6%84%9F%20%E9%81%94%E6%96%B0%E9%AB%98-8454258.shtml#ixzz2rfYrAP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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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言普世價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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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3.10.01 02:17 am 
 
每遇司法判決或裁定,「尊重司法」就成了口頭禪。

其實,國民必須「接受」司法之判決與裁定,這是民主法治的遊戲規則;但司法能否受到國人「尊重」,仍要看司法裁判的品質。如果一律「尊重」,即可廢除上訴及抗告之設計,而司法亦可不受公評了。

國民黨抗告案被駁回,其實高院合議庭在上周四開庭時已透露了心證。

一、合議庭說:「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不在本案審理範圍。」合議庭既稱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卻拒絕說明究竟是「是?非?對?錯?」。但合議庭既拒絕介入本案兩造的「是非對錯」,又豈能盲目認定雙方的權益損失應據何種比例原則加以保護?法官不問「普世價值」,難道不怕摧毀了「是」與「對」的一方,卻袒護了「錯」與「非」的一方?

二、合議庭既稱「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則豈宜介入一個政黨因「普世價值」而發動的黨紀處分案?難道法官是太上黨主席?

三、合議庭又稱:「政治的事要政治解決。」此一觀點,其實與當年台北地院在邱彰案所說「司法不干預政治,撤銷黨籍是政黨內部之事」儼然是異口同聲;但如今合議庭的裁定,卻是「司法干預政治」,不啻自批其頰。

合議庭認為,王金平若不能保全其「暫時狀態」,立委任期一過即無以回復其權益;但基於同樣的道理,國民黨倘不能以撤銷黨籍免去王金平立委及立法院長的身分,本屆立院任期一過,國民黨又如何回復其損失?重王金平之「私權」,而輕「普世價值」,道理何在?

合議庭拒絕對司法關說的「普世價值」作出主張,卻在實際上造成了一名司法關說者留任立法院長的現實。此種裁定,或許不得不接受,但如何令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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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受訪惹議 高院:全案確定才能開自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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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0.01 02:35 am 
 
審理王金平黨籍存在假處分抗告案的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魏麗娟,因在裁定之前,接受電視台專訪,遭外界人士質疑有違法官倫理規範;高等法院昨天回應,須等到假處分案確定後,才能夠召開自律委員會評議。

行政庭長洪光燦表示,魏接受特定媒體專訪,回答內容和審理中的假處分案相關,屬於審判事項的延伸,非關法官的個人操守,因此高院不得在全案確定之前召開自律委員會,否則將「無形」地對審理案件的法官施壓,違背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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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證不應消失於權力鬥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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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3.09.21 04:01 am
  
隨著王金平假處分案移轉高等法院,馬王之爭旋將進入新一回合的法律戰。事件發展至此,「人情」或許是目前許多人屬意的價值,但從國家的長遠發展看,充分的法律論證,恐才是維繫民主及司法公信於不墜的硬道理。爭訟的兩造,不論是國民黨、王金平,乃至將作出裁定的高院法官及在野陣營,都應有此信念。

觀察目前的民調或輿情反應,由於台北地院的假處分判決,王金平的黨籍得以維持,使他在人情和法理都暫居上風。但也正由於此事涉及憲政議題,如何透過論辯來守護是非、公理、正義,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沒有和稀泥的空間。

簡單地說,司法裁判的聚焦重點,應在檢視雙方提出的法律論述是否完整,是否有充分的判例、解釋、學說支持。至於政治人物或媒體名嘴以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識提出的見解,或各方因立場之私或關係親疏而發表的謬說,便不應成為影響判決的因素。亦即,重要的不是此役誰勝誰敗,而是就國家長遠影響去思辨其中分寸,才是根本。

從近日的討論看來,關於王金平黨籍與立委資格的效力問題,有幾種不同的方向。台北地院法官的裁定,是基於維護王金平「立委權益」的觀點,而同意其假處分;主要是顧慮其一旦喪失黨籍,有造成日後無法執行或回復立委職務的「重大且無法彌補」的危險。然而,假處分所因應的只是一種「暫時狀態」,此次地院判決遭到批評者,是它以「民事利益」的視野處理憲政層次的爭議,顯不相稱。

再者,依照大法官釋字第三三一號解釋,不分區立委是由所屬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名額而當選,「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即失其當選之基礎,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以大法官解釋案之效力,難道竟不及地方法院之民事假處分的效力,這在法理論證上,也是不能不思考之處。

回顧日前在野黨在立院國是論壇的言論,不禁讓人憂心「政治勝、法律敗」對國家發展可能帶來的災難。在野立委主攻馬江體制的違憲毀憲、違法亂政,至於違了那條法、毀了什麼憲,卻又僅能提出權力分立、國會自主的空泛論述,並無實質有力的法理依據。

事實上,若在野黨真如此尊奉「權力分立」,據此批判江揆不應對國會說三道四,似乎也言之成理。但反過來問,對於朝野立院龍頭關說司法個案之傷害五權分立,為何卻隻字不提?更何況,江揆談論國會議長的適格,或有可議,但比起關說案之違反「立委行為法」第十七條規定之不得遊說司法個案,孰重孰輕,難道不清楚?

進一步看,多位立委刻意將「合法監聽」扭曲為「非法竊聽」,甚至倡言不能監聽國會議員、議長。然則,難道立委涉貪贓枉法、殺人放火,司法機關都不能監聽?此案的沸沸揚揚,人們是要談法律的原理原則,或者只要談王金平的個案?

退一步說,此案發展至政治、法律和憲政交相糾纏的地步,發動這場戰爭的馬總統及檢察總長黃世銘雖提出了憲法第四十四條為其基礎;但如此大動作,卻僅有如此簡單的憲政論述,論述的厚度與深度也不足,因此招致濫權的攻擊,實難辭其咎。

德國法學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鬥爭」,是多數習法者都讀過的書。其背景是,威尼斯法庭裁判一起商人夏洛克要求還不起錢的窮人履行「割肉償還」契約案;威尼斯法庭不採契約「違反善良風俗」的法理判契約無效,或基於衡平原則另謀妥善的賠償辦法,卻自以為聰明地想出「割肉可以、不得流血」的詭辯式解決途逕。為此,耶林言人所不敢言,說「當夏洛克悄然離開法庭時,威尼斯的法律也悄然毀滅了。」

耶林強調,為權利而奮鬥深具意義,而為權利奮鬥就是為法律奮鬥。王金平的國民黨員身分的得喪,既涉權利的爭執,就請各方放下政治口水,回歸法律及憲政的法理論辯,這才是為權利而戰的正途。職司裁判的法官更須謹記,政治人物的聲譽常隨民意的風浪起伏,但司法裁判的標準與論證絕不能跟著民意浮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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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胡景彬案看不肖法官是如何坐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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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3.09.20 03:34 am 
 
二○一○年七月,台灣高等法院爆發司法史上最大宗的集體貪瀆案,四名法官遭收押,並導致司法院長賴英照去職。約略同時,一封檢舉信函悄悄送進最高法院檢察署;整整三年過去,檢舉信函指涉的主角──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才在上月狼狽就逮。

前一個案件的集體貪瀆案,就是引發特偵組監聽柯建銘的高院法官陳榮和收賄案,其間意外截獲柯建銘和王金平為全民電通案上訴的關說通聯。但這只是枝節,本文要討論的是縱容法官關說貪瀆的司法環境。

前後兩案的情節,如出一轍:涉案法官揣著大把現金擺身邊,擁小三、賣案子、穿針引線、收賄款。集體貪瀆案導致當時的高院院長黃水通、司法院長賴英照黯然下台,法界力圖清明振作,改革之聲不斷。然而,貪瀆者無畏情勢之風聲鶴唳,毫不收斂,照樣把司法公權當成金雞母,張狂論價折售,貪官照舊為之如胡景彬。

從最高檢成立「正己專案」後,陸續偵辦的十幾起檢察官、法官貪瀆案來看,如胡景彬者流前仆後繼,犯案從來沒有斷過。這還只是掀開在陽光下的案子,躲在暗處的,猶不知多少。

因為胡景彬案,大家不禁想問,這鍋司法米粥裡,到底還藏了多少老鼠屎?胡景彬十幾年前就因上酒家接受性招待、外遇生女,也受到懲戒;如今出事,同儕都覺得「不意外」。像這樣的法官,為什麼可以老神在在,大剌剌在司法界橫行。

「胡景彬們」之所以絡繹不絕,理由很簡單:檢察官、法官不是聖人,他們也有七情六慾貪嗔癡念;但他們手握審判大權,在承辦的案件中呼風喚雨稱王。要節制他們濫權,須仰賴制度的有效規範,不能徒以泛道德呼籲期待他們自制。

要杜絕不肖司法官的貪瀆路,唯一途徑,就是要讓他們得不償失:一旦被發現違法涉貪,很快就會受到重懲或入監,且時時有吹哨者監督其辦案;如此,他們才會罷手。但高調常彈卻從未落實的司法改革,顯然失靈了,也因此敢貪者照樣放膽前行。

胡景彬案正是鮮活的例證。他私生活靡爛,投資地下錢莊,錢財與重利業者糾纏不清;然而,由法官組成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只休他三年職,他的刑案更審了十年,卻從「有罪」改判「無罪」,因而得以復職。總之,無論懲戒或審判,或失之輕縱,或拖泥帶水,對法官權益的考慮總是遠甚於捍衛司法的價值。

但胡景彬並非特例。攤開公懲會歷來對司法官的懲戒,看不出核心價值。司法官關說案件、利用職務身分投資營利,都侵犯司法貞操的公平基準,理應去職。但過往的懲戒,仍多寬縱,似乎體恤司法官的難處,猶比珍惜司法信譽來的重要。更遑論,司法官貪汙案十年八年定讞不了是常態,不乏拖了近廿年的紀錄。刑度隨著年月不斷減輕,還有機會拚無罪,時間沖淡了刑罰的警示強度,徒然助長貪者「賭一把」的僥倖心理。

這正是問題的關鍵。司法判決審理檢察官、法官的案件,脫不了維護「自己人」的思維,司法伸張公平正義,已淪為虛浮的宣傳口號。再加上「審判獨立」的過度保護,貪瀆法官的心證空間無比寬廣,反正做的是無本生意,為什麼不賭一賭?可以說,是無能的司法環境縱容了貪汙司法官的存在。

要減少貪汙誘因,對貪瀆的司法人員重懲速判是必要的。司法官懲戒如今改由「職務法庭」審判,能否跳脫過去的袒護,尚待觀察。貪汙案的延宕,病灶由來已久,原因多重,司法界必須認真檢討。此外,要建立裁判的多重監督機制,讓心存貪念者無法在案子裡動手腳。

監督方法包括:案件實質評議,同案其他法官詳細閱卷,具體表示意見,任誰也無法獨霸案件;上級審發揮功能,揪出問題判決。此外,也可組成委員會就有風聞疑慮的確定判決做「體檢」。若知道有人交叉盯梢,被逮著的風險高,放肆的人自然減少。

最近司法院大打廣告,提醒民眾別被司法黃牛欺騙,因為「公平正義絕無後門可尋」;對照胡景彬案或柯建銘案,何其諷刺!公平正義的確不應有後門可走,但後門不會自動關閉,須靠對核心價值的堅持、完善的制度監督,才能封住。每一件貪汙案都是恥辱的印記,司法界必須正視豢養收賄法官的環境因素,從內部徹底改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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