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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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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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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8.12.13 12:55 pm 
 
陳水扁才被特偵組起訴並求處「最嚴厲制裁」,接著卻在續押庭上當庭釋放。有人稱慶陳水扁被起訴,卻不滿他被釋放;有人則不滿陳水扁被起訴,卻慶幸他被釋放。這是台灣藍綠對立的政治現實,也是司法體系在扁案審判過程承受的試煉。

特偵組揭露成篇累牘的證據,直指陳水扁與吳淑珍「實無可逭」的罪行,正義似乎已經見到曙光,起訴一位卸任的總統,寫下了司法的歷史扉頁。然而,司法其實是承受萬鈞壓力的。這起貪汙案的證據不容置疑,但從檢方到法院都感受壓力沈重,必須向世人攤開扁家犯案的鐵證,達成程序和實質正義,才能讓政治光譜上兩極端的藍綠支持者,在司法平台上都沒有異議的空間。若能做到這一地步,過去常被批評的「政治扭曲司法」現象才能消除,也才能讓司法成為撐持民主秩序的支柱。

陳水扁以深綠的群眾基盤,做為法律脫身的奇門遁甲之術。他一再以「政治追殺,司法迫害」的說法為戰術,就算在司法程序中仍思操弄群眾。所以司法如今是兩面作戰的,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殫精竭慮去呈現證據,另方面則戰戰兢兢與扁營的政治動員保持抗衡。

法院裁定陳水扁釋放但限制住居,並在庭上詢問阿扁是否會「挾群眾力量拒絕出庭」,逼使阿扁保證「若不出庭你來押我」。這一段司法上的攻防,外界仍做不同解讀。有人認為,卸任元首應保有適當的尊嚴,且續押反而為其塑造被壓迫的悲情。但釋放一位仍涉其他多起重案、仍有串證和湮滅證據之虞、且已起訴之罪應受最嚴厲制裁的被告,對一般平民仍是無法想像的待遇。這兩種迥然相反的思維同時存在於台灣社會,對司法人來說,就算「我心如秤」,也備極挑戰。所以說,司法是在千斤萬擔的重壓之下審判這個案子的。

特偵組已打了美好的一仗,接下來的重擔由法院繼續承擔。台灣社會受藍綠對抗的魔咒禁錮已久,以致於對扁案仍有「除惡務盡」和「情義相挺」的相對立看法。但社會終究應知黑白之分,教育是非的重擔如今落在司法手裡。社會應給司法這個機會,作出獨立審判的示範,也成為重建社會信任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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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式人權 小民也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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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台社成員】 2008.12.14 01:54 am
  
「人權」與「司法公正」,現在似乎也因為政治立場,而有了不同的見解:有人覺得司法與整個國家機器在追殺陳水扁一家,侵犯阿扁的人權;批扁者則認為司法對阿扁太客氣,跟這種人講什麼人權?

就拿「羈押」這件事來說,阿扁的支持者認為這叫做「押人取供」,而且律師與他不能私密地討論,更別說卸任元首在所裡所受的羞辱待遇了。然而,許多人卻認為阿扁的待遇,相較起其他刑事被告,已經夠優待的了:在看守所可以獨居,又有這麼大規格與貼心的醫療照護,而且如此的重罪嫌疑居然還可以免保釋金而釋放!

坦白說,雖說人權無分階級,但知名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由於擁有龐大的資源、能力,他們的人權往往遠比一般小民或弱勢群體穩固得多。真正需要人權倡議者站出來捍衛的,不是陳水扁、馬英九或企業鉅子的人權—有太多律師跟政治人物排著隊幫他們辯護—而是那些主流社會忽略甚至敵視的邊緣群體之人權:正被迫遷的樂生療養院院民、家園屢次被拆除的三鶯部落、被剝削而逃跑的外勞、在謀職時被歧視的新移民女性…他們在遭受行政、司法,以及社會欺壓時,能佔有阿扁十分之一的媒體版面嗎?

悲哀的是,通常只有在「大人物」遭受委屈時,「人權」或「司法公正」才會受到足夠的關注。曹興誠、馬英九都曾經在司法程序中吃足苦頭—雖然許多曾經涉案的小老百姓,都能講出更多的委屈與不公—而他們的控訴批評,也確能引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關注。因此,從制度改革的契機來說,恐怕不宜以「其他被告更慘」的理由來否定阿扁的一切指控,而該趁機逐項檢討在這些過程中,是否真有牴觸正當法律程序、違反比例原則的措施。否則,下一次恐怕就是你我要倒楣!

以陳水扁是否該繼續羈押而言,無論他的罪嫌多麼重大,犯行多麼令人髮指,法院都必須審酌是否符合「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以及其他的羈押要件。而檢方有義務要具體說明,為何不羈押就辦不下去。檢方這次在起訴之後的延押聲請遭到駁回,似乎就是因為無法舉出具體事證,說明起訴後繼續羈押的必要。

從司法人權的角度,法院認真的審查態度是正確的(特偵組目前也沒有抗告)。我們應該要督促法院以後都用這樣的標準,審查每一件檢察官的聲押案;同樣的,每一位檢察官在聲押時,也都該想想,依照法院在陳水扁案的標準,你們手頭的事證夠不夠?若是這一點能做到,小民受不當羈押的情況將大大減少!

除此之外,被羈押人的待遇更是一個值得注意的重點。阿扁的待遇或許已經比其他人好得多,但這只更凸顯了我國「把被羈押人當犯人」的錯誤。尤其當律師與被告見面,還會被監聽或監看,律師與被告的訴訟策略可以被政府聽得清清楚楚。這的確不符合國際規範及憲法保障被告訴訟權的精神,刑事訴訟法有修正的必要。

如果陳水扁的案子,能夠喚醒我國司法人權的進步,進而保障更多弱勢無力的被告,那也算是阿扁贖罪於萬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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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添松/國營事業員工(台北市)

媒體報導,葉盛茂似乎較有悔意且配合調查也坦承錯誤,換來的是繼續羈押;相反的,阿扁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一點悔歉之意都沒有,卻能無保釋放。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能不能交保也要靠運氣?遇到「仁慈」法官,態度傲慢的嫌犯照樣釋放,碰到「鷹派」法官就算你低聲下氣懇求,也只有自認倒楣繼續被關的分,莫非這就是所謂的自由裁量權?希望法官大人給小民開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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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務必明察秋毫 還人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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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3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紛擾台灣二、三年的扁家週邊弊案,特偵組第一波偵結,台灣出現第一位卸任元首因為貪汙、洗錢等罪嫌遭到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直指前總統陳水扁「犯罪手段惡劣」,而且,毫無悔意,請求法官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創下台灣弊案奇蹟的陳水扁,擔任過中華民國兩屆八年的總統,從頭到尾忘記了他對國家、人民的承諾,毫無節制地運用手中的權力,讓他身邊的公務員、政商人士主動或被動地捲入弊案泥淖,無以自拔,他口口聲聲獨立建國,卻又是前所未有的傷害了國家!

     說來諷刺,陳水扁當年在「美麗島世紀大審」中,擔任辯護律師,代表的是民主、正義;廿多年後的廿一世紀,台灣又將面臨一次「世紀大審」,陳水扁卻成了被告,而他代表的卻是「貪汙」!因為他和家人涉入的貪汙行為,讓台灣三番兩次地成為國際媒體報導的焦點,一個曾經痛批台灣黑金治國的總統候選人,在當選總統後,竟成了貪汙的代表性人物,而陳水扁竟還理直氣壯、絲毫不感羞恥地指責司法對他迫害!

     他忘了:做為領導國家八年的卸任元首,他傷害的是人民對清廉執政的渴望、社會對司法民主的信賴,更嚴重的是他每每在弊案爆發之際,運用族群情緒,製造社會對立,以政治力的干預,企圖藉此獲利、甚至僥倖脫罪,因為這些「惡劣的手段」,台灣社會裂痕遲遲難癒。

     根據特偵組的調查,在陳水扁第一任總統任內,審計單位即已告知總統府對國務機要費的核銷方式不符預算程序,為此他任內還特別修改了國務機要費支用程序相關規定,明文規範禁止再將非機密費用剩餘款撥至機密費之用。但就在當年底,他即違反自己修改的法令,讓左右手虛列犒賞清冊,來來回回詐領的國務機要費上億元。

     國務機要費還是總統職權可動支之預算,再看看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上又做了什麼事!他任內在總統府下設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外界都認為這麼一個體制外的小組,可以為總統分勞擘畫國家財經大局,沒想到陳水扁卻運用這個機制親自操盤、親自指示,要求主管機關違反法定程序,硬是要私人已開發的土地賣給政府轉做科學園區用地,雖然主管機關皆曰不可,甚至直言社會有負面觀感,陳水扁竟裁示,「該做就要做」,而且還直接指定「先租後買,三個月內談妥」,這是總統應為之事嗎?更可怕的是,事前事後幾乎全參與的總統夫人吳淑珍,在業者所求遂行後,竟要相關人等拿該拿的賄款,打點該打點的人。

     身為第一夫人,為搜括財物,吳淑珍在官邸任意指揮政府官員,檢察官斥為「大肆干政、紊亂體制、貪得無厭」,她什麼錢都要,要了之後還運用無以計數的人頭為她洗錢,幾乎洗遍全世界。看看她在南港展覽館案做了什麼事?她允許白手套蔡銘哲用「總統夫人特別助理」的名義,在外行走,還把內政部長余政憲召進官邸,直接指示余洩露評選名單、要余幫忙蔡銘哲,業者得利後,吳淑珍毫不掩飾地要業者將賄款存入她胞兄吳景茂境外帳戶,堂而皇之的要錢,堂而皇之的洗錢,即使遭致非議亦毫不退縮。

     看看扁珍這對夫妻在自己的弊案風潮中做了什麼事!從扁婿趙建銘的台開案到國務機要費案,扁家貪腐早為社會訾議,以致紅衫軍發起倒扁運動,而扁家藏有現金庫之事亦曝光,陳水扁前腳痛罵爆料人士,後腳卻指示左右手出面協調金控業者,協助處理現金七億多巨款;更有甚者,因為扁家開始全球洗錢,相關情資報回國內,陳水扁同樣前腳駁斥爆料者無稽,後腳即刻讓兒子陳致中出國,繼續處理帳款轉移之事;即使今年初,海外洗錢組織掌握扁家洗錢情資正式揭露,陳水扁還是利用獨派大老吳灃培為他轉移帳戶所餘現金。

     陳水扁枉費八年總統任期,卻做了這麼多傷害國家、傷害台灣的事,人間如果還有正義,司法就得明察秋毫,不能讓貪贓枉法者繼續猖狂,還給台灣人民、台灣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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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與司法 歷史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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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玉佩/教(高雄市)】 2008.12.13 02:27 am 
 
檢方針對扁家四大弊案偵結起訴,請求法院對陳水扁處以最嚴厲的制裁,這是台灣憲政與司法具歷史意義的重要一步。

陳水扁曾是國家最高領導人,其一言一行原應做為全國國人之表率,美國國父華盛頓曾說:「國家領導人留給國家最大的資產,是讓國人永遠懷念與追思的典範」,然而陳水扁主政八年,為個人政治利益時常分化族群、製造對立,讓台灣成為一個分裂的國家。

在操弄政治之外,扁家還依恃憲法賦予扁的職權,進行違法勾當並將犯罪所得以洗錢方式在海外進行乾坤大挪移,意圖規避司法追查,結果卻為國際洗錢組織查獲,讓台灣淪為國際笑柄,其所作所為,誠可謂是罪大惡極。

而最為可惡的是,扁家弊案爆發之後,為求轉移貪腐焦點,陳水扁一再聲稱他是「為台獨建國」而犧牲,即使被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政治動作依然不斷,非但嚴重干擾司法偵辦,並且挑動社會對立、製造不安,全無一絲一毫之悔意。

有句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真是一語道破陳水扁掌握國家機器八年貪腐的惡形惡狀。

不過,從「善惡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句話來看,陳水扁為惡多端,如今落得如此下場,正是應驗因果報應屢試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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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貪汙 尋回公義與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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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胡致中/台北地方法院前院長(台北市)】 2008.12.13 02:27 am 
 
卸任總統陳水扁,涉犯貪汙等罪,經特偵組逾六個月縝密偵查,採取張大網捕大魚之謀略,由外而內,逐步收網,強固證據,憑證據認定陳水扁有貪汙等罪嫌起訴,筆者感受極為痛心;惟對特偵組之八位檢察官,犧牲假日,不辭辛勞,不畏權勢,無視讒言中傷,嚴懲貪汙、伸張紀綱之決心,認真辦案之精神,深表敬佩。

民進黨前輩以清廉、勤政之民主法治為建黨宗旨。陳水扁如能遵循黨旨治國,收攬民心,應可名垂後世;惟執政八年,玩法濫權,捨本營私,棄置賢良,晉用佞臣掌權,藉權搞錢,放任扁嫂收賄,上下交征利,徹底摧毀民進黨之崇高理念,自稱台灣之子,貪得無饜,實似台灣之鼠,治國無能,貪汙有術。陳水扁當總統還搞貪汙洗錢,乃國之賊,醜聞揚名國際,更是全台灣之恥辱。

人在做,天在看,走過必留痕跡。陳水扁自知法網難逃,假取暖之名,走訪全島自鳴清高,強調被控貪汙,全是馬政府之政治迫害、司法追殺,要人民主持公道。但其妻吳淑珍被貪汙罪起訴時,正當陳總統在任之時,起訴之犯罪事實,已認定陳水扁為貪汙罪之共同正犯,顯非馬政府之政治迫害。嗣陳總統卸任,特偵組分案偵辦,檢察官起訴補增貪汙及洗錢犯罪事實,使犯罪者須受國法制裁,正應驗佛說果報的道理。

政治清明,無分藍與綠,均應列為治國首要。陳總統就職時宣誓:「余必盡忠職守……無負國民負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最嚴厲制裁。」陳水扁位居總統之尊,掌握國家大權,不為全國公務員表率,不問民生疾苦,不為企業家創造投資環境,繁榮經濟,竟利用權勢,向企業家勒索鉅款,轉匯國外子媳帳戶,無異盜匪揮刀強取馬路錢,違反誓言付託,毫無悔愧之愚,真是寡廉鮮恥至極。

洗錢案爆發後,陳水扁將刑責推給扁嫂承受,選舉時利用扁嫂殘障站台,抱上抱下,騙取選票,把妻子當成競選工具,案發後卻沒有為人夫之擔當,堪稱薄情無義之懦夫。

陳水扁在押看守所之初,對外聲明:「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願為台灣國犧牲…」,恣意踐踏司法,把自己當成台灣國烈士,用激情語言,煽動民心,企圖造成社會動亂,掩蓋自己貪汙洗錢之情,昭然若揭,其居心之邪惡,行為之卑鄙,絕難矇騙人民心目中的一把尺。

司法不能死,司法應牢守超然中立,挺起腰骨,嚴懲貪汙,不畏不懼,勇往直前,要為政治清明,立國基業,發揮關鍵威力,尋回社會公義與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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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走 扁留給司法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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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 2008.12.13 02:27 am 
 
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偵結,陳水扁等十四人被依貪汙、洗錢罪起訴。特偵組雖未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量處「最嚴厲之刑」,而對吳淑珍、陳致中等則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在法律上,陳前總統目前尚只是被起訴,法律上的罪之有無,仍有三審的程序要走。然而,在法律之外,該案對我們的啟發是什麼、對台灣的意義是什麼,或許,這才是此時此刻的我們,應該靜下來深思的。

首先,陳水扁讓我們認識了民主政治的脆弱與堅強。

陳水扁在公元二千年初次贏得了總統大選的時候,即便是未過半當選,仍有高達七成的民眾對他寄予厚望。但這位前總統,在八年執政期間,把民眾對他的付託棄如敝屣,重重痛擊了台灣人民的期待與情感。民主政治一直是台灣引以為傲的成就,但台灣人民的選票,卻投出了一個反覆無信、撕裂族群、濫權謀私、廣涉貪腐的陳水扁,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的民主政治是脆弱的。

然而,雖然我們經歷了八年的貪腐與濫權,也讓台灣元氣大傷,但人民終究還是用選票將腐化的執政黨淘汰,從這個角度言,台灣的民主政治則又顯現了其堅強的一面。

這讓我們對民主政治更有信心,也可以給執政者最嚴厲的警惕。例如,日前國民黨立委強違民意,欲修改選罷法將當選無效改為三審定讞。筆者要鄭重警告國民黨,不要輕視社會的輿論之劍,更不要小看人民手中的選票,如果國民黨也和陳水扁一樣走向背負民眾的道路,下一次選舉,輿論之劍就會刺向國民黨的心窩;人民選票就會扣扼國民黨的咽喉。

其次,陳水扁為我們上了脆弱人性的一堂課。

在這一波被起訴的名單當中,除了陳水扁外,還有陳水扁的妻兒、親戚和僚屬。這一群人,一言以蔽之,為貪所誤耳!

以國家元首薪水之豐,足有富裕生活。衣食足理應知榮辱,如果陳前總統及其家人不要被貪字蒙蔽,八年任期,不知可為台灣立下多少建樹,遺留德澤於人民,卸任後也將受百姓崇敬。可惜,陳前總統選了另一條讓眾人唾棄的路。

而這也等於給社會大眾上了重要的一堂課:蒼天有眼,報應有時,切勿心存僥倖。當權者不要以為一日呼風就可以百年喚雨,有上台就有下台,有執政就有在野,金錢、權力都有用盡的時候,只有正直、品格永遠不會折舊,人生的正路才能走得長久。

二年前,陳總統涉貪情節陸續被揭露,台灣民怒沸騰,反貪紅潮隨之而起。當時筆者曾在民生報發表一篇長論,標題是:「謝謝陳總統讓我們從痛若中尋見真理」。

現在再看到這篇文章,我更覺得有一種釋然的感覺。我不太想細看陳前總統與其親人僚屬貪墨以及紅頂商人送賄的荒誕細節。對我們來說,真正重要的是,從這件事情上,我們能反省什麼,我們能得到什麼。就如同二年前我的文章中,曾引了捷克前總統哈維爾的話:「為了瞭解真理,我們就必須沉降到痛苦的底層。」

就讓我們反過來感謝陳總統吧,他傷害了台灣謙和誠信與廉潔的善良價值,讓台灣沉降到痛苦的底層,但這也使我們擁有真正瞭解真理的機會,讓我們反省人性、反思民主。如果,陳總統帶來的痛苦,能讓我們因此更看清台灣未來該走的路,該追求的價值,那麼過去八年所經歷的痛苦,就會在未來成為最寶貴的祝福。

就讓我們把陳水扁留給司法、留給歷史。明天以後,台灣還有更重要的經濟難關、制度改革、執政監督的問題,更值得我們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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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扁家的「變」與「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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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湘鈞】 2008.12.13 02:27 am 
 
昨天是日本的「漢字之日」,日本漢字能力檢定協會選出「變」為反映今年世間事的漢字。台灣若要選出反映今年現狀的年度漢字,這個「變」字也極適用;除此之外,還可加上一個同音的「辯」字,兩個字皆反映了陳水扁從總統淪為囚犯的巨變過程。

阿扁的善變與善辯,人盡皆知。今年以來,人民卻進一步發現,原來扁家其他成員這方面的資質俱佳。光是最簡單的「海角七億」從何而來,扁家辯詞就有娘家嫁妝、父親投資、選舉結餘到政治獻金等,攪亂許多人的腦袋。

萬「變」的陳水扁,顯然抱持萬「辯」不離其宗的最高指導原則,將責任全推給吳淑珍。但相較之下,扁家第二代的表現也堪稱出色。不過幾年之間,陳致中從單手做扶地挺身的清新青年,竟變成縱橫國際的「洗錢王子」;黃睿靚從「不會變壞」的清純鋼琴手,變成隨口創造出「我們都是被支配的人頭」新詞的老手。夫唱婦隨的變與辯,讓全民咋舌。

陳水扁、陳致中都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父子倆受法學教育加起來超過十年,但他們都過度專注於辯論之術,反忘了自身行為應遵守的社會規範。他們更忘了,法律之所以存在於社會,就是為了維繫國家、社會正常情理的順利運行。他們的狡辯,被兩百頁的起訴書一一推翻,難道不是意料中事?

扁家的辯術無法利人利己,更將全民牽扯進其謊言及狡詞之中。依法,檢察官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事證都須調查,因此,受其辯詞拉扯實不得不然。相形之下,更受凌遲的,是那些看不慣其凡事抵賴的民眾,只能積悶胸中。最不值的,則是那些對他的話只知照單全收的民眾,不僅相信他有建國宏願,還認為他遭到司法及政治的「迫害」。這批人,才是扁案最大的受害者。

在二○○八年終,特偵組面對扁家的變與辯,總算給了全民一個清晰的答案。但願來年的年度漢字,能夠是彰顯人類善性的「悔」或「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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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本「低姿態,高戰果」的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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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8.12.13 02:27 am 
 
特偵組起訴陳水扁,未見「具體求刑」,而「向法院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

起訴書說,陳水扁二度就任總統,皆依憲法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起訴書指出:「詎其(陳水扁)行為竟與上述誓詞完全相左……」,「毫無悔意」、「危害非輕」、「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後態度不佳」、「一再攻擊司法」,因此「請(法院)審酌其辜負國民付託之程度,依其誓詞,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按扁珍所犯法條,「最嚴厲之制裁」可處無期徒刑,這應即是陳水扁在「總統誓詞」中所宣誓的「嚴厲之制裁」,亦應是特偵組此次所求刑的「最嚴厲之制裁」,可謂是以扁之道還治扁之身;然而,特偵組畢竟未「具體求刑」,這應是出自偵訴策略的選擇,不希望因具體言明求刑目標,而再次提供陳水扁在起訴階段製造政治衝突的槓桿。

這是一個具有「憲法高度」的刑案,特偵組將本案拉高到憲法的高度,可謂點出了本案最深遠的意義所在。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陳水扁信誓旦旦「無負國民付託」;如今,扁既嚴重「辜負國民付託」,檢察官將其起訴,即主張「依其誓詞」,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因此,扁案起訴,非但是司法的大突破,亦是憲政的大成就;證實了中華民國之憲政,已然臻至可放(選扁為總統)可收(將貪汙的扁起訴)之境界。

這可謂是一本針對「第一家庭」的起訴書。陳水扁儼然是一名以貪汙為常業的總統,因此「請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則「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貪得無饜、貪婪成性、犯罪後態度卑劣」,亦「請從重量刑」;至於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則檢察官不採其為「受支配、受指使」之角色,反而指出,雖然「本應以血親共犯減輕其刑」,「惟其迄未交代其掌控之海外資產,惡性不輕」,亦請「從重量刑」。除了對「第一家庭」四口從重求刑,檢察官對其餘十名共犯皆請法院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因而,這一本起訴書儼然成了一本針對「第一家庭」四人求處重刑的起訴書。

總統一人因貪汙被訴,已是憲政恥辱;如今竟是「第一貪腐家庭」兩代夫婦一起成為貪汙共犯而一體被訴,更是舉世罕聞。中華民國何其不幸而出了這一家憲政敗類?但中華民國又何其有幸而終能以國家司法審判這一家憲政敗類?

扁案發展至今,在陳水扁的操作下,始終是司法與政治二途並行;如今起訴,亦仍將是兩路分進。司法部分,一方面已經起訴的「第一波」四案將進行公開審判;另一方面,則二次金改、外交弊案、企業賄賂,甚至SOGO案重啟調查等偵辦工作,亦可望同步進行,而這「第二波」的案情應當較「第一波」更令人驚悚。

政治部分的變數較大。就司法部分言,陳水扁一家應是罪無可逭;但是,在這場憲政災難中,國人所更加期待的卻是,陳水扁對其「辜負國民付託」的種種重大罪孽,能夠省悟懺悔,還國人一個公道正義。這是扁案的政治面。畢竟,法律制裁一個犯貪汙罪的總統,可視為司法對陳水扁個人的懲罰;但對於多數國人而言,更重要的則是要療傷止痛,以重建民主憲政的公義與價值。然而,儘管起訴書上種種罪證已經攤在國人面前,陳水扁卻仍不認罪,更儼然要繼續進行政治操作,與司法審判及多數國人的良知對抗到底。

這其實才是扁案帶給國家社會的最大痛苦。陳水扁非但始終不認錯,反而一直想用「台灣國」、「建國基金」、「政治迫害」等手法,來撕裂國家社會。然而,起訴後,事實攤開,多數國人應當不會再受陳水扁的欺愚蠱惑;國家社會雖然蒙受被撕裂的痛苦,但陳水扁其實不可能操控主流社會,亦不可能令多數民眾同意他的立場。然而,在起訴後的情勢中,陳水扁卻顯然仍有可能以挾持深綠極獨來挾持民進黨,這將使民進黨不能自拔,亦將是台灣政黨政治的悲劇。

就民主憲政的大是大非言,國人自當不惜唾棄一個貪腐禍國的總統;但若因而竟亦失去一個正常的反對黨,致使未來對政黨政治無可期待,則想必是多數國人所不願見。因而,倘若國人已不能寄望陳水扁能認罪懺悔;但能不能見到民進黨認錯悔悟,還國人一個公道,並挽救這個已經高度扭曲變形的民進黨?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即使扁是犯人,亦是兄弟姊妹,不能切割;但像陳水扁貪腐若此,即使是兄弟姊妹,也應叫他認錯悔罪,不能與他一起攻擊司法,撕裂國家。陳水扁為脫罪而不惜讓整個國家與他玉石俱焚,但如葉宜津者,難道竟然只是為幾張選票,就能如此不知羞恥、顛倒是非、泯滅天良?

蔡英文呼籲停押陳水扁,這應當只是不得不爾的政治姿態;倘若陳水扁放出來,四處趴趴走,民進黨必將難以收拾。陳水扁續押,卻是民進黨自救的一線生機,應知好自為之。放下陳水扁,解救民進黨。

這一本起訴書,可謂是一本「低姿態,高戰果」的起訴書。全文用語平實,少見情緒性及說教性的議論,亦無可堪傳誦的金句嘉言,又未「具體求刑」,顯見檢察官們並不追求一時的視聽效果。然而,在平淡平實間,檢察官一舉起訴了扁家四口,而未如傳言所說將放過陳致中夫婦;這證明了檢察官們只講法律,而擺脫了政治顧忌。

畢竟,若要救陳致中夫婦,這是扁珍為人父母者未來在法庭上的責任;陳致中夫婦犯行如此惡劣,犯後態度又如此倨傲,能怪得了特偵組手下不留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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